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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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7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工作7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工作7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案例一:
秦某在绵阳市区某火锅店上班7年,老板文某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买社保。

秦某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文某退还押金,支付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获得支持后,文某不服仲裁将秦某告上法院,称秦某擅自离职、带走厨师,给他造成损失,要求法院不支持仲裁结果,但法院一审没有支持文某的诉求。

案例二:
马某入职某培训公司近七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后,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认为过了时效,驳回马某诉求;二审推翻一审观点,认为马某的主张未过时效,支持了马某的诉求。

案例三:
杜先生在XX市XX县政府机关招待所工作了7年,直到离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多次交涉未果。

离职后杜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4个多月没有结果。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资⽹友提问:劳动法中是不是有“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资”的规定?我怎么找上⼀个⼯作单位要钱?今天,我们谈谈双倍⼯资到底是怎样⼀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资。

有这样⼀则案例:张⼥⼠是某幼⼉园教师,她于2012年9⽉1⽇进⼊某幼⼉园⼯作,每⽉⼯资由基本⼯资加技能⼯资加⼯龄⼯资等构成。

但幼⼉园⼀直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30⽇,因个⼈原因,张⼥⼠向幼⼉园递交辞职报告。

单位在其多次要求下,也出具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随后,张⼥⼠委托律师出⾯,要求幼⼉园⽀付2012年10⽉1⽇⾄2013年9⽉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的双倍⼯资差额。

对于张⼥⼠提出的双倍⼯资差额,该幼⼉园却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付。

随后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最后经仲裁裁决驳回了张⼥⼠的诉求。

店铺⼩编来给⼤家分析⼀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张⼥⼠没有跟幼⼉园签订合同还能进⾏⾃⾝维权?为什么她只主张11个⽉的双倍⼯资差额?为什么她提出权⼒主张时幼⼉园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最后申请的补偿双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为什么也给驳回了呢?⾸先我们应该理解以下两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从这两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点信息:⾸先,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主张双倍⼯资的权利的。

其次,⼆倍⼯资所适⽤的时效为⽤⼯之⽇起超过⼀个⽉不满⼀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的⼆倍⼯资。

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

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
协 商 一 致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凌 先 生 亦 认 可其 工作 至 2 0 1 2年 1月 1 9 日 . 并
有 待 遇 ,主 动 提 出离 职 ,并 要 求 支 付 相 应 补 助 ,经 贸公 司 与 凌 先 生 达
于 当 日领 取 了 2 0 1 2年 1月 工 资 , 进 行 工 作 交 接 , 故 结 合 庭 审 情 况 , 认
月 6 日 , 凌 先 生 入 职 经 贸 公 司 , 双
案例 评析
定 是 由 经 贸 公 司 提 出 . 与 凌 先 生 协
商一 致 解除 了劳动 关 系。综 上所 述 ,
法 院 作 出如 上 判 决 。 ( 作 者 单 位 系
丰 台 区 人 民 法 院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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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后 ,经 贸 公 司不 服 ,将 凌 先 生
诉 至 法 院。
面 劳 动合 同 的 二 倍 工 资 。 经 贸公 司
主 张 凌 先 生 该 项 请 求 已过 诉 讼 时 效 。
经 贸 公 司 诉 称 ,2 0 1 0年 5月 6 日 ,凌 先 生 入 职 经 贸 公 司 ,担 任 某
方 并未 签订劳 动合 同。2 0 1 2年 初 , 经 贸公 司 提 出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凌 先 生 认 为 经 贸公 司 侵 害 了 自 己 权 益 , 于 是 向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申请 仲 裁 。 仲裁 委 员 会 作 出裁 决 支 持 凌 先 生 的
据 .并 认 可 凌 先 生 工作 截 止 期 间 为
2 0 1 2年 1月 中 旬 至 1月 底 . 因 此 法 院 对凌 先 生 的 工 作 截 止 时 间 予 以 了 采 信 。 经 贸 公 司 未 与 凌 先 生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应 当支 付 凌 先 生 2 0 1 0年 6 月 6日至 2 0 1 1年 5 月 5 日 未 签 订 书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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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案例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小王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干了5个月后,小王因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

他知道没签合同公司得赔双倍工资,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狡辩说这是疏忽,但仲裁员可不管,最后判公司给小王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第一个月是可以不签合同的试用期。

