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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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用户需求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用户需求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用户需求一、项目背景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合是支撑各级各系统应用创新的智慧化平台中枢,在数字化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全省数字化改革的总体架构“1612”中的第一个“1”。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为支撑,是省域治理全过程数据感知、数据共享、数据计算的基础平台,是支撑数字化改革的集成运行平台。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总体构架是“四横四纵两端”,“四横”分别是指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和业务应用体系,“四纵”分别是指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体系,“两端”分别是指“XXX”“XXX”。

“四横〞对数字化改革的业务属性进行框定,“四纵”对“四横”的业务运行环境进行规范,“两端,是数字化改革的“展现层”。

“四横四纵两端”构成了数字化改革的“四梁八柱”。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支撑、统一构架、统一平台、统一标淮、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要求,省、市、县三级形成“平台+大脑”体制,采用一体化数据目录,利用公共应用支撑组件,对数据和信息进行智能分析、研判评价,推动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打造智慧化平台中枢,支撑各级各系统应用创新。

XX区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总目标,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强化执行落实,积极创新实践,聚焦一体化智能化共数据平台建设,根据“四横四纵两端”的总体架构对XX城市大脑XX平台的数字枢纽能力进行完善和提升,全面服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群团、社会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改革主体,有效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数字文化全领域改革,数字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涵盖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四横”体系。

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内容是:云资源对接IRS系统,云资源数据自动上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钢铁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资金筹措能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须是已完成或2024年内可完成建设项目。

已经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和我省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显著提升,在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方面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特大环境事故。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8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83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的通知》(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28日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我省智能制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背景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智能制造:构建智能制造平台,推动制造业升级

智能制造:构建智能制造平台,推动制造业升级

智能制造:构建智能制造平台,推动制造业升级引言随着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制造成为制造业升级的关键驱动力。

构建智能制造平台,通过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分析,以及智能化的决策和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质量的改进和资源的优化利用。

本文将探讨智能制造平台的构建方式以及对制造业升级的推动作用。

1. 智能制造平台的定义和特点1.1 定义智能制造平台是指基于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集成企业内外的生产数据和业务流程,实现对制造过程的全面监控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1.2 特点•数据全面性:智能制造平台能够实时采集和整合企业内外的生产数据,包括设备状态、生产进度、原材料供应等多个维度的信息。

•智能化决策: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智能制造平台能够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评估和优化,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业务集成:智能制造平台能够集成企业内外的业务流程,实现生产计划、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协同。

•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智能制造平台支持与外部系统的数据交互,方便与供应链、物流等合作伙伴进行协同。

2. 智能制造平台的构建过程2.1 数据采集和传输智能制造平台的第一步是实现数据采集和传输。

企业可以借助物联网技术和传感器设备,对生产设备、物料流动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通过云平台等方式进行传输,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

2.2 数据存储和管理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存储和管理,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使用。

智能制造平台可以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将数据存储在云端,并提供相应的数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的清洗、去重、归档等。

2.3 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智能制造平台的核心功能是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

通过分析采集到的数据,结合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算法,平台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评估和优化,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这些决策支持可以包括生产调度、设备维护、质量控制等方面。

2.4 业务集成和协同智能制造平台还可以实现企业内外的业务集成和协同。

智慧政务支撑平台建设方案

智慧政务支撑平台建设方案

智慧政务支撑平台建设方案智慧政务支撑平台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覆盖政务各个领域、贯穿整个管理流程、满足政府和公民需求的电子政务平台。

它不仅是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创新的核心,也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本文将从平台架构、功能模块、技术支撑三个方面提出智慧政务支撑平台建设方案。

1.平台架构智慧政务支撑平台应该是开放式、模块化、安全可靠的。

具体来讲,平台架构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统一标准:采用开放协议、统一数据标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体系,实现系统内数据互通。

(2)模块化设计:拆分政务业务,将政务部门涉及的所有业务按照模块化设计,各模块之间互相独立,可以按需求自由组合,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

(3)安全可靠:设置高安全要求,为系统提供多种安全措施,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平台运行可靠。

2.功能模块智慧政务支撑平台应该打通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间的交流渠道,提供多种方式的政务办事服务。

