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管理规定
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细化质量检验内容、方法和工作程序,加强检验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的方针,规范检验活动,强化检验的鉴别,把关、报告职能,保证检验机构独立行使产品检验的职权,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质量检验、检验机构设置、检验人员,配备及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管理;3 职责3.1 技术品质部是进行产品检验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产品检验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人员的干扰,公正、科学地开展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3.2 技术品质部负责领导全公司的所有质量,计量、检验人员:对他们进行管理;3.3 无论检验人员在何处工作,均受技术品质部的直接领导,技术品质部策划所有检验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公司建立检验体系,设立检验站点,委派检验人员;3.4 在产品质量方面,应以检验人员的判断结论为依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不影响检验人员的结论和权威性;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并经技术品质部仲裁方能改变检验结论;4 原则规定4.1 检验机构4.1.1 技术品质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公司的产品检验工作,进行相关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4.1.2 技术品质部设检验技术管理岗位,负责对检验人员开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4.2 检验机构的职权4.2.1 公司保证检验机构不受其它部门的制约,独立、公正地开展产品检验,在遇到重大质量问题时,可以行使否决权;质检员应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规则,独立行使工艺监控和质量决定权,对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及违规的处置决定不受任何人的干涉;4.2.2 检验机构负责人有权直接越级向总经理报告产品质量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4.2.3 检验机构有权制止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有权制止未经检验或试验及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厂;4.2.4 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图纸,工艺,标准的操作,对制止不听的有权提出处罚建议;4.2.5 在检验条件不具备或存在导致不正确的检验结果的条件下,检验员有权提出推迟检验的请求,生产部门不得强行要求进行检验;4.2.6 为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终的产品检验和试验应当由独立于生产的专职人员担任,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执证上岗;4.3 检验工作的实施检验工作的实施应当经过以下程序:4.3.1 检验的准备:4.3.1.1 技术准备;包括资料、人员和业务的准备,主要涉及检验计划、检验规程、图纸、工艺、标准、样品等;4.3.1.2 物资准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准备,主要涉及质量凭证、检验记录、检验印章、检验标识、报表、检验手段、检验设施等;4.3.2 检验的工作程序:检验工作的实施主要有几个环节:明确被检产品质量标准→测量比较→判定→标识→签证、处理→记录→报告4.4 检验工作制度4.4.1 “四不准”的规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不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4.4.2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要求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首先要自己检验,然后互相检验,最后确认合格再交质检员检验;4.4.3 “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工作;4.4.4 “三不放过”:指质量问题原因不清不放过;解决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4.4.5 “三及时”:检验员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及时;4.4.6 “三员”:检验员既是产品的检验员,又是质量第一的宣传员,生产技术的辅导员;4.4.7 “三满意”:检验员的工作应做到为生产服务的态度让工人满意,检验过的产品让下工序满意,出厂的产品质量让用户满意;4.5 检验人员工作原则检验人员要正确把握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采取“卡、防、帮、讲”的工作方法;卡:即把关严格坚持标准不放松;防:预防出现废品,防患与未然;帮:对操作者进行技术指导,共同解决质量问题;讲:宣传质量方针政策,提高生产人员质量意识4.6 不合格品的控制4.6.1 不合格采购品①经检验或在生产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品,检验者或操作者应对其标识、隔离放置和记录;②不合格采购品由技术品质部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规定要求对其不合格性质进行评审,评审后做出处置意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评审意见一般为退货或换货;③采购人员按评审意见对不合格采购品进行处置,处置情况填写不合格评审处置单;4.6.2 不合格半成品①日常单件不合格品由车间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进行标识、记录和隔离,每日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在工序流程卡中记录;对日常单件不合格品每季度或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进行评审,评审和处置意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相关人员按评审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处置情况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②批量200件以上不合格品由技术品质部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不合格性质评审,评审和处置意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相关人员按评审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处置情况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4.6.3 不合格最终产品①日常单件不合格品由车间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进行标识、记录和隔离,每日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在工序流程卡中记录;对日常单件不合格品每季度或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进行评审,评审和处置意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相关人员按评审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处置情况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②对批量交验批不合格成品,技术品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分析;评审结果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相关部门依据评审意见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处置,处置情况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4.7 