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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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举证如何进行

新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举证如何进行

新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举证如何进行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可以说是诉讼即证据谁的证据收集的好谁在诉讼的时候就更有可能胜诉,电子证据是在网络时代发展的产物。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新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举证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新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举证的有关知识有所帮助.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了,这也就导致了出现了很多的电子证据,并且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大了。

由于证据采集的时候是否是符合法律的有关流程以及要求关系到电子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或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新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举证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新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举证▲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

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

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

”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行和工作,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行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入的。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存在疑点的电子证据和电子证据中比较专业的问题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对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及电子证据本身做出判断结论。

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适格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面陈述;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等同的电子证据;当事人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电子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法律事件涉及到了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

这些电子证据既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图片等,还包括更为复杂的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等,都具有成为证据的潜力。

然而,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使得其认定更加困难,同时也需要相关的认定标准和方法。

一、电子证据特殊性质相比于传统的书面证据和口述证据,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殊性质:1、易于篡改。

电子证据容易被修改、删除和篡改,特别是采用了技术手段进行伪造的情况更加复杂。

因此,在电子证据的认定过程中限定篡改的可能性是至关重要的。

2、可复制。

电子证据易于进行复制和传播,人们可以轻松地在多个地方拷贝同一份电子证据。

与书面证据不同,电子证据的理论上的无限复制可能也增加了其可信度的问题。

3、涉及技术错误。

由于电子证据涉及到计算机技术,也就意味着一些技术错误引发的问题可能会对电子证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当计算机有误操作、拥有虚假软件和在线上有安全漏洞的时候,可能会导致证据被篡改、丢失、遗漏等情况的产生。

4、资料量多样性。

与传统证据不同,电子证据具有极大的资料量和多样性。

电子证据可能包含电子邮件、电子表格、数据库、视频、照片、录音等,并且在线通讯的各种形式,例如:即时通讯等,也是一种常见的电子证据形式。

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指在电子证据作为法律证据时必须满足的一些必要条件。

这些条件通常要涵盖证据收集、证据保存、证据传输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般情况下,电子证据的认定要求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合法性。

电子证据在收集、保存和传输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商业机密,必须事先获得相关当事人的授权或同意。

2、真实性。

电子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而且其展现的事实必须与真实情况相一致。

同时要求证据收集时不能对其内容进行人为篡改,以免影响其可信度。

3、完整性。

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指证据应当包括全部的原始数据,而不是被删除、修改、删减或者遗漏的内容。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形式和方式,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探讨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界定与适用,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界定传统的合同通常是采用纸质文件书面形式进行表示和签订的,而电子合同则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合同是各方或多方以电子数据形式达成或变更的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产生法律效力,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电子合同涉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二、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适用在适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时,有几个重要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是否符合电子文本的要求。

电子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身份验证、时间标记等,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相关法律规定了电子证据的认证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其次,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无论是传统合同还是电子合同,其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例如,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双方必须具备签约能力等。

最后,是否满足公平交易的要求。

在电子商务领域,保障公平交易至关重要。

法律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做出了一定的保障,但也提供了救济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议与展望鉴于电子合同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目前,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对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之间的关系及适用范围还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其次,应该加强电子合同的监管和执法。

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加强电子合同的监管和执法是必要的。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我们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书面合同了,其实还有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合同,那就是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

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

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即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页信息、视频、音频文件等。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下将对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2)网页信息、数据库信息等网络信息;(3)录音、录像、图像等视听资料;(4)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等电子文件。

2. 特征(1)客观性:电子证据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客观性,不易被篡改;(2)易逝性:电子证据易受病毒、硬件故障等因素影响,存在易逝性;(3)复杂性:电子证据涉及技术问题,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进行审查;(4)关联性: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可能存在关联性,需要综合分析。

二、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1. 收集与提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应当依法收集、提取电子证据,并制作相应的证据材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提取电子证据,也可以委托他人收集、提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收集、提取电子证据,并制作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审查与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审查电子证据,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审查电子证据,应当审查其来源、制作过程、存储环境等,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电子证据,应当审查其来源、制作过程、存储环境等,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与审查标准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与审查标准
证据内容完整
电子证据应包含完整的信息内容 ,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案件事
实。
证据链完整
电子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 括从生成、存储、传输到呈现等各 个环节的记录和证明。
无篡改或伪造
电子证据应未被篡改或伪造,保持 其原始性和真实性。
可靠性审查
技术可靠性
电子证据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应稳 定可靠,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 与审查标准
目录
• 电子证据概述 • 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 • 电子证据的审查标准 •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电子证据的展示与质证 • 电子证据的法律挑战与对策
01
电子证据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生成 、存储或传输的数据和信息,用 于证明或反驳案件事实的证据。
和一致性。
存储介质可靠性
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应安全、可 靠,能够保证数据的长期保存和
随时调取。
鉴定机构可靠性
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的机构应具 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信誉,能够 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合法性审查
主体合法
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保存和使用等主体应符 合法律规定,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授权。
程序合法
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保存和使用等程序应符 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则。
来源合法
电子证据的来源应合法,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04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收集方法与程序
现场勘验
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进 行封存,并记录勘验过
程。
远程勘验
通过网络对远程目标系 统实施勘验,提取、固
定电子数据。
突。
对策与建议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电⼦证据的认证标准,电⼦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电⼦证据可以当直接证据使⽤,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这个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的,电⼦证据是可以被篡改这些的,⽽且被改后,是很难发现痕迹的。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电⼦证据的认证标准,电⼦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电⼦证据的认证标准,电⼦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由于电⼦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证据由于⼈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现差错,故应当将电⼦证据划归间接证据。

