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医 政 医 管 局
罗庆
断 中 心 间 检査 结 果 互认
医 疗 资源 纵 向 流 动
,
鼓励利 用 信 息 化手段促进
华
、
胡瑞荣
、
王毅
-
由 医 学 影 像诊 断 中 心 向 基 层 医电
。
话
:
0
1
0
6 87 9
1
885
、
68 7 9
1
程影 像诊断 等 服务
《
健全落 实 社 会治 安 综 各 省
(
区
、
牵头 部 门 要 及 时 收 集汇 总 本 地 区
、
合 治理领 导 责任 制 规定 》
能 正确履 行相 关 职责 的
,
对违反有 关规定 或者未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进 展
、
先 进 典 型及 经验
,
、
主 要 成效
、
依法依 规进 行 责 任督 导和 重 大 案 件
1
6
-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1
6 ? 0 7
量 控制和医 疗 服务 监 管 确 保 医 疗 质 量 与 医 疗 安 全
,
。
验
,
及 时 将工 作 进 展 情 况报 送我 委
:
。
在质 控 的 基础 上
,
逐 步 推 进 医 疗机 构 与 医学 影 像 诊 联 系 人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要范性文 件
。
。
有针对性地制 定 相 关 规
,
主 要负 责 同 志 要 亲 自 抓
,
医学影像质控基本标准

青岛市二级医院影像技术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三、专业用房面积及标准(35分)
? 技师办公室一间(兼)。
( 5分 )
? X线摄影检查室(不含控制室) 36平方米以上,
有通风设施。
(5分)
? 控制室一间。
(5分)
? 工作站一间(兼)。
(5分)
? 登录室一间。
(5分)
青岛市二级医院影像技术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三、专业用房面积及标准
? 激光打印室一间,有通风设施。( 5分 )
? 技师夜班室一间(兼)。
( 5分)
青岛市二级医院影像技术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四、技术操作(20分)
? 检查设备性能完好,资料齐全。
2分
? 检查资料登录详细,申请单有检查者签字。 3分
? 技术操作规范、配合默契,摄影位置、期像全而
? 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本专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技术指导, 对本专业的室间、室内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指导评 价并监督实行。
前言
? 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 遵照“质控中心”对于质控规定项目中的专业管 理、工作任务、技术项目、质量指标与重点质控 项目、科研教学五项原则要求;技术设置规定项 目中的基本设置、工作人员标准、专业用房标准、 技术操作、基本设备标准等又五项原则要求,综 合本专业特点,重点调整了专业管理与重点质控 指标所占比分,借此提高专业影响力。二、三级 医院侧重点有所区别。
青岛市医学影像技术质控基本标 准与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青岛医学影像质控中心X线技术专家组 青岛医学会影像技术专科分会 2004年8月制定
前言
? 医学影像质控中心X线技术专家组的产生:
青岛市卫生局于 2004年2月发出 [2004]22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医学影像中心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影像检查、诊断和治疗指导等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医学影像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提高医疗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首先,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包括设备标准。
影像设备是医学影像中心的核心工具,必须保证设备的性能稳定、准确性高。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学影像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其次,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人员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学影像学、放射学、医学物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另外,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工作流程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涉及到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工作流程必须严格规范,确保影像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包括患者登记、影像检查、影像诊断、报告发布等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质量控制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必须严格控制影像质量。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影像质量评价、异常影像的复核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等,确保影像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最后,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信息安全标准。
医学影像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必须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总之,医学影像中心的基本标准涉及到设备、人员、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等方方面面,是医学影像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医学影像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标准,确保医学影像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规范性,为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的影像支持。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 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xx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学影像质控基本标准

科室主任: (10分) 至少有一名高年技师(含)以上职称担任科室副主 任以上职务 专业人员比例:至少有一名主管技师(含)以上 职称指导及发展专业,职称比例与设备、人员配 比合理。 (5分) CT、MR、DSA在岗技师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中 专(含)以上学历、技士(含)以上职称,熟知 所用设备各项操作与检查项目。 ( 5分 )
三、技术项目(15分)
各系统、部位的常规数字X线摄影、造影检查及 CT检查等。 2分
轴位摄影中的颅底位,汤氏位(反汤位),跟骨、 髌骨轴位。 3分 切线位摄影中的颧弓位,鼻骨侧位等 。 2分 乳突劳、许、伦、瑞氏位等。 3分 心脏、脊椎诸斜位。 2分 常见特殊X线摄影 。 3分
青岛市二级甲等医院影像技术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试行 )
青岛市三级医院X线技术质量控制基本标准(试行)
一、专业管理
专业管理制度 (14分) 影像技术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制度 防护制度 资料积累制度 设备使用交接制度 差错事故处理登记制度 技术读片制度
2分 2分 2分 2分 2分 2分 2分
青岛市三级医院X线技术质量控制基本标准(试行)
二、工作任务(15分)
青岛市三级医院X线技术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二、工作人员基本标准(30分)
科室主任: 10分 至少有一名高年主管技师(含)以上职称担任科室 副主任以上职务。 专业人员比例:至少有一名副主任技师(含)以 上职称指导及发展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比例 与设备、人员配比合理。 5分 CT、MR、DSA在岗技师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 专(含)以上学历、技师(含)以上职称,熟知 所用设备各项操作与检查项目。 5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诊断标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北京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纳入医学影像质控管理范围,根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协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我市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四、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进行审批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同时,要结合辖区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推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协作,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与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与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
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与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六)设置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的,应
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与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设施。
(二)根据国标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单管头X射线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米。
双管球X射线机房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CT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
MRI机房不小于80平方米。
以上每个机房有合适的控制室与配套设备辅助用房,所有机房建造前必需通过环境检测,X射线与CT机房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三)每台超声诊断设备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四)心电图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候诊区大于150平方米,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的,可将更衣室(处)设在检查室内,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
五、分区布局
(一)影像诊断功能区。
布局与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包括X 射线摄影室、CT检查室、磁共振成像检查室以及超声、心电图室,CT室或MRI室附近设放射科专用注射室与观察室等检查辅助用房)、试剂与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与医务人员办公区(包括诊断报告室、读片室、影像专家门诊室、远程会诊中心以及医生值班、办公、更衣与盥洗等用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二)辅助功能区。
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与消毒供应室等。
(三)管理区。
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2台、16排CT与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电图仪2台。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职业防护物品。
(二)急救设备。
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符合要求并
有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 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
(三)信息化设备。
具有信息报送与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具备PACS/RIS系统与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影像诊断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各项影像检查的操作规范、放射科危急病报告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远程会诊中心规章制度、患者登记与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以及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的预防与抢救预案。
机构人员必须参加对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与培训,并有记录。
八、其她
(一)建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由设
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急危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五)长期承担其她医疗机构影像诊断任务的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所开展的各个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保证影像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六)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检验的影像诊断中心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