检验人员行为规范“七不准”4.7.1 严格遵守首件必检、中间巡检;完工全检的检验规定,没有对实物进行验证,不准出据和补开合格证;4.7.2 工作时间不准从事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4.7.3 不准向外协供方提供有偿咨询和接受馈赠;4.7.4 检验人员对辖区认真负责,主动开展检验活动,不准无故拖延;4.7.5 检验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准与生产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4.7.6 检验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与生产单位相互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准与生产人员发生直接冲突;4.7.7 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上交各种凭证和记录,不准不做或漏交检验记录;4.8 三级检验的分类4.8.1 进货检验:主要是原材料检验、外购件检验、外协件和配套件检验、辅助材料检验;4.8.2 过程检验:主要有工序检验,如确认工序、关键工序点的检验;4.8.3 最终检验也称成品检验或入库检验:主要是对产品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试验、外观的检验等;4.9 标识的使用管理4.9.1 制造部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具体见标识和可追溯性方面的相关规定;4.9.2 技术品质部使用的有状态标识、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状态标识内容一般包括:待检、待判、合格、不合格等;5 三级检验的权限与方式方法5.1 进货检验5.1.1 采购品的分类5.1.1.1 A类采购品指对最终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原材料,如Q235-A圆钢、弹簧钢等;5.1.1.2 B类采购品指与产品过程质量和效率有直接影响的设备配件、模具等;5.1.1.3 C类采购品指低值易耗品;5.1.2 采购品的检验5.1.2.1 A类采购品由技术品质部按各种产品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及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进行检验;5.1.2.2 B类采购品由技术品质部进行检验或验收;5.1.2.3 C类采购品由制造部进行检验或验收;5.1.2.4 未经检验或验收的采购品不得入库、使用;5.2 过程检验5.2.1 工艺检查5.2.1.1 车间领班应按照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艺进行生产,并记录工艺执行情况,车间工长应对工艺执行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2.1.2 质检员随时抽查生产工艺执行情况,每班不少于四次,尽量分散,结果记入工艺检查记录;当发现有违反生产工艺时,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罚;5.2.2 工序产品检查5.2.2.1 车间领班应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艺进行生产,生产中首件必检,只有首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并按规定进行抽检和记录;当发现有不合格品时,应将上一次检验后生产出的工序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挑出不合格品;5.2.2.2 质检员随时抽查工序产品质量,每班不少于五次,抽样尽量分散,检验结果填写相关记录;当发现工序产品有不合格时,质检有权责令车间停产整改,并将之前生产出的不合格工序产品挑出;5.2.3 关键工序控制程序5.2.3.1 技术品质部负责编制产品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为评审和控制过程的准则;5.2.3.2 各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经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5.2.3.3 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对设施状态和控制装置确认完好后才能进行工作;5.2.3.4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工艺参数规定,确保过程结果能够满足产品的符合性;5.2.3.5 质检员负责对关键工序的工艺执行情况和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现有违反生产工艺和出现不合格产品,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罚;5.2.4 确认工序控制程序确认工序按照质量手册中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5.2.5 各种产品生产工序流程图及关键工序、确认工序与检测点,专检工位和工序产品的检验方法见附录B;5.3 最终检验5.3.1 抽样及判定5.3.1.1 各种产品最终检验抽样方案及判定按对应产品企业内控标准进行;5.3.1.2 一般一个生产批作为一个最终检验批,每种产品批量范围应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划分,若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执行产品标准的要求;遇到特殊情况时,经过检验部门主管批准后,允许几个生产批作为一个最终检验批,但批量不得超过10000件;5.3.2 各种产品的出厂检验与型式试验的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仪器、检验周期、抽样方案、检验记录表格等严格按照各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及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执行;5.3.3 出厂检验报告作为入库的依据,检验判定为合格批的产品经质检员签发成品合格证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认后,成品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出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产品如果只是因为外形尺寸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允许经过挑选再次提交检验;6 质量检验复检确认制度6.1 为了保证检验结论的正确性,防止产品检验出现错检、漏检、误判,特制定本制度;6.2 本制度适用于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对投入下料工序的原材料进行确认;6.3 工作内容6.3.1 车间跟班质检员负责对转入下料工序的原材料进行确认,确认投入下料的原材料炉批次是否为检验合格后的,对经检验合格的,质检员在下料流程卡上签字确认;对经检验不合格的,或未经检验的,应立即制止生产,进行适宜的隔离,并上报主管领导;6.3.2 当班质检员负责复检所接班的产品内在性能,主要包括硬度、金相,复检时使用上个班的试块,将复检结果写在交接班本上;6.3.3 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相符,复检人在检验报告检验人处签字,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调查、最终确认;对出现错误检验结果的责任人,按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处理;7 检验状态及检验制样保存的规定7.1 对从车间取的检验样本,应分淬火样和回火样放在样本盒内,淬火样放在黄色盒内,回火样放在绿色盒内,对检验后的样本应根据检验判定结果及时放回到适宜的地方,对检验制样如硬度块、金相块等应做好标识,用医用胶布粘贴,标明日期、测试结果或检验结论;7.2 在检验或制样过程中,如果出现流转,在流转过程中应做好标识,以免样本混淆;7.3 对于检验制样主要指淬火、回火样的硬度、金相试块,本班质检员检验后,做出检验结果或结论后,还应交下一班质检员确认,若接班质检员对上班质检员的检验结果或结论有异议时,应向技术品质部负责人汇报,由技术品质部主管进行最终确认;对于经过确认后的制样,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对制样进行保存或定期进行处理;8 对工序产品与最终产品的质量事故划分与处罚按相关规定执行;9 本标准未提及部分产品的检验方案执行相关的标准;。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精选3篇)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精选3篇)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精确供应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1、检验程序1.1按规定要求实行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1.1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托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1.1.2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1.1.3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
