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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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1、校优秀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

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

获奖人数视申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水平,吸引优秀生源,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热情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使博士生安心于学习和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暂定为10000元/年,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并继续在读的博士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校学生公寓的博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标准收取。

(二)奖助学金设置目前我校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前四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前三年)按时交纳学费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三年(直博生为前五年)可以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其标准分为:2250元/月,3250元/月,4250元/月。

大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大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了提升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研究生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建工学部研究生国奖)评审方案如下。

一、奖学金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二、奖励名额学校分配总名额,学部按照“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名额划分。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所有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四、五年级直博生可参评。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均到B(含)以上;(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7)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审程序1、建工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和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奖的评定,研究生国奖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老师和同学的建议;2、研究生国奖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再由导师推荐,经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校评审领导小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并发放奖学金;3、研究生国奖评审的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进行名额二次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4、研究生国奖统一纳入研究生奖励系统中,同一年度国奖和专项奖不可兼得;5、研三及博士的国奖采取复评打擂。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更好、更快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我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部部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部长、各研究所所长、行政负责人、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组成。

该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我部研究生奖励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研究生奖励奖项设置(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毕业研究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专项奖学金;(五)单项奖励:1科技创新奖2文体活动奖3社会实践奖(六)先进班集体具体标准及比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三、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四)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评奖标准。

四、评定原则(一)总则采取量化指标、打擂和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平、公正评定。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采取分年级、量化指标和打擂的原则。

(三)专项奖学金采取量化指标办法。

(四)单项奖励、先进班集体采取打擂、组织推荐原则,参评校级评选。

五、具体评定办法(一)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1硕士二年级奖励的评定评定量化标准:奖励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0%权重),结合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以百分制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田丽妍
76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王丹丹
77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谢林阳
78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杨伟波
79
化工与环境生命81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赵庆
82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赵秀文
83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朱翔
84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谢波
85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刘慧
86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朱勤
15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赵世彩
16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姜晓坤
1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崔洋
18
管理学院
方艳
19
管理学院
张英菊
20
管理学院
梁阿密
21
管理学院
黄小茜
22
建设工程学部
王滨
23
建设工程学部
白凤龙
24
建设工程学部
李会军
25
建设工程学部
冯晓波
26
建设工程学部
刘洋
27
建设工程学部
薛宪政
28
建设工程学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第8批)
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高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名单公示(研究生部分)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及大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审核等环节,推荐以下88名研究生同学为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高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现面向全校公示:
序号
院系
姓名
备注
1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王斌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为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贯彻《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对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学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如下: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副部长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部长成员:研究生助理及助管二、奖项名称1、校优秀研究生;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3、校优秀学生干部;4、研究生单项奖励;5、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学金;6、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7、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三、参评条件1、优秀研究生(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以上均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含2门);(5)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7)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8)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2、校优秀毕业生(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校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2)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4)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第一部分统一量化积分管理为了保证校研究生会各部门能在规范的制度管理下顺利地行使职能,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指导下高水平和高质量地开展活动,切实在各院系活动中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特此制定统一积分管理,同时也根据本部门的特点附有相应的部门内部积分管理。

校研究生会综合考虑各学部、院系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1、会议积分:(1)院系主席例会:按时到会加5分,他人代替开会加3分,迟到五分钟以内加3分,五分钟以外(含五分钟)按照缺席处理,主席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缺席扣5分。

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

(2)各部门例会:按时到会加3分,他人代替开会加1分,迟到五分钟以内加1分,五分钟以外(含五分钟)按照缺席处理,主席、主管副主席或部长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缺席扣3分。

2、计划总结:(1)学期工作计划:各学部、院系总体计划以及各部门计划思路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满分可加20分。

上交及时有效为5分,计划内容详尽完整10分,活动构思新颖5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以及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根据情况予以斟酌给分。

(2)学期工作总结:满分20分。

本学期活动工作的得失认知情况5分,活动中汲取的经验10分,对研究生会的建议5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以及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根据情况予以斟酌给分。

二、活动情况:1、校级活动活动分为A、B、C三类:A类活动基础100分,B类活动基础50分,C类活动基础20分。

活动计划占总分的30%,其中计划的合理性、创新性、周密性各占10%;活动执行情况占总分的60%,其中活动的宣传占20%,活动效果占40%;活动总结占总分的10%。

