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法律法规要点
测绘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1)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测绘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
尚能制定为标准的。
(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
(3)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及有关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来源:易考吧-注册测绘师考试网地理信息资源应当实行共享。
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资源普查等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应当使用已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
答案:对测绘标准的概念和特征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成果,是标准化系统中最基本的要素,也是标准化学科中最基本的术语和概念。
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者特性的文件。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2号指南中提出的定义为“标准是得到一致(绝大多数)同意,并经公认的标准化团体批准,作为工作或者工作成果的衡量准则、规则或特性要求,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文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来源:易考吧-注册测绘师考试网强制性测绘标准测绘国家标准及测绘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情况应当制定强制性测绘标准或者标准强制性条款:(1)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2)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与更新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
(4)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和认定。
(5)测绘行业范围内必须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生产与检验方法等。
(6)需要控制的重要测绘成果质量的技术要求。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内容及其技术要求。
测绘行业标准不得与测绘国家标准相违背,测绘地方标准不得与测绘国家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相违背。
房产测绘规范

房产测绘规范房产测绘规范是指为了保证房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房屋进行测绘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关于房产测绘规范的一些要点,总计约1000字:一、房产测绘的目的和意义房产测绘是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精确测量和绘制平面图的技术活动。
其目的在于确定房屋的面积、边界和位置,并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属登记提供依据,确保各类房屋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和合理调整。
房产测绘工作是房地产交易的基础,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有必要对房产测绘进行规范。
二、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要求房产测绘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资质,例如取得测绘工程资质证书和测绘师注册证书等。
测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测绘仪器和软件,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测绘过程中的测量要求在进行房产测绘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测量方法和技术,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测量应采用全站仪等专业设备进行,对于具有相对复杂形状的建筑物,可以采用三角测量法或辅助测量法进行。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需要注意测量人员的稳定性和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的产生。
四、测绘结果的处理和绘制要求通过测量所得的数据需要经过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测绘结果。
对于房屋的面积测量,应参照国家规定的测量方法和计算公式进行,确保面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绘制平面图时,应采用统一的比例尺和符号,标明房屋的边界、划分和附属设施等信息,使得平面图直观清晰,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房产测绘成果的验收和归档房产测绘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成果的验收和归档。
验收主要针对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确保测绘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归档的目的在于保留测绘成果的原始数据和相关文件,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六、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在房产测绘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建筑或者房屋界址争议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法建筑,应依法进行拆除和处罚,保障合法居民的权益。
七、房产测绘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对房产测绘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他们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房产测绘管理规定修订版

房产测绘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第四条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房产测绘的委托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七条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测绘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注册测绘师学习知识汇编 (测绘法律法规要点)目 录第一篇 测绘法律法规 (2)第1章 法律法规概述 (2)第2章 测绘资质管理 (7)第3章测绘项目承发包 (16)第4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9)第5章基础测绘 (24)第6章测绘标准化 (26)第7章测绘成果管理 (29)第8章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 (35)法律法规可归类知识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2)知识点重点回顾 (47)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5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5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57)第一篇测绘法律法规第1章法律法规概述一、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等共同组成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管理提供了依据,为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现行测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1992年12月2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修订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测绘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基础测绘条例》。
