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上班协议书

未成年上班协议书
甲方:(雇主名称)
乙方:(未成年雇员名称)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自愿接受甲方聘用,从事(岗位名称)工作,工作地点为(公司地址),工
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工作日)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另行协商。
二、乙方保证自己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具有劳动能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造成
不良影响。
四、乙方对自己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乙方的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
工作保障措施。
六、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遇到工作困难或有其他需求,可向甲方提出,甲方将尽力协助解决。
七、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需请假,需提前向甲方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经甲方同意
后方可请假。
八、甲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应按约定时间领取,并签字确认工资数额无误。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劳动合同到期日终止或者双方一致解除。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17岁劳动合同

17岁劳动合同
根据中国劳动法,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经过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和劳动部门的批准。
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未成年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同时,未成年人应当确保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
2. 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危险性、有毒性、有放射性的工作,也不得从事超过其年龄和身体条件所能承受的重体力、高强度的工作。
3. 薪酬待遇:未成年人的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成年劳动者的同类工作岗位的薪酬。
4. 劳动权益保护:雇主应当为未成年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护未成年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需经劳动部门的批准,且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同时,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以保护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6岁小孩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16岁⼩孩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我们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聘⽤童⼯,那怎么规定年龄呢?16岁⼩孩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16岁⼩孩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年满16岁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条第⼆款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公民,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具备完全⾏为能⼒的⼈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但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不得从事矿⼭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效的。
童⼯是指未满⼗六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规定:禁⽌⽤⼈单位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是指年满⼗六周岁未满⼗⼋周岁的劳动者。
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

No decision is made until there is no disagreeme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才能确立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有劳动合同作为凭证也不能证明其合法,就如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如果用人单位录用违法吗?一、16周岁在《劳动法》中的界定1、《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
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
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
劳动合同(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合同(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范本备注︰1) 本合同范本仅适用于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即使雇主有意聘用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岁,但雇主仍须具备经医生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有适合执行职务的身心能力之文件,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之书面许可后,雇主方可与该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
3) 本范本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可因应不同性质及劳资双方的协议而作适当的增加及删减,且本模板仅作为双方的参考,一切涉及双方的劳资纠纷,均是按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的规定处理。
4) 除非属未成年人在学校暑假期间向公共或私人实体提供工作的情况,否则,自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十五日内,雇主须将本合同的副本,及未成年雇员执行所担任职务的身心方面能力的医生证明副本,一并送交劳工事务局(如雇员所提供的工作涉及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清单中所列的有条件限制的工作,雇主除须送交上述文件外,其还须送交对雇员接触具危害性的因素及工作的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作出的评估),以便将其与未成年雇员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宜通知该局。
5) 载于本合同范本脚注的规定是根据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
1本合同不得被解释为用作降低或撤销在本合同未生效前任何已生效的对乙方较有利的工作条件,然而,针对甲乙双方在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生效前(即在2009年1月1日前)已确立但不清晰的劳动关系条文规范、习惯及协议(不论其是透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订立),甲乙双方均可藉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生效的机会,透过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令有关规范、习惯及协议能更清晰及正确,以便甲乙双方日后可更清晰地对相关条文予以遵守。
第一条(合同生效日期)1)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然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则按以下第2款的规定处理。
2) 甲乙双方确认已在年月日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在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生效前(即200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关系,将按上述法律第九十三条(在时间上的适用)的规定处理。
劳务用工年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用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用工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然而,在劳务用工过程中,年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务用工年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我国劳务用工年龄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我国劳务用工年龄的法律规定概述1.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务用工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务用工年龄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得从事该作业。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务用工领域的另一部重要法律,其中对劳务用工年龄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 特殊行业和工种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和工种,我国法律对其劳务用工年龄有更严格的规定,如下:(1)矿山、建筑、有毒有害、高空、井下、爆破等特种作业,劳动者应当年满十八周岁;(2)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人员,其年龄可以低于上述规定,但必须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务用工年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1. 劳动合同签订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核实劳动者的年龄,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 特殊工种年龄限制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法律对其年龄有更严格的规定。
如前所述,从事矿山、建筑、有毒有害、高空、井下、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There is a process for everything. Hold on and hold on agai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确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退休后,如果享受了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的就不能和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领取的话,则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低于16岁的儿童是不允许和相关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
现如今,并不是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就拥有了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只单单需要有劳动力就可行的。
劳动者还需满足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在这个劳动年龄范围内,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那么,关于劳动关系的年龄有什么限制呢?一、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劳动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二、超出劳动年龄限制的劳动者1、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超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均强制终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的资格丧失。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更是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年龄限制规定多大

