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单证制作规范及其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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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单证的制作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单证的制作

CATALOGUE 目录•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贸易结算单证•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国际贸易结算的未来发展趋势•单证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定义特点适用范围030201定义01特点02适用范围03信用证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保函定义特点适用范围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基本单证形式发票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一种发票,用于确认交易条件和价格。

海关发票由海关出具的一种发票,用于证明货物的价值和种类。

领事发票由进口国领事馆出具的一种发票,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和价值。

发票类单证1 2 3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铁路运单保险单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并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单证。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类似,但更为简单,通常用于小额保险。

总结词详细描述托收是一种相对简单的结算方式,但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如钱款被追回、单据不符等。

详细描述在托收中,买方将钱款交给银行后,由银行负责将钱款交付给卖方。

但若买方后悔或出现单据不符等情况,可能导致钱款被追回或卖方无法收到钱款。

为防范这些风险,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对单据和合同条款,确保单据准确无误。

总结词VS信用证中的风险及防范总结词详细描述保函中的风险及防范总结词详细描述电子商务的推动电子单证的趋势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03单证形式的多元化01结算货币的多元化02结算方式的多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01单一窗口的一体化02单证标准的一体化03跨境资本流动的增加数字化转型的推动准确单证是贸易双方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工具,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范单证的制作必须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规范,避免产生误解或不必要的纠纷。

及时单证的制作要及时,以避免延误贸易进程。

全面单证的内容要全面,包括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易条件、货物描述等必要信息。

单证的制作要点1明确责任注意风险遵守法规保留证据注意事项。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08国贸专科二班xx18号一三种结算方式中使用汇票的比较1、汇款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

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

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

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

2、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

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是售货单位根据销售依据,或对方欠款依据向欠款一方开出的委托开户银行向欠款单位发出的收款凭证。

但收到购货方的商业汇票到期可以采用托收方式。

因此这样的汇票由购货方开具。

二三种结算方式业务流程的比较方式1、汇票业务流程A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B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

C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D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2、托收业务流程:A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B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C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托代收行代为收款D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E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F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G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A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B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C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D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E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F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G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H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I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J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三三种结算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和其债权比较1、汇款的当事人有4个:A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B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将货物发给买方,随后将有关货运单据自行寄送买方C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根据汇款申请书汇出款项D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摘要】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迅速开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结算的需求。

当前大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

由此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开展和创新。

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效劳围等因素。

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

本文将对其中的汇款、托收以及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进展分析比照。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一〕汇款、托收、信用证的含义1、汇款〔Remittance〕:也称国际汇兑或国外汇兑,是汇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2、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出口国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二〕在结算过程中使用的汇票的比拟1、汇票的含义及种类〔1〕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2〕汇票的分类:①按出票人分类: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②按有无包括运输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③按付款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④按兑人分类: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汇款方式在结算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支付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费用负担。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尽量选择对收付双方都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工具和收付方式。

(一)三种收付方式简介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

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3></a>.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结合案例分析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1.汇付。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分析摘要随着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贸易的快速增长促使国际间结算业务进步加大,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让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结算方式有个充分的认识。

关键字汇款;托收;信用证1、国际结算基本方式国际结算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而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实现国际结算的手段有许多种,其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有汇付结算方式、托收及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以及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结算方式:国际汇款、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

2、结算过程中使用汇票的比较(1)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而,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

信用证也不是每种信用证都需要汇票的,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如果需要汇票,会在信用证里说明。

托收一般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是汇票时凭证,必备单据。

(2)汇付属于顺汇,信用证与托收属于逆汇。

(3)汇和款托收所使用的汇票是商业汇票,属于商家之间的信用,称为商业信用。

而信用证下的汇票是按照信用证的出票条款出具的,其付款是由开证行做保证的,属于银行信用。

(4)汇付下的汇票是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给进口商的,出票人是汇出行,受票人是进口商;托收下的汇票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是进口商;而信用证下的汇票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一般是开证行,收款人是议付行。

3、结算流程的比较3.1、汇款支付流程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的方式通知它在收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具体程序如下:1汇款人想汇出行提出电汇申请并交款付费。

