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汇编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内部管理不善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XX科技自2015年起开始出现经营困难。
2018年,XX科技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申请破产2018年6月,XX科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了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2. 债权申报清算组成立后,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了各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等。
3. 资产评估与清算清算组对XX科技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评估结果显示,XX科技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4. 债权确认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最终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5. 破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制定了破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如下:(1)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债权,共计人民币1亿元;(2)偿还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3亿元;(3)偿还供应商货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4)剩余债务由股东承担。
6. 破产终结经过破产分配,XX科技的剩余债务已基本清偿。
2019年12月,法院裁定XX科技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科技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市场竞争加剧:随着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XX科技面临来自国内外企业的巨大压力。
(2)内部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
(3)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全球经济下行,市场需求减少,对XX科技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2. 破产法适用分析在本案中,XX科技依法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破产案件为例,对破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一)债务人基本情况本案债务人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甲公司自2010年起连续亏损,负债累累。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案债权人共有10家,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
(三)破产申请2012年6月,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四)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等进行清算。
三、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甲公司由于产品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2. 经营管理不善:甲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低下。
3. 债务负担过重:甲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2. 法院受理:法院依法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成立破产清算组。
3. 资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
5.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6. 债权分配: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分配。
(三)破产法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破产重整。
关于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成为国内同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的凸显,XX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高达10亿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最终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8年6月,XX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XX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遂裁定受理该案。
2. 债权人会议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召开了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
3. 债权确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对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经确认,XX公司共有债权人1000余家,债权总额超过10亿元。
4. 破产财产处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XX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了评估和拍卖。
经过多次拍卖,破产财产最终成交额为6亿元。
5.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了破产财产。
经分配,债权人共获得3.5亿元。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加剧,XX公司面临的市场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2)内部管理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源浪费严重。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程序分析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申请与受理:XX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受理。
(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确认:法院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4)破产财产处置: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了评估和拍卖。
(5)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了破产财产。
3. 案件启示本案对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以下启示:(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调查和清算。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资产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设备等,总价值约5000万元。
其中,土地价值约3000万元,房屋价值约1000万元,车辆价值约200万元,设备价值约800万元。
2. 公司债务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总债务约1.2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约8000万元,供应商欠款约2000万元,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约1000万元。
3. 公司债权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总债权约3000万元。
其中,应收账款约2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1000万元。
三、破产清算程序1. 破产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2. 资产清查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确定公司资产的价值。
3. 债务审查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审查,确定公司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进行审查。
5. 债权确认破产管理人根据审查结果,对债权进行确认。
6. 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7. 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对债务进行清偿。
四、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
具体表现为:公司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负债过高;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资金流失;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力,导致项目亏损。
2. 破产程序分析本案中,破产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清算。
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最终申请破产。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逐渐饱和,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挑战,市场份额逐渐被挤压。
2. 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财务管理混乱等,导致公司效益逐年下滑。
3. 投资失误:公司曾投资一项高风险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和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项目失败,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4. 资金链断裂:公司长期依赖银行贷款和供应商融资,但随着负债的增加,资金链逐渐断裂,无法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二)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科技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法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3. 债权确认:法院对债权进行确认,确定债权金额。
4. 破产财产分配:法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三)破产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本案中,科技公司符合破产界限。
2. 债权申报与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法院依法进行债权确认。
3.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案件。
原告(债务人)为某市一家服装生产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债务累积等原因,该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恶化,最终陷入破产困境。
被告(债权人)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供应商、银行等。
本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情概述1. 债务人基本情况原告某市服装生产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债务累积等原因,该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恶化,截至起诉时,已拖欠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债务共计5000万元。
2. 债权人基本情况被告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供应商、银行等。
其中,供应商债务共计3000万元,银行贷款共计2000万元。
3. 破产申请由于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争议焦点1. 债务清偿顺序债权人对于债务清偿顺序存在争议,认为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再偿还供应商债务。
2. 资产处置方式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资产处置方式存在争议,认为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以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3. 债权确认部分债权人对于其债权是否被纳入破产债权存在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债务清偿顺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拖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
因此,银行贷款应优先偿还,但供应商债务也应依法清偿。
2. 资产处置方式法院认为,公开拍卖方式有利于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故采纳了债权人的意见,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资产。
3. 债权确认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债权人的债权,并纳入破产债权。
五、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债务人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原告企业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破产法律制度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旨在通过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通过对一个破产法律制度案例的分析,探讨破产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开发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对开发商的资产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开发商的资产总额为1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
其中,债权人包括银行、供应商、员工等,债权总额为1.3亿元。
(二)破产法律制度的应用1.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本案中,开发商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指定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
2.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破产事项进行表决。
在本案中,债权人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1)确认债权:债权人会议确认了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1.3亿元。
(2)确定债权清偿方案:债权人会议确定了债权清偿方案,即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3.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依法处置了开发商的资产,并按照债权比例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
根据债权清偿方案,银行、供应商、员工等债权人分别获得了相应的债权清偿。
4.破产程序终结在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法院依法终结了破产程序。
至此,开发商的破产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案例分析1.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的作用本案中,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破产程序为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债权确认和清偿平台。
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确保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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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管辖分为:(一)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
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
FUCK!!!草草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
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
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1。
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
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
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
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
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
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