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管理制度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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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

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

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

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

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

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

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

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

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

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

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

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建

议,对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时,

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可做出监事会决议,

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

第十三条当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各分会主要管理人

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

纠正,必要时向协会的代表大会、业务主管部门、

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决定对未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停止其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协会对外交流工作。

第十六条对违法乱纪和违规行为及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向会员强

行推销产品等,监事会接受会员实名制投诉(监事

会对投诉人员进行严格保密)。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指定监事(不得少于2人)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在

案,并将最后执行结果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可单独召开,也可以与理事会会议同时召开,

每年度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应该至少超过三分之二

的监事出席,其选举和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超过三

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如遇到特殊情况,监事长可决定临时召开监视会议,讨论

并表决相关的紧急事宜。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会议的决策、表决

结果、出席人员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监事会的工作构架

第二十条监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监事若干,由监事长任命。监事可

专责于选举监督、财务监督、会务监督、外事监督、

申诉、投诉处理等不同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监事会是指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会会长:王培全大连报关学校董事长

监事会副会长:王易霓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监事会秘书长:孙军珍大连市中山地税局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董事会管理制度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344 董事会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伙经营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准则,保证合伙经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伙经营组成及职责范围 本合伙经营实行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具体事务分工负责制,办公地点在晋中学院新校区东区学生服务中心顶端阁楼,设立主任办公室、财务部、市场运营部、后勤保障部、安全部。 一、财务部: 职责: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帐目的清晰准确,保证合伙人资金的安全。 二、市场运营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具体招商工作、对所有入住商户的合同签订、档案建立和行为规范的培训等工作,对入住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其健康、文明经营,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 三、后勤保障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确保学生服务中心

内所有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内的消防、禁烟、用电、防盗等。 二、行为准则 全体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股东权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保守秘密;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未经全体合伙人批准,不得私自与其他利益方进行私下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伙人的财产。 6、不得挪用合伙人资金或者将合伙人资金借贷给他人;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合伙人的商业机会。 8、不得将合伙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9、不得以合伙人的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0、未经合伙成员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任何机密信息。 三、奖励与惩罚 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增强合伙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采取奖励与惩罚并行制度。 1、全体合伙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于恪尽职守的予以补助。

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库管责任 库管:负责对买进物品的验收工作, 并登记造册, 进行妥善管理。定期清点仓库, 经常掌握物品的数量与完好情况, 并于期末向领导提出详细的报告, 对过期、报废和不能使用的物品应及时办理销帐手续。4 .领用物料部门应开具领料单,若需配套领料时,应配套领用; 6 .领用物料或成品发货后应及时登记有关账卡。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1、上岗后第一时间应对仓库的门,窗及各库区存放的物资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五金仓库管理制度 1 物资出库凭证为领料单(以主管签名为准,无签名不准领料,特殊情况主管应电话告知仓管员)方可办量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3 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台账。5 工具因故障ZYB重油渣油泵不能正常使用需退还仓库或借用到期退还时保管员发现工具存在故障,借用人须填写《非正常状态工具退还单》,借用人对非正常状态表现和原因作简要说明,保管员对非正常状态原因和相关责任进行调查。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有效地管理库房,具体负责公司商品和物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根据仓库的环境、通风条件、气温变化,调节干、湿度和恰当的温度。●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