[1]《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3]《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4]《基础测绘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规划和计划制定、经费来源、组织实施、成果更新、信息共享等作出了规定。
四、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第四条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房产测绘的委托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七条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格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房产测绘知识点总结

房产测绘知识点总结一、房地产测绘的基本概念房地产测绘是指根据房地产管理、开发、交易的需要,利用地图制图、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和遥感技术对房地产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测量、监测、分析和保存的一项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房地产的准确位置、大小、形状和周围环境等信息,为房地产管理和开发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房地产测绘的意义1. 保证权益:房地产测绘可以确保房地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为房产买卖、转让、继承等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2. 规划开发:房地产测绘可以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有助于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开发。
3. 管理监测:房地产测绘可以对房地产进行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房地产利用中的问题,保障其合法、合理和安全利用。
4. 知识产权:在房地产开发中,测绘可以记录并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开发成果的合法性和权益。
三、房地产测绘的主要内容1. 土地测量:包括土地界址测量、土地面积测量、土地权属测量等内容。
2. 房屋测量:包括房屋位置、结构、面积、高度等信息的测量。
3. 地下管线测绘:包括地下管道、电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的测绘。
4. 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用途划分、土地规划等内容。
5. 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变更等内容。
6. 空中摄影测量:利用航空摄影、遥感卫星等技术进行地面测绘。
7. 测绘数据管理:对测绘数据进行管理、整理、存档、备份等工作。
四、房地产测绘的技术手段1. 地图制图技术:地图是重要的测绘成果之一,地图制图技术包括地形地貌测绘、地图绘制、地名标注等内容。
2. 大地测量技术:大地测量是基础的地理测量工作,包括精密水准测量、三角测量、GPS 测量等。
3. 摄影测量技术:现代的摄影测量技术是测绘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航空摄影测量、摄影测量仪器等。
4. 遥感技术:遥感技术是通过人造卫星或航空器获取地表、大气、水体等信息的技术手段,包括遥感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应用等内容。
5. 地理信息系统(GIS):GIS是地理信息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地理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显示的一种综合性技术系统。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房产测绘活动。
第二章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测绘单位在开展房产测绘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房产测绘项目管理
第五条房产测绘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绘范围和精度要求,制定详细的测绘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在进行房产测绘项目前,测绘单位应当与相关权益人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测绘过程中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七条完成房产测绘项目后,测绘单位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包括测绘数据、报告和图件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第八条房产测绘成果应当依法保护,并按照规定保存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篡改或传播测绘成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产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测绘活动和成果,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吊销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房产测绘活动中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争议,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房产测绘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产测绘工作,保障房产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房产测绘的范围与管理第二条房产测绘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测绘;2. 房产边界界定测绘;3. 房产基本测量;4. 房产设计测量;5. 房产施工测绘。
第三条房产测绘工作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进行,确保测绘数据的真实性;2.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测绘质量;3.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房产测绘工作的合规操作;4.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第三章房产测绘工作的主体与职责第四条房产测绘工作的主体包括以下部门和机构:1.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测绘工作;2. 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企业负责房产边界界定测绘;3. 测绘机构和专业测绘人员负责房产基本测量、设计测量和施工测绘。
第五条房产测绘工作的职责如下:1. 土地测绘:负责土地面积和边界的测量与确定;2. 房产边界界定测绘:负责房产边界的标定与界定;3. 房产基本测量:负责房产的地形图、平面图等基本测绘工作;4. 房产设计测量:负责房产的设计图纸的测量工作;5. 房产施工测绘:负责房产施工过程中的测绘工作。
第六条房产边界界定测绘应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房产的权益范围,并通过公示和登记等方式进行备案。
