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背景下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几点思考

一
、
会计 准 则 国际趋 同 的必 然性
明区域 经济 的发展也 将推 动会计 准则 国际化 的进度 。 另 外 ,0 7年 由 美 国 “ 贷 危 机 ” 发 的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20 次 引 爆 发 后 , 国 经 济 遭 受 严 重 创 伤 , 政 体 系 也 受 到 了 严 重 各 财 冲 击 。 基 于 此 , 际 社 会 强 烈 要 求 重 新 修 改 目前 通 用 的 国 国
( ) 国 一 美
证 券市 场 上上 市 的企业 都 必 须 采用 国际 会计 准 则 编 制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也 成 功 地 进 行 了重 大 改
组, 解决 了国 际会 计 准则 委 员会 的融 资 、 则制 定 人 员 的 准
选 拔 和 独 立 性 、 则 制 定 程 序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 确 保 国 际 准 为
中 国 作 为 全 球 经 济 的 重 要 成 员 , 直 积 极 地 响 应 并 参 与 一 国际经济 的各项活 动。19 9 2年 1 1月 3 日 ,财 政 部 颁 布 了 0
( 资本 市场 的发展 一)
跨 国上市 、 国兼并 及跨 国交易 推动 了 资本 市场 的 国 跨
际 化 。 尽 管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制 定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 并 但 没 有 强 制 的约 束 力 。 由 于各 国 的 会 计 标 准 之 间 均 存 在 着 不 同程 度 的差 异 , 国上 市 、 国兼 并 的企 业 要按 当地 的会 跨 跨 计 准 则 重 新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这 就 大 大 增 加 了 交 易 成 本 。 比
如 ,9 3年 德 国戴 姆 勒一 19 奔驰 公 司拟 在 纽 约证 券交 易 所上 市时 , 现公 司按 照德 国会 计标 准编 制 的财 务报 表显 示是 发 盈利的, 而按照美 国会计 标准 编制则是 亏损 的 。中 国石油 、
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我国会计行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但是,在我国所得税会计领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协调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是通过不同的立法组织进行制定和实施的。
财务会计准则以保护股东利益为主要目标,而税法以国家税收收入为主要目标。
两者制定目的不同,导致存在兼容性问题。
例如,企业在财务会计上计入的所得或费用可能与税法不一致,导致在纳税时产生误差。
对策建议:加强会计与税法的协调,依法依规执行财务和税务两个系统的规定,以此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二、税收政策变动频繁我国税收政策发生变动的频率较高,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会计处理方式。
这种政策变动不仅给企业带来了财务成本的上升,还会导致会计错误的发生。
对策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互动,提前公布相关税收政策,尽可能减少变动频率。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减少会计错误的发生。
三、税务机关的监管不到位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引导,这就会导致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式。
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产生一些不合规的财务行为,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建议: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会计处理方式的监管和引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企业自身的会计管理问题有些企业在会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内部控制不严格等。
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会计错误的发生。
对策建议: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此外,企业应当增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等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所得税会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主要涉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协调、税收政策变动频繁、税务机关的监管不到位和企业自身的会计管理问题。
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提高。
由于我国所得税制度复杂而繁琐,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规则也相对复杂,容易产生错误和遗漏。
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负担,可能存在虚报或者遗漏报税等问题,导致所得税会计信息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存在问题。
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制度受到多个法规文件的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这些法规文件之间的规定存在差异和不统一的情况,给企业的会计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更新速度较慢,不能及时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也限制了所得税会计的发展。
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配合存在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由于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信息交流的不畅,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导致会计师在对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时候难以提供准确的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加强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税务机关应建立与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指导,避免会计核算中的错误和遗漏。
加强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更新。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更新应该与经济形势的变化保持同步,及时反映新的会计理论和实务。
应加强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对所得税会计的理解和应用水平。
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监管和审计力度。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及时的核查和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应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促进税务和会计信息化建设。
税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加强数据的共享和交流,减少信息重复录入和错误,提高税务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建议来解决。
关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几点思考●李荣锦董菊芳/文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根本动因,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经济全球化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本市场的发展跨国上市、跨国兼并及跨国交易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国际会计准则,但并没有强制的约束力。
由于各国的会计标准之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跨国上市、跨国兼并的企业要按当地的会计准则重新编制会计报表,这就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
比如,1993年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发现公司按照德国会计标准编制的财务报表显示是盈利的,而按照美国会计标准编制则是亏损的。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联通、海洋石油等在海外上市,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
显然,如果不调整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则很有可能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因此跨国上市、跨国兼并业务的增多,客观上就要求对各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协调和统一。
(二)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性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的合作发展也是推动会计国际化不可忽视的力量。
欧盟是一个典型的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其基本目标是建立一个实现区内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四大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为了消除自由流动的壁垒,欧盟在2005年之前,要求所有在欧盟国家证券市场上上市的企业都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成功地进行了重大改组,解决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融资、准则制定人员的选拔和独立性、准则制定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为确保国际会计准则的高质量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上的保证。
这些都表明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将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度。
另外,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经济遭受严重创伤,财政体系也受到了严重冲击。
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通用的国际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国际统一标准的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重要分支,是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所得税会计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深入研究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税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着许多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包括会计准则的不规范、适用范围不清晰等。
我国所得税会计领域缺乏专业人才,导致企业在所得税报表编制中存在较大困难。
税法法规频繁变动,使得企业难以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从而增加了会计处理的不确定性和难度。
本文将就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展开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参考,促进我国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缺乏专业人才以及税法法规频繁变动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性和透明度,也影响着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深入研究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探讨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问题,可以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趋势,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研究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能够引起我们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视,为我国会计人才的培养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针对税法法规频繁变动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通过对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问题的本质和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效的对策建议,推动我国所得税会计领域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导致在跨国企业税务征收和税务筹划方面存在困难。
二、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领域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缺乏人才导致企业在税务筹划和征收方面面临困难。
