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章程
公办中小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第四条本校全称为“XXX公办中小学校”,英文表述为“XXX Public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第五条本校住所地址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校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举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指定,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理事会成员任期[具体年限]。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解聘、晋升和工资待遇;(六)决定学校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务管理层,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校务管理层由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教育教学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靖江市礼士中学学校章程

靖江市礼士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营造学生个性发展的最佳氛围,促进学校安全、文明、健康、和谐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校址靖江市礼士镇北街48号。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本校办学宗旨:坚持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合格的现代化人才奠定基础。
第五条学校以“自尊、自律、自信、自强”为校训;以“团结拼搏、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争创一流”为校风,以“严谨治学、爱生奉献、求真务实、科学高效”为教风,以“勤奋好学、扎实认真、善于动脑、积极进取”为学风。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机构第六条学校由靖江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具有如下权力:(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
遵循组织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选拔、培养、考察干部,按教职工使用管理权限聘用人员。
(三)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校长依照财经法规和规章对学校的各种收入(包括各种拨款)有合理使用权,对校内工资、奖金、福利有合理分配权。
第八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以德立教,依法治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三)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四)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不断完善,教师福利不断提高。
(五)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六)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千方百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中学建平县第二中学学校章程

建平县第二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依法治国精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建平县第二中学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建平县第二中学。
创立于1986年。
学制三年。
校址: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办事处红旗街。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第四条学校办学理念、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办学理念:祖国传统文化育人科学文化知识煅才合作探究创新活动积极形成素养能力校训: 追求卓越崇尚奉献校风:博学体健文明诚信教风:敬业奉献创新求实学风:勤学探索合作志远第二章细则第一节学校发展目标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面向21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校近期目标是:以科研为先导,新课程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使每个学生都感到教给他的东西终身受用不尽;使学习成为一种快乐的工作”。
使学校在基础教育界成为一流中学。
第二节入学与学籍管理第七条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54人。
第八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十条学校实行无差生、基本不留级制。
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学年末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在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
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进行。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一份规范学校运作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教育目标和学生权益保障等内容。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中小学学校章程,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XXX中小学第二条学校性质:公办/私立/民办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小学/初中/小学+初中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寄宿制/非寄宿制第五条学校所在地:XXX省XXX市XXX区/县第六条学校章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学校组织结构第一节学校领导机构第七条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学校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协助校长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学工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各自工作职责。
第二节班级组织第十条学校按年级划分班级,每一个班级设置班主任一位,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班级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班级设班委会,由班主任组织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事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制度第一节学校教育目标第十二条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学校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学科知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节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的学业考核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三节学校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和奖惩制度,保障学生的学习秩序和纪律。
第十九条学校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一节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申诉。
小学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1. 章程目的小学学校章程旨在确立小学的目标和原则,规范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为小学师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并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2. 学校名称和性质学校名称为XXX小学,为公立小学,在教育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合法资格。
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教育法规,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3. 学校办学宗旨本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合作意识,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知识技能,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4. 学校的教育目标本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以下素质和能力的学生:•掌握扎实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学科素养;•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具备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5. 学校的管理机构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教导主任、年级主任等管理职位。
学校设立教师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以共同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6. 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推行素质教育,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7. 学校的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本校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等主要学科课程。
并根据学生特长和需求,增设音乐、美术、劳技等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 学校的学生管理本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特长。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教育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合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解决学生的困扰和问题。
9. 学校的安全管理学校重视学生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10.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加强家校沟通和合作。
学校定期举办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表现,并接受家长的反馈和建议,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
公办中小学校章程

附件一公办中小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中学),隶属于。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办学宗旨:第四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特色: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二)依法实施阶段的基础教育;(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任命(或者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六)提出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等人选;(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八)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第十条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者处分的决定权。
学校章程(完整版)

学校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XXX是一所公办小学,依法独立办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实现全面育人、发展特长。
本校的办学特色是注重素质教育,重视学生个性发展,以创育为重点,推行多元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运行体系本校的组织机构包括:校委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
本校的运行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德育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
第四章学生本校的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项课程和活动,勤奋研究,自觉维护校园文明和安全。
第五章教职工本校的教职工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推行素质教育和创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本校的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应以学生身心健康为出发点,注重学校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本校的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应以提高学校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校内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本校的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应以促进家校合作和社会支持为目标,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X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The school has won the "XXX of New Children's Songs in Luzhou City。
2023年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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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建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进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一般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育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育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力量、促进同学主动进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育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亮、质量一流、南京出名、全省知名、国内有肯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讨论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同学拥有主动进展的品质,为每个同学奠定生涯胜利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进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动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内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独立'。
其次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同学;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同学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嘉奖或处分;给同学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老师及职工,实施嘉奖或处分。
(四)妥当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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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县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办学目标。
第三条本校名称为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处,是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本校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敢为人先,教风是团结、严谨、善教、创新,学风是勤思、好学、合作、进取。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生共同成长”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青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面向全县选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领导决策机构(一)校务委员会。
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
北城力高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
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约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机构(一)校长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
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
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数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十九条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第三十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四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有:(一)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二)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一)末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其才成年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行使监护权;(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
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四条本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
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要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八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九条本校转让无形资产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长丰县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