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doc 34页)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编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封头、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编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级别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产品编(批)号封头形型式规格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数量来料加工□是□否制造日期年月日产品图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该(批)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经我机构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特发此证书,并且在该(批)压力容器部件产品合格证上盖注如下监检标志。
监检员: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监检机构:机构核准证号:TS7110244-2017(监检机构检验专用章)年月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编号:(受检单位名称)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压力容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注:本联络单一式三份,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检机构。
附件J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 (受检单位名称)_________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压力容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问题和意见:监检员:日期:监检机构技术负责人:日期:(监检机构检验专用章)年月日受检单位接收人:日期:处理结果: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日期:(受检单位公章)年月曰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检机构。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程(doc 34页)(免费下载优秀版)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5.26•【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分类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
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的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还应当同时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流程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流程一、申请检验。
这可是第一步哦。
制造特种设备的厂家得主动去联系相关的检验机构,就像小朋友找小伙伴一起玩一样。
要把自己制造特种设备的详细情况告诉检验机构呢,比如是什么类型的设备,是起重机呀,还是锅炉之类的。
而且得把制造的计划安排也说清楚,啥时候开始造,大概啥时候能造好,这些信息都很重要。
二、资料审查。
检验机构收到申请后,就会像老师检查作业一样审查厂家提供的资料。
资料可多啦,包括设计图纸、制造工艺文件等等。
这就好比是在检查这个特种设备的“出生证明”和“成长计划”是不是齐全合理。
要是资料有问题,那可不行,制造厂家就得赶紧修改补充,就像学生作业有错误得订正一样。
三、制定检验方案。
检验机构审查完资料后,就会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情况制定专门的检验方案。
这个方案就像是一个寻宝地图,告诉检验人员要从哪些地方开始检查,重点关注哪些部分。
比如说对于压力容器,可能就要重点检查它的压力承受部分的制造工艺是不是符合要求。
四、现场检验。
这可是很重要的环节呢。
检验人员会跑到制造现场,像探险家探索神秘宝藏一样。
他们会检查设备的原材料,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有没有以次充好的情况。
然后就是看制造过程中的各种工序,焊接是不是牢固呀,装配是不是准确呀。
在这个过程中,制造厂家得积极配合,就像主人招待客人一样热情。
要是发现问题,检验人员会及时指出,制造厂家就要马上整改。
五、检验结果评定。
现场检验完了之后,检验人员就要坐下来好好评定检验结果啦。
这就像是给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打分一样。
如果设备各个方面都符合要求,那就是皆大欢喜,检验机构就会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
但要是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那制造厂家就得继续努力改进,直到通过检验为止。
六、出具检验报告。
当设备顺利通过检验结果评定后,检验机构就会出具检验报告。
这个报告就像是特种设备的“健康证明”,有了这个证明,这个特种设备就可以走向它该去的地方啦,不管是工厂里工作,还是其他地方使用,都有了合法的身份。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2023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2023新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2023新版)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为2023年新版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安全监督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3. 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估。
三、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备的完好性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整体结构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严重磨损和破损等情况。
2. 运行状态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噪音、漏油等问题。
3. 安全装置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作业场地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作业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操作人员培训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应的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四、监督检查程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工作:确定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检查前准备:收集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准备检查所需的工具和器材。
3.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实施,记录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4. 结果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5. 整改措施: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6. 监督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监督检查报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相应的监督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信息。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被引入。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评定和鉴定,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是对设备性能、结构、材料以及操作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检查的过程,旨在发现设备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实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首先,特种设备涉及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其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对于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非常重要。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发现设备的故障和磨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定期检验也有助于保障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最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和监管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和管理。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检验的对象、检验的周期、检验的标准和要求等。
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和用途,检验的对象可以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
检验的周期一般根据设备的性质和使用环境确定,通常是每年、每两年或每三年进行一次。
检验的标准和要求一般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电梯安全规程》等。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一般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者具备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过程包括检查、测试、评定和鉴定等环节。
首先是对特种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整体情况、使用环境、周围环境等。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一)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制造监督检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由当地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具体的检验检测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检验程序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程序:1.申请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1)制造许可证(副本或者复印件);(2)制造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流程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流程
哎,说起这个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啊,就像是给那些特殊的“大家伙”们做个全面体检,确保它们健健康康地上岗。
咱们这么理解:
开始前打个招呼:厂家想做特种设备,得先跟监管部门说一声:“嘿,我们要开工啦!”这叫制造告知。
定个检查计划:监管那边收到消息后,就会根据设备的特点,定制一份详细的“体检套餐”,告诉你检查啥、咋检查,这就是监督检验方案。
亮出你的家底:厂家得把设备的设计图纸、用的材料证明、制作流程这些资料准备好,给监管机构看,证明咱是按规矩办事的。
现场突击检查:监管人员时不时会到厂里来,就像突击考试一样,看看你是不是真材实料,焊接、组装这些重要步骤是不是都做得扎实。
发现问题就改:要是监管人员发现了啥不对劲的地方,会立刻指出来,给厂家一张“改错单”。
厂家得赶紧改正,然后再请人家来复查,直到一切OK。
发合格证:等所有的检查都过了关,监管机构就会发一张“健康证”——监督检验证书,证明这个设备从头到脚都是安全可靠的。
定期回访:设备投入工作后,也不能一劳永逸,得定期回炉检查,确保一直保持最佳状态。
整个过程,厂家得主动配合,监管机构严格把关,双方一起努力,才能让这些特种设备安全又高效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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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doc 34页)总则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工作,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制造监督检验。
3、本辖区内制造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对制造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4、本作业指导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1983)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与标准和有关规定。
