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扎实推进工商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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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建设 推进职能到位 提升工商形象

加强基层建设 推进职能到位 提升工商形象
层建设 。
方 米, 所均建筑面积达到 5 0 5 平方米, 容所 貌全面改 所
六小 ”工程 建设 :“ 小食堂 ” 小菜 、“ 二是强化 督导检查 , 务求各项 活动取得 实效。 省局 观 。配套进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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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 党政论坛
园” “ 阅览 室” “ 、小 、小浴室 ” “ 、小娱乐室 ”“ 、小休息室 ” 上学历 的领导 干部和业务骨干赴英 国 、 , 加拿大 、 澳大利 极大 改善了基层 干部职工的工作 、 习和生活 、 学 娱乐条 亚 、 新加坡 、 韩国及香港培训 , 习借鉴 发达 国家和地 学 件。 国家工 商总局 王众 孚局长亲笔题词:基层建设喜结 区的管理经验 。 “ 硕果 ,市场监管迈 开新步” 。
必要的执法 设备配 置齐全 。 服务经济发展 等 l个方面, 2 帮助工商所 长总结 经验, 理 3 . 加快信息化 网络建设 ,为 现代化管理提供保 障。 清思路,进 一步 明确 了 “ 干什么 、怎样干 ” 。活动取得 从 20 年开始 ,按照总局 的要求,我们加快 了金管工 了 良好 的成效 ,提 高 了水平 。 03
署、 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检查
考核, 分级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 抓落实 。 活动 中,注重 在 深入 基 层调 查 研 究, 发 现典 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以 点带面 。通过划 片包 干 、 督查 督 导、明察暗访 、调度会等形 式,强化督导检查 。每项活动
为统 领 ,适应形 势和 任务 要求,
提升 了工商部 门的社 会形象 。

查,依据 结果兑 现奖惩,确保
活动扎实有效 。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 固扩 大活动成果。 巩 开展主题
高度重视 , 精心组织 , 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广西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广西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广西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桂政发[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广西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桂政发[2006]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文化先进省(区),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特作出如下政策规定。

一、实施财政专项支持政策。

“十一五”期间,以200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为基数、按每年递增6%的办法,建立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

各市、县(市、区)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专款,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财政投入的资金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广西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项目给予支持。

二、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在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中,必须安排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政府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确定的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文化基础设施项目投入的力度,特别是要确保自治区级重大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村文化广播电视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边境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杭州工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大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

杭州工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大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
文化 。
: F
I Biblioteka — I 州工商 系统每年举 办各类 活动和比赛,丰 文化生活 ,陶冶干部情操 ,增强团队合作 冲 。 图 为西 湖 分 局 举 办 “ 我 巾华 ”知 识 爱 赛
杭州市工商局非常注重 反腐败和廉政警示教育 经 常 组 织 工 商干 部 参 加 有 关 教 育 活 动 。图 为 上 城 分 局 组 织 参观 反 腐 倡 廉 图 片 展
开 始 了 细 化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的
工作 ,2 0 年 又 在 全 市 系统 全 08
面推 行 增 强行 政处 罚决 定 书说 理 性工 作 。在 工 商所 实 行行 政
处 罚 动态评 价 ,促 进 基 层执 法 能 力 的提 升 。2 0 年 在 全 系 统 09 开展 行 政 指 导 工作 ,倡 导 柔 性 执 法 。积 极 推进 “ 网上 行 政服 务 中心” 的建设 ,基 本 实现 群 众 办事 既 可上 门又 可 上 网 , 自 愿 选 择 的双 轨 制 。 同 时 ,杭 州
杭 州 工 商 重 视 机 关 文 化 建 设 ,参 加 杭 州 市 组 织 的 各 种 活 动 。图 为 市局 机 关 舞 蹈 队参 加 杭 州 市 直 机 关 工 委 组 织 的舞 蹈 比赛
R 15 9
政示 范单位 。加 强监管风 险和廉政风 险 防范教 育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编 印 说 案学法 廉 教育读 本 ,拍摄 廉政教育情景 剧, 逐步建 立腐败风险预警信 息 员队伍 和信 息采集 网络 。在领 导 部 “ 职述廉” 活动基 础上 ,开展 了市 局机 关处 室负责人 “ 述 民评” 活动。加 强机 关文化 述 公 设 ,文化活动 丰富 多彩 。市 局机 关成立各 种兴趣小组 ,积极 开展形 式多样 的活动 ,活跃 了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桂工商办发[2014]225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4〕225号)各市、县(区)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4年6月1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正式颁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实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松对市场准入的管制,对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降低成本、激发投资热情,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特别是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准确把握《办法》的立法宗旨,把握《办法》一系列创新的主要内容,把握《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办法》宣传工作。

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组织宣传工作,把宣传《办法》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参与广泛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声势。

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主动送法上门、送法下乡,对复退军人、农民工和大学生开展专门宣传。

传播《办法》的便民、惠商政策,宣讲《办法》内容,解读《办法》新政,解答人民群众特别是投资者、创业者关心的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问题,切实让改革举措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和引导投资者充分利用利好政策,积极创业和投资,营造推进改革和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1]14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1【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9〕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要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工商办发[2016]5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4.14【实施日期】2016.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55号)各设区市工商局: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16年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桂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和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系统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实际,2016年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法治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工商法字〔2015〕24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桂工商发〔2015〕36号)为抓手,以加大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点,不断提升复议应诉能力,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为法治工商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思路,2016年全区法治工商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十项工作:一、加大法治工商建设力度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及其评价评分标准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5〕301号)的要求,规范开展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工作,把法治工商建设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地位。

