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教育惩罚观及其德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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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三个哲学观点与教育启示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三个哲学观点与教育启示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三个哲学观点与教育启示1、康德认为:“在认识中,不是心灵去符合事物,而是事物要符合心灵。

”这后来被心理学所认同,在丹尼斯·库恩《心理学导论》中被解释为知觉预期,这一章连同在一起的还有知觉习惯与知觉学习。

我们所遭遇的事物,如果在预期之中便觉得很正常,反之便是始料未及,偶然性就是这样发生的,它使人生更加丰富多彩而不是重复。

在津巴多与格里格的《心理学与生活》这本书中,更是以链式结构来予以说明:感觉通过布罗德本特过滤器进入知觉,再与预期或先验交汇于再认。

在教育中,人们往往用自身的预期去看待教学,而教学的深刻与优劣绝不是成年听课者或者评课者的感觉,而是处于课堂学习中学生的感觉。

有的东西成年人认为很好,但对于学生来说却是过眼烟云;有的东西成年人不屑一顾,而对于学生来说却可能终生难忘。

2、康德认为,人类在其经验之外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本领,用之来认识自己和外界事物。

心理学大师荣格的“集体潜意识”便来源于此,而事实正是这样,比如:狗天生不爱吃鱼,而猫天生不能游泳,在吉布森和沃克的视崖实验中,婴儿要等六个月大时才能解锁。

他的先验论说的正是先于经验,知识可以由经验获得,但不一定都来源于经验。

教育的本质是“开启心智,激发潜能”,即人本身未能解锁的潜能在等待教育来激活,这才是教育的真谛,所以我们的教学要实现两个激活——激活教材、激活学生。

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正是符合了康德的学说,那些智能不是从教育中获得的,而是从教育中激活的。

比如:海城教务处钟艳舫主任在年近五十时,从师学习工笔画,从而激活了原本潜伏的天赋,不仅每天乐此不疲而且连续获大奖,从此找到了自己人生的玄机。

3、康德认为,在心灵之外,还有独立存在的物自体,它隐藏在现象之中而我们无法得知。

解析如下:我们感觉到的物体是经过自己大脑皮层整合过的东西,已经不是物体的原相,而那个原相隐藏于现象之中,只有通过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才能得到真相的一窥。

在教育中,家长们津津乐道的补课,正是抹杀内省时间的枷锁;课堂的大容量教学,在短时记忆的覆盖下磨灭了最宝贵的好奇心;流水线整齐划一的应试教育,造就着有学历无文化的乌合之众;在各种新名词翻新下的办学,掩盖着金钱利益的链条;各种励志的心灵鸡汤,使人们丢弃了对人生坎坷与波折的警觉。

浅谈康德道德教育思想

浅谈康德道德教育思想

浅谈康德道德教育思想康德是德国哲学家,被誉为“现代哲学之父”,他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立和自由发展,这是他在道德和教育领域的大胆尝试和深奥思考。

本文将对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进行浅谈。

一、什么是道德?康德对道德的定义是:道德就是一种本质性的、绝对性的、启示性的规范性原则。

这个规范性原则不是来自于社会的传统习俗或者宗教教义,而是出自于我们内心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我们的内心具有一种天赋的、理性的能力,可以从理性本身汲取道德准则,从而自立自律。

对于康德来说,道德是一种无条件的、普遍的、本质的、拥有内在价值的原则。

二、如何进行道德教育?1、培养自由的人格康德认为,道德规范应该以我们自身的内心为侍奉的对象,而不是依附于社会的宗教信仰或者习俗传统。

教育应试图培养人们的自由决断能力和自我意识,使他们能够清晰地认识到他们自身和周围事物的真正意义,从而以此为基础进行选择和行动。

只有自由和自主选择的人才能成为道德的实践者。

2、培养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也强调了要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做出贡献。

