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办法
焦煤公司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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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公司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调结构、提素质”战略举措,加快大学生成长成才步伐,保障大学生待遇,帮助其尽快完成从大学生到职业人的转变,把个人职业发展与企业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加强专业培养和业绩考核,提升素质,实现大学生培养规范化、制度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关于促进大学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焦煤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培养分为入职培训、见习期管理、专业培养、业绩考核四个阶段。
第二条大学生培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调结构、提素质原则。
加强大学生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学历、高层次的人力资源队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臵。
2、以人为本原则。
大学生培养以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为出发点,采用新老搭配、导师带徒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专业培养,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专业发展原则。
营造良好的专业发展氛围,帮助大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不断学习,促进专业成长,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4、绩效考核原则。
对大学生定岗后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发放绩效工资。
5、跟踪管理原则。
对大学生的培养要贯穿入职培训、见习期管理和专业培养全过程,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三条焦煤公司负责制定大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制度,并对各单位的大学生培养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督促,密切关注大学生成长过程,不断优化大学生培养模式。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大学生岗前培训、见习期管理和专业培养、绩效考核等。
定期组织召开大学生座谈会,开展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负责组织优秀见习生和导师的推荐评比。
第五条见习部门(区队、车间、科室)负责大学生的日常管理,配合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大学生的岗前培训、业务指导、技能提升和专业培养等。
第六条导师负责大学生岗前培训、技能指导,阶段性培养计划制定及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综合素质反馈等。
新进大学生员工培养制度

新入职大学生员工培养制度将大学生员工作为公司发展的后备人才培养,帮助其确立职业发展路线,通过不同阶段、不同方式的培养、考核、选拔,让其中的优秀者不断得到晋级,这是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之一。
现为进一步规范新入职大学生员工的培养工作,保证公司人才呈梯队式增长,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从培训计划的制定入手,通过计划实施、过程控制、考核考评、成长激励等各环节工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员工发展搭建成长平台。
二、实施细则㈠建立传帮带的人才培养机制⑴各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位新入职大学生员工确定一名培养导师,培养导师可以是主任、专工、技术负责人、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班组长等,经确定的培养导师应与学生签订导师帮带合同,以明确帮带关系。
⑵帮带分三个阶段:一是见习期(一年时间);二是预备期(一年时间);三是成长期(一年时间)。
在帮带期间,大学生员工要做好工作、学习记录,见习期每三个月写一份工作学习小结;预备期每半年写一份工作学习小结;成长期写年度工作学习小结一份。
学习记录和小结按要求及时交培养导师签署意见,评定等级(格次为:“优”、“良”、“合格”、“差”),于考评时集中上交考核组,作为相关考核依据。
⑶培养导师要尽职尽力,帮助入职大学生员工制定工作、学习计划,指导、督促及检查其工作情况,促进其早日适应工作,独立完成岗位规范规定的工作任务。
公司根据帮带情况,将培养导师的工作纳入其年度业绩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培养导师,还将通过《创新》报、公司内网等媒介给予宣传和表彰。
㈡通过完善的考核促进在岗大学生员工尽快满足岗位需要考核分为:见习期考核、预备期考核、成长期考核。
由人力资源部于每年的六月牵头各相关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行使考核职能。
⑴见习期考核。
对进公司一年的大学生员工进行见习期考核。
考核分为:一是自我考评:撰写述职报告,对照见习期考核细则填写自查表,自查评分,自评占10%;二是培养导师评分,根据每三个月一次的“等级分”为依据计算总分,培养导师评分占20%;三是本部门评分,对其德、能、勤、绩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分,这部分评分占30%;四是考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表等相关定性和定量的考核,给出评分,这部分评分占40%。
公司大学生培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公司人才队伍素质,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高素养的青年人才,激发大学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大学生员工的职业素养,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2. 提高大学生员工的业务技能,使其掌握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培养大学生员工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三、培养对象1. 公司新入职的大学毕业生;2. 在公司内部进行转岗或晋升的大学生员工;3. 公司领导认为需要培养的其他大学生员工。
四、培养方式1. 在职培训: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大学生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实践锻炼:安排大学生员工参与实际项目,使其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
3. 指导与辅导:由经验丰富的导师对大学生员工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快速成长。
4. 职业规划:为大学生员工提供职业规划服务,帮助其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五、培养措施1.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大学生员工的个人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落实培训经费:公司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用于支持大学生员工的培训需求。
3. 优化培训师资: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培训讲师,提高培训质量。
4. 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对大学生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目标达成。
5. 完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其学习积极性。
六、培养期限大学生员工的培养期限一般为2-3年,具体根据培养计划和员工个人发展情况确定。
七、考核与评估1. 定期对大学生员工进行考核,包括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