1.1.4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1.1.5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
1.1.6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2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
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精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亲密留意,并严加掌握。
杜绝主观随便性,留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
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章,有效数字不得随便舍弃。
1.5若发觉检测结果特别或试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仔细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缘由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6要仔细准时填写好质量记录。
全部原始记录必需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晰、真实、精确、完整。
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便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
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一、前言产品质量检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生产商生产出的产品符合规定标准,并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和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检验试验是体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分类依据检验的不同环节与检验对象的不同,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可以分为以下类别:1.原材料检验原材料检验是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原材料检验的目的是确定原材料的物理,化学和力学特性是否符合生产所需,是否有安全隐患。
2.在制品检验在制品检验是指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检查,以检查产品符合标准和客户要求。
在制品检验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稳定,并且适时排出不良品,保证生产的效率。
3.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是对已完成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成品检验通常包括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化学分析等,以检验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4.牢靠性试验牢靠性试验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定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寿命和稳定性。
牢靠性试验通常包括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等各种考验,并通过数据分析确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从而决议是否有必要实行措施来改进产品。
5.合规性测试合规性测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规定、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的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合规性测试可以帮忙生产商确保产品符合标准,降低风险和责任。
三、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1.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检验过程中的关键,生产商必需依据标精准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市场信誉度,生产商需要遵从国家、行业和企业法规来订立相应的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包括国际标准、欧洲标准、美国标准和抗美同盟标准等,生产商应依据本身的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来确定合适的标准。
2.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必需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生产商的检验方法应当是规范的、明确的、有效的和科学的。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30•【文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0号•【施行日期】1992.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0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检验机构的管理,保证认证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行业(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凡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并具有对有关产品进行评价或者检验工作实践的,均可以向有关认证委员会申请承担认证检验任务。
第三条具备第二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向有关认证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一)按规定格式填报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二)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三)申报认证检验项目的标准及其对每类产品进行评价或者检验的证明材料;(四)申请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质量手册。
根据需要,认证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实验室及其从事检验工作的历史资料;(二)实验室服务的范围和对象;(三)曾从事研制、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料;(四)其他部门对该实验室认可的资料。
第四条认证委员会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员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确认。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执行认证委员会下达的检验任务;(二)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认证产品检验报告;(三)允许认证委员会代表进入实验室观察检验过程,进行合理的审核试验,验证实验室的检验能力;(四)允许查阅实验室内部验证和审核试验的原始试验记录以及质量手册。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一、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产品的检测和验收过程,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该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检测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促进工作流程的优化,提高检测效率,降低产品质量风险。