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窗、货垛、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GZYB系列渣油泵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管理规定 5.3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5.3.1 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5.3.4 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第二条、管理(一)仓库管理1、储运部是仓库主管部门,储运部经理是仓库安全保卫及管理工作的ZYB渣油泵直接领导人,应做好日常工作的布置管理和监督。6.客户如需寄仓应征求储运部经理同意,经办人员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开双联寄仓单,储运部经理签名后仓库、记帐员各留一份,货物还清客户后,配送员负责收回客户的寄仓单。 (六)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配送员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储运部经理处理。 仓库管理分人员管理和物料管理:物料管理须按照几点原则:先进先出,物以类聚,三账(实物,卡,电脑账)合一.物料按规定存放等。负责将物料的存贮环境调节到最适条件,防止鼠害、虫咬等,负责定期对仓库物料盘ZYB型增压渣油泵点清仓,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办公室管理制度细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办公时间 第二章办公用品与财产管理 第三章办公卫生、安全和节约 第四章计划、总结及例会制度 第五章文件及发文编号 第六章印章管理 第七章车辆 第八章保密 第九章接待 附表 本着“效率优先、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广州集团总部管理体系为依据,根据杭州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办公室管理制度,以进一步细化规范公司管理秩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一章办公时间 第一条日常办公时间规定 (一)夏时制 8:30——12:00 1:30——5:30,冬令制 9:00——12: 001:00——5:00。每月允许两次因为交通等不可预测原因造成的迟到,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 (二)大小礼拜工作制,每周五个工作日,间隔一周六个工作日; 第二条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一)由于头一天工作或应酬超过晚八点结束,次日早上在告知上级主管领导 得到批准前提下,允许迟一小时到岗; (二)就总部规定不定时工作时间授权的工作名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其他工 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时间打卡制; (三)对于不遵守工作时间的人员,首先实行上级领导提醒制,无效前提下实行 工资扣减处罚(主管领导视情况而定),当月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时间迟到和一周以上旷工者公司有权力解除合同; (四)不定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人员非正常工作日非国家法定三天大节假期加 班尽可能采取调休的形式,不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五)如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批准,在国家法定三天大节假日需工作,则依照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不低于该员工日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办公用品与财产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品申请及购买 (一)日常办公用品(单价不超过50元)由部门负责人于上月度结束前申报下 月度办公用品需求清单给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后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后由行政办公室具体人员负责购买及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二)单价超过50元的办公用品,由具体使用人提交申请使用报告给部门经 理,确认签字并送总经理确认批准,送交行政办公室具体人员实施采购,涉及到具体采购特殊规格型号要求需要申请人陪同前往共同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领用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有关股份事务管理及手续费的收取,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本规定目的在于有效地处理股份转让等事务,满足股东的基本权益。 第二条(事务办理场所并办事处理事) 本公司股份事务由下列更名代理人负责处理: 1.更名代理人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 2.股份事务办理场所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证券代理部。 3.办事处为该银行证券代理部的各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三条(股票和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其种类为一元股、五元股、十元股、五十元股、百元股、五百元股、千元股与万元股。 第四条(申请方式) 1.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各种申请,都必须按标准的、本公司规定的格式提出,并按条十一条规定,加盖印章。 2.前项手续如果由代理人办理的话,则必须出具代理权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向申请人索取本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更换名义 第六条(更名) 1.在申请股票更名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如果有法律等手续上的必要时,除了前项规定外,还必须提供这类法律有关的书面证明,或者法律有关手续办妥的证明文件。 3.由遗产继承或赠予或法人合并等引起的更名申请,如果已经按第九条规定对所继承或接受的股份提出申请,即希望继承或接受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暂不涉及提交股票手续。

第三章质权及信托 第七条(质权登记与注销) 在申请以股份进行质权的登记与注销时,必须在书面申请书上同时签署质权人与受质人的姓名,并附上股票。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表示与注销) 1.在申请以股份表示信托财产或注销信托财产时,必须由受托者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在申请注销信托财产时,除前项规定外,委托者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或声明,并具明理由或事由。 第四章股票的不持有 第九条(股票不持有申请) 1.股东在股票发行之前,如果不希望持有股票,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如果股票已经发行,必须在提交正式申请同时,提交股票。 2.在涉及第六条第三项,或者希望托保管时,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申请书,明确表示继承或接受股票的意愿。 第十条(股票交割申请) 按第九条提出不持有股票的申请者,在股票交割时,必须提出书面的股票交割申请。 第五章各种申报 第十一条(住址、姓名及印章申报) 1.股东、登记的质权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由法律确定的财产管理人,必须申报其住址、姓名(法人名称、其代表者以及职务名,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资格上的名称)以及印章。外国人中以签名代替印章。 2.按前项规定所申报人如果居住国外,必须确定并申报一名国内的常住代理人及国内联系地址。 3.如果所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申报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共有股份的代表) 共有股份的股东必须选举一位代表予以申报,并签署股份所有者全体人员的姓名。如果代表改变,需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股东原名册及股票名义的变更)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单位: 部门领导: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doc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1 现场5S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应范围 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全员参与现场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泰弘生态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 2.名词定义 “5S”定义: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u)、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3.管理职责 3.1 综合办管理职责 3.1.1本制度由综合办归口管理。综合办责编写制度; 3.1.2综合办负责统筹“5S”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实施。每月根据检查结果评出现场优秀班组和待改善班组并实施激励。 3.1.3综合办负责对现场考核进行兑现。 3.3各部门管理职责: 3.3.1负责对本部门的现场管理进行总策划、标准宣贯、自查、问题整改; 3.3.2负责配合检查和执行本制度,使生产现场及办公现场符合5S标准;

