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经济及其风险分析
资金结算中心、典当行的高利转贷与金融监管分析——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角度

二、资金结算中心与典当行高 利转贷
在实际生活中,银行小额贷款的 营销成本较高,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 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 再加上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且 收益并不明显,故而银行贷款总是偏 向大中型企业,这就催生了典当行业。 对小微企业来说,典当行成本低、效 率高,是一个不错的贷款对象。然而, 典当行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个大企业的 “影 子 ”, 基 于 财 政 部 的 规 定, 规 模 较大的企业设置资金结算中心是一件
审计。就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的审 计来看,其还是以政府审计介入为主。 公众将自有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作 为受托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 任,这个经济责任包含对资金的经营 监督义务,而银行经营监督资金时难 免会出现舞弊行为,这样政府金融审 计又会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一部分来 审计监管银行。
个人高利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个人高利贷问题日益突出。
个人高利贷是指自然人之间,一方以高利息为条件向另一方提供借款,另一方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由于高利贷具有高利率、高风险、高隐蔽性等特点,给借款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个人高利贷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甲与乙系朋友关系,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30%。
甲考虑到乙的信誉,同意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未能按时还款,甲多次催收无果。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案例分析1. 高利贷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本案中,甲与乙约定的年利率为30%,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该借款合同中的高利部分不予保护。
2. 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甲与乙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但高利率部分无效。
因此,借款合同的效力应认定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3. 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未能按时还款,构成违约。
根据借款合同的有效部分,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偿还借款本金。
4. 利息的支付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应支付借款本金及有效利率部分的利息。
在本案中,有效利率部分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12%。
因此,乙应支付借款本金及12%的利息。
四、法律建议1. 借款人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对待借款行为,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曾冬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期曾冬白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对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对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相当程度地影响了银行信贷主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形成大量的资金体外循环,导致金融市场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给国家对社会资金的流量流向等宏观分析和预测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
由于高利率的诱惑,民间借贷仍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都不可避免将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
商业银行的发展及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的发展及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孙增超王莉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应用经济系08级金融学专业【摘要】商业银行业务以及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本文以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为开端,具体分析了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几种风险,并针对其风险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一、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业务的产生至今,已有近4000年的历史,而自从以“bank”这个词产生至今,已有近一千年的历史。
商业银行的发展,可以从时间与空间视角来进行阐述。
首先,从时间视角来看,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经历了如下阶段:第一阶段,有银行业务而无银行名称阶段(公元前2000年至1170年左右),这一阶段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集中在意大利、希腊、巴比伦等地区的教堂、寺庙、奴隶主、封建主手中,业务也主要是存贷款、货币兑换、信托等基本业务。
第二阶段,有银行名称而无现代意义阶段(公元1170年-1694年),这一阶段以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地区产生威尼斯银行、巴尔迪为开端,正式拥有了“bank”字眼的银行。
其业务也主要是存款款、汇兑、信托等,将原来由教堂、寺庙、奴隶主、封建主从事的银行业务进行了市场争夺。
说其无现代意义,主要是因为其放贷的利率仍然是第一阶段的高利贷,奴隶、农民或者小生产者们借了高利贷,往往不能持续发展下去,最后往往被剥削的一干二净。
