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实施方案.doc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保障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丰镐东路与丰登南路十字东南角。
东、南邻兰空干休所,西邻丰登南路,北邻丰镐东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
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四、计户依据落地实施房屋征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可选择就地和异地产权调换,就地产权调换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异地产权调换为大庆路与新园路路口“劳动公园•里”项目和华清西路北侧“雅安•恒盛居”项目房源,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均为准现房。
2.营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本项目规划范围内。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前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和房价款结算〔一〕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
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

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南岔区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的市辖区,也是该市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目前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品质,南岔区制定了以下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
二、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南岔区将根据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在城市用地范围内划定征收范围,涵盖棚户区以及其周边区域。
征收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确保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棚户区改造征收程序1.资格审查:对棚户区居民进行统一登记,核实身份和居住情况,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参与征收的人员;2.宣传告知:通过多种途径向征收人员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征收补偿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征收过程公正、透明;3.协商谈判:征收人员与政府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协商谈判,就房屋评估、补偿标准等进行协商,共同达成协议;4.征收决定:征收协议达成后,政府将按照协议内容制定征收决定,征收人员可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5.支付补偿款:征收决定生效后,政府将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6.拆迁腾退:征收人员按约定时间腾退房屋,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帮助,确保征收人员顺利搬迁;7.使用土地:腾退后的土地将用于公益、城市建设等用途,发挥土地资源最大化价值。
四、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按照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屋评估结果,对征收人员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2.搬迁补偿:对于需要搬迁的人员,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居住费等;3.安置补助:对于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员,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4.生活补助:政府还将对征收人员的生活造成的不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提供必要的帮助;5.就业安置:政府将积极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征收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1.地方财政补助;2.银行贷款;3.棚户区改造资金专项资金;4.其他政策和项目的资金支持。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相关规划,拟将老街片区打造成集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住核心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该区域房屋市场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征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统筹项目建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决策X、程序正当原则;坚持征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时间(一)征收范围:东起天井梁-高家湾-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防洪渠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和居民自建房屋。
共涉及城北社区、关二社区、关一社区部分村居民房屋约1000户3100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约160亩。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天井梁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百司巷。
二期征迁范围为东起高家湾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百司巷,南至粮食巷。
三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粮食巷,南至防洪渠。
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起征时间:起征时间、征收期限和奖金计算基准日以县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X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征收人。
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

1. 引言玉龙新村位于中国某省某市,是一个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的老旧棚户区。
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制定了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的内容、涉及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实施该方案,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 赔偿标准2.1 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棚改条件的居民,将进行房屋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拆迁居民将获得新房,新房面积以被拆旧房面积为基准,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对于没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可选择现金补偿,补偿比例为被拆旧房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
•迁出居民的周转房问题将由政府提供解决方案,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2.2 公共设施补偿为了确保居民在搬迁后的基本生活条件,棚改方案还包括对公共设施的补偿。
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居民搬迁后新房内的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安装,保障正常使用。
•向居民提供对应面积的车位,解决停车问题。
•在新村周边配套建设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3. 赔偿程序3.1 赔偿方案公示市政府将公示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并在公示期内接受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一般为15天,确保居民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3.2 居民申请认定居民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认定棚户区改造对象。
政府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认定。
3.3 调查评估和协商经过认定的居民将接受政府组织的调查评估,确定被拆旧房的面积和合理补偿方案。
此外,政府还将组织专业团队与居民进行协商,明确搬迁安置、补偿方式等相关事宜。
3.4 签订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居民和政府将签订正式的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款项、搬迁时间、新房面积等。
3.5 实施赔偿方案根据签订的补偿协议,政府将按时拨付补偿款项,并组织搬迁工作。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2篇)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建成为了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进行棚户区改建时,需要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工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制定一套合理的补偿规则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的方案,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一、补偿范围1. 住房补偿: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所在地段、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相同性质的住房。
2. 搬迁补助:额外给予被拆迁户一定比例的搬迁补助,用于支付搬迁过程中的交通费用、运输费用等。
3. 物业补助:对于有共有设施的小区,按照合理标准给予被拆迁户一定比例的补助,用于支付新居所在小区的物业费用。
4. 再安置补助:对于已移居至其他城市或地区的被拆迁户,额外给予一定的再安置补助,用于帮助其在新城市或地区重新安置。
二、补偿标准1. 房屋面积补偿: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按照市场价格和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确定补偿金额。
2. 土地使用权补偿:对于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拆迁户,根据合理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以补偿其失去的土地权益。
3.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生活困难的被拆迁户,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困难补助,用于改善其生活条件。
4. 劳动力再就业补助:对于因拆迁而失去工作的被拆迁户,可以提供一定比例的再就业补助,用于帮助其重新就业。
三、补偿程序1.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在拆迁前,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将拆迁补偿方案及相关细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以确保被拆迁户对补偿方案有充分的了解和接受。
2. 协商签约:被拆迁户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补偿款支付:拆迁后,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补偿协议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给予被拆迁户。
4. 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因拆迁补偿产生的争议,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最大程度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棚户区改造拆迁二、如何认定棚户区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八仙宫棚户补偿方案
1.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合法权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补偿。
2.法制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补偿工作,确保补偿行为的合法合规。
3.人性关怀: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实际,实施人性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4.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三、补偿对象与范围
1.征收决定:政府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
