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教案(孙若军)
继承的法律适用教案

继承的法律适用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2. 让学生掌握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3.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继承的概念和种类2. 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3.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4.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5. 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式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继承的概念、种类,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2. 教学难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继承的概念、种类,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继承法律适用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
1. 导入:通过讲解继承的概念和种类,引发学生对继承法律适用问题的关注。
2. 讲解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3. 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 分组讨论:让学生针对案例提出解决方案,培养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
5. 总结: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和遗产分配方式。
六、教学延伸:1. 探讨继承法律适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异。
2. 分析继承法律适用在我国的历史演变。
3. 引导学生关注继承法律适用领域的最新动态。
七、教学实践:1. 组织学生参观法院,了解继承案件审理过程。
2. 安排学生采访律师,了解继承法律咨询业务。
3. 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审理继承案件。
八、课程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
2. 实践成绩:评价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的表现。
3. 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继承法律适用知识的掌握。
1. 教材:继承法律适用相关教材。
2. 案例库:收集各类继承案件,用于教学分析。
3. 网络资源: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继承法律适用领域的最新动态。
继承法教案

继承法教案一、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具体规定,无偿取得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一词,有多种意义。
现代民法上的继承,特指财产继承。
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与亲情而发生的遗产转移。
继承人取得财产,不用支付任何对价。
继承的发生必然有以下几个条件:1、有人死亡。
这是前提条件,这里所讲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所说的自然死亡,如,病亡、发生事故死亡等等,所说的宣告死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失踪四年以上,亲属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
被宣告死亡后也同样可以财产继承。
2、死者有财产。
若没有财产,就谈不上继承。
3、死者有继承人。
也就是说的后继有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不愿意继承财产,同样也不会发生继承。
二、继承法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我国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七条,详细的规定了遗产与继承的相关问题。
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继承权的丧失:就是按照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本来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由一些事由的发生,丧失了继承权,从根本上取消其继承的权利。
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意杀害他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也不管是即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唆使他人杀害,是直接杀害还是间接杀害,都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将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也就是说为了继承老人的财产,亲兄弟互相残杀,但大家应当注意是“为争夺遗产”才去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是因为其他事由将其他继承人杀害,不丧失继承权。
如:王老汉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与二儿子房基地紧碍着,两个儿子因为房基地事由大大出手,大儿子不小心,失手将二儿子打死,现王老汉去世,王老汉的大儿子是否有继承权,回答是恳定的,因为大儿子失手将二儿子打死,并不是为了争夺财产,而是为了房基地的问题打起来的,大儿子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的教案

遗产继承的教案
遗产继承的教案
一、教材分析: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法定继承和继承遗嘱继承的含义,理解遗产继承的原则。
(2)能力目标:使学生能够依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分析案例,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有关继承知识的'学习,增强运用遗产继承法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意识。
2、教学重点:遗产继承的两种主要方式
3、教学难点:遗产概念,遗产继承原则
二、教学设计
本框内容是关于遗产继承问题,用一个案例贯穿本框知识,使繁杂的知识通过问题分析引出并且得到理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继承法教案

N 第六节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继承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
我国第一部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1985年4月1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继承法对于调整我国的继承关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法律范畴来讲,继承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的继承。
财产继承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即公民死亡后,依法定程序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遗留财产的死亡公民叫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称之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继承人依法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继承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研究、解释和贯彻执行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5)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能够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既包括死者遗留的财物和债权,也包括债务。
继承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遗产中的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中予以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再负有法律责任。
因为土地使用权、经营承包权、房屋租赁权等权利的客体都不属于死者所有,所以不能继承。
但自留地、自留山以及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沙、荒滩上种植的树、草或其他农林作物,可以继承。
二、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概念及条件(1)法定继承的概念。
大学继承法教案

教学目标:1. 了解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 掌握继承权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方式。
3. 理解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4. 培养学生运用继承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1. 继承权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2. 继承方式及实际应用。
教学难点:1. 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 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
教学准备:1. 教学课件或黑板。
2. 继承法相关法律法规文本。
3. 实际案例资料。
教学过程: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继承法?它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作用?2. 学生自由发言,教师总结并引入本节课的主题。
二、讲解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1. 解释继承法的定义。
2. 阐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等。
三、继承权的范围和继承顺序1. 介绍继承权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 讲解继承顺序,包括法定继承顺序和遗嘱继承顺序。
四、继承方式及实际应用1. 介绍继承方式,如: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
2. 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继承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
五、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分析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遗产争议、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等。
2. 讲解解决方法,如:协商、调解、诉讼等。
六、案例分析1. 教师提供实际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并分析。
2. 各组汇报讨论结果,教师点评并总结。
七、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2. 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解继承法的基本概念、继承权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方式及实际应用等内容,使学生了解了继承法的基本知识。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案例分析,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针对教学难点,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并掌握解决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方法。
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对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继承顺序掌握不够牢固,需要在今后的教学中加强这部分内容的讲解和练习。
继承法教案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该条分析,我国时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另外,《继承法》第4条还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规定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能力训练:
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学原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使学员能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
情感(德育目标):
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学原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使学员能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
教学
重点
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法基本原则;
继承权;遗产范围;法定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教学
难点
继承法律关系特征;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产分配原则;
教学
辅助
手段
闭录电视多媒体√
投影仪计算机房
语音室其它
课后
作业
1、简述继承权的丧失
2、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课
后
教
学
反
思
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运用学员熟悉的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案例引入所要讲解的本次课的内容。多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结合成人特点,增加师生的互动。用实际事例导入课程。但是学员基础较差,充分树立法律意识还有过程。
继承法教案

