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起行政诉讼案及其启示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 《保护海洋环境案》:此案中,最高院判决环境污染责任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责任追究。
2. 《福建违法建筑案》:最高院判决此案时,提醒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审批和管理,严禁违法建筑的出现,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
3. 《电信诈骗案》:此案中,最高院判决电信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环境资源保护案》:最高院在此案中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观点和立场进行了明确表态,为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5. 《婚姻法执法案》:最高院借助此案对婚姻法的执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婚姻家庭的意见和建议。
6. 《网络侵权案》:在此案中,最高院判决了网络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和责任认定,维护了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
7. 《知识产权保护案》:最高院在此案中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推动,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8. 《劳动保障案件》:最高院通过此案对劳动法的理解和适用,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规范。
9. 《刑事司法改革案》:最高院在此案中将司法改革要求具体应用到刑事审判实践中,推动了刑事司法改革的进行。
10. 《国有企业改革案》:此案中,最高院对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解答,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法律指引。
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1.一家企业在申请工业用地时,被当地政府以“未达到要求”的理由拒绝了申请。
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中,企业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已经满足了要求,并且政府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拒绝其申请。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必须受理企业的申请。
2. 一名教师因为言论自由受到学校的处罚,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遂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中,教师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的言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学校的处罚过于严厉。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必须撤销处罚。
3. 一位公民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其财产受到了损失,遂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中,公民提供了证据证明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当,并且政府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必须赔偿公民的损失。
这些成功的案例表明,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支持,公民和企业可以获得胜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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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十大行政诉讼案例一、“民告官”之环保关停案。
有个小工厂,一直规规矩矩生产。
突然有一天,环保局说它污染超标,直接就给关停了。
厂老板觉得很冤啊,自己一直按照规定做环保措施的,怎么就突然这样呢?于是就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环保局关停的程序合不合理,证据充不充分。
最后发现环保局在检测污染数据的时候有一些小失误,程序也有点小瑕疵,法院就判决环保局重新审视这个关停决定。
这就告诉我们,行政部门做事也得严格按照规定来,不然老百姓可不会轻易认栽。
二、房屋拆迁补偿案。
老张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突然要拆迁。
拆迁办给的补偿款少得可怜,老张觉得按照周边房价和自己房子的情况,这个补偿款根本不合理。
他和拆迁办商量,可拆迁办就坚持那个数。
老张一怒之下就把相关部门告了。
法庭上主要争议的就是房屋价值评估是否公正。
最后发现,原来评估公司在评估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老张房子一些特殊的装修和土地增值因素。
法院判决相关部门重新评估,给老张一个合理的补偿。
这就像玩游戏得有公平的规则,房屋拆迁补偿也得合理公正才行。
三、入学资格争议案。
小王的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他们家所在学区的学校却拒绝接收孩子入学,理由是他们家房产证上的名字有点小问题。
小王觉得这不合理啊,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只是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有一点小插曲,但不影响实际居住和孩子入学的权利。
他就把教育部门告了,因为教育部门是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
法庭上辩论的焦点就是入学资格的判定标准是否过于死板。
最后法院认为,不能因为这么个小问题就剥夺孩子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得督促学校让孩子入学,这才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正确做法。
四、交警罚款争议案。
小李开车在路上,被交警拦下说他闯红灯。
小李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说当时阳光太刺眼,没看清信号灯,而且他觉得信号灯可能有点故障。
交警还是开了罚单。
小李不服气,就把交警大队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的重点就是交警处罚的证据是不是确凿。
后来通过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确实存在阳光干扰视线的情况,信号灯也有一点闪烁不正常。
行政诉讼民告官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民告官经典案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诉讼已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行政诉讼中,民告官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
民告官,顾名思义,就是指民间个人或组织对行政官员提起的行政诉讼,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经典的民告官案例,以此展示民告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例一:吴礼明诉北京市海淀区教委吴礼明是一位北京市民,他的孩子在海淀区一所小学读书。
某天,他发现这所学校的教室内墙上贴了一些政治标语和党旗,这让他感到非常不舒服。
他认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且损害了他的孩子的健康成长。
于是,他向海淀区教委提出了投诉,但并未得到有效的回应。
