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解读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京人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51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实施以来,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4]26号),积极构建完善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提高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的原则,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因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受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只限于管理本行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未经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严格档案接转手续。
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接收。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指针对居民流动性较高的人员,如农民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于这些流动人员,他们的身份和居住地常常发生变化,这给人事档案管理带来了一些特殊的问题。
下面将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分析。
问题一:流动人员档案流失和丢失情况较多对于流动人员,他们常常需要在不同地方找工作,因此档案的转移和交接经常发生。
但由于各地档案管理系统不同,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在转移档案时出现丢失或遗漏的情况。
特别是对于临时工和农民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他们的档案转交更为频繁,增加了档案丢失的风险。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应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档案转移。
通过建立统一标准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通过使用电子档案和互联网技术,可以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减少档案丢失的问题。
问题二:流动人员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由于流动人员的工作、居住地经常变动,他们的个人信息也会发生变化,例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由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通常由各地区独立负责,信息更新的工作协调性较差,导致档案信息不及时更新。
对策二:建立信息共享和更新机制建立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共享和更新机制,通过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更新流动人员的档案信息。
可以采用线上申报、实名认证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问题三:隐私保护问题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涉及到隐私问题,如身份证号码、照片等。
而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存在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流动人员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会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档案管理存在抵触情绪。
对策三: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的权限控制和数据加密功能,确保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信息保护意识,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e320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72.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3日人调发(1989)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为纠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产生的混乱现象作了不少工作。
但是,现在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有一些民办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等机构还在擅自接收和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的甚至把无原则地出具出国政审证明材料和保管档案当成谋利手段。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不应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并督促他们将其管理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尽快移交。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
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脱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自谋职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凭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再转给任何民办机构。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09•【字号】皖人社秘[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现将《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9日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一)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人事档案。
(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联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社团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人事档案。
(三)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离职、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等各类非在职人员人事档案。
(四)其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可由流动人员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5803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31.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1日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
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难点及对策

锋绘2019年第4(下)期130㊀㊀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难点及对策段㊀冉(河北省企业家流动服务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00)摘㊀要:结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梳理总结其中存在的档案管理机构不规范㊁人事档案作用弱化㊁档案材料收集困难㊁档案管理标准不统一㊁档案管理经费保障不足㊁档案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困难和问题,探索改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为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㊁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一点参考.关键词: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难点;对策㊀㊀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出生日期㊁教育培训㊁工作经历㊁职务任免㊁职称情况㊁奖励处罚㊁政治面貌㊁业务能力等情况的文件资料,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凭证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升学录取㊁职称申报㊁职务晋升㊁开具证明㊁缴纳社会保险㊁办理退休等情况下,都会用到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重要的意义.1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流动人员数量逐渐增加,流动频率不断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随之应运而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㊁财政局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精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㊁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2㊀现阶段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难点对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有效管理能够促进人才在不同行业㊁不同地区时间实现合理流动,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解决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流动人员数量多㊁流动性大等特殊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2.1㊀档案管理机构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多头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也有各行业成立的人力资源中心㊁部分私营人力资源机构.未经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管理混乱,标准不高,随意性大,扰乱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秩序,流动人员的利益无法保障.2.2㊀人事档案作用弱化流动人员多数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处于人档分离的状态.在工作中,用人单位以工作能力决定员工岗位晋升和薪酬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使档案的作用弱化.流动人员对人事档案的作用缺乏了解,档案意识淡薄,对档案不够重视,认为档案可有可无.有的毕业后没有办理档案托管,将档案放在个人手中;有的将档案托管到人才服务机构后,再也不闻不问,联系方式变更,多年失去联系,弃档现象时有发生.2.3㊀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困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以服务为主,对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主动归档难以形成约束.