他认为,人类应该拥有一套共同的伦理道德体系,这个体系应该作为教育的核心,包括了理性、自由、人权、公正等普遍价值观。

康德认为,我们需要将这些价值观以及如何认识和维护它们的知识传授给下一代,使他们有能力去实践这些普世价值观。

3、培养心灵上的高崇康德认为,人性中有一种内在的道德责任感,也就是心灵上的高崇,应该通过教育来进行培养。

教育不应该追求直接的功利目标,而是应该关注我们内心的道德情感,通过道德启示来增强我们的自律性、责任心和同情心。

我们需要将这些情感以及如何获得这些情感的方法传授给下一代,让他们在成长中获得更健康的道德情操。

三、康德道德教育思想的启示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思路。

首先,对于我们行动的内在动机,康德认为它应该来自于我们内在的道德情感和自由意志,而不是形式主义或者功利主义。

根据康德教育思想对当今教学改革的启示

根据康德教育思想对当今教学改革的启示

根据康德教育思想对当今教学改革的启示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教育思想为当今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本文将探讨康德教育思想对教学改革的意义,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自主性和责任感康德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强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的能力。

在当今教学改革中,我们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性,鼓励他们主动参与研究过程,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能力。

基于普遍原则的伦理教育康德强调基于普遍原则的伦理教育,即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行为准则。

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伦理问题的挑战,教育改革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伦理意识和道德素养,使他们能够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境时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

批判性思维与批判性教育康德鼓励人们进行批判性思维,即质疑和分析传统观念和权威观点,寻求真理和合理性的能力。

在当今教学改革中,我们应该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思维,培养他们的分析和评价能力,使他们能够独立思考和理解知识。

人的尊严和多元文化教育康德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应该受到尊重和关爱。

在当今教学改革中,我们应该注重尊重学生的尊严和多样性,倡导多元文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包容性和多元思维。

建议基于康德教育思想,对当今教学改革的启示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责任感,激发他们的研究动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强调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行为准则;- 鼓励批判性思维和批判性教育,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评价能力;- 尊重学生的尊严和多样性,倡导多元文化教育。

通过遵循康德教育思想的指导,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当今教学改革,培养出更具有独立思考、伦理意识和批判思维能力的学生。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多元化和变化。

根据康德教育思想对当今教学改革的启示中国教育现状需要教育改革和创新,因此康德教育思想对我们很有启示意义。

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发展自主性、培养他们的道德判断能力、促进批判性思维以及尊重学生的尊严和多样性。

康德教育思想归纳总结与反思

康德教育思想归纳总结与反思

康德教育思想归纳总结与反思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被视为现代哲学的重要人物之一。

他的教育思想对于今天的教育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康德的教育思想中,他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和理性的重要性,以及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自主、负责任的公民。

以下是对康德教育思想的归纳总结和反思。

康德教育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理性”。

康德认为,理性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是人类独有的能力。

他强调理性对于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该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理性能力,并帮助他们用理性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自主思考和决策,学生才能真正地实现自己的潜力。

康德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是“最高目的”。

他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自主的、道德上正确的公民。

康德将这个最高目的与知识获取区分开来,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他认为,教育应该通过培养学生的道德感和责任感来帮助他们理解什么是正确和错误的。

只有具备道德意识和责任感的学生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康德教育思想的第三个重要概念是“普遍性”。

康德认为,教育应该超越个人的偏好和私利,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为指导。

他反对纯粹功利主义的教育观念,强调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

为了实现普遍性,康德提出了“合法目的”和“合法手段”的原则。

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和手段都必须符合道德原则,并以此来保护学生的权益。

康德的教育思想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他的强调个人自主和理性能力的重要性,提醒我们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决策能力,而不是简单灌输知识。

其次,他的道德教育理念提醒我们,培养学生成为道德正确的公民是教育的首要任务。

教育者应该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指导他们正确判断和处理问题。

最后,康德的普遍性原则提醒我们,教育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而是为了社会的福祉。

我们应该教育学生成为具有广泛的视野和责任感的公民。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伊曼努尔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康德作为18世纪德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其伦理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章首先简要回顾康德的伦理学背景,强调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原则,即道德行为的自律性和义务论。

随后,文章将重点分析康德的德性理论,包括善良意志、德性作为道德行为的动力以及德性与义务的关系。

在深入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阐述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分析其如何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和实践这些德性。

文章最后将讨论康德的这些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指出其在培养具有道德自律和责任感的个体方面的价值。

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讨论,本文旨在为理解康德的伦理学思想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并为其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

2. 康德的德性理论每个子标题下,我们将详细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并分析其对道德教育的影响。

这一部分的内容将基于康德的伦理学著作,特别是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以及相关的历史和当代评论。

这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康德的德性理论,并探讨其在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

3. 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深受其德性理论的影响,他坚信道德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人的理性和自由。