于是,他决定通过民告官的方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一番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海淀区教委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小学内的政治标语和党旗进行清理,同时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这个案例表明,民间个人或组织通过民告官的方式,可以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案例二:王小明诉北京市东城区城管局王小明是一位北京市民,他经常去东城区某公园散步。
但是,他发现这个公园内的垃圾桶经常被放满,垃圾还散落在地上,这给他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他认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中规定的“城市管理应当保持市容整洁”,并且损害了他的正常生活。
于是,他向东城区城管局投诉,但并未得到有效的回应。
于是,他决定通过民告官的方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一番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东城区城管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公园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市容整洁。
这个案例表明,民间个人或组织通过民告官的方式,可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环境。
案例三:李小华诉南京市建设局李小华是一位南京市民,他家旁边的道路正在进行扩建工程。
但是,他发现建设局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施工噪音、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案例一:李某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
李某是某市一家小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在某年申请了一块土
地用于建设工厂。
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未经充分征询李某的意见,就将该土地划归为公共用地,导致李某的企业无法正常建设工厂。
李
某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违法,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在审批过
程中未经充分征询其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
政府部门则辩称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违法,判决政府部门必须将
该土地划归为李某的企业使用,并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案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张某向公司提
出了劳动争议申请。
公司未能解决争议,张某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
然而,公司并未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张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未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
公司则辩称其无法支付工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
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审判是指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工作。
行政审判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行政审判的过程中,有一些典型案例成为了法律实践中的“明星案例”,对于引导和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行政审判中的十大典型案例。
1. 包公案包公案是中国古代著名的行政审判案例,讲述了包拯清廉、公正执法的故事,深受人们的喜爱。
包公案通过包拯的正直廉洁、公正执法,体现了行政审判应当尊重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价值观念。
2. 李庄案李庄案是中国当代著名的行政审判案例,涉及到官商勾结、黑恶势力等问题。
通过对李庄案的审判,净化了政商关系,维护了社会秩序,对于打击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纽约大餐厅案纽约大餐厅案是美国著名的行政审判案例,涉及到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通过对纽约大餐厅案的审判,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4. 日本核事故案日本核事故案是国际上著名的行政审判案例,涉及到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
通过对日本核事故案的审判,加强了核安全管理,保护了环境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对于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5. 美国枪击案美国枪击案是美国著名的行政审判案例,涉及到枪支管理、公共安全等问题。
通过对美国枪击案的审判,加强了枪支管理,维护了公共安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枪支控制政策的思考和讨论。
6. 韩国驱逐外国人案韩国驱逐外国人案是韩国著名的行政审判案例,涉及到外国人权益、国际关系等问题。
通过对韩国驱逐外国人案的审判,维护了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7. 德国环保案德国环保案是德国著名的行政审判案例,涉及到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通过对德国环保案的审判,加强了环境保护管理,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对于维护地球家园的生态平衡具有深远的影响。
行政诉讼的案例

行政诉讼的案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或者确认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关于行政诉讼的案例。
案例一,李某因拆迁问题起诉政府。
李某是某城市的一名农民,因为政府要进行城市改造,需要拆迁他的房屋。
政府给予的补偿方案让李某觉得不公平,他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政府的拆迁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判决政府重新进行补偿协商,并给予李某合理的补偿。
案例二,王某因教育资源不公平提起行政诉讼。
王某是某地的一名家长,他发现当地的教育资源分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导致他的孩子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教育资源。
他先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于是,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调整教育资源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重新进行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益。
案例三,张某因环境污染问题起诉企业。
张某是某地的一名居民,他发现附近的一家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导致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他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于是,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企业停止污染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企业被判决停止污染行为,并赔偿受影响居民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因此,公民在遇到行政行为侵犯自身权益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合理、公正地处理行政事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能够加深大家对行政诉讼的理解,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十大行政案例