平台应该基于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新兴技术,为用户提供以下主要功能模块:(1)政务服务门户: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上门服务、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等,包括在线预约办事、在线咨询、在线支付、在线申报等。

(2)政策法规系统:支持政府部门实现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在线咨询和在线发布。

(3)数据共享平台:集成各相关部门共享的政务数据,实现政务数据的真正开放共享,为数据使用方提供更广泛的数据资源。

(4)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各政务部门信息数据,提供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机构等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在线交流平台。

(5)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基于大数据,为政府部门提供效率、精准性、预测性三方面的分析支持,帮助政府部门进行科学的决策制定。

3.技术支撑智慧政务支撑平台建设需要多项技术支撑。

其中,安全、可靠、高效的技术支撑尤为关键。

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技术支撑:(1)云计算技术:为政府部门提供更优质、高效、安全的计算资源,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与发展建议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与发展建议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与发展建议作者:张赟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19期摘; 要: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广大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充分利用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为需求方提供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技术研发等服务,具备开放性、公共性和技术性。

文章分析了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指出了下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发展对策与建议一、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广大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充分利用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为需求方提供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技术研发等服务,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技术性。

为江苏省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为促进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重要了支撑。

截至2018年底,江苏省已建有省级以上平台270多家,项目总投资80多亿元。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高新产业、重点产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以科技资源互通共享为目标,开展科技资源共享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为支撑全省创新创业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

(1)瞄准高新、重点产业建设重大平台。

2018年,江苏省科技厅重点对准我省优势产业及未来产业创新的发展需求,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领域构建了2个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其中,江苏省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应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瞄准针对机器人应用共性制造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化控制共性关键技术、装备制造业数字化建设需求,开展智能制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江苏省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装备以及机器人系统集成应用技术等整体解决方案。

(2)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018年,江苏省科技厅对进入管理序列的219家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绩效评价。

结果显示:58家“优良”、127家“合格”、34家“较差”。

各平台在评价期内共获得国家门槛性服务资质600多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00多项,拥有发明专利1100多项。

精准发力强化技术支撑 靠前服务严格源头把关

精准发力强化技术支撑 靠前服务严格源头把关

质量强省/FJQTS精准发力强化技术支撑靠前服务严格源头把关今年以来,福建省特检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规范”和“创新发展”两条主线,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有效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技术支撑能力持续跃升,在154个重点项目设立172个服务项目组,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00多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160多项,及时督促整改,为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贡献新的力量。

集中优势力量,为重点民生项目、重要会议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特别是地铁2号线服务保障到位,圆满完成第二届数字峰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彰显公益特检作用。

严格检验把关,盯紧重点项目质量今年以来,检验发现不合格设备1.26万台,经整改复检合格或办理设备状态变更手续1.02万台,至今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0.24万台;按重要事项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11400台次;检验发现问题隐患4.75万项,其中重大隐患1.1万项,发现问题均督促企业有力整改;出动技术人员890余人次,配合各级监察机构对60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

扎实开展游乐设施和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整治专项工作,全力配合各地市专项整治任务,对145家游乐设施使用单位、69家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现场累计提出516条专业意见与整改项以支撑监察机构。

配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C级和D级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17家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敦促提高维保质量。

全力协助省市场监管局特安处推进全省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福建省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手册》的编制。

与地铁建设方、运营方建立协作机制,在监管、检验、培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于今年4月底全面完成地铁2号线153台保开通任务电梯监检工作,确保地铁2号线如期运营,得到福州地铁建设指挥部的充分肯定。

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障性检验工作方案,对会议核心区域“一中心七酒店”以及外围的14家酒店、长乐机场、火车站特种设备开展四轮重点检查,指导开展8场实战应急救援演练。

智能制造系统的构建与实现

智能制造系统的构建与实现

智能制造系统的构建与实现智能制造是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产物,是“工业4.0”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能制造系统的构建与实现是当前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未来中国制造业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智能制造系统的构成智能制造系统由生产计划与调度系统、生产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品质管理系统、生产执行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数据收集系统组成。