2.取得电汇回执。

比较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优势与风险

比较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优势与风险

比较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优势与风险[摘要]托收结算和信用证结算是两种目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常用方式,两种方式都各有其利弊特点。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上,采用最安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对进出口至关重要。

[关键词]托收信用证国际结算方式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上升到2.56万亿美元,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名连年上升,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贸易大国。

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就使贸易结算能否安全收汇问题的重要性逐渐突出。

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货款结算及其出口收汇的实际情况已经表明,由于货款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已经比过去明显增加,并且迄今至少已有1000多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些地区对外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高达18%~20%,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

因此,选择最好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避免收汇风险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

汇款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多用于劳务和资本往来,但在货物贸易中,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很少被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虽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单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在国际结算中使用较多;目前,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最为普遍,它属于银行信用,对贸易双方均有约束,双方承担对等风险。

本文将着重分析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各自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托收结算方式托收是指出口方向进口方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向进口人取得承兑并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指出口方只开出汇票(即只凭金融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款,而不附任何其它商业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通常用于收取出口货款的余款、样品费、佣金等费用。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系指出口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结算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汇付托收信用证在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付款方式,它是一种结合了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的结算工具,可以有效降低贸易风险,确保出口商的收款。

本文将从汇付托收信用证的定义、特点、操作流程和适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汇付托收信用证的定义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结合了汇兑和托收两种结算方式的信用证。

它是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具的一种付款保障工具,要求进口商在货物交付或货物提单交付时,向开证行支付货款,开证行再通过代收行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具体来说,汇付托收信用证是指进口商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收货后向代收行(即汇托行)支付货款,并且汇托行代表出口商向开证行索取货款,由开证行按照信用证条款支付给汇托行。

汇付托收信用证既保障了进口商的权益,又确保了出口商的收款,是一种相对安全和便捷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 结合了汇兑和托收的优势:汇付托收信用证综合了信用证和托收两种结算方式的优势,既避免了信用证的不便利和费用高昂的缺点,又克服了托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贸易结算更加便捷和安全。

2.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具有保障作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有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才能拿到货物的提单,确保了货款支付和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对于出口商来说,由汇托行代收货款,确保了出口商的收款权益,降低了贸易风险。

3. 操作简便,流程清晰:汇付托收信用证的操作流程相对简单明了,包括开证行、代收行和出口商三方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避免了复杂的操作程序,提高了贸易结算的效率。

4. 弹性大,适用范围广:汇付托收信用证的灵活性较大,适用于各种国际贸易形式,例如货物贸易、劳务贸易、技术许可费、保险费等各种贸易形式都可以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进行结算。

1. 开证环节: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开立汇付托收信用证,并提供所需的提单及相关文件。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四种结算方式及其对比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四种结算方式及其对比分析
一、信用证的定义与主要特征 汇付、托收与信用证(L/C)是当前国际贸易中常规的三 种结算方式。相比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付与托收,基于 银行信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优势更为凸显。 (一)信用证的定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际贸易中信用证 的操作,国 际商 会 (ICC)第 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 信用证及与之相关的内容 做出 了 详尽的描 述。在 UCP600 中,信用证被定义为:“Anyarrangement,howevernamedorde scribed,thatisirrevocableandtherebyconstitutesadefiniteun dertakingoftheissuingbanktohonoracomplyingpresenta tion.”,即“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 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 确定承诺。” (二)信用证的主要特征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作为结算方 式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首先,银行的信用。基于商业信用的汇付与托收中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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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ECONOMY 金融经济
的各项条件、交付规定的单据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一般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证,所以是开证申请人, 而贸易中的出口商则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接受开证申请人 申请,向出口商开立 L/C,并承担首要付款责任的是开证行。 接受开证行委托,将 L/C转交给出口商银行的是通知行,同 时也多为提示行。议付行是原意买入或者贴现受益人交来 跟单汇票的银行。付款行则是 L/C上指定的付款人,一般为 开证行。
再次,纯 单 据 交 易。 关 于 这 一 点,《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UCP600)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处理的 是单据,而 不 是 跟 单 据 有 关 的 货 物、服 务 或 其 他 服 务 的 行 为”。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约定相符交单,银行 便要予以兑付,至于实体货物是否如质、如量,或破损、变质 等其他情况银行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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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单证制作规范及其比较分析姓名:XXXX专业班级:国贸XX课程: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学号:XXXXX一、汇付1.1什么是汇付汇付是国际贸易中最简单的结汇方式,简称汇款。