二、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产品检测和验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成品检验和装配检验等。
所有涉及到产品质量的环节都必须按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三、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内容1.质量责任:–确定质量管理层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原则。
2.检验标准:–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和验收标准,确保检测和验收过程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3.检测设备:–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定期维护、校准和检验检测设备,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检验程序:–制定检验程序,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方法、检验标准、数据记录等步骤,确保检测过程规范和有序。
5.记录管理:–建立检测结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溯源。
6.质量风险管理:–分析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
7.异常处理:–对于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建立相应的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异常并采取措施,避免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四、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1.培训:–对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2.执行:–所有产品检测和验收活动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或省略任何步骤。
3.监督:–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检测和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4.改进:–针对检测和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和优化检测和验收流程。
产品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的产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产品检验是指通过对产品的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测量、检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产品检验的责任第四条产品检验属于生产部门的职责,生产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经过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才能参与产品检验,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检验工作。
第六条进行产品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对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有充分的了解,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品检验的程序第七条产品检验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接收产品:产品到达时,需要经过接收检验,检验接收产品的完整性和数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二)首检:首检是对产品进行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初步检验,确保产品的基本质量;(三)过程检验: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生产要求;(四)成品检验:对生产完成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五)出厂检验:最终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八条对于不合格品,需要进行返工或销毁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第四章产品检验的记录和报告第九条每次产品检验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产品的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检验报告需要详细记录产品的各项检验结果,同时标明产品的批次和生产日期,以便产品追溯。
第五章产品检验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有责任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五条对于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检验与试验管理制度

检验与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检验与试验管理行为,提高检验与试验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合法、科学、规范。
第五条国家强制性的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或减少检验与试验项目和内容。
第六条对于生产企业委托的检验与试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检验与试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与检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九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利益团体的影响。
第十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确保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验与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管理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管理质量。
第三章资格审核第十三条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第十四条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核,取得相关的资质认证。
第十五条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的个人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证书,保证其能够胜任相应的检验与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未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
第四章检验与试验活动第十七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结果的科学和真实。
第十八条对于检验与试验活动中的样品和数据,应当进行有效的采集和保存,保证其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检验与试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处理和解决。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检验和试验是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管理好检验和试验工作,对于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检验和试验工作,许多企业建立了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内容1.检验和试验组织架构:包括检验和试验组织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等。