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有能力认识道德法则,并据此指导自己的行为。

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启发和引导人的理性,使其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在康德看来,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自我立法和自我实现的过程。

他强调,人应该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自主地建立起自己的道德法则,并坚定地践行之。

这种自我立法的过程不仅体现了人的自由,也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康德主张道德教育应该注重培养人的自主性和自律性,使其能够在面对各种道德困境时,能够做出符合道德法则的抉择。

康德还认为,道德教育应该与情感教育相结合。

他认为,虽然道德法则的遵守需要理性的指导,但情感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

康德论惩罚 读书报告

康德论惩罚 读书报告

康德论惩罚陈凝10365120 法学院惩罚理论是康德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理论》一书中,他提出了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即私法和公法。

康德强调,人是生而平等的。

文中所提出的惩罚和赦免的权利即是从人的自由中派生出的权利的一部分。

惩罚作为国家所拥有的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来源于私权利,又保障私权利,具有其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和正当性。

康德提出,但凡犯罪,必受惩罚,但国家统治者除外,他只能被免除地位,而不可受到惩罚。

他认为,司法惩罚与自然惩罚的不同,决定了司法惩罚只有在惩罚犯罪者的基础上,才能达到“促进善”的目的。

在康德看来,“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

在此过程中,必须克服功利主义的思想,始终把正义放在首位。

其次,康德提出,平等是判断惩罚正义与否的尺度和标准。

换言之,以平等的原则来进行的惩罚实质上产生了“以牙还牙”的效果。

不管犯罪者地位高低,财富多少,进行这种对等的报复性惩罚将对其产生足够的警醒作用,以防其再次作恶。

康德又提出了另一思想,即“谋杀人者必须处死”。

尽管他在上文中认为,犯罪者可以将其部分权利交给国家,并由国家处以惩罚,但,面对谋杀这一罪行,康德明确表示,任何其他刑罚都不足以替代处死,这就反驳了贝加利亚侯爵的第一个观点:无期徒刑比死刑更富人道主义精神,且“任何极刑本身都是不对的和不公正的”。

康德以苏格兰人最后一次叛变为例,详细论述了唯有死刑才能充分体现惩罚的正义性原则,才是惩罚和罪行之间最佳的平衡点。

死刑不偏不倚,对有荣誉感者和恶棍都具有相当的公平性,而劳役则不能做到这一点。

当然,如果国家统治者处于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考虑,决定将谋杀者进行放逐,那么康德也不表示反对。

此外,他还认为必须区分“杀人”和“谋杀”两个概念。

当一个杀人行为不带有“邪恶的意图”,且出于人性的必要,那么它将不被称为“谋杀”,而应该得到赦免。

这种赦免的特例,在康德看来,即使影响了理论下的司法公正性,也不会妨碍人们对这种行为的认同。

浅析康德道德法则及启示

浅析康德道德法则及启示

浅析康德道德法则及启示作者:赵松涛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9期赵松涛(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洛阳 471000)摘要:本文通过对康德普遍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的论述,分析了康德普遍道德法则形式上的重要性,指出了康德道德法则的意义: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要明确责任义务,强化道德自律,内化道德信念,发扬道德理性的作用。

关键词:康德;道德法则;意志自律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1)09-0044-02现代社会日趋个体化和多元化,人们对利益中立化的追求,使其成员制定的目标具有自主性和个人特色,但对道德普遍性的要求一直没有停止,且更为强烈。

如何在这样一个“个人的目的”都被中立化的社会里,形成一种道德的共识,困扰着当代社会。

既然在今天人类一时或根本无法在多元化价值的道德规范上达成共识,那么为什么不能先在形式上(理性上)达成一致呢?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就提示了这种理性,它是不带有任何目的的、无条件的、形式的,它尝试描绘出一种理性准则,根据这个准则人们可以检验:我的个人行为是否能和所有人的目标相互共存,普遍适用。

一、康德的普遍道德法则康德的普遍道德法则排除了一切“质料”经验的内容,源于纯粹理性,所以它是普遍的、必然的,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道德法则。

康德称它是适用于一切人的“绝对命令”,是隐含在一切道德行为中的道德律,是纯粹形式的法则。

道德法则有三种不同层次的表述形式。

1.绝对命令“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这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