十大行政案例第一、《小明家长维权案》。
小明在学校遭到了不公正对待,家长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经过调查和协调,最终学校对小明进行了公正处理,这个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处理民生问题时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环境保护案例》。
某地区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相关行政机关采取了果断的行动,依法依规进行了环境治理,最终解决了环境问题,这个案例彰显了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担当,体现了政府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力。
第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案例》。
某地发生了突发事件,行政机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这个案例展现了行政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应急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四、《扶贫工作案例》。
某地区开展了扶贫攻坚工作,通过因地制宜的扶贫措施,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行政机关在扶贫工作中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作风,为实现精准扶贫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五、《食品安全监管案例》。
某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严格监管和处罚,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凸显了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决心和力度,为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第六、《城市规划管理案例》。
某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违规建设现象,行政机关果断采取了整治措施,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个案例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严明纪律和依法治理原则。
第七、《市场监管案例》。
某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行政机关依法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展现了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中的坚决态度和执法力度。
第八、《社会救助案例》。
某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行政机关迅速组织了社会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这个案例凸显了行政机关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及时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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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行政诉讼案及其启示法槌敲下,尘埃落定。
此时,人们除了关心案件本身的真实情况外,也对诱发案件的原因,以及诉讼将给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带来哪些影响,投入另一份关注。
十案八胜从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艾群策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开始,至10月份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孙炜以证监会和司法部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结束,去年全年,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共发生了10起。
这10起案件中,被媒体公开报道的主要集中在以下5起:浙江证券及董事长项建中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而分别提起的行政诉讼;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股民艾群策要求证监会履行法定职责,分别于今年4月和9月提起的两次行政诉讼。
另外的5起案件是:张铁武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身份,认为证监会对某券商的行政处罚过轻,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要求证监会加重对券商的处罚。
该案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原STAQ系统投资人张楠要求证监会处理其持有股份转让问题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证监会履行法定职责。
该案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上诉,目前二审尚在进行;股民宋新贵因股票被非法转移并买卖,状告证监会沈阳特派办,要求其对证券公司非法开户及非法融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履行法定职责。
沈阳和平区法院以起诉不符合受案条件为由,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不服,已上诉至沈阳市中院,目前该案二审尚在进行;股民孙凤兰因股票被盗将证监会沈阳证管办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调查盗卖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
沈阳和平区法院以不符合受案条件为由,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律师孙炜因不服证监会和司法部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在案件审理之中,孙炜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
尽管都是针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诉讼,但10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又各有不同。
从案件的原被告看,10起案件中9起的原告是自然人,1起是法人;8起的被告是中国证监会,2起是中国证监会地方特派办。
从案件的诉由看,原告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各占5起;从案件的进展情况看,有审理结果的8起案件中6起终审胜诉,2起一审胜诉后正在二审之中。
加上一审中止诉讼的2起案件,目前证监会胜诉的案件已经占全部诉讼案件数量的80%。
胜败有因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证监会经受住了司法裁判的考验。
如此胜绩,必有其因。
曾被媒体集中报道过的5起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在案件情节上并不比另外5件复杂,但其案发缘由较曲折,引起的关注也更多。
关注之下,胜诉败诉的原因,其实非常清楚。
2001年12月17日,因认定浙江证券融资交易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等违反相关证券法规的行为,证监会向浙江证券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证券及董事长项建中不服该处罚决定,相继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月31日,浙江证券因涉嫌有操纵“钱江生化”价格的犯罪行为,浙江省公安部门将其列为刑事案件并启动了侦查程序。
根据证监会的申请,北京市高院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中止了这两起行政诉讼。
