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任务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药品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二、组织结构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药剂师、护理人员等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药品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审核药品采购申请,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4. 监督药品的储存、分发和使用,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5. 收集和分析药品使用数据,为药品使用提供依据。
6. 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7. 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8. 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工作程序1. 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2. 药品采购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 药品储存、分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 药品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5.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6. 药品使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7. 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五、工作制度1. 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药品使用相关的事项。
会议应由主任召集,参会人员应包括委员会成员。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2. 报告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药品使用相关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3. 培训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的性质、用途、剂量、用法、不良反应等。
4. 监督制度。
委员会应加强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5. 保密制度。
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药品使用相关的敏感信息。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核准并监督本院的药物使用计划,新药采购计划须由主任委员签署后方可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执行。
2、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院内新制剂进行审查。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在会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安排一次委员会成员的随机抽查,评估临床医师的处方合格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院内的重大医疗用药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临床用药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的实践。
6、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7、规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8、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9、在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决策须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监督实施并管理医院药品事务1. 确立并执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规范。
2. 审核医院新药采购申请,包括新制剂配制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 构建新药引进评审体系,明确医院新药引进标准,设立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引进的专业评审工作。
4. 定期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组织专家团队评估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5. 严密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6. 强化药学教育与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可由秘书受主任委托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资料并通知所有成员。
4. 参会人员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议事与决策。
决策如需投票,则需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引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在医院内部设立的药事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医院药事管理政策,确保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药事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是确保药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阐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决策机制和监督考核等方面。
二、组织结构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专家、临床科室代表、药剂科工作人员等组成。
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宜。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药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资料整理等。
三、职责分工药事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医院药事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审核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合同;监督药品采购、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组织药学教育和培训;开展药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药事管理建议等。
四、工作程序药事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药事管理相关事宜;根据会议决议,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药事管理办公室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药事委员会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改进药事管理工作。
五、决策机制药事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应遵循民主、科学、公正的原则。
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在紧急情况下,药事委员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药事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违反伦理道德和医疗原则。
六、监督考核药事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药事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药事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果。
药事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作为医院药事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药事委员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
七、总结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是确保药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3、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组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样检查临床医师一天的用药处方,统计合格率,做好登记,检查一次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5、研究本院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进行临床用药分析,指导合理用药。
6、督促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7、制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作出工作总结。
8、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组织委员会的活动。
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应取得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绪论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药品行业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为了保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完善药品供应链管理,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3. 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1. 药品监管1.1 开展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1.2 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药品市场动态。
1.3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1.4 参与药品市场抽检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合格率。
2. 药品供应链管理2.1 监督和指导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效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2.2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注册管理,促进规范经营。
2.3 推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应用,加强药品追溯管理。
3. 人员培训和学习交流3.1 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业务能力。
3.2 鼓励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行业会议和研讨会,增强业务交流和合作。
4. 合作与协调4.1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二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指医疗机构内设立的药事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管理、药品使用评审、药事政策制定等工作。
下面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选举: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临床、护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药政、财务、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医院领导任命或选举产生。
2. 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院药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包括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贮存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药品使用评审、药店管理、药事政策制定等工作。
3. 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相关药事管理的工作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记录并保存会议纪要。
4.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一般按照多数原则进行,核心决策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并最终决定。
重大事项的决策可能需要经过医院领导层的审批。
5. 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委员会应根据医院的要求和需要,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药品使用情况、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和问题。
6. 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医院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评价和改进。
这只是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工作制度可能还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二)(一)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
(二)职责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3、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科提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4、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院为了贯彻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组长组织并监督实施、由药库保管人员及药房人员具体执行。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审定药品、卫生材料、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及时研究解决本院用药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院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检查药库和药房人员对本院《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杜绝假、伪、劣药品流入医院、过期失效药品流向病人。
禁止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三、定期检查以下情况。
药房购进药品执行进货验收登记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对易霉变中药经常翻晒,确保药品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药事委员会定期检查门诊处方的规范书写,每季度一次,抗菌素药品的合理应用等。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的特殊管理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五、每季度定期组织专家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生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了解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
七、组织教学、培训和监督。
吴桥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监督药事工作的机构,它的工作制度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通常会包括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2. 工作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药事工作,包括药品注册审批、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采购和供应、药品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3. 决策程序: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程序。
通常会进行集体讨论和投票,决策结果需要以文件形式予以记录。
4. 内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纪律、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药事委员工作制度

药事委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事委员工作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药事服务的质量。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本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药学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药事管理与临床诊疗的有机结合。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药学和临床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文件管理。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药事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小组由药学部门和相关临床科室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药事管理制度,监督实施情况,确保药事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审定药品采购计划,对药品采购进行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三)制定和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监督药品的使用情况,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四)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效果,推动药物的合理使用,防止药物滥用。
(五)定期组织本科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六)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积极开展药事管理与临床诊疗相结合的研究,推动药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药事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九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确定,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是指医院内设立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该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组成和职责:明确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职责。
一般由医务部门、药剂科、质量控制科、疾病控制科和临床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药事管理政策和措施。
2.会议制度:规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会议一般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以讨论和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问题。
3.工作计划:制定年度药事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储存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决策机制:规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
委员会根据集体讨论和协商,做出药事管理相关事项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
5.监督和评估: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6.信息共享:规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以促进药事管理工作的协调和高效运行。
以上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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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则
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
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
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2.9 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10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
监督对过期、变质、淘汰药品的审核销毁情况。
2.2.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意见。
2.3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严重事件。
2.4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器械)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等工作。
2.5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6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2.7 处方点评专家组:定期对本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点评结果进行审议;对有异议的处方点评结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3. 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
3.1 工作制度:
3.1.1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
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3.1.2 药事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药事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1.3 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
况下召开。
3.1.4 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
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3.1.5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3.1.6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3.1.7 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
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3.1.8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是,可有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3.2 药事委员会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3.3 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
会各1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同时定期对临床进行合理用药检查,对不合理用药予以评价。
3.4 药事委员会委员专家库的产生:药事委员会的委员专家库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特殊情况由药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做出调整。
4.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员的权利
4.1.1 按有关法规,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1.2 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1.3 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1.4 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4.1.5 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4.1.6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4.2 委员的义务
4.2.1 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4.2.2 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4.2.3 如委员与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2.4 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药品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4.2.5 委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4.2.6 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
4.2.7 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4.2.8 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委员会各项决议。
5. 附则
5.1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 本规定所称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5.1.2 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5.1.3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