其意同“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这条黄金法则之所以要以定言的形式向有限理性者下达命令,因为康德深知人不仅具有理性,而且也是一个感性体,物质性诱惑时常干扰和限制着人类的道德信念。

如何使道德的行为贯彻下去,惟一的方法就是有限理性者必须限制内心私欲官能的干扰,听从理性下达的命令,遵循道德法则。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及其德育启示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及其德育启示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及其德育启示西南大学实验幼儿园张璐琳(已发表于《小学德育》)摘要:作为一种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的手段,惩罚是一个敏感而有意义的问题,随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印发,惩罚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需要探讨的问题,但目前人们对其研究却十分有限。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是康德将其在哲学领域的巨大成就运用于实践的一个大胆尝试,在教育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对康德的惩罚观予以透视,系统考察康德对惩罚的重要性、功能、方法及其对立面——奖赏等的论述,可以深化人们对惩罚问题的认识,并对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道德教育;康德;惩罚;奖赏;启示教育部于今年8月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这是个可喜的信号,表明教育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教育惩戒权在中国教育界的缺失和“适当批评教育权”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

然而“惩罚”是一个极其敏感且不好把握的问题。

如何把握《规定》中提倡的“适当方式”而不逾矩,惩罚的重要性问题等等都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把品格发展作为最合适的教育目的的主要提倡者,康德关于教育惩罚的见解主要反映在其生前最后一本著作《论教育学》中。

通过对教育惩罚的重要性、功能、方法及其对立面——赞赏的论述,可以深化我们对惩罚问题的认识,并对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以有益的启示。

一、康德的教育惩罚观(一)惩罚的重要性康德十分重视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

《论教育学》开宗明义谈到:“人是惟一必须受教育的被造物”[1](3),并且“能够对人提出的最大最难的问题就是教育。

”[1](7)另外,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及他的墓碑上,有这样一段话:“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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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教育惩罚观及其德育启示西南大学实验幼儿园张璐琳(已发表于《小学德育》)摘要:作为一种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的手段,惩罚是一个敏感而有意义的问题,随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印发,惩罚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需要探讨的问题,但目前人们对其研究却十分有限。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是康德将其在哲学领域的巨大成就运用于实践的一个大胆尝试,在教育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对康德的惩罚观予以透视,系统考察康德对惩罚的重要性、功能、方法及其对立面——奖赏等的论述,可以深化人们对惩罚问题的认识,并对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道德教育;康德;惩罚;奖赏;启示教育部于今年8月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这是个可喜的信号,表明教育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教育惩戒权在中国教育界的缺失和“适当批评教育权”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

然而“惩罚”是一个极其敏感且不好把握的问题。

如何把握《规定》中提倡的“适当方式”而不逾矩,惩罚的重要性问题等等都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把品格发展作为最合适的教育目的的主要提倡者,康德关于教育惩罚的见解主要反映在其生前最后一本著作《论教育学》中。

通过对教育惩罚的重要性、功能、方法及其对立面——赞赏的论述,可以深化我们对惩罚问题的认识,并对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以有益的启示。

一、康德的教育惩罚观(一)惩罚的重要性康德十分重视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

《论教育学》开宗明义谈到:“人是惟一必须受教育的被造物”[1](3),并且“能够对人提出的最大最难的问题就是教育。

”[1](7)另外,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及他的墓碑上,有这样一段话:“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

”[2](374)从他对“道德定律”的“惊奇与敬畏”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道德教育的重视。

康德所理解的教育,指的是保育、规训(训诫)以及连同塑造在内的教导,他尤其强调规训的重要性。

“未受培养的人是生蛮的,未受规训的人是野性的”[1](5),规训的目的是“把动物性转变成人性”[1](3)。

因此,在康德的教育观中,“规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康德并非“性恶论者”。

他认为,人就其天性而言在道德上非善非恶。

因为就天性而言,人只有当理性提高到义务和法则的概念时才会变成一个道德性的存在。

[1](46)因此,康德所说的“规训”和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规训”有着内涵及外延的本质差别。

文中关于“惩罚”的概念亦然。

作为规训的重要手段,惩罚也被赋予了重要意义。

“幼儿还完全没有关于道德的概念,他们的自然禀赋一旦被破坏,就必须靠非常严厉的惩罚才能扭转回来”。

[1](19)(二)惩罚的功能1.惩罚面向的是未来“孩子们应该不是以人类的当前和状况,而是以人类将来可能的更佳状况,即合乎人性的理念及其完整规定——为准进行教育。