评价体系贯穿活动开展的整个过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和主管部长视活动开展的情况评定分数。

A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四个,其中大院系不得超过两个;B 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三个,其中大院系不得超过两个;C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两个。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本次竞赛设立两类奖励,包括单项奖励和集体奖励。

奖励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励办法:单项奖励包括作品单项奖、优秀指导教师两类奖励。

1、作品单项奖:一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5%,颁发奖状。

二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15%,颁发奖状。

三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20%,颁发奖状。

竞赛将通过复赛选出三等奖获奖作品,通过决赛选出一、二等奖获奖作品。

2、优秀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团队指导教师对团队所做出的指导与帮助以及团队的表现状况来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数量为参赛团队指导教师总数的15%。

注:每个团队指导教师为一人。

二、集体奖励办法:集体奖励将设“攀登杯”、“优胜杯”以及“优秀组织单位”三类奖励。

1、本次比赛团队获奖得分为:一等奖团队50分、二等奖团队20分、三等奖团队10分。

2、各学部、学院最终得分计算方法:【公式一】各学部、学院最后得分=(基础分A+学部、学院获奖得分B)/各学部、学院总人数【公式二】学部、学院获奖得分=独立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合作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公式三】合作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团队获奖得分/团队人数)*该团队中该学部、学院的人数A、基础分: 2分/队,上限80分说明:学部、学院独立完成的作品属于学部、学院,多个学部、学院合作完成的作品属于队长所在学部、学院B、学部、学院获奖得分:说明:学部、学院独立完成的作品得分与合作获奖作品得分的总和,计算方式详见公式二、三。

3、竞赛结束后,积分最高学部、学院获得“攀登杯”,积分排名第二、三位将获得“优胜杯”,学校还将根据学部、学院对本次竞赛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学部、学院参赛作品的获奖状况来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优秀组织单位评选:1、荣获“攀登杯”及“优胜杯”的学部学院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得分第四名的学部获得优秀组织奖。

2、根据各学部学院的提交作品数量/学部学院人数得数最大的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若与第一条重复则不重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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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
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
1、校优秀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

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

获奖人数视申
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第九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研究生班集体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个“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授予奖牌并资助部分班级建设经费。

三、评奖细则
第十条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
专项奖学金评审考查范围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可申请校优秀研究生
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直博生二年级按硕士生参评,直博生三、四年级按博士生参评;
2、在科研学习(评定时占80%权重)和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方面较为突出,获得公认(具体评比标准由学部(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另行制定);
3、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科研能力突出,硕士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十二条毕业年级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
2、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担任学校或学部(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第十八条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审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

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

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四、评审机构及组织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励及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
作处,负责各类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各基层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依据评审原则客观平等地评价参评对象,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不掺杂主观意愿;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奖办法及流程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工作处负责核准各学部(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核定各类奖项评审名额。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部(学院)评审,研究生工作处结合全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部(学院)工作情况进行整体统筹。

第二十二条各学部(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部(学院)的详细评审方案,上报研究
生院审核备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每学年的9-10月份集中为研究生奖励评审阶段,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各基层单位所有奖励奖项初评工作均应在该时间段完成。

第二十四条具体奖励的评审流程为:申请(推荐)、学部(学院)初评、学部(学院)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正式公布、表彰奖励、材料存档等8个环节。

1、个人类奖励由符合条件学生自行下载奖励申请表格,填写后由导师签注推荐意见且对该生的业务和日常行为做出正确评价,交至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核实,确定初评人选,根据学部(学院)评审方案组织评审;
3、根据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学部(学院)初评公示期后,评审结果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处代收)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适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以正式文本(奖励名单公布文件)及电子版形式发布奖励结果;
6、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研究生工作处进行证书制作、奖励发放(在12月中旬之前完成),各类奖学金的奖金由财务处根据
获奖名单及款项到账情况统一发放;
7、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学校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研究生所受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8、由研究生工作处进行本年度研究生荣誉汇编,内容包括:总体评审情况总结、各类奖项获奖名单、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汇编等。

第二十五条校研究生单项奖励由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排序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第二十六条先进集体奖励主要由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推荐,班级撰写申报材料进行申请,其他程序与个人奖励评审过程相同。

第二十七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及方法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从校级获奖个人或集体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相关奖励的评审。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评审各项综合奖励工作时必须认真执
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涉及研究生奖励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基层单
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2015年10月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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