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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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程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 ⽬的为了加强天津地铁⼯程的投资、⼯期和质量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的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及费⽤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范围本办法适⽤于初步设计批准后的施⼯图设计阶段所进⾏的调整、优化、完善和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修改和变动(除初步设计批准的规模、范围以外的增减项⽬)。

3 设计变更的原则3.1 ⼀般原则3.1.1初步设计和施⼯图设计⽂件经审查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不得随意变更。

⾃设计单位交出设计图纸⾄⼯程竣⼯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3.1.2建设单位项⽬公司(部)、⼯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的管理,变更设计要以保质量、保⼯期、保安全和不增加⼯程投资为原则,严禁利⽤变更设计来提⾼标准、增加投资、延长⼯期和扩⼤规模。

3.1.3各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应派驻现场办公,与建设单位、⼯程监理单位通⼒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3.1.4各单位应建⽴变更设计台帐,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原因、变更内容、⼯程数量变化、费⽤增减额)进⾏统计、分析,做到变更设计⼿续完善、齐全。

3.1.5凡需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报备的变更,由企业管理总部统⼀上报。

3.2设计变更项⽬(项次)的划分原则3.2.1 合同内同⼀部位或同⼀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次性变更为⼀次设计变更。

3.2.2 同⼀原因引起合同内不同项⽬的变更,应视为⼀次变更。

3.2.3 同⼀原因引起不同合同的变更,应以每⼀合同为⼀次变更。

3.2.4 设计变更引起其他合同、其他专业的修改时,在同⼀申请内应列出此部分更改费⽤,供决策评估。

4 设计变更的内容与分类4.1 设计变更的内容4.1.1在合同⼯程范围内,⼯程项⽬的增减;14.1.2 在合同⼯程范围内,⼯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4.1.3 更改合同⼯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4.1.4 更改合同⼯程中有关⼯程功能、标准;4.1.5 更改合同⼯程中部分结构的标⾼、基线、位置和尺⼨;4.1.6 改变合同⼯程中经批准的关键⼯程的施⼯顺序;4.1.7 改变合同中部分⼯程项⽬的施⼯⽅法;4.1.8 合同⼯程其他⼯程内容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背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变更不可避免。

如果无法有效地管理项目变更,将会引起项目进度延误、成本超支、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变更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变更管理流程变更发起变更发起可以由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项目客户等各方提出。

发起变更时需要填写变更请求表格,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等信息,并提交给项目经理。

变更评估项目经理需要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该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变更内容:变更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目标,是否符合业务需求,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变更影响:变更是否影响项目计划、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风险等方面;•变更优先级:变更是否紧急重要,是否可以等到下一个版本实现。

对于变更评估不确定的情况,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变更是否具有可行性。

变更批准根据变更评估结果,项目经理需要将变更请求提交给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审批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客户、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将变更信息更新到项目计划和需求文档,并通知相关人员。

变更实施根据变更请求的内容和影响,项目经理需要安排相应的开发、测试、部署等工作,并跟进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变更关闭变更关闭是变更管理流程的最后一步,需要对变更进行评估和反馈,并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以优化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变更管理流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变更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变更管理规范建立变更管理规范,明确变更管理流程、变更管理责任、变更管理制度等内容,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流程,以确保变更管理的有序和规范实施。

变更管理工具选用相应的变更管理工具,如Redmine、Jira、Trello等,进行变更请求的追踪、评估、审批、实施、评估等操作,以实现变更管理流程的自动化和可控性。

变更管理培训针对项目经理、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人员,进行变更管理的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变更管理的认识和能力,加强变更管理的执行力和效果。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最终达到项目目标。

本文介绍了一套有效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以提供给项目管理者参考和应用。

二、变更管理原则1. 变更审批原则:- 所有变更必须经过正式的变更审批程序,包括变更请求、变更评估、变更审批和变更实施。

- 变更审批程序应确保决策者对变更进行全面评估,权衡其对项目成本、进度、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 变更请求应及时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项目方。

2. 变更记录原则:- 所有变更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内容、原因、经过等。

- 变更记录应及时、准确地进行更新,并妥善保管于项目变更管理系统中。

- 变更记录应具备可追溯性,以方便后续的变更评估和决策。

3. 变更通知原则:- 所有相关方必须及时知悉与其相关的变更信息。

- 变更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等。

- 变更通知应分发给所有受影响的项目方,并确保其收到。

三、变更管理过程1. 变更请求变更请求应由相关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及期望的实施时间。

2.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应由项目管理团队成员进行,根据变更请求的内容和相关影响,评估变更对项目范围、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3. 变更审批变更审批应由项目决策者或项目变更委员会进行,根据变更评估的结果,对变更进行审批或拒绝。

4.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需要明确变更内容、责任人及实施时间,并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计划。

变更实施过程中需充分沟通和协调相关方,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5. 变更记录及报告变更记录应详细记录变更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包括变更请求、评估结果、审批决策、实施计划、实施结果等。

变更报告应及时向项目决策者汇报。

四、变更管理工具1. 项目变更管理系统通过项目变更管理系统实现对变更请求的收集、记录、评估、审批和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

2. 沟通平台设立专门的沟通平台,确保变更相关方之间的沟通畅通,及时传递变更信息及意见。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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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XXXXXXXX公司
XXXXXXXX管理部
2018年1月25日
一、总则
1.1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国家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

1.3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4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1.5 未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

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管理
2.1 按变更类别划分为五类: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

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

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

施工洽商和技术核定均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不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2.2 按变更等级划分为二类:一般变更、重大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下的单次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

2.3 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3.1 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项目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

3.2 变更办理程序
变更提出单位首先按照要求,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单》(见附表1),一式四份。

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需一并提交因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预算,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

监理、跟踪审计、设计等为发包人服务的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经跟踪审计单位估价后报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根据变更预算(估价)金额决定变更等级,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管理单位核定并审批;重大变更报业主审批。

工程变更经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批后的变更申请单发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按照以下次序发出:设计单位、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详见附图1
四、工程变更的时效管理
4.1 变更的时效管理
(1)监理单位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后,2日内完成审核;
(2)跟踪审计单位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单》后,3日内完成审核或提交变更估价预算书等相关资料。

(3)管理单位(业主)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单》后2日内完成审核;
(4)设计单位在收到经审批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后7日内发出设计变更。

4.2 凡因工程遇突发事件并可能危及工程及人员安全的,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险排危工作,以保障工程及相关人员安全。

同时应就工程可能涉及的变更范围、内容以及费用估算等事项报告相应层级的审批部门或领导,并在危险排除后及时按程序组织相关报审工作。

5.1 工程变更批准后:
项目部应立即安排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如涉及现场收方的,需由业主、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在现场收方并签字确认,收方时、监理单位不少于2人,否则收方资料无效。

现场收方资料在整理后形成正式收方单、参加收方的各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正式收方单上签字并盖章。

5.2 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填报《工程变更统计台帐》(见附表2)。

归档的每一份工程变更应包括工程变更申请单、预算(估算)和设计变更文件。

六、附则
6.1 本办法凡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6.2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各项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附图1: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龙洲湾东公租房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附表1:
XX工程项目工程
变更申请单
工程名称:变更单编号:
注: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需附变更价格预算。

附表2:
XX工程项目
工程变更统计台帐
说明:1、“变更类型”按照文件分类填写编号。

A:设计变更;B:施工方案变更;C:计划变更;D:材料设备标准变更;E:工程增减变更。

2、“变更等级”按照文件分类填写编号。

Ⅰ:一般变更;Ⅱ:重大变更。

3、“变更金额”栏应填写跟踪审核单位的估算金额。

第7 页共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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