第三阶段,有银行名称且有现代意义阶段(1694年至今),这一阶段以英格兰银行为标志,商业银行开始开展低利率贷款业务,银行家们认识到高利贷的长期发展对商业银行自身也会产生一种制约作用。
与其“杀鸡取卵”,不如“细水长流”。
低利率贷款的发放,有利于小生产者们进行持续性的发展,银行业务也可以长久发展下去,从理论上说实现了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良性发展。
其次,从空间视角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则相对滞后一些。
在未出现银行字眼之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不亚于西方。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摘要】近期,互联网金融成为市场热点,作为起步较早且初具规模的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网络贷款受到许多机构、媒体及专家关注。
本文主要就网络贷款的概念及起源、主要模式及比较、发展优势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网络贷款主要模式风险分析一、网络贷款的概念、起源及主要模式网络贷款最初起源于英国,全球第一家网贷平台是2005年3月在英国成立的Zopa。
网络贷款,简称“网贷”,是近几年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
当前我国国内网络贷款主要有P2P模式和B2B模式,其中,P2P模式主要适用于个人对个人,借方和贷方均是零星散户;B2B模式适用于机构对机构,借方是机构,贷方均是小微企业或个体业主。
1、P2P网贷模式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
所谓P2P 网贷,就是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资金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者。
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成立于2005年3月的英国Zopa,中国第一家P2P 网贷平台是成立于2007年8月的拍拍贷。
目前,P2P融资模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新兴产业。
按照P2P网贷发放贷款的责任大小,其业务可划分为四种模式: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线下模式、以及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模式。
由于借款人对于无担保线上模式信用风险的担忧以及线下模式存在过大的潜在政策风险,目前的主流是有担保线上的模式。
(1)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主要借鉴美国P2P网贷领导者Prosper的经验,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对出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其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扮演中介信息平台的角色,在借贷成交以后根据借款期限的不同,对借款人征收不同额度的手续费。
疯狂的高利贷(有关高利贷的)课件

高利贷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非法的。这是因为高利贷通常会导致借款方陷 入财务困境,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合规性
尽管高利贷是非法的,但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仍然存在一些合法的贷款 机构或个人提供类似高利贷的服务。这些机构或个人通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以确保其业务合法合规。
03
高利贷的案例分析
在历史上,高利贷曾被视为非法的行业,但在某些时期和地区,它也被合法化并 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在现代社会,高利贷在一些国家仍然存在,但多数国家已 经禁止或严格限制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的全球影响
高利贷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一些国家,高利贷被认为是金融市场不发达和监管不力 的表现,导致金融资源分配不公和经济发展受阻。
国内高利贷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 ,从高利贷借款100万, 月利率高达10%,最终因 无法偿还而破产。
案例二
某个人因突发急事,从高 利贷借款5万,承诺短期 内归还,结果利息越滚越 高,最终陷入债务困境。
案例三
某农民因种植经济作物需 要资金,被不法分子利用 高利贷进行盘剥,导致家 庭破产。
化。
02
法律风险
高利贷通常是不合法的,因此借款方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此外,如果
借款方无法偿还贷款,债权人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追讨债务,如威胁、
恐吓等。
03
生活风险
高利贷的高利率和还款压力可能会对借款方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他们可能会失去工作、家庭和朋友,甚至面临破产和无家可归的风险。
高利贷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了解法律保护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民间高利贷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

民间高利贷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作者:叶鸣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1期【摘要】作为-种金融现象,近年来高利贷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但其也具有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
本文从民间高利贷的界定来阐述刑法定性,首先分析了民间借贷与民间高利贷相关定义与法律概念,介绍了民间高利贷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重要研究了民间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键词】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经营罪;刑事违法性一、民间借贷与民间高利贷的相关定义与法律概念(一)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集体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这种借贷由来已久,是民间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双方办理手续简单,相对利息较高,唯一的缺点是不受法律保护有风险。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是借贷人和放贷人协商后约定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民法的约束和保护。