第七章房产测绘数据的管理与使用第七条房产测绘数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测绘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房产测绘数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使用,不得超出合理范围;2. 不得伪造、篡改、非法传播测绘数据;3. 未经测绘数据所有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出售、转让测绘数据。
第九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房产测绘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开通报。
附件:房产测绘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房产测绘:指对土地和房产进行测量和绘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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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法律法规要点
1、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测绘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作用、服务作用
3、保障作用是由测绘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所决定的
服务作用是由测绘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扩大的需求所要求的。
4、法律的适用原则
1)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应适用上位法。
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位阶高的法律效力高于位阶低的法律。
2)同级同类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同级同类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4、房产测绘成果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5、测绘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一)爱岗敬业,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
(二)真实、合法、准确、精益求精、力减偏差;
(三)杜绝私利、杜绝虚假、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6、房产测绘的管理规范和测量规范(主要表现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房产测量规范中强制性标准)
7、房产测绘人员应知应会的房产、测绘方面的若干具体法律知识:
1)测绘的管理体制与房产测绘的管理体制。
2)基础测绘制:度:
3)非基础测绘制度:
4)测绘资质资格制度:5)测绘成果制度:
6)测量标志保护制度:Array
7)罚则制度:
8、有关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从狭义上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房屋登记办法、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9有关房产方面的司法解释、10其他有关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9、有关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5)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6)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9)有关测绘方面的司法解释
10)其他有关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房地产测绘在房屋登记中的应用及规范》复习要点
1、房地产测绘的目的:
1)为房地产管理服务(房地产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管理、开发管理、交易管理和拆迁管理服务),以及为评估、征税、收费、仲裁、鉴定等活动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的信息;
2)为委托人从事房地产交易、申请房地产产权登记、建设项目拆迁等活动提供房地产测绘数据;
3)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城市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4)为城市规划建筑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2、初始登记:在受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登记人员对单位(个人)自建房屋和商品房的审查侧重点各有不同。
单位(个人)自建房屋一般侧重于是否按规划审批的位置和层数建设,墙体关系是否清晰或双方协议是否一致,界址点测量是否准确,有无违章情况等;商品房初始登记审查的重点则放在红线核位图是否与实际相符,公用面积和公用房是否与规划审批图一致,房屋各部位的尺寸是否与审批图一致,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设计功能一致,实测面积与规划验收面积是否一致等方面重点审查。
转移登记:在受理转移登记时,本次测绘成果与申请资料中旧房产证及图幅、地号、结构、层次、面积等方面与其作比较,如果原证没有附图,甚至没有旧房产证,则要尽可能查找档案资料,必要时至实地校核,如发现现状与测绘成果不符的,应按测绘变更程序变更后再登
记。
一般情况下成套房屋发生转移时直接在系统查找原档案配分户图即可。
变更登记:在受理变更登记时,用本次测绘成果与申请资料中旧房产证及图幅、地号、结
构、层次、面积等方面与其作比较,如果为现状变更,除应核对上述要素外,应着重对其现
状变更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资料中对于房屋分割形式、功能用途要求、是否取得相关权利人全部同意、是否影响其他权利人等进行审查。
3、那房屋登记就是基本上就是做两件事(什么是房屋登记):1、核准建筑物是否合法;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是否合法。
4、实测与规划、土地不符的处理规范
(1)测绘报告与规划许可证尺寸误差在正负10厘米以内的,可以受理;
(2)土地使用权证与规划有出入的按照以下执行:不超出国有土地10平方米或者不超出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的,予以受理;
5、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简单的讲就是:依法将某个合法的建筑物登记在某个合法的人名下。
6、房屋地址的确认:
(1)私产:规划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申请地址三者房屋地址一致的按申请地址确认,如规划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申请地址三者房屋地址表述不一致的按以下规范确认:
A、已由公安部门核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上住址与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地址一致的,可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地址证明);
B、未核定门牌号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地址证明。
(2)单位产:门牌号部分按公安机关核准的门牌证明确认;小区名称按地名办的地名确认书确定;小区内具体的栋号编排由申请单位确定(商品房可参考总平图编排)。
7、房屋四至及墙体归属问题:(1)私产:房屋审核中要求:核清房屋的四至、四面墙界、墙体归属,除在土地证范围内自墙的其他情况要求四邻签章,并将房屋四至、墙体归属问题在申请表的“产权来源及有关说明”的“其他应说明情况”一栏中注明清楚。
所以要求在私产的测绘报告中的“房屋结构调查表”中注明清楚房屋的四墙情况,是自墙、共墙还是借墙;是砖墙、泥砖墙、片石墙还是其他墙体;墙体的具体尺寸,是12、18、24、40还是有其他的组合务必写清楚,这些情况对使用报告的人很重要,根据尺寸大概可以看出是否超土地,若超土地可以在第一时间判断是否要求业主进行四邻签章。
(2)单位产:在房屋概况中注明清楚墙厚、墙体单位(米)、是中轴线尺寸还是外尺寸;方便实测备及审核人员核对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