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一、工程变更管理的意义1.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提高工程效率:及时调整工程方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工程重复和浪费,提高工程实施的效率。
3.降低工程成本: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调整工程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从而降低工程的总成本。
4.优化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工程方案可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延误和问题,有助于优化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完成。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1.变更的发起:变更的发起可以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提出。
变更的发起应包括提出变更的原因、影响分析、变更内容、变更后工期和成本等信息。
2.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环节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对变更后工期、成本、质量等的影响分析和评估。
3.变更的批准:审议评估结果后,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对变更进行批准。
批准应包括批准变更的内容、变更工期和变更成本等信息。
4.变更的实施:变更的实施由项目团队进行具体操作。
实施过程中,应对变更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
5.变更的记录:变更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过程、结果等信息。
变更记录应被保存,并随时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查阅。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办法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常见的一些相关办法如下:1.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2.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为了提高变更评估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可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对变更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加强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密切相关,应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确保变更管理能够与项目进度和成本管理相匹配。
4.健全变更管理的文件和记录:建立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变更申请书、变更方案、变更审批文件等,以备核查和审计。
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技术变更管理流程,提高技术变更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技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更新、系统升级、硬件改动等。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任何一项技术变更都需要提交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风险评估等信息。
变更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下一步流程。
2. 变更策划经批准的变更申请将进行详细的变更策划,包括具体变更方案、实施时间、实施人员、回滚计划、测试方案等内容。
3. 变更审批变更策划需要经过相应领导层的审批,并获取书面批准文件,作为变更实施的凭证。
4. 变更实施根据变更策划的内容,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变更实施,确保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变更策划的要求进行操作。
5. 变更评估变更实施完成后,需进行变更评估,验证变更是否成功,并记录变更实施的过程和结果。
6. 变更关闭对于成功的变更,需要及时执行变更关闭流程,并进行相应的文档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变更管理原则1. 变更管理需遵循全程闭环原则,从变更申请到变更关闭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审批流程。
2. 变更管理需遵循风险管理原则,确保变更实施前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变更管理需遵循合规性原则,确保变更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五、相关责任1. 技术部门负责对技术变更管理流程的执行和监督。
2. 申请变更的部门负责变更申请的准备和提交。
3. 审批变更的领导层负责对变更申请和策划的审批。
4. 实施变更的人员负责变更实施的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更新或修订,需经过相关领导层的批准。
七、技术变更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管理技术变更的流程和记录,公司将引入相应的技术变更管理工具。
该工具将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策划、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记录、变更评估等功能,便于全程闭环地跟踪和管理技术变更的整个流程。
技术部门将对该工具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技术变更管理工具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变更管理,明确变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和流程,对变更作业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基层企业变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KORE 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甘肃厂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我司内部及相关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与作业活动密切相关的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作业流程、组织机构人员变更作业安全管理。
关于新、改、扩建项目的变更作业不适用本制度,应依据《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手册》、《生产线变更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制度标准执行。
相关方变更作业的管理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遵守《集团相关方管理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试行)》和《相关方安全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制度标准执行。
变更作业活动中涉及到危险作业情况的,应依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危险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分级分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许可证。
符合原设计参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和环境条件的硬件类更换,管理标准相同,对原功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同类替换类变更作业,无需作为变更情形进行管理,可由变更作业部门直接实施。
第三条职责:1 总经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重大变更作业的审批;2)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重大变更作业实施、目标达成等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并对验收情况进行审批。
2 厂务安全总监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重大变更作业的审核工作;2)负责较大变更作业的审批工作;3)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较大变更作业实施、目标达成等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并对验收情况进行审批。
3 部门、车间对所辖区域变更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变更类型、作业风险等级,开展变更作业前、中、后的风险辨识和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2)制定变更作业方案,提出变更作业申请,同步履行变更作业审批手续;3)组织制定或修订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指导性文件;4)较大及以上变更作业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一般变更作业制定应急处置措施;5)组织按照申请内容和变更作业方案实施变更,并对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6)与受影响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教育考试;7)负责其他变更的管理;8)负责履行变更作业验收审批手续;9)建立本单位变更作业管理台账。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变更,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由相关责任人填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申请中应包含变更理由、范围、影响等重要信息。
2. 变更评估建设单位会将变更申请进行评估,考虑其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评估结果将对变更是否批准做出决策。
3. 变更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变更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该变更申请。
若批准,将通知工程团队进行相应的变更实施。
4.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由工程团队负责,负责人应确保变更的具体实施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并及时完成变更工作。
5. 变更记录在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变更的详细信息,包括变更前后的设计图纸、文件、材料等。
这有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作为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变更管理原则1. 及时性原则变更申请应在发现变更需求后尽快提交,以便评估和处理。
同时,变更实施也要及时进行,避免影响工程进展。
2. 合理性原则变更申请的理由必须合理,并考虑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
变更决策也要基于合理的判断。
3. 规范性原则变更实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以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协调性原则变更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各方应积极协调合作,以达成共识并顺利进行变更工作。
5. 记录性原则变更管理的每一步都应有明确的记录,便于追溯和总结经验教训。
这对于类似变更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风险和挑战在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如:1. 变更申请不合理或不全面,导致变更实施效果不佳。
2. 变更评估不准确,造成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不可逆影响。
3. 建设单位和工程团队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变更决策的延误或不合理。
4. 变更实施中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难题。
为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变更管理团队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强化变更过程的风险管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管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协力单位。
第三条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2)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规定,负责归口职能的变更审核及验收,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各部门负责落实变更管理各项要求,并对本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条变更分类(一)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2、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3、操作规程的变更;4、工艺参数的变更;5、安全报警、急停设定值的改变。
(二)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设施的变更;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7、PLC控制系统及计算机控制软件的变更。