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几点思考作者:汤戈迪李芳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9期汤戈迪李芳摘要: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现状表明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本文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意义和重要性出发,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国际趋同;会计准则;应对策略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意义与重要性金融危机使得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发生了空前的变动,也诠释出会计准则对各国乃至全球经济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我们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挑战,在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向全新的时代。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国际经济形势与国内资本市场两方面共同要求的必然结果,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准则的趋同有助于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新的会计准则有效克服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脱轨的局面,使得会计语言成为国际通用商业用语,减少交流障碍,有利于向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报告,帮助各方更好的了解经营状况、资信实力等会计信息。
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增加了信息的有用性和流通性,减少了各国贸易因使用不同的准则所发生的人力与物力的耗费,提高了贸易效率。
(二)准则的趋同有助于增加国际资本的流动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便于运用国际化的会计标准编制和审核会计报告,增加了编制时的公正性、通用性和可靠性,减轻了监管的负担与成本。
这大大减少了我国需要在海外上市的企业的投资风险,扩大了市场份额。
(三)准则的趋同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
新准则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做出了新的规定,制定了统一的与国际并行的会计信息处理程序和规范制度,方便跨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章可循,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填补了原会计准则中的漏洞,增强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以及相关性,更好地满足各利益方的需求。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思考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思考摘要:本文首先概述了会计准则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形势下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及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进而分析了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中存在的障碍,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对策,对于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及我国会计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及国际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迫切地需要协调由此引发的国际间会计准则的差异,提高国际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把会计作为国际商业语言日益成为各国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该行为即为会计准则趋同。
趋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趋同是一个双边甚至多边的互动过程。
趋同的目标是寻找恰当的方法,共同构建全球高质量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于2001年4月正式运作以来,一直致力于对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完善与改进,将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的、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纳入其战略目标,这对各国会计准则建设以及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产生深远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宣称拟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包括香港在内的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声称,或者允许,或者要求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004年1月1日俄罗斯率先在国内上市公司中运用国际会计准则,欧盟25个成员国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美国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达成“趋同”协议,实质性地开始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协调。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中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成员,一直积极地响应并参与国际经济的各项活动。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启动了以制定和实施与国际通行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为突破口的会计体制全面改革工作。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于1993年7月7日正式实施。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背景下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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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背景下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几点思考
摘要: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首次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我国所得税会计,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一次突破,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06-0199-01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处理所得税会计业务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首次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我国所得税会计,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一次突破,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
笔者就新所得税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实务操作中的某些相关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操作步骤及其优点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第一步,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第二步,根据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暂时性差异。
第三步,识别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暂时性差异。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其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其差额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其差额确认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其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第四步,用适用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暂时性差异×税率;第五步,确认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第六步,将递延所得税的变动额确认为收益、权益或商誉,当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的列示
所得税费用单独列示于利润表中。
所得税费用为应付所得税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减递延所得税资产、计人权益和商誉部分。
同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优点
1.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随着国际间贸易往来的日益密切,跨国经营日益普遍,客观上要求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财务报告具有更强的可比性。
新所得税准则运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具备了原损益表债务法的所有优点,其理论更为科学,反映更为全面,操作更为简便,更利于报表阅读者了解企业情况及分析对比。
2.能够提供更多实用的会计信息。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它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它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过程,所以能提供更为全面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3.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更为简单和准确。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
负债表观为基础,强调全面收益概念,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其暂时性差异反映每一项资产和负债项目的累计差额,在每一会计期末,只需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额的差额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这一核算方法在程序上相对简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克服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在确定收入和费用时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缺陷,从而提高了所得税费用信息的准确性。
二、新所得税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考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重估缺乏谨慎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项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并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
同时在后期转回时通过抵减应交所得税来减少后期的应纳税金额。
其前提条件是转回时会计利润须大于应纳税所得。
如果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少计了费用,因此该资产的确认显得尤为重要。
新所得税准则下,我国同国际准则的做法相同,都是先确认今后几期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以用来抵扣,如有充分证据确定存在,则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对于如何确认今后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额用来抵扣的方法没有明确规定。
新准则没有明确其中的”很可能”在实务中该如何确认和计量,这样可能导致实务中处理的不统一,由此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事实上就是计提减值准备。
但新所得税准则规定不够严谨,资产负债表日该如何进行重估,什么范围确认为无法确认需估计抵扣,均没有明确规定。
而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先确认再估价,可操作性较强,按新所得税准则操作,当企业高估了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势必高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高估了后期的利润。
因此建议新所得税准则应详细规定无法确认的范围,重估的方法和减值的具体操作方法,用以规范和统一实际操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同时在报表的披露中要重点披露该减值形成的原因,以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提高信息的有效和实用价值。
(二)计税基础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公允价值有待探究。
新所得税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业务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成了关键,而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有着密切的联系,新所得税准则对其作了原则规定,并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认都和公允价值有关,在目前我国这个尚
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公允价值的概念较为模糊且在确认上存在很多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计量标准。
比如,新所得税准则规定,金融性交易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缺乏统一的规定和计量标准,企业完全可能通过高估或低估公允价值达到调节当期损益的目的。
(三)新所得税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但没有明确两者是否可以相互抵消列示,建议应有一个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