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附件9 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评审意见评审发现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查方法符合合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机动车检验机构内审检查表(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编制)

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 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 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
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 工作和避险空间。
第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通风、照 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审核对象
综合部 □检验部 □综合部 ☑ 检验部
综合部 □检验部
综合部 □检验部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是否与所承担的机动
车检验工作相匹配。
1.查看员工培训档案, 1. 查 看 了 员 工 培 训 档
是否对检验人员进行 案,所以员工均进行了
培训,是否进行能力确 培训,并考核合格,进
认。
行了能力确认。
1. 观 察 检 验 人 员 数 量
1.查看了劳动合同,和 社保购买记录。
审核结论
符合 符合
审核发现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审核方法
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
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 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 证检验结果的准确。
内审检查表
编号:JL2023-NS-01
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审核方法 审核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第二章 技术能力评审要求
第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适用车辆类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现场审查记录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
符合
4.2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必备标准
(1)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4)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
(5)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6)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符合
3.5
设备维护人员应该当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
(2)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符合
4.3
安检机构应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
符合
4.4
安检机构应具有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
符合
4.5
安检机构应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符合
4.6
安检机构应当制定下列制定并执行的管理制度。
(1)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2)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被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组人员:
年 月 日
5.1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以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
符合
5.2
检测仪器设备应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
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将有新的补充要求。
根据《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能通过资质认定评审:
1.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评估等方面;
2.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机动车检验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
3.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为车主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服务;
4.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未曾存在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
5.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车主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的内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需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以保证自身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也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安全、可靠和规范的检验检测服务。
- 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序号
审 核内 容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评审意见
评审发现
基本符合
不符
合
不适
用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
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标题;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关于印发《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07]74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统一和规范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技术性能包括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性能、营运车辆综合性能。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公安部门使用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和交通部门使用的交通综合性能检验机构。
二、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和检验资格许可制度。
申请成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先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三、应按照《评审准则》和本通知发布的《补充要求》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进行评审。
四、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应按其实际开展检验业务的工作场所独立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质认定。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县(含县级市)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至少应具备人工、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速度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公安交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移动式机动车检测线(设备)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得到地(市)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七、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已经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在其复查时,应完成独立法人注册。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动车安检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则上不予受理其申请。
如需申请资质认定的,必须由地(市)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其申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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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染的硬地 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 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 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滚筒制动性能检验台工位前、 后地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长 度和宽度应与检验车型相适应。检 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 要的交通标志。
V
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试验车 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要 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 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 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应当有驻车坡道,满足承检车 型检验要求。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 不小于0.7。驻车坡道应保证安全。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在不具备试验 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准使 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 性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
本检查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要求
制疋,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疋的评审应予以执行。
条 款
评审内容
评审结论
评审记录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缺 此 项
不 适 用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经营范 围、业务范围应当涵盖对机动车的 检验领域。
V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负 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 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 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师技术 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 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 规、标准和安检业务,熟悉机动车 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个检验工位 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 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 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驾驶机 动车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 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 驶证。
V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 间各工位要满足相关面积要求,厂 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 防火等安全防护满足要求。车间内 部尺寸和车间出入口尺寸应当满足 相应检验车型的需要。检验车间应 当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必要 时应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 车间内的空气污染。
V
5
车辆底盘部件的检验应与承检车型 相适应,操作空间满足要求,有良 好的照明、通风和信号装置。应能 保护车辆底盘检验人员的健康和安 全。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 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米。
V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具备固 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 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周边道 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 道路视线良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标 准规定的申请承检车型检验项目的 实习需要,有检验车间、试验车道、 驻车坡道、业务大厅、停车场、站 内道路、办公区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