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法律风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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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人员应关注的合同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讲义

公司财务人员应关注的合同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讲义

公司财务人员应关注的合同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讲义公司财务人员应关注的合同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讲义一、法律中有关价款的相关规定(一)、《合同法》总则有关价款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五)价款或者报酬;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有关款项支付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合同发生纠纷时、维权须及时主要关注的是不同的合同纠纷有关的诉讼时效不同,且结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来看时,起算点也不同。

财务法律风险控制

财务法律风险控制

财务法律风险控制一、财务管理及其法律风险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 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简单的说, 就是与“钱’打交道的活动。

这些活动主要有融资活动、投资活动、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利润分配、破产清算等。

企业不论规模大小, 这些与“钱”打交道的活动都会潜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即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 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存在蒙受经济损失或减少更大收益的可能性。

如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 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投融资对象选择不当、签约行为不规范、防范措施不到位, 会导致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发生;企业流动性不足, 资产不能正常和确定地转移现金, 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企业债务和付现责任不能正常履行, 会引起违约等不利后果的发生;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不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 也会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不当行为甚至发生的职务性犯罪行为, 更是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分析1.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1)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对金融实行严格管控, 许多企业在银行借贷无门情况下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间借贷在我国十分盛行, 但也伴随着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所谓的非法集资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异常困难, 导致其不得不游走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 企业稍有不慎, 其借贷行为合法性就会无从保障, 甚至会坠入刑事责任的“深渊”。

①《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以及《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其借贷合同常常会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一、法律风险的定义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者不遵守,导致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二、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类型1. 税务风险:包括逃税、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可能导致高额罚款和经济损失。

2. 财务欺诈风险:包括虚假财务报表、资金挪用、内部人员违规等行为,可能导致法律制裁和企业形象受损。

3. 合同风险:包括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合同解除。

4. 劳动法风险:包括不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违法解雇等行为,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

5. 知识产权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商业竞争纠纷等行为,可能导致高额赔偿和法律纠纷。

三、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防止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定期进行合规检查:企业应定期开展对财务管理的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4. 留存核心证据: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应及时留存核心证据,以备可能的法律纠纷。

5. 合规培训:定期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四、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后果如果企业未能有效防范财务管理法律风险,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1. 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赔偿等经济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3. 企业形象受损: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后,企业的形象可能受到损害,影响业务发展和公司声誉。

4. 经营困难:面临法律问题后,企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经营限制等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五、财务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合规检查等措施,才能有效防范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感谢大家能够参加今天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的职责不仅仅是处理和管理公司的财务事务,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了解和防范法律风险对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这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法规、财务会计准则、证券法律法规等。

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更新,并确保我们的财务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给公司和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次,我们需要特别警惕涉及财务违规行为的风险。

例如,财务造假、账目篡改、虚报利润等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和经济法律。

为了避免涉及此类风险,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并及时纠正风险和问题。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个人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往往接触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和资金,因此我们需要保护好这些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遵守公司的机密保护规定,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就是日常学习和研究的重要性。

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必须跟上这些变化,不断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相关书籍和文献、与同行互动交流等方式来保持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

在结束之前,我想再次强调一点,那就是法律风险的防范是我们每一个财务人员的责任。

只有通过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持续经营提供稳定和安全的财务支持。

谢谢大家!祝愿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尊敬的财务人员各位同事们,感谢大家能够参加今天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作为公司的财务部门,我们的工作无疑是重要且敏感的,我们必须时刻谨慎对待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在这篇讲座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与财务人员相关的法律风险,并分享一些防范策略和措施。

财务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每项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财务的支持。

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财务人员作为利益的分配者,被法律赋予了及其重要的角色。

正是因为财务人员的这种地位,导致财务人员在各类经济犯罪中被推向风口浪尖,使财务人员的执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财务人员的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努力防范这种风险。

一、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从法律风险的根源来说,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故意犯罪行为毋庸置疑,任何人故意犯罪都是触犯刑律应当都到刑罚处罚的,并不只是财务人员如此。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每个部门法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这就使法律预测作用得到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法律条文,决定我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以防范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后果。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有400多个,对财务人员来说,可能触犯的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偷税罪等,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等等。

财务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与专业性,许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财务人员往往因此对犯罪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知道,但这种以身试法所带来的风险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转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财务从业人员对此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迫于压力”一一多数风险的缘起人们常常因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而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财务部门在公司中属于要害部门,财务人员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会引来无数关注,财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才能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屈从于领导的压力违反程序做事。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财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丢了饭碗。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国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数据和资金,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

但是在工作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中。

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应对措施的准备,确保自己在工作中不出现法律问题。

一、合规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首先要具备合规意识,即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在财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不得出现财务造假、账外资金往来等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自己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不会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犯错。

二、风险防范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大量的资金和财务数据,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产生风险。

比如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财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转。

三、规范操作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进行财务管理。

不得擅自私吞资金、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不得存在资产减值不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不足等问题。

只有规范操作,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自我保护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我保护,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职业责任保险,以便在遇到纠纷时能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在签订合同、开展商务谈判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还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法律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及防范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及防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了解国家税收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法规,以避免不知不觉地违规。
2.制定合规的公司财务制度
利用公司成立时制定的章程、内部管理规定等,制定合规的公司财务制度以规范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活动。如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求助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等。
三、结论
在现代企业中,财务人员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合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保护财务人员权益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保证。财务人员要准确把握公司的财务风险,积极应对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才能保证公司稳健发展。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及防范
财务人员作为公司管理者之一,肩负着管理资金、财务记录、税务等方面的任务。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面对着各种法律风险,在不经意间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公司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本文将从财务人员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一、财务人员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
3.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建立以风险防控为基础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财务人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并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4.加强员工培训
对公司内部的财务人员加强法律意识培训,使其深刻了解财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非法行为,以预防风险的发生。
1.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遇见的最大风险之一。在税务方面,可能会违反公司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收政策,主要表现为偷税、逃税、拖欠税款等。
2.公司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风险是指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公司利益受损风险。财务人员可能泄公司核心财务信息、管理不当导致公司利润下降、财务记录不准确等。