2. 对大学生员工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发展、团队贡献、项目成果等。
3. 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对大学生员工进行奖惩和调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大学生员工培养质量,规范大学生员工培养流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统一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集团统一招聘的往届大学毕业生、各子(分)公司自行招聘的应届及往届大学生的培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培养模式第三条大学生员工培养实行操作式、实干式、轮岗式、过关式的培养锻炼模式.第四条大学生员工培养实行多层负责、多人负责的培养管理模式。
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规定如下:(一)人力资源中心及各事业部人事处统筹管理全集团的大学生培养工作;(二)各子(分)公司总经理为所在公司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三)各子(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其它总经理办公会委派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是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及监督责任;(四)大学生导师是大学生员工培训、指导责任人,承担培训、指导责任;(五)人事科长或大学生服务专员是大学生员工日常管理责任人,承担大学生员工工作及生活方面的日常管理责任。
第五条大学生员工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培训指导模式。
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大学生员工所学专业及职业规划,并结合公司需要,为大学生新员工指派培养导师。
培养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及车间导师,专业导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车间导师由车间主任或优秀星级技工担任.专业导师主要负责大学生员工专业技能传授、职业发展指导等,车间导师主要负责大学生员工生产工艺讲解、操作技能传授等。
培养导师与大学生员工应签订正式的师徒协议,并举行师徒协议签订仪式(会议)。
第三章培养要求第一节培训指导第六条大学生员工的培养期限一般为6个月,其中,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培养锻炼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各子(分)公司应按照集团有关要求制定大学生员工培养具体计划,并提交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每月应组织大学生员工集体座谈2次及以上、集中培训2次及以上、知识或技能竞赛1次及以上,集体座谈和集中培训不得合并进行,集体座谈应由总经理级员工主持。
新入职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新入职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一、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公司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
为规范新入职大学生的培养管理,促使其能尽快地融入公司,并为其成长提供指引,进而系统的学习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快速的提升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打造满足集团公司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新入职大学生三、培养原则1、定向培养的原则。
根据集团人力资源规划及公司发展对人员的需求,结合新入职大学生的专业、职业规划及兴趣爱好,进行定向培养,满足公司发展对人员的需求。
2、干中学,学中干,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内训为主,外训为辅,强化自学。
四、职责划分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并对大学生培养期的跟踪,每年年底提交《大学生培养报告》。
2、各用人车间、部门负责人是大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大学生导师指定、工作安排、考察、考核,并督导导师与大学生交流沟通及面谈,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及时调整培养计划。
3、大学生导师负责大学生的技术指导:安排、指导大学生的具体工作,主动询问学生的工作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及生活,建立与大学生易师易友的良好关系,帮助解决大学生反映的思想顾虑和合理需求;要求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学生沟通手册》(表三),月底总结后上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导师考核的依据。
4、新进大学生:(1)在车间部门领导、导师和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提出本人职业发展意向,填写《个人职业前景发展规划表》。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和导师,积极主动、耐心虚心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3)深入一线,注重实践,和工人师傅打成一片。
(4)每月底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导师签字的《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表二)。
五、大学生待遇1、新进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入职前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为专科2200元/月、本科2500元/月、研究生3000元/月。
公司一线大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一线大学生管理,提高大学生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的一线大学生员工。
第三条公司一线大学生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与考核相结合,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一线大学生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考核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一线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团队建设等。
第六条一线大学生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工作,提升自身能力。
第三章入职与培训第七条新入职的一线大学生需经过面试、体检等程序,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第四章工作安排与指导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一线大学生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一线大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快速成长。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一线大学生参与跨部门项目,拓宽视野,提升综合能力。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公司对一线大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表现优秀的一线大学生将有机会获得晋升机会,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一线大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一线大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职业发展规划第二十条公司为一线大学生提供以下职业发展规划:1. 定期进行职业规划咨询,帮助员工明确职业目标。
2. 提供专业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
3. 设立导师制度,由经验丰富的员工指导新员工。
