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协议书和可撤销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关系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关系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关系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具体基本信息)乙方:(具体基本信息)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a)甲方的身份为(甲方的身份信息)。
甲方享有(甲方的权利信息),并承担(甲方的义务信息);(b)甲方应按照(甲方的履行方式)完成业务,履行期限为(甲方的履行期限);(c)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则甲方应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a)乙方的身份为(乙方的身份信息)。
乙方享有(乙方的权利信息),并承担(乙方的义务信息);(b)乙方应按照(乙方的履行方式)完成业务,履行期限为(乙方的履行期限);(c)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则乙方应承担(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无效合同:指由于法律原因而合同内容产生问题,合同无效的情况。
2.可撤销合同:指在约定条件下,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
3.当本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时,各方不得继续履行该合同。
4.当本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判定为可撤销合同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撤销。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履行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其他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以上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关系,各项条款符合中国法律要求。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性质有哪些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性质是指合同所具有的特定属性和特征,这些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规则。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合同性质的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合同性质可以根据其法律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无效合同是指由于合同内容违法、违反公序良俗或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的合同。
其次,合同性质还可以根据其权利义务关系分为单方合同和双方合同。
单方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另一方当事人只需接受或拒绝,不需要提供相应的对价。
双方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诺并约定相互对价的合同。
此外,合同性质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和条款清晰明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和条款不如书面合同明确,证明难度较大。
总之,合同性质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它对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规则具有重要影响。
了解合同性质的不同方面,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更加准确地把握合同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1. 无效合同1.1. 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合法因素,从合同成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2. 情形1.双方或单方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标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4.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 后果1.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2.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3.因合同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可撤销合同2.1. 定义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合法因素,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2. 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3.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5.合同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6.合同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2.3. 后果1.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3.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4.因合同撤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区别与联系3.1. 区别1.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2.无效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而可撤销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只能请求撤销合同;3.无效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承担违约责任,而可撤销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联系1.两者都具有违法性,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2.两者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后果相同,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无效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什么是无效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什么是无效协议篇一: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 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 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论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签订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将探讨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类型(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解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欺诈合同: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3.胁迫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时起,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
2.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返还财产时,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因合同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理其他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后,合同中的其他法律后果,如违约金、定金等,也应当依法处理。
(二)合同被撤销前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被撤销前,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被撤销前,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100万元。
《民法典》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

《民法典》无效合同处理规则适用要点解析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在《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对无效合同处理规则的适用要点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定义和性质根据《民法典》第203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了交易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解决无效合同带来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无效合同的效力及其影响根据《民法典》第96条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也就是说,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效力从合同成立之时起就不存在,双方不能依据无效合同主张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与此同时,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效果应当予以消除。
《民法典》第99条规定了消除无效合同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损失的赔偿等。
消除无效合同的目的是使双方恢复到合同成立以前的状态,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四、无效合同处理规则的适用要点解析1. 公共利益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2条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确保法律的实施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 强制性规定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应当查明合同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3. 恶意串通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4条的规定,双方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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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协议书和可撤销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合同法》的依赖性和需求性越来越高。
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1)同时人们注意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人们所不愿看到的非正常现象如: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因某种原因所签定的无效合同等,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3}合同法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涵义和特征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这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不同;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
其特征大致有五种情况: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欺骗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住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可撤消合同“是指己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没有在这些原则下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
从合同法表述的可撤销合同内容上看,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与撤销权人的意思,撤销权人以外的人无权撤销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用撤销以前是有效的。
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但撤销权人未有撤销行为,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3)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合同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的效力消灭。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哪些不同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两者的基本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合同做无效合同来认定一种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来认定,那么两者之间存在哪些区别呢我们认为两者存在以下不同之处:(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5)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
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
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
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6)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按照我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
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所涉及的范围如果说有效合同对制止不公正、不公平、不合法的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的话,那么无效合同所涉及到的范围是很宽的,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影响了“市场”交易。
而可撤销合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不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样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易。
因此,科学、准确地划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是至关重要的。
就其无效合同的范围有五个方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无效合同。
所谓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所谓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指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合同。
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观念,限制人身自由和有损人格方面的合同。
我们认为,规避法律、当事人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
从各界所表述的来看无效合同均以违法作为合同无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违法含义表述不尽相同,但其违法的内容基本上一致的。
违法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道德或公共政策。
就其可撤销合同来讲,其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虚伪性陈述”、“不当影响”及“错误”等,尽管表述各有不同、称谓不同、叙述的方法不同,但就其实质内容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人们把以欺诈和胁迫订立的合同都作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对上述三个方面,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将以欺诈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1)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3)维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