这一原理有极大的重要性。

父母在教育孩子时,通常只是让他们能适应当前的世界——即使它是个堕落的世界。

但实际上他们应该把孩子教育得更好,这样才可能在将来出现一个更佳的状态”。

[1](8)因此,教育针对的不是当前。

惩罚作为教育的重要手段,其功能自然也应面向未来。

因此,惩罚不能简单地界定为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出现的一种简单而直接的方法,不能主要强调其防范性功能,而更应该看到惩罚功能在儿童的未来生活中的意义。

2.惩罚面向的是准则我们惯常认为,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越轨行为,即对行为的外部控制。

但要注意的是,用这类方法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儿童因为对惩罚的恐惧而对不良行为加以控制,客观地起到一定防范作用,但却不能形成儿童心中的准则,所以仅能起警戒作用而不能达到道德教化的目的,而道德教化才是教育应该有的真正目的。

“道德教育的第一要务是确立一种品格,即按照准则来行动的能力”[1](36),“道德培养必须以某种准则而非规训为基础”。

[1](35)在康德看来,内心的准则即良心,其本质是把这准则应用于行动之中。

通过准则对行动的控制,才会随着儿童的道德认知的逐步增多而愈加稳固。

“靠驯服是达不到教育的目的的,问题首先在于让孩子们学习思考,对那些一切行动由之而出的原则进行思考。

”[1](11)(三)惩罚的方法1.以道德性惩罚为主,以身体性惩罚为辅如果成人打击儿童那种希望被尊敬和被爱的渴望——这些渴望是服务于道德辅助手段的,这就是在进行道德性惩罚。

比如,冷漠地面对儿童。

[1](37)但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应尽可能地保护和培养儿童希望被尊敬和被爱的渴望。

这些渴望只是手段,不能在利用的过程中将其损坏。

一旦损坏,儿童将不再在乎成人的道德性惩罚,这样的儿童将没有道德可言了。

而身体性惩罚在康德看来包括两类:拒绝性惩罚和体罚。

他认为,身体性惩罚只能作为道德性惩罚的补充,只有在道德性惩罚无效时才采用。

康德指出,“经常重复身体性惩罚会造成孩子头脑愚钝”。

[1](38)一个孩子由于不会算“2+2=4”而被父亲打骂,之后却连“1+1=2”都不会的例子实在是多不胜数。

拒绝性惩罚即拒绝儿童渴望的东西,对儿童的要求不予满足,这和道德性惩罚相近,如果不得不使用身体性惩罚,可以考虑使用拒绝性惩罚。

而体罚的施行必须相当谨慎。

首先因为体罚容易在儿童身上造成奴性,这是康德最不愿意看到的。

他在《论教育学》中多次提到谨防儿童产生奴性的思维方式,他再三强调“规训决不能是奴役性的”。

[1](22)其次,体罚极易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但身体性惩罚的存在是必需的,这主要体现在补充道德性惩罚的需要上,因为儿童最初还缺乏道德反思的能力,所以必须要以身体的强制来弥补这种不足。

而且,在儿童的教育问题上,道德性惩罚并不一定总奏效,因此,身体性惩罚就成为了合理的补充。

但身体性惩罚并不能造就良好品格,如果想要确立道德,那么就一定不能依靠这种惩罚方式。

通过身体性惩罚“能形成某种习惯,而这种习惯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

儿童应该学会按照准则行动,并且要认识到行动本身的正当性”。

[1] (35)道德性惩罚有助于道德养成,因此,它是最好的惩罚方式。

比如,对于儿童说谎,一定不要进行身体性惩罚,而要以轻蔑的态度对待他,并且告诉他将来不会有人再信任他。

对于撒谎者而言,丧失别人的信任和尊重是最合适的惩罚。

这样的惩罚方式才能催生品格。

2.同时使用自然惩罚和人为惩罚自然惩罚即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而招致的负面后果,比如,吃得太多的话导致生病等。

自然惩罚是最好的惩罚,这是众多自然主义者也同样持有的观点,它由卢梭首倡而由斯宾塞推广至整个教育领域。

他们认为,惩罚应是儿童行为的自然后果的一部分。

对于撒谎,康德尤其强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成人都不要通过刻意地施加惩罚来迫使孩子说真话,而应该让他受到自己的谎话所招致的不良后果的惩罚。