流动人员对新取得材料的归档工作也不够重视,普遍存在档案材料更新不及时的现象,该归档的材料未及时归档,造成档案材料不完整,缺乏连续性,很多人工作多年,档案信息未发生任何变化.在依据档案出具证明时,由于档案中没有相关记载,无法通过档案及时了解流动人员的学习㊁工作经历㊁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出具证明造成很大的困难.2.4㊀人事档案管理标准不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未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如档案转递程序不统一,各人才服务机构对行政(工资)介绍信㊁档案工资材料㊁转正定级表㊁调整改派手续的要求不一致,导致流动人员档案转递尤其是跨地区流动时,经常会出现接收障碍的情况.对于档案转递的途径也不规范,档案转递时,有的人才服务机构不通过机要通道转递或专人送取,交由本人自行携带,容易造成档案丢失㊁损坏或违规拆封.2.5㊀人事档案管理经费保障不足自2015年起,取消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收费.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县(区)级人才服务机构,有一些基本没有经费保障,难以满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2.6㊀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不高各人才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程度进展不同步,有的省份信息化建设起步早,目前已推行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省内电子档案信息共享;有的省份部分地区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但是省内未统一标准;还有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仍未开展.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水平不高,大大影响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水平,影响了人才流动的效率.3㊀改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策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打破人才流动的瓶颈,解决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积极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3.1㊀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㊁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锋绘2019年第4(下)期131㊀作者简介:唐艳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研究方向为会计.位管理.对于违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秩序,保障流动人员的利益.3.2㊀加大人事档案作用的宣传力度即便在非公有制企业,也经常会遇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学习工作经历㊁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的情况.入党㊁参军㊁公务员招录㊁出国(境)政审,都需要用到人事档案.因此,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对人事档案作用的宣传力度,使流动人员充分认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3.3㊀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长效机制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档案就失去了凭证和参考的意义.无法从档案中及时了解个人的信息情况,人事档案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一方面要加强与流动人员工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在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签订协议,告知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和内容,提醒流动人员及时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在收集归档材料时,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鉴别,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3.4㊀统一档案接收和转递标准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接收档案时,对于明确取消的档案工资记载㊁转正定级手续㊁行政(工资)介绍信等不得再要求转出机构出具相关材料,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转递时,严格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保障档案的安全.有关部门加强对档案转递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对于拒收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约束,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3.5㊀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经费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取消收费后,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完全依托财政经费保障开展工作,经费是否充足,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影响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运转.3.6㊀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有关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全国通用的数字化档案标准体系.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㊁数字化工作,在各人才服务机构之间推行信息互通和数据衔接,实现信息异地查询㊁档案转递网上预审等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㊁财政局㊁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号).[2]王鲁花,韩春红.新时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㊁问题及对策 J .人力资源开发.2014,(16):3G4.管理会计在投融资管理中的应用探析唐艳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100029)摘㊀要:管理会计是我国现阶段会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会计体系和经营措施的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会计对企业经营及投融资活动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本篇文章主要对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中的影响和企业经营中的应用进行了系统化的探析,其中包含填补财务会计的缺陷,提升企业管理决定的性能,促使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阐述了管理会计对企业投融资经营处理中的发展策略,包括怎样助力投融资活动的决策,如何增强投融资把控体系,怎么加深投融资风险控制,对投融资历史开展剖析等.关键词:管理会计;投融资管理;应用探析0㊀引言现阶段的管理会计是从一般的会计体系中区分出来的会计模式,其可以被形象的称为经营会计,其与企业内部的资金会计都是企业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会计主要由服务企业决定,完备企业经营处理情况为基础,对会计活动的目的㊁内容㊁手段上与资金会计呈现较为差异的区别,单一来说,管理会计是以会计专业知识和现阶段企业经营理念有机结合为基础,其中包括策略,资金,工作等三个环节,主要包含经营策略,营销处理,资金预算,投融资处理以及企业管理会计通知等,其在现阶段的企业管理活动的迅猛发展进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投融资经营是企业资金管理和经营策略的关键组成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进步前景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投融资经营是否完善.所以,企业要及时的增强投融资活动的经营力度,使得管理会计成为企业投融资经营的迅猛发展的有力保证.1㊀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意义1.1㊀弥补财务会计的不足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既有着明显的分别,也有着实质性的关系.从两者的性质来看.财务会计属于根本型会计,管理会计则要根据财务会计得出的材料,对其开展处理,整合和通知;从用处而言,管理会计的利用领域更宽广,可大幅度的减少财务会计工作中所出现的缺陷.例如:凭借管理会计手段来分析财务会计不能获得的计量通知的价格,进而提升企业的资本设立性能.与此同时,相比较于单一的财务会计来说,管理会计在会计数据的精确度㊁时效性等多个环节都具有明显的优点,可最大限度的提升会计成果的成效和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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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 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
二、起草的过程是什么
自2020年6月起,市人社局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期间征求了中共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2020年6月19日—7月3日,市人社局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局网站和潍坊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共五章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第(一)(二)条,主要内容是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包括第(三)至(五)条,主要内容是从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实行分级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档案管理机制三个方面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
第三章“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第(六)至(八)条,主要内容是从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接转范围和畅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方面对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过程管理服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第四章“统一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包括第(九)(十)条,主要内容是从统一使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强基础能力和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对统一平台和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包括第(十一)至(十三)条,主要内容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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