财务法律培训

财务法律培训

财务法律培训概述财务法律培训是指针对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进行的法律知识培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财务法律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规、风险防控、合同管理等问题日益凸显,财务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便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培训内容1. 财务法律基础知识财务法律培训的第一步是掌握财务法律基础知识。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等。

学员将了解到财务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为后续学习打下基础。

2. 合同法与财务管理合同法是财务人员必须熟悉的法律领域之一。

培训将重点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解析。

同时,培训还将介绍财务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相关要点,并探讨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3. 金融法与财务风险控制金融法作为财务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工作有着重要影响。

培训将重点介绍金融法的相关法规以及金融监管制度,帮助财务人员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则以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此外,培训还将深入探讨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策略,帮助财务人员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4. 税法与财务筹划税法是财务人员必须了解的法律领域之一。

培训将介绍国内外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务管理制度,帮助财务人员掌握税法的基本要点。

同时,培训还将深入探讨财务筹划的相关内容,帮助财务人员提高财务效益和合规水平。

5. 法律风险预警与应对在财务管理中,法律风险预警和应对是至关重要的。

培训将介绍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包括了解法律环境、分析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培训还将分享应对法律风险的应急措施和应对策略,帮助财务人员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培训目标通过财务法律培训,学员将达到以下目标:1.掌握财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法律体系;2.熟悉合同法和金融法的相关法规和实务;3.了解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务管理制度;4.掌握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策略;5.能够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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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
2、订金
☞严格讲订金是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交
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主要作用在于解决收受订金一方 的资金周转短缺,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交易成功时订 金抵做价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 一般来说,订金作为预付款,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交付订金一方主张订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订金的数额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 约定,交易习惯中通常为合同总价的5%以内。
法律风险培训
主讲人:董俐宏
一、涉及财务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国家颁布的有关财 务会计的规定
公司法 会计准则 税法 经济法 证券法
企业财务通则
二、对法律的认识
高级: 资源— 法律为我所用, 如合同前期的防范、资本运作
中级:武器—自己的权利受到威胁 要自我保护,如货不对版可以要求退货、 赔偿(80%)
低级:尺牍、规范—不能违法犯罪(99%)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 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 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 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 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合同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 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 权; 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④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 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三)表见代理
案例 2004年2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 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合同专用章。 但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 毁,由李某保管。两个月后,李某辞职。 不久前,甲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 状副本,才知道李某用甲公司作废公章, 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李某在收 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商 场遂以违约为由,要甲公司双倍返还定 金60万元。 试问:此案应当如何判决? 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约责任(一) 违约金
定金
合同前收 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支付方违约:不予返还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vs
违约后收 ▕→百分比 按合同违约▕→日万分之
几 ▕→固定金额
上线不得超过本金,过 高可要求减少
违约责任(二)
违约金—— vs — —赔偿金
可主张 赔偿金
实际损失
约定 的违 约金
(二)抗辩权
财务人员应注意:
①尽到合理的责任证明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②询问代理的公司确定委托代理人是否属实
审核合同重点关注的条款
法律风险管 理
合同中财务人员发挥哪些法律作用
合同中财务人员发挥哪些法律作用
▶避免错误付款,提前付款,超额付款,收款人错误


审查付款时间、金额、收款人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特别是是否具备付款条件以及合作方是否已履行在先义 务 ▶避免无合理理由延期付款 除非合同特别约定,否则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对外 义务 ▶必要时暂缓付款 履行抗辩权与终止履行 ▶及时将购房人,承租人逾期付款信息告知法务。 及时催交或起诉
感谢聆听!
先履行抗 辩权
同时履行 抗辩权
不安抗辩 权
▶ 合同约定12月1日甲方交货,12月10日乙方付款,甲方 未交货,乙方是否必须按时付款?
☞先履行抗辩权
先交货
互负债务,有先 后顺序

再付款
乙 甲 不交货
先履行一方未履 行、履行不符合 约定
后履行一方可拒 绝履行
乙拒绝付款
合同约定甲方交货,乙方付款,未约定时间和先后顺序 ,应该哪方先履行?
附:担保
抵押 物保(担保 物权)
质押
留置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担保 人保(担保 人)


1、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买方或卖方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
资金,专门用于订单交易的结算和履行约定的保证。
☞保证金应用范围很广,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
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 保证金等。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 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 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 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
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
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 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
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 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 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 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 、财务法律风险培训
审核合同重点关注的条款
法律风险管 理
合同中财务人员发挥哪些法律 作用
审核合同重点关注的条款
(一)定金、订金、保证金、违约金
1、定金
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承担违
约责任形式之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 交付方收回;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 违约的,无权收回;接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试用定金时应注意: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由于印签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备案,甲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 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甲公司 对该印签未妥善保管,表明甲公司存在明显过 错。而商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 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李某具有代理 权,所订合同当然有效,故甲公司应承担返还 定金的责任。
☞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
期限。
☞定金担保有最高额限制。
担保法91条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数额超过 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

权利质押,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 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5、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同时履行抗辩 权
互负债务,没有 先后顺序
对方未履行,履 行不符合约定 可拒绝履行


不交货

乙 拒绝付款
合同约定12月1日乙方付款,12月10日甲方交货,签约 后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濒于破产,乙方必须是否按 期付款?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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