4. 定期举办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员工团队协作能力。
某上市公司大学生培养管理制度

某上市公司大学生培养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1引导新入职大学生理解并认可公司企业文化、价值及管理理念,知悉公司员工职业晋升通道和人才培养模式。
2、强化新入职大学生全面培养,促进他们成长为公司管理、技术或技能岗位杰出人才。
3、优化人员结构,构建人才梯队,打造公司良性的人才供应链,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条适用范围1技术研发部门、一线部门主流专业(制浆造纸、化工、高分子、机械、电气自动化、热能动力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入职大学生(已入职的亦可参照本法实施相应阶段的培养)。
2、其他部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的培养由用人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3、特定培养对象。
第三条职责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才战略规划及经营生产用人需求招录有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选定培养对象、拟定培养方向、确定培养部门、明确考核目标;督导、核查大学生培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访谈大学生成长状况,及时给予大学生职业引导和人文关怀;评估大学生培养效果并发放培养津贴。
2、用人部门负责人是大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大学生培养方向组织制定《大学生培养方案》(见附件),时时关注大学生的工作状态与思想情绪并及时给予引导与关怀,定期检查与指导大学生培养工作。
3、用人部门是大学生培养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根据《大学生培养方案》及各阶段培训内容与考核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指定辅导老师并组织实施。
4、-------------5、-------------第四条培养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自主学习为主,部门〃传、帮、带〃为辅,分阶段进行;3、用人部门主导,人力资源部协助跟进。
4、能岗匹配,个人职业规划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5、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第五条培养模式与责任部门大学生培养从入职开始,在完成入职培训后分三个阶段展开,循序渐进,整个培养周期合计约5年。
培养模式见下表:略第六条培养方向(晋升通道)根据公司人才战略及经营生产用人需求,结合新入职大学生所学专业及个人职业规划,确定新入职大学生职族及培养方向(晋升通道)。
学生管理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学生管理员工培训计划方案学生管理员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为了使学生管理员具备更加全面的能力,我们制定了以下培训计划,旨在提升学生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和提高沟通能力。
二、培训目标1. 提升学生管理员的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
2. 增强学生管理员的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其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 改善学生管理员的沟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与学生和教职工沟通交流。
三、培训内容1. 管理能力提升(1)学习领导力理论和实战技巧,培养学生管理员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
(2)学习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管理方案的方法,提高应变能力。
(3)学习有效的时间管理和资源分配技巧,提升学生管理员的工作效率。
2. 团队协作意识培养(1)团队建设理论和实践,提高学生管理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2)培养团队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意识,促进团队合作的良好关系。
3. 沟通能力提高(1)学习沟通技巧和有效沟通方法,提高学生管理员的沟通能力。
(2)培养学生管理员的倾听和表达能力,促进与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良好沟通。
四、培训方法1. 理论学习通过讲座、研讨和课程学习,系统地向学生管理员传授管理、团队协作和沟通方面的理论知识。
2. 实践演练通过角色扮演、团队合作游戏等方式,让学生管理员在实践中感受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并提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3.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管理员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管理、团队协作和沟通的成功经验,并汲取教训。
五、培训评估1. 学生管理员需要定期提交培训日志和心得体会,反映培训效果和自身成长。
2. 培训结束时,进行闭卷考核,测试学生管理员对管理、团队协作和沟通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3. 对学生管理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评价培训效果。
六、培训周期本次培训计划为期三个月,每周安排一次培训课程,共计12次培训课程。
七、培训资源1. 指导教师:邀请学校管理专家和心理学专家担任培训课程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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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大学生员工培养质量,规范大学生员工培养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统一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集团统一招聘的往届大学毕业生、各子(分)公司自行招聘的应届及往届大学生的培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培养模式
第三条大学生员工培养实行操作式、实干式、轮岗式、过关式的培养锻炼模式。
第四条大学生员工培养实行多层负责、多人负责的培养管理模式。
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规定如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及各事业部人事处统筹管理全集团的大学生培养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总经理为所在公司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三)各子(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其它总经理办公会委派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是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
及监督责任;
(四)大学生导师是大学生员工培训、指导责任人,承担培训、指导责任;
(五)人事科长或大学生服务专员是大学生员工日常管理责任人,承担大学生员工工作及生活方面的日常管理责任。
第五条大学生员工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培训指导模式。
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大学生员工所学专业及职业规划,并结合公司需要,为大学生新员工指派培养导师。
培养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及车间导师,专业导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车间导师由车间主任或优秀星级技工担任。
专业导师主要负责大学生员工专业技能传授、职业发展指导等,车间导师主要负责大学生员工生产工艺讲解、操作技能传授等。
培养导师与
大学生员工应签订正式的师徒协议,并举行师徒协议签订仪式(会议)。
第三章培养要求
第一节培训指导
