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清单
野外原始地质编录小结及提交的资料

野外原始地质编录小结及提交的资料野外原始地质编录小结及提交的资料小结, 地质, 野外, 原始, 资料一、实测剖面(一)、实测剖面小结内容1、前言叙述目的;剖面线位置、方向、坐标、测量方法;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主要工作量:剖面长度、工程工作量、标本及样品数量等。
2、地质成果1)、区域地质:简述测区的区域构造部位、地层、岩浆岩构造及矿产特征。
2)、地层:依地层年代由新至老对剖面进行分层叙述。
每一时代中地层可按地层组合单位叙述其组合特征,再按不同岩性分层或填图单元详述岩性特征、接触关系,特别是不整合接触或断层接触关系及标志层特征和分层的识别标志。
3)、岩浆岩:岩浆岩形态、产状、岩性(岩相)组合、穿插关系、接触蚀变类型及矿化情况。
4)、构造:包括断裂及褶皱,分别描述其类型、性质、规模、形态、产状、对地层或矿层破坏,以及控矿特征等。
5)、矿产:含矿层、矿体及矿化线索应作详细叙述。
6)、新发现、新进展及新认识。
3、存在问题及建议注:编写剖面小结时,不同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剖面小结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二)、实测剖面应提交下列资料a)实测地质剖面记录表b)标本、样品登记表c)实测地质剖面图d)综合地层-岩矿体柱状图e)音像记录表f)岩矿石标本、样品及送样单g)鉴定及测试成果h)实测剖面小结二、地质填图(一)地质填图工作总结内容a)概况:目的任务,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以往地质工作评述(主要成果及存在问题),完成实物工作量;b)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c)矿区地质:地层、构造、变质岩、岩浆岩、矿床;d)结语:主要成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意见(二)地质填图应提交的资料a)地质观察点记录表b)音像记录表c)标本登记表d)地质填图工作总结e)实际材料图f)岩矿石标本(实物)及送样单g)鉴定及测试成果h)地质图(反映填图阶段成果三、探槽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a)音像记录表b)槽、井、坑探工程基点基线记录表c)槽、井、坑探工程原始地质记录表d)槽、井、坑探工程采样记录表及送样单e)标本登记表f)岩矿石标本g)鉴定及测试成果h)探槽素描图四、探井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a)音像记录表b)槽、井、坑探工程原始地质记录表c)槽、井、坑探工程采样登记表、送样单d)标本登记表e)岩矿石标本f)鉴定及测试成果g)园井素描图h)浅井素描图五、坑道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a)音像记录表b)坑道、钻孔施工概况表c)槽、井、坑探工程基点基线记录表d)槽、井、坑探工程原始地质记录表e)槽、井、坑探工程采样记录表、送样单f)标本登记表g)岩矿石标本h)鉴定及测试成果i)坑道素描图j)坑道编录小结六钻孔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a)音像记录表b)坑道、钻孔概况表c)孔深校正及弯曲度测量记录表d)钻孔原始地质记录表e)钻孔采样登记表(见附录 B 表 B.13)f)标本登记表(见附录 B 表 B.18)g)鉴定及测试成果h)钻孔柱状图i)岩矿心音像记录载体j)钻孔原始地质编录小结k)钻孔质量验收报告(见附录B 表B.14)l)孔位坐标定测成果七、采样应提交的资料a)槽、井、坑探采样及分析结果登记表b)矿区岩(矿)石小体重采样登记表c)矿区岩(矿)石大体重采样登记表d)标本登记表(光、薄片登记表)e)岩石化学采样登记表f)各类样品送样单八、工程测量应提交的资料a)矿区工程测量设计书b)各项工程测量外业观测资料和内业计算资料c)各项工程的相关图件d)控制点、工程点成果表e)矿区地勘工程测量技术总结f)矿区测量资料检查验收报告g)作业仪器检验报告h)光盘(内容应包括上述7项)旧式。
地质资料汇交相关标准和纸质要求

