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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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2015年东莞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2015年东莞积分入学计分办法分值计算表
东莞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专业的积分入学、入户专家)
咨询请拨打:0769-89976013 项目 学历 职业资格 执业资格
在莞服务年限 在莞参保年限 在莞居住年限
在莞投资纳税
13826925657
内容
分值 备注
高中中专及以下30,大专60,本科80,硕士100
契税 在莞教育 居所 科技
没有超生提供证明的
100分 20分 上环10,结扎20 扣100分
计划生育
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节育措施
违法犯罪 总
近5年内有违法犯罪,高技100
50封顶 2年以下*1,3至5年*2,6年以上*3
5个险种,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1.5*个*年
2年以下*1,3至5年*2,6年以上*3
纳税
仅3年内个人所得税
3千10分,4千20分,5千30分 1000元1分,最高30分 1年3分,2年6分,3年10分 5年内的房产30分,5年以上的40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60分

2015年南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5年南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5年南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5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审核工作基本结束。

今年,我区共为新莞人子女提供240个积分入学学位,其中一年级182个、298分入围,二年级3个、366分入围,三年级3个、375.5分入围,四年级3个、320.5分入围,五年级3个、166.5分入围,六年级3个、339.5分入围,初一年级40个、296.5分入围,初二年级3个、121.5分入围。

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6号)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5〕18号)有关规定,结合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以及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现将各年级拟录取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5年6月23日-6月29日。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申请人可网站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详细查询个人积分。

公示期结束后,我办将根据公示情况和积分复核情况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并由录取学校通知申请人报到及注册有关事项
2015年6月23日。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东莞市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资格,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积分方案,以便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顺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积分方案。

一、积分方案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东莞市新莞人口的激增,公办学校的入学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入学公平,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积分方案,以便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

该积分方案的核心目的是:使学生在获取教育资源的机会上有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政府资源过度集中。

二、积分方案的评分标准1.户籍积分:根据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东莞市的户籍情况,对不同户籍类型给予不同的积分。

-新莞户籍:积2分-东莞非新莞户籍:积1分-外地户籍:不积分2.就近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离学校的距离远近,对不同距离给予不同的积分。

-1公里以内:积10分-1公里-5公里:积6分-5公里以上:积2分-基于城市规划等情况,目标地段、特定学区等可参考具体规定予以积分。

3.配偶积分: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依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新莞市婚姻登记簿上为新莞户籍的配偶之子女,按新莞户籍积点标准执行。

4.家庭经济状况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对不同的家庭年收入给予不同的积分。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10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两倍:积6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积2分-其他:不积分5.特色积分:对于学生具有特殊才艺或其他特长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积分,具体评定方式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三、积分方案的实施与评定东莞市教育局将指定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积分方案的执行与评定工作。

1.学生报名: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向当地教育局报名,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积分评定:按照积分方案的规定,计算学生的积分。

4.发布结果:教育局将根据积分评定结果,发布学生的入学资格及录取顺序。

通过以上流程,东莞市教育局将依托积分方案,确保学生入学资格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杜绝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入学资源的现象。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和审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积分方案》)于日前正式颁布。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和《积分方案》更符合我市目前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趋势,为新莞人子女提供了更全面、更完善的教育政策指引.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又一重要举措。

鉴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为了增进新莞人家长对新修订的办法的了解,特解读如下:《实施办法》及《积分方案》修订的必要性新莞人是我市的一个重要社会群体,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解决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我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管理行为,并首次通过积分制形式,解决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但由于我市是第一个通过积分制解决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地级市,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考虑不够全面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同时,市委市政府近年多次在会议上要求逐步推进新莞人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积分制入学纳入全市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鉴于此,我市结合《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于今年5月结束的客观实际,根据近几年《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市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趋势,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实施办法》及《积分方案》的修订过程广泛征求了新莞人群体意见和职能部门的意见为了使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能更有效地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市教育局组成了调研小组,多次深入镇街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新莞人家长意见和建议,了解镇街教育部门在受理积分制入学工作过程的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第二条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第四条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文化程度1、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每人15分;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的,每人10分;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5分在莞服务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服务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在莞服务年限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社保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参保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居住条件1、在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2、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5分;3、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5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2、连续2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3、1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3分投资兴办工商企业近3个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近3个年度生投资兴办工商企业产经营累计纳税额分值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个人纳税所得税税额分值369121518212427301或以上369121518212427303579111315171921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兴办工商企业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星级五星或以上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相应服务时数或以上60 30。