对于撒谎者而言,丧失别人的尊重是最合适不过的惩罚。

”[1](39)在《论教育学》中,康德多次以“撒谎”为例,这源于他对“诚实”的重视。

诚实是“品格的根本特征和本质,一个撒谎的人绝无品格可言”。

[1](38)康德关于撒谎的例子中“刻意地施加惩罚”是对人为惩罚最简单的定义,它指利用儿童渴望受到注意和喜爱的本能而对其进行的惩罚方式。

这是一种可靠的方法,通过它可以持久地维持训诫的作用。

由于自然惩罚有其缺陷,首先自然惩罚不能预期,是自然对儿童行为施行的惩罚方式,而对于大多的不端情境,成人必须靠自己的主动介入对其施加惩罚。

另外自然惩罚受制于儿童智力的成熟度。

当儿童的智力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他们不会认识到惩罚与其原因之间的联系,从而会产生一些不良情感,也容易造成原因解释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惩罚原有的效果。

所以,自然惩罚和人为惩罚都是必要的,甚至应该是相结合的。

3.不同的情况中分别使用肯定性惩罚和否定性惩罚肯定性惩罚主要“针对懒惰的或不合伦理的行为,如撒谎、不听话和难相处等。

”[1](39)康德在列举“不合伦理的行为”时,专门强调“难相处”不无道理。

在他看来,儿童必须培养的三种品格之一就是“合群”,儿童必须能与他人保持友谊,而不是只顾自己。

而道德性惩罚和拒绝性惩罚都属于否定性惩罚。

主要适用于恶意的不良行为。

4. 主张不具有愤怒特征的惩罚,慎用具有愤怒特征的惩罚具有愤怒特征的惩罚是发挥不了惩罚的作用的。

首先,惩罚者作为惩罚实施的主体,其行为必须是理性的,具有愤怒特征的惩罚本身就偏离理性的基本要求,达不到惩罚之道德教化的目的。

其次,惩罚的真正作用在于培养品格。

然而通常儿童仅把这样的惩罚看作是他人情绪的结果,而自己则是这种情绪发泄的对象。

这反而有益于儿童身上奴性的养成。

虽然康德并未直接介绍“不具有愤怒特征的惩罚”,然后通过对其对立面的阐述,可以看出,康德倾向于这种不具有愤怒特征的惩罚。

这可以将孩子的注意力从成人的情绪上移开,而关注到问题本身。

(四)惩罚的对立面:奖赏康德在论述惩罚时还注意对惩罚的对立面奖赏进行阐述。

康德认为,奖赏在道德培养上不可取。

首先,奖赏会使儿童变得自私,做任何事只关心自己的得失,当然这种得失也包括精神上的,由此而做出的好事在康德看来不算好事。

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是先验的,他说明这套道德法则的意义乃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而不要将它当成达成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

[2](345)所以,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同样也不能利用自己,把自己当成达成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

否则,由此必然产生奖赏的功利性。

康德不仅从性质上对儿童所做的“好事”予以界定,他还说,如果儿童“做了好事就得到表扬,那么,他就会仅仅为了得到奖赏而做好事。

以后,当他进入一个并无这种奖惩的世界——做好事没有奖赏……他就会变得只关心自己在世上过得怎么样,行善抑或作恶完全取决于哪一种行为对他最有好处。

”[1](36)二、康德教育惩罚观的启示不可否认,康德的惩罚观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个人观念的表达,必然会有局限性。

他片面夸大惩罚的作用,彻底否定奖赏的作用,强调儿童对教育者的绝对服从,等等,因此,我们在借鉴康德的惩罚观时也应持批判的观点,不可迷信与盲从。

尽管如此,康德对惩罚的见解是较为系统和深刻的,其中不乏合理性,其影响也极为广泛和深远,受到许多人的称赞。

康德的惩罚观是广义的,站在此基础上深入领会其观点,将会给混乱的惩罚理论与实践以有益的启示:(一)要在观念上正确和全面地认识惩罚教育者对于“惩罚”的理解不能过于狭隘,要注意“惩罚”的多元性。

我们需认识到,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具有极大的道德教育意义,其目的是道德的养成。

同时,教师不能总把儿童不良的道德行为归咎于家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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