3.3.3相关部门责任人按规定参加联检并提报结果; 5.1现场管理“5S”标准 5.1.1 要的。即区分需要与否,留下必要其它都清除;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办公桌上的物品时时刻刻摆放整齐,下班时必须清理,保证桌面上只有电脑和相关设备。2)。 3),同类物品不得分散放置。 4)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原物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与“不要”的。 5.1.2 便取放的位置,加以标识;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 3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 2)。 3) 4)。 5)不合格品、破损品及使用频度低的物品,须划出位置并作明显标示。 5.1.3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屑、线头、布片。 3)。 4)。 5)。 6)窗帘、窗玻璃保持干净,悬挂整齐。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每个物品、区域都必须明确责任人。 2)。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董事会的选举 1、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3、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二、董事会权利与职责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也可直接经过董事会投票表决任命董事,来填补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现的空缺,或者作为现有董事的补充。 2、董事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3、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XX公司管理制度细则

目录 一、岗位职责 1.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2工长岗位职责 1.3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4技术员岗位职责 1.5质检员岗位职责 1.6施工员岗位职责 1.7预算员岗位职责 1.8试验员岗位职责 1.9安全员岗位职责 1.10材料员岗位职责 1.11收料员岗位职责 1.12保管员岗位职责 1.13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各项管理制度 2.1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2.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3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2.4设备管理制度 2.5日常管理制度 2.6供应管理制度

2.7经营管理制度 2.8分包管理制度 2.9预结算管理制度 2.10材料保管管理制度 2.11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2.1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3图纸会审制度 2.14技术交底制度 2.15施工挂牌制度 2.16班、组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2.17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制度2.18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2.19成品保护制度 2.20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物资保管验收制度 2.22培训上岗制度 2.2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制度 三、技术、质量责任制 3.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3.2工长质量责任制 3.3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3.4技术员质量责任制 3.5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3.6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3.7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3.8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3.9保管员质量责任制 3.10操作人员质量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4.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4.3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4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5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6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7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9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0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 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会会议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会议形式 第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2 (四)、(五)、(六)、(七)项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对于《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其它一般决议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保管。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 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 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 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干二期项目部现场调整管理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部全体员工: 目前,由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管理人员对交叉进行 进一步提高项目团队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用途和方式 1、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项目团队工作效率,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创建精英团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考核工资支付、年终奖金支付、薪资调整、岗位调整、晋级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原则 客观性:绩效考核要客观的反映项目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必须以考核项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事实及日常工作纪录为依据,只对该员工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事不对人,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公平性:考核者必须公正无私,严禁营私舞弊,对于相同岗位的管理人员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公开性:所有考核结果对本人公开。 考核标准:以“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标准。 考核依据: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组织管理、目标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服从项目部安排,完成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交代的工作。 2、各行其职,不得经管与本项目部工作无关的其它业务。 3、发现可能对项目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隐患,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项目部人员都有责任及时纠正并立即报告。视野范围内不作为者,视为失职。 4、现场例会 4.1施工现场每天18:00举行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碰头会,由责任工长主持。会议要

求简短精干,会议类容为(按照周计划对当天已完成施工内容进行汇报,对未完成内容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方案落实人员,明确明日工作内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碰头会议只限项目管理人员,其他班组可不参加,但项目部要制定管理人员对口交接落实。 4.2每周六16:30进行周例会,公司工程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总结上周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落实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有可能影响本周计划完成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由项目部领导指定责任主体落实,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纪要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及总经理。 4.3涉及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工长汇总经项目部审核之后在每周一的甲方、监理工程联系会中提出并要求及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考勤 5.1所有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由责任工长制定值班表,现场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责任工长同意可以合理安排轮休(月休息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工作期间或休假期间通讯需24小时保持畅通。 5.2现场班组工人作息时间为项目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严禁出现现场施工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情况。 5.3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填写书面假条经项目部责任工长批准。突发情况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后及时补办假条,假条作为考勤表附件由项目部备存,无假条,假条未经批准以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供销合同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相应领导审查批准。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项目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总经理授权,在本制度范围内由项目经理审批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材料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不超过20万元的合同;标的超过2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2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项目部连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之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指定部门或人员签订。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条款需保密,所有合同复印件由资料室负责保管,可随时查阅。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申请程序:项目部需编制项目季度、月资金预算计划,报公司审批,并向公司

董事会资料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有 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 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 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 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 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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