(三)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第五条变更程序(一)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程序1、各部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检查、了解、学习中发现的任何能够对生产作业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等有益的改进措施,均可向部门经理提交变更申请。
2、各部门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分析审查,并将变更申请递交至变更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
3、各主管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充分分析变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与潜在的风险,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对于技术上可行、风险上可接受的变更,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于不予采纳的变更,各部门要及时把不予采纳的理由反馈给变更申请人。
(二)管理变更程序人员变更的相关程序按人力资源部《员工聘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管理变更按相关制度执行,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变更风险分析及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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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铁路支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和《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涵〔2009〕633号﹚及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铁路支线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支线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值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定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予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成立了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总工。
成员:工程部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物资部部长、预算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室。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三章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第十条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四章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第十三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⒈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⒉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⒊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⒋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引起的变更设计。
⒌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十四条变更设计实行问责制,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制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项目一分部按照《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
因地质变化引起的隧道施工的设计变更和问责按照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007号)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斟察设计、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应为进行追究。
第五章变更设计程序管理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侦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七条Ⅰ类变更设计管理(一)局审Ⅰ类变更设计⒈不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设计(简称局审Ⅰ类变更设计),由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并报部核备,审批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办理。
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设计(简称部审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方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方法》(南铁办发〔2006〕190号)规定程序报批,初审工作由总师室牵头组织,比照局审Ⅰ类变更程序办理。
⒉局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1)提议单位应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经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2)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由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在2天内对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
(3)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在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3天内组织路局总师室、计统处及其它相关处室和宁德白马港一分部、设计、工程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形成《变更设计方案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应依据《变更设计方案会审纪要》,在15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及概预算)编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送达宁德白马港一分部。
(5)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收到设计单位送达的变更设计文件后,由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在6天后形成初审意见,并按规定与监理、工程咨询单位对初审意见进行签认。
初审完毕后,由工程管理室负责拟文将初审意见上报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
(6)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在收到初审意见10天内,由建管处负责组织完成对变更设计图的审查,计统处负责完成变更设计费用的审核。
建管处形成批复意见后提报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7)如变更设计文件需修改的,由建管处负责将审核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于5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修改及提报工作。
建管处应在收到修改变更设计3天内组织完成重新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批复意见提报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8)变更设计批复意见经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建管处负责以局文形式拟文上报铁道部鉴定中心核备。
报部核备7天后,建管处再将批复意见下发到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
工程管理室在2天按照批复意见形成《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监理单位和上报建管处、总师室、计统处。
经审核批准而形成《变更设计通知单》作为现场实施依据。
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承包合同,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二﹚部审Ⅰ类变更设计1.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为部审Ⅰ类变更范围。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形车指挥方式、建筑限界;建设规模包括: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建设工期: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度、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
2.部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部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办法》(南铁办发﹝2006﹞190号)规定程序报批,初审工作由总师室牵头组织,比照局审Ⅰ类变更程序办理。
主要程序如下:⑴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经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⑵路局总师室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复核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经济技术比较方案,确认情况属实,签署意见。
⑶设计单位依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总工签发,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
⑷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由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室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组织初审,形成预审意见,上报并参加公路初审。
⑸路局总师室组织初审后,由总师室拟局文上报铁道部。
第十八条Ⅱ类变更设计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Ⅱ类变更设计建议。
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工程管理室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形成指挥部、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纪要。
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单》,有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叫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单》后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
变更设计文件有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审查,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并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十九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或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变更设计,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应立即组织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并实施,并及时按有关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
第六章变更设计工程量核定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按照《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出变更数量表,并附每项变更设计的工程量对照表,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在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时,必须核定工程数量,批准后的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七章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第二十三条部署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经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审查后,报路局计统处审核,并行文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审批;局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计统处负责审核,路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
经批准后,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由计划财务室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