劳动合同年龄限制规定多大在我国,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受到法律规定的年龄限制的。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最低的年龄限制为十六岁,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现。
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法律还规定了上限年龄。
对于上限年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的退休制度,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岁,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岁。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签订通常会受到退休年龄的限制。
一、劳动者最低年龄限制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
这也意味着,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现,旨在防止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未成年人身体成长有害的高强度工种,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劳动者最高年龄限制虽然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最高年龄限制,但是根据我国的退休制度,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岁,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岁。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签订通常会受到退休年龄的限制。
1. 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岁。
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与已经达到或者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男性职工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种,男性职工可能会有提前退休的政策。
2. 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岁。
与男性职工类似,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与已经达到或者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女性职工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女性职工可能会有提前退休的政策。
三、劳动合同年龄限制的例外虽然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受到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限制,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超过上述年龄限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 特殊工种。
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劳动者可能会有不同的退休政策。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有超过常规退休年龄的工作机会。
2. 因病或伤残提前退休。
对于因病或伤残等原因提前退休的劳动者,他们可能会有继续工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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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 合 同范 本仅适用 于 年满 十六岁的 未成年 人与 雇 主签订的 劳动合同。
2)即 使雇主有意聘用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岁,但 雇主仍须具备 经医生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有适合执行职务的身心能力之文件,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之书面许可后,雇主方可与该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条
(职级或职务及工作地点)
2
1)甲 方聘用乙 方以担任
一 职, 其工 作性 质为,
甲方依法向乙方提供适合其年龄的工作条件,同时,甲方应特别 预防妨碍乙方接受教育及危害其安全、健康及身心发展的任何情况 发生,且甲方应促进对乙方的职业培训,并在不具备实现此目的之 资源时向劳工事务局寻求协助。
2)乙方被安排的工作地 点为
(试用期)
1)甲 乙双 方就试用期方面协 议选择 按以下的方式处理( 请 在 内 以 “ ”选择 下 列其 中 一项的 协 议内 容)︰
-A.自 本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计 首 九 十 日 为 试 用 期 ;
-B.免 除 试 用 期 。
2) 如选 择A项, 则甲 乙任 一方 在试 用 期内 均可 无须 提出 理由 而 终止本合 同,并无 权收取 终 止合 同的任何 赔偿,且甲 乙双 方就预先 通 知 期 方 面 协 议 选 择 按 以 下 的 方 式 处 理 ( 请 在 内 以 “ ”选 择 下 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三日通知乙方有关其可享有的每周休息时间。
2)在法定的情况下,甲 方可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安排乙方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而 乙 方 有 权 在 提 供 工 作 后 三 十 日 内 享 受 由 甲 方 指 定 的补 偿 休 息 时 间 , 及 有 权 收 取︰
a)属 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 收取额外 的日基 本报
。
第三条
(基本报酬)
1)乙 方有 权因 提供工作而获取一 项按计算的
基 本 报 酬 , 金 额 为澳 门 元。
( 上述 基本 报酬 由澳门元 的基本工 资及
澳 门 元 的津 贴 组 成 。 )
2)甲方应a)在工作地点直接以现金支付报 酬/或b)透过以 乙 方 名 义 开 立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银 行 存 款 户 口 支 付 报 酬,并 须 向 乙 方 给 予 一 份 支 付 报 酬 的 单 据。
第八条
(年假)
乙方有 权 在劳 动关 系 满一年 后,于翌 年享受个工 作日
-i)双 方 无 须 遵 守 任 何 的 预 先 通 知 期 ;
-ii)属 甲 方 提 出 解 除 本 合 同 , 则 其 须 提 前日*通 知 乙
方 ;属 乙方 提出 解除 本 合同 ,则 其须 日)
1)乙 方 每周 有权享受的休 息时 间,甲方应 至少 提前
a)属 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 收取额外 的日基 本报
酬;
b)属 按 实际 工作 的 时间 确定报酬的 雇员 (例如︰时薪) ,则 有 权 收 取 所 提 供 工 作 的 正 常 报 酬 另 加日基 本 报 酬 。
第七条
(强制性假日)
1)乙方 有权在法定的 十日强制性假日被豁 免提供工 作,且不 丧 失 基 本 报 酬。
酬;
b)属 按 实际 工作 的 时间 确定报酬的 雇员(例如︰时薪),则 有权收取所提供工作的正常报酬另加日基本报酬 。
3)乙方因自愿申请而在每周休息日提 供工作后,有权在工作 后 的 三 十 日 内 享 受 由 甲 方 指 定 的日补 偿 休 息 时 间 ; 如 乙 方
未 能享受该补偿休息时间,则有权收取︰
第一条
(合同生效日期)
1)本 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 开始生 效,甲乙 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然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建立 劳动关系,则按以下第2款的规定处理。
2)甲 乙双方 确认已在 年 月 日建立 劳动 关系,对于在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生效前(即200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关系,将按上述法律第九十三条(在时间上的 适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时间)
乙 方 每 日 的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为小 时, 每 周小 时,
甲乙双方就每日的上下班时间方面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 (请在 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A.由 时 分 至 时 分 ;
-B.不 包括 晚上 九时 至翌 日上 午七 时期 间 的轮 班 工作。
第五条
5)载 于本合同 范本 脚注的 规定是根 据第7/2008号法律《劳 动关 系 法 》。
雇主及雇员资料︰
雇主
名称: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办公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手提电话:
电邮地址:
雇员
姓 名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性 别:出生日 期:
甲 乙 双 方 经 一 致 同 意 订 立 本 劳 动 合 同(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 , 双 方并承诺认真遵循善意原则以履行本合同。
3)本 范本的条 文及 具体内容可 因应 不同 性质 及劳 资双 方的 协议 而 作适当的 增加及删减,且本模板仅作 为双 方的 参考,一切 涉及 双方 的 劳资纠纷 ,均是按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 系法 》的 规定处理。
4)除 非属 未 成年 人在 学校暑 假期 间向 公共或 私人 实 体提 供工 作的情况,否则,自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十五日内, 雇主须将本合同的副本,及未成年雇员执行所担任职务的身心方面 能力的医生证明副本,一并送交劳工事务局(如雇员所提供的工作 涉及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清单中所列的有条件限制的工作,雇主 除须送交上述文件外,其还须送交对雇员接触具危害性的因素及工 作的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作出的评估),以便将其与未成年雇员 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宜通知该局。
2)在法定的情况下,甲方可无须征得 乙方的同意而安排乙方 在法定的强制性假日工作,而乙方有权在提供工作后三十日内享受 由甲方指定的日补偿休假,以及有权收取︰
a)属 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 收取额外 的日基 本报
酬;
b)属 按 实际 工作 的 时间 确定报酬的 雇员(例如︰时薪),则 有 权 收 取 所 提 供 工 作 的 正 常 报 酬 另 加日基 本 报 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