2.征收评估:聘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3.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
4.实施补偿:按照补偿协议,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5.安置房分配: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安置房分配。
-货币补偿: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产权置换:按照“征一还一”的原则,提供安置房,并给予相应的面积补差。
2.经营性用房补偿
-货币补偿: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产权置换:按照“征一还一”的原则,提供安置房,并给予相应的面积补差。
3.附属设施补偿
-按照附属设施的实际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八、总结
本补偿方案旨在维护八仙宫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报请政府批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仙宫棚户补偿方案
一、引言
八仙宫棚户区作为城市历史形成的特殊区域,其居住环境与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相去甚远。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补偿方案。
五、安置政策
1.安置房标准:安置房面积、户型、结构等应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海阳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方案
海阳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国许多城市都面临着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问题。
海阳市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之一,也面临着棚户区拆迁的任务。
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拆迁户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海阳市制定了棚户区拆迁补偿方案。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2. 拆迁范围海阳市棚户区拆迁范围主要涵盖市区内的老旧住宅区、破败建筑区以及无证建筑区。
为了实现城市的整体发展和提升市民的居住环境,这些地区将被拆除并进行改造。
3. 拆迁政策海阳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拆迁户的利益受到保护。
具体的拆迁政策如下:政策项目内容房屋补偿根据拆迁户的房屋面积、装修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以物换物的方式进行补偿。
迁户安置拆迁户在拆迁后将获得相应的安置住房,保障他们正常的居住需求。
安置住房的供应面积与拆迁前的房屋面积相当。
临时居住费在拆迁期间,政府将向拆迁户支付一定的临时居住费,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就业安对于失去住房的拆迁户,政府将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置并实现稳定收入。
交通补偿拆迁户因为拆迁而需要迁移居住地点的,将按照实际需要支付交通费用的补偿。
4. 补偿落实为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海阳市通过以下措施来落实补偿方案:4.1 拆迁补偿评估机构设立由市政府监管的拆迁补偿评估机构,负责拆迁补偿的评估和核算工作,以保证补偿金额的公正合理。
4.2 补偿资金来源海阳市将从财政预算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拆迁补偿。
确保拆迁补偿资金的充足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款专用管理。
4.3 监督机制建立拆迁补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确保补偿款项及时拨付到位,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5. 争议解决在拆迁补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
为了解决争议,海阳市设立了拆迁补偿争议解决机构。
拆迁户可以通过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2018年陕西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018年陕西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陕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华阴、韩城、兴平等县市如火如荼开展,各县市棚户区改造皆进展顺利。
陕西棚户区改造部分最新消息如下:1、陕西省将完成28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据陕西省住建厅厅长介绍,陕西省将完成28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各地要强化棚改项目规划管控,严格遵循上位规划和国家规范,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绿化和广场建设用地不得低于30%。
要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通道,多渠道支持有意愿农民进城购房。
要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安排今年棚改计划和项目时,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
各地要继续完善差别化落户政策,加快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购房与租房相结合、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补充的住房制度,加快形成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2、陕西省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政府实施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
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陕西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及其基础设施。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编制购买计划、公示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签订购买合同、合同验收结算。
同时,购买主体应按规定编制年度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机械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机械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依照X市城市建设规划,决定实施X区康复路南侧公路局机械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X〕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征收部门为X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补偿实施单位为X 路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征收范围:西邻X利邦实业公司用地界线,东邻部队外围墙用地界线,南邻X公路局家属院用地界线,北至康复路道路红线(具体以规划选址范围为准)。
签约期限截止至X年7月31日。
三、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X区康复路南侧公路局机械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价格评估机构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国家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X〕77号)的规定产生。
四、房屋征收补偿(一)房屋征收补偿以被征收人合法房屋为依据。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规划建筑批文载明的面积、用途为依据,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以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处理。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拆除建筑物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就地房屋产权调换。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的补偿,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X〕77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房屋的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装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五)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赔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给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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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搬迁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政策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在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人实施搬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改办”),负责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集团公司棚改办和有关部门、基层有关单位关于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印发〈徐矿集团棚户区改造管理体制设置方案〉的通知》(徐矿司[2008]143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棚户区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服从棚户区改造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人是指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棚户区拆迁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承租集团公司公有住房并领取租约本或签订租赁协议的承租人。
第二章拆迁房屋产权及其面积认定
第五条合法产权房屋是指领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房屋建设的规划、建设、土地等合法手续的,视同合法产权房屋。
无合法产权房屋是指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由单位、个人出
资建设但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房屋使用人不能提供合法的规划、建设、土地等批准手续的房屋。
第六条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人以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或买卖契约标明的买受人为准;公有住房承租人以各单位住宅信息卡(台帐)和发放的租约本记载为准。
租约本和住宅信息卡(台帐)记载不一致的,以住宅信息卡(台帐)记载的为准。
无合法产权房屋由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并到单位开具证明,经所在单位棚户区改造管理机构审查并在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认定为现房屋使用人的房屋。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拆除房屋的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已出售但尚未办结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公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契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未出售公有住房租约中未标明建筑面积的,按有法定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对于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拆迁当事人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可以委托徐州市有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
对于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80%补偿给被拆迁人。
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测绘单幢建筑分户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幢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八条棚户区拆迁补偿与安置,按照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自愿选择、多元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在定销商品房安置、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置换房改房安置、租住公房安置等方式中选择并仅选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棚户区改造的新建安置住房为定销商品房,定销商品房套型设计以中小套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