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

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

汇付的当事人有四个: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2.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4.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汇款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转移资金发出指示的方式,可分为三种方式: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方式的优点在于速度快,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货款。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银行与银行之间使用电传直接通信,快速准确。

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方式,但其费用较高。

2.信汇(Mail Transfer,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出口国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的优点是费用较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1.2汇付的优缺买卖双方对每一种结算方式,都从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它的利弊。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

而预付货款则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

不论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

在我国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只用来支付订金货款尾数,佣金等项费用,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因此,汇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

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交易中,买方往往用汇付方式支付货款,但通常需辅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所以又不是单纯的汇付方式了。

二、托收2.1什么是托收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是售货单位根据销售依据,或对方欠款依据向欠款一方开出的委托开户银行向欠款单位发出的收款凭证。

但收到购货方的商业汇票到期可以采用托收方式。

因此这样的汇票由购货方开具。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款。

付款人是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

托收业务中的付款人,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

托收行又称寄单行,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托收时如果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而只附有“非货运单据”(发票、垫付清单等),叫光票托收。

这种结算方式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等。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情形: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在国际贸易中所讲的托收多指前一种。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两种。

2.2托收的优缺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

跟单托收方式是出口人先发货,后收取货款,因此对出口人来说风险较大。

进口人付款靠的是他的商业信誉,如果进口人破产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进口人借故拒不付款,或进口人事先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没有申请到外汇,被禁止进口或无力支付外汇等,出口人不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还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

如果货物已经到达进口地,进口人借故不付款,出口人还要承担货物在目的地的提货、存仓、保险费用和可能变质、短量、短重的风险,如果货物转售它地,会产生数量与价格上的损失,如果货物转售不出去,出口人就要承担货物运回本国的费用以及承担可能因为存储时间过长被当地政府贱卖的损失等。

虽然,上述损失出口人有权向进口人索赔,但在实践中,在进口人已经破产或逃之夭夭的情况下,出口人即使可以追回一些赔偿,也难以弥补全部损失。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

当然托收对进口人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

如,进口人付款后才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的,也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总的来说,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

三、信用证3.1什么是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按照使用信用证金额的方式,分为四种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信用证可要求提交汇票或不要求提交汇票,提交时采用的是即期汇票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提交汇票承兑信用证要求提交汇票,采用的是远期汇票议付信用证可要求提交汇票或不要求提交汇票,提交时采用即期或远期汇票均可。

信用证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4.受益人(beneficiary)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7.保兑行(Conforming Bank)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承付b.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c.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

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

保兑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d.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其并不准备照办,则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而不加保兑。

8.承兑行(Accepting Bank) 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

9.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3.2信用证的优缺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

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

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

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

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

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单据不符点(discrepancy)。

尤其有时银行的审查可能会造成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

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

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 (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

四、三种方式单据制作的规范及其比较分析4.1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1.正确:A.各种单据“三相符”;“三相符”是指: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即俗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同相符”);B.单据必须与有关国际惯例和法令规定相符.2.完整:全套单证群体的完整无缺3.及时:指出单的及时4.简洁:单证的内容力求简化5.清晰:单证表面的清洁、美观、大方,单据的各项内容清楚易认,各项内容记载简洁、明了。

4.2单证的制作依据1.在信用证方式下,单证制作主要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1)在国际贸易中,虽然信用证是以双方的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的,但它并不受合同的约束;(2)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证业务;银行只考虑提交单证的完整性和表面真实性,而不考虑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3)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支付承诺,银行议付时对单证的要求极其苛刻,因此,信用证受益人务必严格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去制作单证,银行才会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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