这是对电⼦证据法律本质属性的⼀种误解。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标准所做的⼀种分类。

电⼦证据是电⼦物证、电⼦书证、电⼦视听资料的混合体,在不同情况下,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出现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出现,我们不应该以其易破坏性⽽否认其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性作⽤。

电⼦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这是由电⼦证据的多重属性所决定的电⼦证据的认定标准:1、电⼦证据的客观性标准⾸先,电⼦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

从电⼦证据存在形式看,电⼦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磁盘等载体上,尽管⽤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种切实存在,承载电⼦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磁盘、光盘等介质。

因此,“如果单从电⼦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数据都是客观的。

”电⼦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具体地说,产⽣电⼦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和⼯作,电⼦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的。

电⼦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存在疑点的电⼦证据和电⼦证据中⽐较专业的问题可以通过鉴定的⽅式对电⼦证据的⽣成、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及电⼦证据本⾝做出判断结论。

⼀般情况下以下的电⼦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适格证⼈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陈述;使⽤者经常使⽤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成和存储的电⼦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证据;有确切证据证明电⼦证据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等同的电⼦证据;当事⼈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电⼦合同;双⽅当事⼈均认可的电⼦证据。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电⼦合同的法律效⼒是怎样的电⼦合同的法律效⼒是怎样的,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电⼦合同的法律效⼒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电⼦合同的书⾯效⼒电⼦合同的书⾯效⼒在电⼦商务的⽆纸化世界中,电⼦合同的书⾯效⼒,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络交易中的事情,⽽是在⽹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

原因有:1.任何符合书⾯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形式,⽽不论它是“纸”还是“电⼦数据”2.承认电⼦合同的法律效⼒传统纸制书⾯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后调取查阅3.确定数据电⽂的传统书⾯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电⼦合同的证据效⼒定我国民诉法规定:“⼈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

电⼦合同正是由电⼦邮件和电⼦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出错,故也应将电⼦证据归⼊间接证据。

电⼦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

三、电⼦合同效⼒的认定签名的主要功能是(1)表明⽂件的来源(2)表明签字者已经确认⽂件所载的内容(3)构成签字者对⽂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它与书⾯⽂件签字⼀样也能确认⽂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

电⼦信息⼀般都储存在电⼦计算机内,向法庭出⽰⼀般有两种⽅式(1)在计算机显⽰器上显⽰(2)打印出来。

我国的做法是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电⼦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是属于复制件或抄本。

(⼀)电⼦合同具有书⾯形式的法律效⼒我们对“⽂件”并没有法定的定义,但约定俗成的观点是:书⾯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种信息。

但随着电⼦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意识到运⽤法律确定其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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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标准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能否在司法判定中具备证据能力一直深受关注。

本文针对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以及司法认定与审查标准,做简要分析。

一、什么是电子证据?它有哪些特征?
互联网技术实现人们以更便捷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生产交易。

但是,随着生产、生活逐渐互联网化,基于网络平台的行为产生纠纷时,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证据证明过程成为难题。

所谓电子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数据”,在学术与实践中常称为“电子证据”,两者所指外延大致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般来说,电子证据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据电文作为诉讼证据的统称。

电子证据特征:由于网络环境产生的数据极容易被改变、灭失、伪造甚至毁灭,因而电子证据作为司法认定的证据材料时,必须满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个特征。

二、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能力有误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这也是司法审判人员审查和核实电子证据的标准。

真实性:审查电子证据出处、生产时间、地点、制作参与人、形成过程等情况,据此明确证据材料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有无删改、伪造等。

关联性:诉讼人应当对纠纷中带证明事实相关联的材料给予充分证明,根据认定规则尽可能保持证据材料原始状态有助于提升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合法性:一方面,保证证据提供主体身份合法是前提条件,不仅包括证据收集身份要合法,还包括证据审查制作、收集、提取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另一方面,是证据材料收集方法与过程需遵从法律法规。

三、电子合同如何保障电子证据证明能力?
法规条文规范限制: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一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经司法鉴定未经篡改的电子证据;
“经具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标准的鉴定程序鉴定的电子证据,应被认定具有真实性。


构建电子证据链闭环:由于电子数据实时产生、易灭失等特性,电子合同第三方服务平台可以针对电子合同每一步操作全程留痕、实时记录存证。

将电子证据存证、取证贯穿在电子合同每一次操作过程中,构建电子证据闭环,确保电子合同的证据证明能力。

合同签署与传输:
在技术上,通过CA身份认证与信息加密技术,保障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署身份真实可信、不可抵赖,签署内容不可篡改。

电子合同签署与传输过程中,利用哈希值固化技术,对每个操作节点的电子数据固定并留存。

通过比对签署前后的合同原文哈希值即可对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给予证明。

合同数据存与证:
借助时间戳技术,电子合同在签署、存储、传输等过程中的每一次操作都可以加以固定,使每一个环节的电子数据之间相互关联。

同时,为了确保电子数据存储的公平公正与权威性,电子合同第三方服务平台能够联合东方公证处实现电子合同公证服务。

根据合同当事人申请,平台可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公证书证明电子合同作为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

总结:随着电子合同技术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应用与实践,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认定与审核标准将持续细化与进步;电子证据能力有无、证据能力大小将能够以更高效快捷的方式被审查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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