[!--empirenews.page--] 作为第一家状告证监会的证券公司,浙江证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大感委曲:超比例持股和向客户提供融资的确违反了有关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操纵股票价格和法律禁止的融资交易。
现在市场上这些事很平常,为什么只查我们?但是浙江证券的行为毕竟同时引起了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的调查。
不论法院最终是否认定其有罪,是否给予其比行政处罚更重的刑事处罚,一些券商高管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缺乏规范经营理念,片面追求短期利益,甚至试图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等等行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痼疾。
因中止诉讼,浙江证券案中的证监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胜诉方。
不妨再看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案。
随着2002年11月15日北京市高院的行政裁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做出的驳回起诉的结论,陆家豪诉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案结案,原告一二审均败诉。
陆家豪案的原被告方在该案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各有争议焦点。
前者是董事对公司违法行为所应承担责任的认定标准问题,后者是陆家豪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两级法院的裁决都是从程序的角度做出的,陆
家豪要求法院撤销证监会对其行政处罚的主张,最终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陆家豪也没能通过诉讼,为其行为不违法的申辩找到依据。
陆家豪案还有一个小插曲。
该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关注,原因之一在于媒体误把陆家豪当作郑百文的“独立董事”,从而引发了一番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争论。
陆家豪败诉之后恰逢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辞任,媒体又臆断为法院判陆家豪败诉所致。
而事实上陆家豪只是郑百文的一名董事。
至于艾群策两次将证监会推上被告席,分别被法院以起诉理由不成立、不属受案范围驳回和不予受理,原因只有一个:原告告错了对象。
告错了对象,自然只会败诉。
审视一下2002年的10起行政讼案,原告方之所以败诉比例如此之高,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在准备起诉阶段显得先天不足:不了解证券监管体制,不熟悉行政诉讼程序,不知晓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甚至试图以诉讼逃避受罚等等。
如此展开的诉讼,败诉是必然的。
既然败诉必然,证监会胜诉也就成为可能。
其实抛开胜败本身,单是上述案件原告身上体现出的强烈的权利意识,已足以说明证券市场参与者正在日趋成熟。
只不过面对具体的诉讼,除了法律意识和勇气外,他们需要了解更多的监管流程,研读更多的法律知识,尽量避免行政诉讼虽有实体主张,但却因程序问题败诉情况的发生。
而对于中国证监会,如何在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走向成熟的同时提高监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坚持依法行政在2002年以前,针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了4起。
到了2002年,这一数字成倍增加。
数字的背后,显示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证券市场参与方权利意识的增强,折射出法制社会深入人心的法治力量,昭示了依法治市的理念正通过诉讼这一特殊的方式,化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
而对于中国证监会,尽管针对它的行政诉讼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仍属少量,尽管在这些诉讼中其胜率绝对占优,然而一年中十番坐上被告席,相信对于证监会的监管者来说,胜诉后的轻松中,对肩负的责任又有了更深的认识。
[!--empirenews.page--] 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看,证监会具有政府部门所具有的典型特征,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国家行政权力机构——从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大量与市场经济利益相关的规则制订、审批、核准,直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等权力,一应俱全。
站在行政执法的前台,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特别是经历了若干次行政诉讼,证监会的监管者们恐怕已经意识到,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
依法行政需要完善的制度建设。
2002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了《复议与诉讼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工作程序等重新做出规定;11月25日,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又通过了《行政复议办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做出等等进行规定,为证监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
依法行政需要科学的工作体制。
去年6月,证监会开始着手对行政处罚工作体制进行改革。
此次改革的原则是,案件调查与处罚决定分开,建立调查权与处罚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在此原则下,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工作在程序上分成了两个阶段,即案件调查阶段,案件审理、听证阶段。
前者由稽查部门负责,后者由法律部承担。
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件大多属于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给予较重处罚的实际情况,证监会设立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
首届行政处罚委员会成员除了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首席稽查以及法律部、会计部、稽查一局和二局的所有负责人以外,还包括会内各主要部门、各派出机构的各一名负责人。
从去年6月份起,由50多名委员组成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已开始工作,为证监会准确及时地开出每一份罚单,增添了更重的砝码。
如果说,在去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焦点还主要集中于行政处罚和信访接待的话,那么,今年以及今后的诉讼焦点恐怕就不一定仅限于此,那些涉及利益更大、制约机制更为薄弱且更为敏感的发行审核、机构审批、各种资格的许可与撤销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许会占据证监会行政诉讼风险中的更大份额。
证监会已经开始认识到在更大的领域中所隐藏的更为巨大的行政诉讼风险,他们在努力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已经将依法行政的视野进一步扩展到这些行政处罚之外的数量
更多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上。
作为关注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人们,唯有希望中国证监会防范诉讼风险、依法行政的努力进程,能够跟得上监管对象们诉讼意识迅速觉醒的步伐。
提高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中国证监会的必然选择。
中国证监会新一年的工作,也将因此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