第二章 遗产
• 第一节 遗产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遗产的范围 • 第三节 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分
第一节 遗产的概念与特征
• 一. 遗产的概念 • 二. 遗产的特征
一. 遗产的概念
•
• • • • • • • •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作为继承的标的,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财产 。财产,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与财产义务 (消极财产)。
• 2.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 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 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 的遗产。 • 3. 《继承法》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 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 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一节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第二节 养老育幼的原则 第三节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四节 互助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第五节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一节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 一、确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的客观依据 • 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在 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4.遗产必须是原属于被继承人 个人的合法财产,具有专属性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第六章继承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历史发展、继承的种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等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继承的种类;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教学内容: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的概念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其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历史发展(一)继承的起源(二)古代社会的继承1、身分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并以身分继承为主。
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并以法定继承为主。
4、男女继承权不平等。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继承三、继承的本质(一)财产私有制是继承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二)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三)继承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对其起着反作用(四)继承受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四、继承的种类(一)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分继承财产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财产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财产继承。
身分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身分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二)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三)以继承的范围为标准,分为限定继承与无限定继承(四)以继承权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共同继承与单一继承(五)以继承人的地位为标准,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第二节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性质(一)继承法是财产法(二)继承法是实体法(三)继承法是普通法(三)继承法是强行法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1、男女平等。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
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辈分高低、年龄长幼,也无论职业、政治状况,都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四)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又称有限责任继承,是指继承人仅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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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教案
孙若军
上传时间:2003-10-6
第二编继承法律关系
(1)继承人、继承人的特点、继承人的种类、继承能力。
(2)继承权、继承权取得的依据、继承权依法被剥夺、继承恢复请求权。
(3)遗产、遗产的法律特征、遗产的范围。
注:
本编的重点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制度的核心问题,学习时,应从继承权取得的依据上,认识和掌握我国继承立法的思路和基本精神。
第三编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基本特征、适用法定继承的几种情形、法定继承的顺序。
(2)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3)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5)继承人以外取得遗产的人。
注:
本编的重点是法定继承的具体内容,难点是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制度的运用上。
在此,我将法律硕士上学期期末考题中的一道案例题留给大家,希望能在做题的过程中,全面熟悉和掌握法定继承的具体规定。
[案例]:
被继承人牛贤弟在解放前先后与李莞荣、许萍结婚。
李莞容生有3个子女,即牛华珍、牛华东、牛华林(牛华林早年去美国,1969年在美国病故,遗下妻子王青、女儿牛春琴、牛春红、牛春兰)。
许萍生有3个子女,即牛华玉、牛华贵、牛华宝。
1959年牛贤弟与许萍协议离婚,许萍所生的3个子女由牛贤弟抚养。
从此,牛华玉、牛华贵、牛华宝由牛贤弟、李莞容抚养,在上海共同生活。
1963年牛贤弟病故,其去世后遗产没有分割。
1971年李莞容病故,经查,牛贤弟与李莞容留有遗产40万元。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牛贤弟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转继承牛贤弟的遗产?
(3)李莞容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四编遗嘱继承和遗赠
(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遗嘱自由原则、遗嘱的有效要件。
(2)遗赠、遗赠的法律特征。
(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注:
本编的重点是遗嘱自由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问题上的发展趋势,请结合你对我国继承立法基本精神的认识,考虑一下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嘱自由问题上有无立法缺陷。
第五编继承的程序
(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继承开始的处所。
(2)遗产债务的清偿、限定继承的原则。
(3)遗产的分割。
注:
本编的重点是限定继承原则。
限定继承制度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存在着巨大的立法缺陷,请参考国外立法,试着重新设计我国《继承法》中有关限定继承的规定。
参考书目:
1、《继承法》,刘素萍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比较继承法》,龙翼飞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
3、《继承法》,郭明瑞、房绍坤主编,法律出版社。
4、《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刘春茂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继承法律制度研究》,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
6、《民商法实务研究——继承卷》,山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