同时,国家借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比银行利率略高,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本金会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在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超出部分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间借贷和其他行业也差不多,都是为了获得利润。
(二)民间高利贷从字面理解,高利贷是指超过一定合适利率的贷款。
每一个行业都会有产品用来交易,不管是制造业还是加工业,最后都要销售出去获得销售收入。
而民间高利贷把资金当成了产品,资金作为输出向他人吸纳利息,这种吸纳的利息就是销售收入。
民间高利贷只是金融系统中的地下银行。
民间贷款是私人与私人之间或私人对企业法人的借贷行为,一般按照民法的借贷行为来处理,在管理上缺乏监管因此有很多灰暗地带。
民间高利贷虽然具有负面影响不被看好,但是在社会上还是有需求的。
资金作为民间高利贷一种产品,也有供求关系,他的利息就是盈利。
当个人或企业需要资金周转而银行繁琐的手续一时不能解决,就会转向民间借贷,利息也是双方协商约定。
当前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的总体特点及原因分析

当前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的总体特点及原因分析近年来,由于受宏观经济持续调整、下行压力传导持续加大的影响,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经营困难加剧,信贷风险不断暴露,贷款风险管控形势日益严峻。
部分农商银行不仅账面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双双上升,而且按照贷款实际风险状况和五级分类要求,实际不良贷款额度远远大于账面额度。
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出现,严重影响农商银行资产质量,影响核心监管指标,侵蚀利润空间影响经营效益,影响员工收入,最终影响农商银行健康稳健发展。
风险贷款总体特点:三高、三差、三集中结合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原则,总体来看,目前大多数农商银行风险贷款呈三高、三差、三集中特点。
三高一是实际不良贷款占比高。
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是按五级分类账面计算不良贷款率的,若按此种方法计算,80%的银行账面不良率低于5%的监管标准,但按实际不良贷款余额计算,即加上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多数银行的贷款实际不良率远高于国家警戒线和监管标准。
二是信贷资产长期占比高。
由于大量投放于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大量的贷款被企业作为资本金使用,大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被企业长期占用,转化为铺底流动资金,同时部分承兑汇票因到期无法兑付形成垫款被迫转贷,更形成潜在风险。
三是信贷资金筹资成本高。
部分农商银行为完成存款任务而不惜高成本揽存,信贷资金人为成本加大。
同时,经过央行几次降息,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资金收益率实际下降。
三差一是信贷资产结构差。
从贷款方式上看,许多农商银行信用、保证类贷款占比较高,质押、抵押等低风险业务绝对额依然不足;从不良贷款结构上看,次级类、可疑类与损失类贷款占比较高,部分农商银行甚至高达10 %以上,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信贷资产流动性差。
从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农商银行都存在同一共性:即某一笔或几笔信贷资金被单户、几户关联人借款人长期占用,依赖展期、借新还旧、转贷、再展期,循环往复甚至长达十余年,信贷资金的客户流动性极差,一旦借款人自身或经营发生意外,对农商银行的信贷资金难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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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经济及其风险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快步跟进,经济发展所需的融资业务不断扩大,原有的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地下钱庄便死灰复燃了。
高利贷经济从本质上说是寄生经济,它的出现有其必然的条件,但它对生产经营起破坏作用,容易造成金融体系震荡,妨碍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还易于形成许多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
我们对其存在给予合理性解释,对其采取适当的疏导、鼓励、打击和堵塞等措施,使其阳光化、规范化。
关键词:高利贷;寄生经济;危害;规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的不断向好,一个沉寂多年的、曾经是臭名昭著的词汇,如今又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客,那就是高利贷。
如今,高利贷可以说遍布中国大地,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都有其活跃的身影,甚至形成一种经济现象,被人们誉为高利贷经济。
时下,由于高利贷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人们对高利贷的关注和热议,对高利贷经济从不同的角度给予分析评价,赞扬的有,批评的有,宽容的还有,莫衷一是。
笔者也试图以自己的视角对高利贷经济现象加以分析。
一、高利贷的特征及其本质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
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高利贷的最突出特征就是高额利息。
多高的年利率才算是高利贷,这便有了分歧。
统一的认识是划一个标准,正如我们今天所规定的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便称之为高利贷。
我国创下的年利率180%勺高利贷,不能不说是一个
记录,有几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有这样高?值得研究。
其次,从高利贷产生的时段和其借贷的内容来看,高利贷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必须而借贷,借钱、借粮、借物等,目的自然是生活、看病等。
从一开始,高利贷就非常阴险,以占有社会财富为目的,专门瞄准社会弱势群体吮吸其不充沛的血液,不是用于创造社会财富,不是助推生产发展。
再次,高利贷是地下交易,不具有合法身份和公开透明的程序。
由于地下交易,所以,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综合以上几个特征,我们可以将高利贷的本质定义为寄生性质。
它的高额利率已经远超社会平均利润率,不仅吸干了社会生产的血,还嗜其
老本,使生产者最终倒下。
所以,高利贷经济,属于寄生经济。
二、高利贷的生存环境分析