长春工商:文化建设应强化“三点支撑”


载体推进 ,实现 以崇高的精 神激
励人 ,严格 的制
度 规范人 ,丰富
的活 动 吸 引人 ,
优美 的环境 陶冶
人 ,热 烈的气氛 锻 炼人。使工 商
文 化建 设 由原 动 力提 升 为 干 部 综 合 竞 争 力和 队 伍
持 续发展 力,从
而推 进 工 商 事 业
大 发 展 , 并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伟 大 事业 中 建 功立业 。
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 ,强化条规、禁令 的执行力 ,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岗位练兵、争先
创优和文体活动 ,突 出形象标 识、办公 场所 的规范划一 ,突 出生活环境和工作氛 围清新和谐 ,
充分体现工商文化的鲜 明特征 ,营造健康和谐的人 文环境 。
通 过 精 神 领
航 、行 为规 范和
长春 工 商 :文 化 建设 应 强化 “ 点 支撑 " 三
长春市工商局高度 重视 工商文化建设 的开展 ,结合 实际认为 ,工商文化建设应 强化 “ 三点
支撑、执法理念和服务 宗 旨的升华 ,加 强思想 品德、职业道
德 、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的培养 ,修德行 做人 ,练本事干事 , 旨在建设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崇 高职业精神、过硬 业务 本领和清廉干部作风 的工商队伍 。二是强化行 为规范。注重业务 素质 、 执法 能力和服务 效能的提升 ,加 强行政行为 、服务行为和执法行为 的规范和 引领 ,旨在 实现履 职尽 责 ,推进工 商各项事业发展 ,服务好经济建设。 三是 强化载体推进 。注 重制度文化、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工商部门法律顾问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工商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工商办发[2015]13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工商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工商办发〔2015〕136号)各市、县(市、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各处室、单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就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工商法律顾问制度,力争经过一年左右的努力,到2015年12月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

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中的作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为实现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本级法律顾问的确定、选聘等具体实施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由本级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桂工商办发[2016]7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5.16【实施日期】2016.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76号)各设市、县(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6日自治区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工商总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二、立足工商职能,认真落实各项监管任务(一)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要求,认真开展“双告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工商办发[2016]3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6〕37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全区工商系统服务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创新,营造全面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良好氛围,自治区工商局决定,2016年4月在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引领青年创业创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增长;积极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工商部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新形象,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党旗领航、促进双创”
各市工商局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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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文 化建 设 等层 面入 手 ,扎 实推进 工 商 文化
建设பைடு நூலகம்。
2 1 年, 西 自治 区工 商 局开展 “ 00 广 工商 文化
厂一 自治区工 商局局 长朱军等领导参观苍梧县工商局 “ 西 工商
文 化室 ”
建设 年 ” 活动 , 明确 要 重 点抓好 “ 六个 一” 工
程 , 即开通 一个 网络 学 习平 台 ,为全 体 干 部 , 特 别 是基 层 和边 远地 区干部 学 习培 训搭 建 远程
2 l年3 0 O 月,广西 自治区工商局召开 “ 深刻理解 ‘ 四个只有’,转 变 观念,创新思维 ”专题研讨会
广 西 工 商 部 门在 南 宁 市 举 行 《 们 需 要 你 》 首 映典 礼 ,缅 怀 我 黄 振 磊 同 志
R怔 21 1
监管服务行 为。
工商文化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政理念在新 时期 的飞跃 ,是工 商行政管理机 关落实科学发展观 的
具体体现 ,是统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武器。广西工商机关将继续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 , 继续深入 开展工商文化建设 ,不断丰富工商文化建设 内容 ,为推进工商文化建设作 出新贡献。
和 成绩 ;举 办 一次 专题 理 论研 讨会 ,全 面提 高
推 进 工商 文化 建设 的水 平 ; 出版 一 本 广 西工
2 0 年 5 , 广西 工 商 系 统 召 开 “ 续 解 放 思 想 服 务 北 部湾 08 月 继 经 济 区开 发建 设 ”座 谈 会
商 行政 管 理机 关 礼仪 》 ,规 范全 体 工 商干部 的
广西工商 :突 出重 点强化 措施 扎 实推 进工商文 化建设
工 商 文 化 是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在 工 商 行
政管 理 系统 的体 现 。近 年 来 ,广 西工 商机 关运
用教 育 引导、典 型 激 励、 活 动凝 聚、 环境 熏陶 等 手段 ,从 精神 文化 、行 为 文化 、制 度 文化 和
学 习平 台;举 办一 次 学 习视 频 报告 会 ,聘 请专 家、 学者 作 工 商文 化建 设 专题 报告 ;开设 一个
工 商 论 坛 , 为 全 体 工 商 干部 参 与 工 商 文 化 建
设 、建 言 献策提 供 互 动平 台; 出版 一期 读 书学 习专刊 ,广 泛 交流 各 地 开展 工商 文化 建设 经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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