5、本指导书适用于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所产设备制造过程,逐台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人员实施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应当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属于法定计量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监督检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检人员(以下称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监检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属机构的有关制度及工作规范,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3)监检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4)监检工作应在产品制造现场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7、对制造单位的要求(1)确定固定的监督检验联络人员,必须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我所报检,报检时将生产计划一并上报,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2)制造单位应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3〉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5〉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6〉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7〉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及时报告监检机构。
8、我所受理制造单位的申报后,监督检验人员首先对制造单位的生产资质等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该厂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9、起重机械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B两类,监督检验方式如下:A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的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B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其文件资料、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10、对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监检人员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以下简称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根据不同的制造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11、《监督检验记录》《监检内容与要求》和《监检项目表》所列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潍坊锅检所可以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出发,适当调整制造监检项目,在报国家质检部总局备案后,通知制造单位。
受检单位提供监检的项目,必须是自检合格的项目,并保证其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监督检验内容及要求、确认核实的资料或实物、确认方式/ 数量见监督检验记录)。
12、检验现场实测的数据及计算可在监督检验记录或附页中列出(附页要根据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监督检验记录中的参数及项目必须填写,未涉及到的参数和项目用“/”表明。
13、现场监督检验过程中,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在监督检验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
监督检验记录中使用“√”、“×”或“/”表明“符合”、“不符合”、“无此项”等。
14、监督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监督检验记录“整改内容”栏中提出,并把不符合项的序号写在提出问题的前面。
提出的问题应用《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中的文字或意义相近的文字描述。
15、监督检验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记录,应采用横杠划去(在方框内),在方框上方填写正确标记,并在更改处签上更改人的姓名。
16、监督检验记录应当有监督检验人员、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
17、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记录由本所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18、对在监督检验中发现制造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监督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不稳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监督检验人员应向制造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整改通知书(包括《整改通知书》《意见书》),明确提出整改内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整改后,复查合格后签发证明。
19、监督检验项目表必须有审核人、监督检验人员的签字。
20、监督检验证书有我所同意编号,必须有批准人、审核人、监督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本所检验专用章、监督检验钢印方可有效(监督检验证书1式3份,1份所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由受检单位自存1份,另1份随机发用户)。
21、监督检验记录完成后其监督检验证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成。
22、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项目表、监督检验证书见附录。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项目表、监督检验证书由本所备份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制造单位自检原始记录及工作见证资料有制造单位存档备查,保存其不少于5年。
23、有不合格项目的桥(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部应将监督检验通知书或监督检验意见书送所综合业务部,由综合业务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锅监科,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24、现场监督检验时,应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陪同下,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监督检验。
25、监督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监督检验现场。
如发现异常情况,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数量、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监督检验条件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26、监督检验人员每年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27、监督检验人员负责制造单位监督检验证书的领取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督检验钢印。
28、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监督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指导书规定,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监督检验人员的责任。
29、对在监督检验中发现制造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监督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不稳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作以下处理:对一般问题,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整改意见书》;对严重问题,由我所向制造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书》,同时上报市质检局锅监科、省局特监处、制造许可证审批机关。
制造单位对提出的监督检验意见如拒不接受或不能及时纠正,我所应禁止制造单位继续生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30、制造单位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书面向我所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潍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受理机关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1、本作业指导书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监督检验程序1、监检程序〈1〉报检制造单位确定固定的监检工作联络人员后,必须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我所报检,报检时填写《起重机制造申报表》(见附件),同时上报生产计划,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我所;〈2〉审查受理制造单位的申报后,对制造单位的生产资质等进行审查:a. 审查符合要求,我所正式开展监检工作;b. 审查不符合要求,由所明令禁止制造单位进行制造生产起重机械产品;制造单位可以办理增项,由我所复审符合后,开展监检工作;〈3〉监检:a. 安全性能项目监检:监检人员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监督验证:(1)技术资料的确认;(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确认;(3)主要受力构件质量的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4)出厂检验的现场监督和出厂技术资料确认、实物检查;b.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检:(1) 我所每年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2)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转、内部质量审核及管理评审进行监督;c.监检问题的处理:在监检过程中,如发现制造单位有违反规定造成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监检人员根据情况,向制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包括《联络单》和《意见书》),在制造单位作出整改、我所复查通过后签发证明;〈4〉证书:对监检合格的产品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式3份,两份送受检单位(1份由制造单位存档,另1份作为产品随机资料发送给用户),1份由我所存档。
对监检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厂。
2. 监检流程图3. 监检内容〈1〉监检项目及要求制造单位报检监检机构受理制造资质审查 监检不能生产 办理增项不符合符合安全质量项目监检 质量管理体系监检是否合格 是否合格 整改办法整改办法 是否合格 是否合格 监检证书是是 是 是 否否否否发送《意见通知书》的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发送《意见通知书》的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1、技术资料1、1设计文件(B):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或设计任务书,其主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应当与图纸相符;确认方式:资料确认。
1.2 制造图样(B):1.2.1起重机总图、各机构装配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等签字齐全;1.2.2图样更改符合规定程序;1.2.3图样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1.2.4制造图样应与型式试验图样一致;确认方式:1.2.1---1.2.4资料确认。
1、3 制造工艺(B):1.3.1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部件装配工艺和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工艺、主要焊缝焊接工艺文件符合要求;1.3.2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有经过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1.3.3进货、过程、出厂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齐全;确认方式:1.3.1---1.3.3资料确认。
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2.1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B):2.1.1进厂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确认方式:资料确认。
2.1.2必要时应当对材料进行五大元素化验;确认方式:抽查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