1. 生产计划与调度系统是智能制造系统的核心,负责统筹安排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调度策略,实现全厂产品生产的全面协调。

2. 生产控制系统是智能制造系统的关键,它通过实时监测设备状态、生产过程,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参数进行控制,实现生产装置的高效率、高质量生产。

3. 能源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对生产设备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与统计,制定节能减排策略,降低生产成本。

4. 品质管理系统是智能制造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建立和实施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管控,实现生产全过程质量的控制管理。

5. 生产执行系统是智能制造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监控、调度,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准确性和实时性。

6. 设备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对设备的状态、性能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管理,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7. 物流管理系统是智能制造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物流信息进行监测、计划、调度,优化物流环节,提高生产效率。

8. 数据收集系统收集生产过程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为制造业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智能制造系统的实现1.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制造系统需要大量的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生产控制体系、设备监测体系、物流体系等。

2. 优化管理流程优化管理流程,将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科学化,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为智能制造的成功实践奠定基础。

3.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控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4. 实现产业链循环协同实现产业链循环协同,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人、机、物、料的无缝连接和协同操作,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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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创新服务体系,实现将广东建成全国智能制造发展示范引领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的目标,根据《中国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年)的通知》、《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以及《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智能制造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地区,加快智能制造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链整合、配套分工和价值提升,利用智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建设一批支撑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具有公益性与开放性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将智能制造从点、线延伸到面,全面推动广东省制造业发展,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主要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各地市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突出地区发展重点与特色,规划建设各地市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市场主导,省市联动。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省市(区)各方优势,省市联手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应用为先,示范带动。

通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和产品,发挥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推动作用,首先充分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树立各类、各层次的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充分带动智能制造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建设一批支撑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具有公益性与开放性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到年,实现以下目标:
——培育建设个左右各类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做大智能制造相关产业规模,力争形成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地市、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同时逐步完善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智能制造相关产业联盟。

——各类服务平台累计为行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的次数达到每年次以上;每年累计开展各类智能制造技术培训或讲座次以上,每年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人次。

——服务平台实施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运用智能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生产装备、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智能化水平,争取到年底全省万人机器人数量达到台,智能装备制造能力和应用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全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得到有效推动,两化融合工作得到积极推进,智能制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当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或年均增长以上。

二、培育建设的类型和内容
(一)平台类型。

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分为两种类型:综合类平台、专业技术类平台。

.综合类平台。

面向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开展综合性的智能制造技术与应用推广服务。

.专业技术类平台。

主要专注于某类专业技术或工艺创新,为各行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与应用推广服务。

(二)平台服务内容。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系统与模式的总称。

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面向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智能制造技术集成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

.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智能制造应用示范案例展示、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人才培训、智能制造知识普及教育、智能制造应用可行性论证与选型等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服务。

.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逐步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先进、种类丰富的智能制造产品的融资租赁、销售、安装、调试、改造等技术服务,满足智能制造生产需求。

.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
为政府与企事业等提供其它与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产品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孵化、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服务。

三、培育建设的条件
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由不同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需有企业作为主要牵头单位)。

(二)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

若以联合体的形式来承担服务平台建设,需要提供参与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包括各方分工、投入、职责以及联合体运作方式等内容的合作协议书。

(三)服务平台拥有技术水平高、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以上。

(四)服务平台开展了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方面成功服务案例项以上。

(五)服务平台拥有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六)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四、培育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培育建设,制定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服务平台培育建设,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服务平台建设书面推荐意见,对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规划布局。

加强对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

服务平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优
势,选择智能制造产业中若干重点行业,有效推进实施智能制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实施政策扶持。

.经确定进入培育建设名单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可优先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扶持,优先给予平台建设支持。

对具备条件的服务平台及相关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在服务平台所在地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以“产学研用”对接的方式,支持服务平台、制造企业、系统集成商、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等共同开发应用示范项目。

.在金融政策、融资租赁补贴等方面给予服务平台支持,支持服务平台更好地为行业和企业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服务平台联合相关企业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升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能力。

(四)开展相关对接活动。

在服务平台建设期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服务平台所在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交流推广、企业对接活动,不断扩大服务平台的辐射面。

附件
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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