松山湖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最终排名表

松山湖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最终排名表

学生姓名
田芷赫
申请年级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得分
312.5 297.0 297.0 283.5 281.0 280.0 270.0 267.5 267.0
名次
1 2 2 4 5 6 7 8 9
是否拟录取

马楚楚

谢飞

上官健宏

郭明

SSX0000069 SSX0000113 SSX0000059 SSX0000050 SSX0000120 SSX0000058 SSX0000094 SSX0000051 SSX0000065 SSX0000076 SSX0000063 SSX0000089 SSX0000056 SSX0000052 SSX0000105 SSX0000103 SSX0000108 SSX0000123 冉钰涵 小学一年级 260.0 251.0 249.0 242.5 242.0 241.0 235.0 233.0 221.5 216.0 210.5 196.0 195.5 195.0 194.5 193.0 193.0 186.0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2 34 是
名次
1 2 3 4 5 6
是否拟录取

李嫚妮
小学二年级

王健
小学二年级

龚德晔
小学二年级

吴美青
小学二年级

程君卓
小学二年级

小学三年级: 共招收2人,其中松山湖南方外国语学校招收1人,松山湖 莞美学校招收1人. 档案编号

2015年东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正式录取名单公布

2015年东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正式录取名单公布

14 DCX0001229
15 DCX0001355
16 DCX0000759
17 DCX0001490
18 DCX0001089
19 DCX0000982
20 DCX0000721
学生姓名
黄可静 朱珺瑶 王周思帛 古韵棠 陈昊然 刘晶睿 邓锦华 蒋清雅 邓成琅 李烜臻 陈佩弦 王永烨 刘子杰 吴思茵 周子钰 魏佳怡
学生姓名
邓远 陈开朗 苏馨童 姚俊驰 唐漫淇 吴梓轩 朱芷涵 陈灵玉 王静慧 谭达沣 赖昭彤 李子彦 岑文静 丁宇慧 陈诗颖 黄芷晴 邓楚菡 王晗禹 梁曈曈 涂安雅 刘伊萌 王智佑 欧阳霈颖 刘彩贞 王威皓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档案编号
DCX0000859 DCX0000960 DCX0001209 DCX0000943 DCX0001359 DCX0001239 DCX0000895 DCX0000878 DCX0000801 DCX0001197 DCX0000834 DCX0001181 DCX0000862 DCX0000910 DCX0000975 DCX0001237 DCX0001370 DCX0001252 DCX0000821 DCX0001322 DCX0000841 DCX0000712 DCX0000884 DCX0000892 DCX0000958
谭静

91 DCX0000817
赖明俊

92 DCX0001387
荣沛菡

93 DCX0001131
邱恩熙

94 DCX0001120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 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 选择以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 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积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 积分方身份证号码,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 种核实评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积分的,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一) 在莞 服务 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 就业或经商的时间1. 工作累计 1-2 年的, 每满 1 年 1 分; 2. 工作累计 3-5 年的, 每满 1 年 2 分; 3. 工作累计 6 年及以上 的,每满 1 年 3 分。

关信息及上传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的电子照片,由人 力资源部门核实评分。

其中 2008 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 同,必须已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2008 年以后签订的劳 动合同,如未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需同时上传加盖 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的电子照片,如已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无需提供其 他佐证材料。

3.选择以在东莞市经商营业年限积分的,在报名 系统上填写“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等相 关信息,由工商部门核实评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 申请人资料当日。

1 / 10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积分的,由公安部门根据 积分方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截止时间为职能部 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积分的,由系统根据在莞 服务年限核定的结果自动计算,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 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二) 在莞居 住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 居住的时间1. 居住累计 1-2 年的,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积分 每满 1 年 1 分; 的,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产权人/备案人姓名”“房地产权 2. 居住累计 3-5 年的, 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居所坐落 每满 1 年 2 分; 地址”等相关信息,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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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
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
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共有十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八项为基本积分;第九、十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本方案第七条第七项第3点和第八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七条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2.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七)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九)加分
1.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
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4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50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3)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
违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

当地教
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附件
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
积分材料一览表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2015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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