件。
2. 汇交地质资料管理需要的清单指涉密情况登记表、电子文件登记表、载体外标签、地质资 料报送单、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清单。依据不同项目的特性,申请保护的地质项目需要汇 交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表,延期汇交的地质项目在汇交资
料时须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单。
全国地质资料馆
转 送 省级资料馆 汇 交
油气、 放射性 、煤成 气、海 洋等全 国性的
汇 交
地质资料汇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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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向全国地质资料馆转送的地质资料有:
(一)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地质资料;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且资源储量规模 为小型的矿产地质资料;
(三)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
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汇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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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保护申请
需要保护的,由汇交人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到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自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需要 延期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保护登记 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地质资料自保护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 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 的地质资料的,自其同意之日起,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具体方式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 定。但是,利用保护期内国家出资勘查、开发取得的地质资料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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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 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 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报告,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 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等。 (四)地质环境监测报告。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 七、地震地质工作:地震地质调查报告,地震地质考察报告,地震地质 研究报告。 八、物探、化探地质资料: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 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 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地质勘查项目(贵州)野外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地质勘查项目(贵州)野外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一、总结性资料
1、勘查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2、野外地质填图工作总结;
3、勘查项目测量工作总结;
4、物探测井工作总结;
5、勘查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及管理卡片。
二、成果图件
1、勘查项目实际材料图(含成果图和手图);
2、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
3、勘探线地质剖面图;
4、煤岩对比图;
5、测井对比图;
6、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7、抽水试验成果图(含记录表、现场水文成果);
8、水文地质图、工程地质图及环境地质图;
9、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10、单孔柱状图、单孔测井图;
三、成果表格
所有表格参照《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试行)》中的格式进行填写,针对煤矿主要有以下几个表格:
1、水文地质点调查表;
2、河流(溪沟)调查表;
3、采样登记表;
四、钻探班报装袋清单
1、开孔验收书;
2、钻孔设计书(预想柱状);
3、钻探原始班报台账;
4、简易水文观测台账;
5、孔深丈量记录表;
6、孔径及套管记录表;
7、见煤预告书、取煤报告书;
8、岩心鉴定表;
9、回次鉴定表;
10、停钻通知书;
11、岩心处理报告;
12、封孔设计书;
13、封孔报告书;
14、钻孔柱状图;
15、钻孔质量验收报告。
原始地质资料整理需要注意的细节讲解

立卷归档基本要求:一、归档的原始地质资料要齐全成套,每件内容要素构成应完整并符合地质工作规范要求,责任签署完备,应反映一项地质工作的全过程。
二、纸质文件要求:1、报告正文、附件的幅面:A4幅;附图和附表幅面可为A4、A3幅面纸;图件折成手风琴式,图面朝里,责任栏(图签)朝外。
不宜折叠的图件应平放或卷放,并可加图袋(筒)等档案装具。
2、成册(本)的原始地质资料应有封面、扉页、目录页及页码等,扉页应包含题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等。
装订不应使用易锈蚀及易老化的材料。
单册厚度一般不宜超过20mm。
3、图件右下角应有图签,包括题名、图号、顺序号、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多拼的图件,在最后一张图的右下角应有图签,其余各张图可仅附图名、图号及顺序号;顺序号应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
4、野外记录应使用适于野外记录并利于长期保存的书写材料。
对点号、岩层产状、地层代号、厚度、长度、面积、体积、坐标等重要数据,重要地质现象素描图及其他主要图件均应着墨。
5、原始地质资料应选用利于长期保存的优质载体(纸张、胶片等)。
字迹材料要着墨牢固,不应使用圆珠笔、彩色笔等易褪笔迹的材料书写。
要求书写工整,符号清晰,着色符合规范标准。
6、每一件原始地质资料应在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图件在责任栏(图签)附近加盖档号章。
三、电子文件要求1、每一项地质工作的电子文档以一个独立的子目录(一级子目录)置于根目录下,子目录名即为该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档案的案卷号,该份电子文档的所有电子文件均置于此子目录下。
2、在一级子目录下按卷内类别建立二级子目录,分别用于直接存放该份电子文档相应类别所有的电子文件,二级子目录名为案卷号+类别代号;上图表示:333档电子档共有底类、测类和观类三种类型,其中底类有4册,底中的第4件中存有一个系统库。
3、同一案卷(或类目)的数据应存储在一张光盘内。
若一张光盘空间不够,可存储在多张光盘上。
4、归档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无划痕、斑点、霉变、变形等损伤,应能在通用读取设备上正确读取且不携带病毒。
地质成果资料电子汇交格式

附件1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为保证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能有效地治理和利用,本格式要求了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的格式和在保持介质中的组织方式。
本格式适用于非油气成果地质资料正文〔含插图、插照、插表〕、附图、附表、附件等电子文件的制作、检查验收和汇交。
一、定义、分类和命名〔一〕定义1、成果地质资料各类地质工作与科学研究工程完成时,按相应技术标准和原工程设计要求,以文字、图、表、多媒体、数据库和软件等形式提供的反映工作成果的一整套科技文件材料。
2、成果地质资料文本局部成果地质资料中除附图、数据库和软件、多媒体以外的以文字和表格为主的文件材料。
3、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载有成果地质资料信息,能被计算机系统识不、处理,按一定格式存储在光盘或其他介质上,并可在网上传送的数字代码序列。
4、矢量图形文件指一种以数学方式描述、在原制作软件环境和库文件的条件下,可通过计算机任意缩放但不损失细节的图形文件。
5、栅格图形文件指一种以象素或点的方式进行描述并能独立用于绘图或显示的图形文件,其特点是所有有关绘图的数据,包括图例、文字等,都已包含在该电子文件中。
6、源电子文件指通过使用字处理、制表、制图、数据库、系统开发以及多媒体制作等工具软件进行创立而直截了当得到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如文本局部的“.doc、.wps、.xls〞格式的电子文件,附图类的各种矢量图形文件,数据库的“.mdb〞、“.dbf〞等文件,软件类的安装程序、源代码、技术文档、测试数据等各种文件,以及多媒体类的“.mpg、.avi、.wav、.mp3〞格式的电子文件。
7、存档电子文件指通过对成果地质资料文本局部和附图类的源电子文件进行格式转换或制作而间接得到的电子文件,如文本局部“.pdf〞格式的电子文件,附图类的“.jpg、.tiff、.eps、.pdf、.gif〞格式的栅格图形文件。
8、附加文件在制作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源电子文件和存档电子文件以外,用于对电子文件进行讲明、登记和著录等的附加性电子文件,如“电子文件登记表〞、“载体外标签〞等。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水平,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决定在全国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为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在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监管,实现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二、监管范围(一)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
(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
(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
三、任务分工(一)部的主要任务。
1.负责组织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
2.负责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
3.负责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和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信息,按统一格式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
4.负责组织对向部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核发《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核准由部审批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和延期汇交申请,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有关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5.负责检查、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按部的统一要求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二)各省(区、市)主要任务。
1.负责组织执行部制定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
2.负责统一管理本省(区、市)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3.负责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省(区、市)及其下辖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信息,以及地方财政安排和其他形式投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按统一格式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
4.负责对向本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核发《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核准由本省(区、市)审批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和延期汇交申请,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本省(区、市)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尽调清单-地质部分