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检验和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验和试验方法和标准:明确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和标准,包括检验设备的选择和校准要求、检验样品的选取和处理要求、检验项目的操作方法和标准等。
3.检验和试验记录和报告:明确检验和试验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包括记录和报告的内容、格式和保存要求等。
要求检验和试验结果真实、可靠,并能及时提供给相应的部门。
4.检验和试验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要求设备正常运行、准确测试,并保证设备长期有效使用。
5.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明确对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要求检验和试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
6.检验和试验质量管理:包括对检验和试验质量的控制和改进,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和试验工作的质量。
7.检验和试验的监督和评价:明确对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要求,包括定期检查、跟踪评价和奖惩制度等,以确保检验和试验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二、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参考相关标准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适合企业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其他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借鉴和总结。
2.面向实际需求: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合企业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要充分考虑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等因素,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培训和培养人员:对检验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准和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人员的检验和试验思维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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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文件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 批准:
2003年09月18日发布 2003年09月20日实施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 发布
产品质量
检验和试验管理规定
前言
本规定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9001A-2001国家军用标准》和解放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编制,是车桥分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车桥分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车桥分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张永庆、孙志刚
1目的
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车桥分公司产品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
3管理规定
3.1直送工位件入厂时质量保证部检查员检查产品合格证、合格单、检验报告、检验状态标识和外观质量,经检验合格后进厂加工或装配。
3.2本程序实行生产工人“自检”、“互检”及检查员“专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过程检验和试验。
3.3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工序卡》、《临时工序卡》、操作者的《标准操作卡》,检查员的《检验作业指导书》。
3.4专职检查员要经过培训、考核和考试,合格后具有上岗资格。
3.5自检
3.5.1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记录首件检测结果,并作出标记。
3.5.2自检由操作者实施。
3.5.3自检频次按《标准操作卡》规定进行。
3.6互检
3.6.1互检由同工位倒班操作者或相邻工位,下道序操作者执行。
3.6.2互检频次低于自检频次,一般应为自检频次的1/4。
3.7专检
3.7.1对首件产品进行专检,记录首件检测结果,并作出标记。
3.7.2专检由专职检查员执行,严格按《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做到不漏检、
不错检。
3.7.3检查员的检查项目及巡检频次按《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
《产品检验记录卡》的填写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一个品种一份记录,并在记录上体现首件和尾件以及按规定频次要求检验的实际结果。
出国车、军车总成填写《军车、出国车质量档案卡》,特种工艺填写《连续渗碳炉检查记录》、《变形检查记录》、《验收检查记录台帐》、《退火检查记录》、《渗碳件金相检验记录》、《电泳线检验报告》、《磷化检验记录》、《油漆检验记录》、《清洗机三度检验记录》、《金相试验报告》,并保存。
3.7.4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应通知操作者立即进行纠正,并追溯到前一检验频次。
3.7.5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由检查员做合格品标识,并计数开《PB合格单》。
3.7.6发备品要严格控制外观质量,国内备品用“绿”漆标识,出国车、军车备品用“白”漆标识。
检查合格后方能在《PA收发清单》上盖检查员印章。
3.7.7装配检查员除按规定做项目抽检记录外,对分装返修的缺陷做记录,填写《分装返修记录》,并在总成表面写明缺陷内容。
每周交质量保证部统计员统计。
3.7.8检查员每天要将当班合格品数,废品数和退修品数填写在《产品检验登记台帐》上,台帐与开具的单据必须相符,特种工艺除外。
3.8质量保证部工长负责现生产零部件及总成评审,协调处理先生产发生的质量问题,填写《工长交班记录》,记录现生产的主要质量信息。
3.9质量保证部负责质量检验印章的管理控制。
3.10在产品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产品标识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4相关文件
4.1 车桥分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 车桥分公司《检验与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5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5.1 《产品检验记录卡》保存期:一年5.2 《连续渗碳炉检查记录》保存期:一年5.3 《变形检查记录》保存期:一年5.4 《验收检查记录台帐》保存期:一年5.5 《退火检查记录》保存期:一年5.6 《渗碳件金相检验记录》保存期:一年5.7 《电泳线检验报告》保存期:一年5.8 《磷化检验记录》保存期:一年5.9 《油漆检验记录》保存期:一年5.10 《清洗机三度检查记录》保存期:一年5.11 《金相试验报告》保存期:一年5.12 《PB合格单》保存期:一年5.13 《分装返修记录》保存期:一年5.14 《产品检验登记台帐》保存期:一年5.15 《工长交班记录》保存期:一年5.16 《军车、出国车质量档案卡》保存期:随产品寿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