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 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显著位置,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 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机 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 服务,除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外,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中的停车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物业装修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应 做好装修管理服务。
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可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确定一次性修复补偿,由物 业服务企业负责在集中装修过后统一修复。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 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 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 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 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 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 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价服〔2005〕307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七)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

楼道玻璃
每周清洁一次..
7
天台、屋顶
每月清洁一次..
8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9
地下车库
每日清扫一次..
楼外公共区域
10
垃圾收集
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1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12
宣传栏、小品等
每季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半年清洁一次..
13
垃圾箱房
垃圾房每周冲洗二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周清洁二次;冬天每周冲洗一次..
14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级别
项目
有电梯0.30-0.20
无电梯0.30-0.20
2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3
栏杆
非电梯公寓每天擦抹一次;电梯公寓每周擦抹一次..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
5
进户门
每周擦抹一次..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较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01.01•【字号】杭房局[1996]第278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费(1996)266文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杭州市区物业公司开展对城市住宅小区、别墅、高级公寓等高档住宅及办公楼、商住楼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杭州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有偿服务所收取费用。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按规定经资格审批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合理与业主承受力相适应的原则,鼓励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第八条为业主提供公共性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的专项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并公布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公司依据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费用开支情况,向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经同意后执行。
[售后服务]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售后服务]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https://img.taocdn.com/s3/m/bfbe46e1ee06eff9aff8074b.png)
(售后服务)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试行《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价格协会各单位(协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根据杭价服[2005]307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杭州市价格协会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起草了《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价形式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选用菜单式服务,可参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适用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可参考本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甲级。
(详见《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可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
业主可在五项服务项目中根据物业具体情况及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级别的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后,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五、实施时间《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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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试行《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
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价格协会各单位(协会):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根据杭价服[2005]307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杭州市价格协会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起草了《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形式
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选用菜单式服务,可参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可参考本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
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
施设备配置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甲级。
(详见《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可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
业主可在五项服务项目中根据物业具体情况及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级别的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后,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五、实施时间
《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照本收费标准过程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杭州市价格协会和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便修改完善。
附:《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
杭州市价格协会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试行)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备注:
1、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2、小区设置管理处的,若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增加5%;
3、本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配其它岗位的,则应根据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4、小区建筑面积小于1.5万平方米,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增加10%;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至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增加5%;
5、需对住宅物业进行外墙清洗的,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计;
6、消防、避雷、电梯、弱电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7、业主需增加本收费标准中未包含的服务项目的,应相应增加相关费用;物业项目中无相应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相应减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