项目尽职调查需要提供地质方面资料和现场准备1地质资料方面1.1地质报告及所有原始资料包括详查地质报告+附件+附图+附表1)详查地质报告,最关心的是有哪些投资、多少工程量及最终的结果2)勘查工程主要内容✓地形测量(附件报告)独立坐标系统、基本的控制点和图跟点、野外测量数据、完成的工程量(多少碎步点)、测量所用的设备及型号、测量队的资质、施工的单位、地质资料/采样位置误差;✓地质填图典型剖面测量、岩石类型划分、野外定名、完成的工程量、每KM²地质图上的定点数(≥240)、钻探覆盖区1:2000地质填图、钻探覆盖区以外1:5000~10000地质填图;✓水文地质填图和工程地质填图✓探槽质量槽底基岩深度(≥30cm)、探槽布置原则(基本垂直矿体布置)、施工人员、刻槽采样设备及型号、地质编录;✓钻孔质量钻机型号、测斜设备及型号、钻探资料(六大技术指标具体数据),钻孔编录、取样资料,钻孔取样为液压劈样还是切割机锯样;✓坑道工程现状图(含采空区),坑道编录、取样资料,刻槽样刻槽规格与质量;✓采样质量任何用于资源量估算的采样要确保“三位一体”:采样、编录和定测以及相应的测试数据、采样规格、样重、采样登记表;✓小体重小体重数量,其数据分布,是干重还是湿重,水分含量✓分析质量基本分析和外检化验室,样品制备、测试方法、检出限、质量控制(内外检),全部化验室原始分析报告;1.2附件✓勘查单位介绍,包括资质、人员配置、设备等;✓测量报告附件;✓物化探报告附件;✓选矿试验报告附件;1.3附表✓资源量估算表包括原始数据(测量控制点、碎步点、勘探线剖面图、基本分析数据、内外检数据报告、组合分析数据报告、小体重)✓水样数据、工程地质数据、物探数据、钻孔测斜及孔深验证数据等1.4附图✓区域地质图✓矿权区地质图1:2000✓钻孔编录✓探槽编录✓物化探图件✓剖面图✓纵(水平)投影图1.5资源量估算数据库1)地形地质图所有碎步点数据2)探槽及刻槽采样定测数据3)钻孔定测坐标、测斜资料、钻孔柱状图4)钻孔岩性分层表5)样品信息汇总表1.6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探矿权和采矿权证书2现场准备2.1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包括地表探槽、坑道、钻孔)现场标记点2.2全部施工钻孔(包括见矿、未见矿钻孔)岩矿芯2.3能够观测所有地表探槽,坑道能够进入2.4参与资源量估算所有样品正副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13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有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9号)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现将《辽宁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辽宁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地质工作结束后,经资料整理和综合研究形成的成果地质资料,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原始地质资料,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地质工作,包括矿区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补充勘探、矿山地质储量核实(查)等矿产资源开发性勘查;地质研究、地质考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等区域性地质(物化探)调查和研究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查)、工程地质勘察(查)、环境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等水文、工程、环境类地质勘查。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和贯彻执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管理全省各级(类)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业务培训;(三)制定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交流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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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交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或探(字报告名称
项目来源
口中央财政安排项目口地方财政安排项目口其他资金安排项目
纸质成果
地质资料
文字报告:册
附图: 张
附 件:册
附表: 册
纸质原始
地质资料
文字报告:册
附图: 张
附 件:册
附表: 册
电子成果资料
光盘:张
磁带: 盒
硬盘: 个
电子原始资料
光盘:张
磁带: 盒
硬盘: 个
序 号
资料类型
每件纸质资料名称
数量(件)
汇交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上海市地质资料馆(汇交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1.此单一式两份,汇交人一份,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一份。
2.“资料类型”项根据报送资料的实际情况选填写“原始”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