(一)社会环境的变化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环境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而变得更加宽松,许多原来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的事情,如今逐渐被人们宽容。
再加上刚刚开始之时,高利贷者战战兢兢,试探性地放贷,放贷规模和利率水平,以及放贷方向,还都被人认可。
再加上当今之中国在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经济发展,也需要在某些领域先进行民间实验,通过实验来决定它的改进和发展,所以政府对之也是关注但不打击,研究但不棒杀。
(二)经济环境的变化
伴随着经济热度的不断升温,的扩大再生产便成为家追求经济利益的首要选择,于是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许多便打起贷款的主意。
大型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股份制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这就苦了未上市的中小和个体工商户,它们只能追逐城市商业银行有限的贷款份额,当贷款不能满足需要而又需要资金时,便产生了向民间借贷的冲动。
(三)政策环境
1.金融政策逐步放宽我国的金融市场成为越来越开放和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毫无疑问,政策的出台及其所建立的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这一体系规范、理性运行,我们承认是非常科学完美的。
然而,在不断开放的背后,加上社会对资本的强烈渴求,一些逐利者看到了政策所能容忍的空间,开始非法集资或披着正规金融类公司的外衣从事高利贷活动,使本该和谐完美的体系产生些许不和谐的音符。
2.金融体系不完善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陈志武的研究表明,金融体系越发达地区,借贷利率越低。
这就说明,存在高利贷至少说明我们的金融体系不够发达和完善。
在我国, 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在城市之中,农村则很少,这就是农村高利贷利息高的原因所在。
加之目前我国银行业门槛比较高,审批难度很大,也是造成金融体系不发达的原因。
3.地方政府参与其中
许多地方政府的官员,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追求政绩目的,一味追求经济总量发展,忽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
尽管高利贷名声不好,但在高利率下它能够暂时带来很多热钱,地方上钱多了政府的招商引资自然完成,这些钱搞各类开发都会给政府的报告增添光彩的一笔,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对高利贷的非法性是容忍的,有的甚至是保护的。
三、高利贷的危害分析
高利贷毕竟是一种有害的经济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从长期来看,会对经济造成沉重打击高利贷对经济发展肯定是有作用的,在短期内它会提振经济,但就长期而言,一旦沾染上它,就像沾上毒品一样,形成被动性依赖,最终被它拖垮。
正如前面所言,高利贷经济是一种寄生经济,它的高额利息以及付息的独特方式(贷款时即扣除利息,且今后逐月还息),都是对生产经营者的一种盘剥。
就目前的行业看,采矿业和房地产业利润比较高,暂可承受。
如此一来,短期而言,是获得了资金支持,勉强渡过难关,长期而言,一个个接受高利贷的都将被拖垮,使实体经济受到重创。
(二)易造成金融风险
高利贷经济如果在良性循环的话,没有大碍,可一旦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多米牌效应,产生金融危机。
这里所说的金融危机,是就大金融而言的。
目前,从事高利贷活动的,除了地下钱庄,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所谓典当行、寄卖行、投资咨询公司等,甚至有的银行也打出理财产品的名号,开展较高利息贷款业务。
许多资金和银行是有关系的,一旦资金断裂,银行的金融风险极大,所伤及的面是较大的。
(三)对宏观调控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金融政策的调控,是以央行可预见的货币供应量作为参考的,而这些
地下钱庄和从事地下钱庄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央行对其放贷量及其货币乘数是难以控制的,所以,央行根据经济数据在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不是过紧,就是过松,对经济运行造成风险。
另外,高利贷的存在,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十分不利。
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哪个行业利润率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资本便涌向那里,银行资本是可控的,而高利贷资本则不可控,最终将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不仅造成国民经济失衡,而且对产业形成伤害。
(四)容易滋生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高利贷的安全,高利贷者或勾结权势,或涉黑。
勾结权势是为了形成保护,涉黑是为了讨债,于是行贿受贿、绑架、打架斗殴、非法拘禁等社会现象就出现了。
至于因资金断裂导致倒闭,造成群体性事件,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因高利贷而造成损失导致的其他极端行为和极端犯罪,也是影响社会安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还有,因高利贷暴利,促使一些人从事这一非法活动,出现一些经济犯罪现象,也应该引起关注。
四、如何规范高利贷
既然高利贷经济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经济,它对经济的发展构成致命打击,
那么我们对高利贷就应该规范。
首先,是疏导。
包括三方面:其一是高利贷者,疏导他们按着正常的渠道融资,按照正常的利率放贷,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放贷。
这是要求他们以一个真正的、负责任的金融管理者参与金融活动,而不是以投机客心理从事金融活动,把他们都锻炼成金融家。
其二是借贷者,疏导他们以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要搞投机,更不要抱着侥幸投资,懂得什么样的生产经营适合怎样的利率水平的借贷。
其三,疏导政策,可以将地下钱庄转移到地上,使其阳光化,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从业,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实施行业自律等。
国家可以制定统一利率,或差别利率,或浮动利率,来规范其利率空间,使相关产业与高利贷共同生存。
其次,是堵和打击。
对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的高利贷加以封堵,不允许其从事该活动。
堵是为了金融安全。
打击主要是指对已经从事不合理的高利贷,要勒令其停止并加以处罚。
打击是为了净化金融环境,注意不能因为打击而造成新的金融风险。
第三,是鼓励。
对现有的合情合理的、规范运作的从业者,要加以表扬鼓励,倡导学习;对于今后合法合规的经营者,更应该宣传报道,增强其社会荣誉感。
参考文献:
陈志武.反思高利贷,禁止民间借贷增加交易成本.
陈志武.反思高利贷与民间金融,让地下钱庄走向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