第六条大学生员工的培养期限一般为6个月,其中,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培养锻炼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各子(分)公司应按照集团有关要求制定大学生员工培养具体计划,并提交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每月应组织大学生员工集体座谈2次及以上、集中培训2次及以上、知识或技能竞赛1次及以上,集体座谈和集中培训不得合并进行,集体座谈应由总经理级员工主持。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若生产、经营不饱和,应安排大学生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参与一些专门研发项目、攻关项目等。
第九条在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培养锻炼期间,各公司应做好轮岗安排,并加强指导,确保大学生员工能在生产车间所有关键岗位轮岗锻炼,不得要求大学生员工顶岗作业。
大学生员工在某一生产工序培养锻炼时间达到15天的,必须安排轮岗,在某一车间(生产线)工作达到1个月的,必须安排轮岗至其它车间(生产线)。
第十条各公司应对大学生培养导师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大学生培养导师的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大学生员工的流失、输出、实习表现等情况与导师的月度业绩评价挂钩。
第十一条大学生员工在培养期间离职的,须先由导师谈话,然后人事科或服务专员谈话,再由生产副总(总助)谈话,最后由总经理谈话并审批。
各子(分)公司应保存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离职的真正原因、是否存在管理失职、管理失职责任人等。
第二节休息娱乐
第十二条各子(分)公司应按集团要求合理安排大学生员工的工作与休息休假,保证大学生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大学生员工休息一天。
第十三条大生产期间,各子(分)公司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大学生员工休
息休假,但在生产淡季应予以调休,以保证大学生员工在培养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八小时。
第十四条各公司应保证大学生员工饮食干净、卫生,为大学生员工宿舍配备风扇、书桌、衣柜等基本生活设施。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配置篮球场、乒乓球桌等必要的娱乐设施,并且各公司每月应至少组织大学生员工开展集体文体活动一次,如拓展训练、登山运动、文艺比赛、球类比赛等活动。
第四章考核选拔
第十六条各子(分)公司必须对大学生员工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学习培训等进行日小结、周评比、月排名,并在子(分)公司范围内对排名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培养期间,对当月业绩、日常表现最优秀的前10%大学生,奖励100元;对于当月业绩、日常表现最优秀的前10%-20%大学生,奖励50元;荣誉证书及奖金由所在子(分)公司按月发放。
子(分)公司不得克扣大学生员工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大学生员工若违反子(分)公司相关制度、规章,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但是,子(分)公司对大学生员工进行处罚(包括淘汰)时,应说明依据的相关规章,同时应列举实习大学生员工违规事实,提交子(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形成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第十九条大学生员工在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培养锻炼3个月后,如条件具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其培养期间业绩排名及其它表现,结合子(分)公司意见,定期择优安排挂职或轮岗到其它岗位、其它公司或总部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大学生员工培养锻炼6个月后,根据个人表现、公司需求及员工职业发展期望,公司将与大学生员工共同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目标是使大学生员工二年之内成长为科级员工(表现优秀的,一年即可成长为科级),五年之内成长为总经理
级员工(表现优秀的,三年即可成长为总经理级)。
第五章薪酬核算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员工工资严格按照出勤情况进行核算及发放,试用期的工资
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各子(分)公司不得对大学生员工的工资进行随意扣减,但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和索赔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各子(分)公司若生产、经营不饱和,出现停产或非正常生产情况,以致大学生员工出勤天数低于通常情况,大学生工资发放总额不得低于规定总工资标
准的80%,超出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的部分薪资计入大学生工资结构中补贴部分。
但
是大学生员工若因个人事宜请假,请假天数不在上述政策范围内,公司须从工资发放
总额中扣除请假天数的日考勤工资。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员工培养期间的工资费用,由各子(分)公司核算并发放,前六个月工资计入集团人才培养费用,不计入分公司成本考核范围。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中心及各事业部将通过建立沟通投诉渠道、开展满意度调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对各公司大学生培养管理各级责任人的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各级责任人在大学生培养管理方面的表现进行逐月考核、评比,形成各级责
任人的人才培养记录,建立各级管理责任人的人才培养信息库,并据此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奖励或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于满意度低于80%的培养管理责任人,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满意度低于70%的培养管理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满意度低于60%的培养管理
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对于满意度低于50%的培养管理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对于表现较差、月度评比靠后的培养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严
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等),具体处罚等级参照违规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
比例如下:总经理级,生鲜系统3名、深加工系统2名、禽业系统1名;科级生鲜系
统6名、深加工系统4名、禽业系统2名。
(三)对表现特别差、影响极坏的培养管理责任人,执行人才培养一票否决制,
进行就地免职或降职处罚。
(四)对于在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方面表现较好的培养管理责任人,在全集团范
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违规情况,情节较为严重,大学生员工反映较为强烈的,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安排大学生员工轮岗锻炼的;
(二)不按规定安排大学生员工休息休假的;
(三)不按规定组织大学生员工集体座谈、集中培训及集体文体活动的;
(四)不按规定为大学生员工配置生活及娱乐设施的;
(五)随意扣减大学生员工工资的;
(六)扣发大学生员工奖金及荣誉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于培养期内大学生员工流失率超过培养总人数15%的,每超出一人,将对该公司第一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处以100元罚款,同时对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于培养期内大学生员工流失率低于培养总人数15%的,流失每少于一人,奖励该公司第一负责人100元,奖励分管副总(总助)100元,奖励该公司人事负责人50元。
第二十八条大学生员工培养锻炼3个月后,输送到其它子(分)公司或总部职能部门,每输出一人,奖励该公司第一负责人100元,奖励分管副总(总助)100元,奖励该公司人事负责人5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