这就告诉咱,公司不签合同,员工可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加班工资的争议。

老张在工厂上班,经常加班,可工资条上的加班工资少得可怜。

他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加班工资就是这么算的,按基本工资来。

老张不服啊,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那些的。

老张去仲裁了,仲裁结果是按老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工资,老板这下傻了眼,想占员工便宜可不行。

案例3:工伤认定的曲折。

小李在建筑工地上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了。

工地老板不想承认是工伤,说小李自己没注意安全。

小李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又不配合提供材料。

但是劳动部门还是根据小李的工友们的证言和一些现场证据,认定了工伤。

老板这下不得不承担小李的治疗费用和后续的赔偿,所以啊,想赖工伤是赖不掉的。

案例4:调岗降薪风波。

案例5: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

孙女士怀孕了,公司想找个理由辞退她,说她业绩不达标。

孙女士知道公司是故意的,她在孕期公司不能辞退她。

她把公司告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严厉批评了公司,还要求公司正常给孙女士发工资、交社保,一直到她产假结束,公司只能乖乖听话。

案例6:竞业限制纠纷。

刘先生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到了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原公司说他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他赔偿违约金。

刘先生说原公司没给他竞业限制补偿金。

仲裁结果是,因为原公司没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刘先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做事,又不给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案例7:年假未休补偿。

老周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来没休过年假。

他向公司提出补偿,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

老周气去申请仲裁。

仲裁员告诉他,年假未休是要按工资的300%补偿的,老周顺利拿到了补偿,公司只能后悔自己不懂法。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2015年1月6日,某家企业发生了一起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

该起事件发生时,正值中国双节,此时的家庭正处于欢喜、热闹的洪波。

某家企业共有5名员工,其中一位员工被称为“魏老板”。

该企业是一家小型企业,虽然年营业额只有几十万余元,但双节期间也于提出要给员工发双倍工资的要求。

然而,尽管双节期间魏老板答应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该企业至今仍未与其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此事一出,给员工引起了不少困惑与担忧。

他们忧心忡忡,纷纷担心7天后的双倍工资能否及时拿到。

其中的一位员工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觉得自己是很不幸的,没有劳动合同,就算可以拿到双倍工资,也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尽管魏老板答应发放双倍工资,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担心这笔钱是不是能及时拿到,尤其是支付不及时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很高,他们的不安情绪终于引发了负面的声音。

事件发生后,该家企业引发了周边地区的人们的关注,有的担心将会发生集体维权,有的担心会影响家庭的和谐,一时间,众说纷纭。

面对员工的不安,魏老板变得无可奈何,他深知当前的情况不但处境危险,还容易造成员工对公司的不信任。

在许多朋友都在提示下,魏老板终于决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7天后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最终,魏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取得了双方的认可,员工的工资也在约定的时间内如约而至,而此事雨过天晴,也使企业后续的发展事业更加顺利。

此案例证明,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不容忽视的。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此起事件也提醒了企业,合法签署劳动合同为企业多种活动提供了保护,不仅能避免类似纠纷出现,同时也让员工对企业有更多的忠诚。

最重要的是,企业应坚持用合法途径处理员工支付的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

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假设朱某于2018年8月19日入职杭州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

后双方于2019年4月30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

朱某主张该公司按照40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朱某主张的二倍工资计算期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得到支持。

具体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9月19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按照朱某的岗位工资标准4000元/月计算,共计8个月。

因此,朱某应得的二倍工资为4000元/月× 8个月 = 3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倍工资,则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工资与已付一倍工资的差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资经济补偿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肖某在被告处⼯作未签订书⾯《劳动合同》主张“双倍⼯资”和“经济补偿⾦”【判决结果】:本案原告肖某委托⼈律师经过搜集和整理材料后起诉到法院,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持原告求,要求被告⽀付原告“经济补偿⾦”“双倍⼯资”共计11560元。

法院判决如下(当事⼈名字被简化)】:原告肖某,⼥,汉族,19**年*⽉*⽇出⽣,住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栋*单元*号。

委托代理⼈律师罗某。

被告成都市成华区某礼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楼**室。

负责⼈王某,经营部经理。

委托代理⼈王某,苟某,经营部员⼯。

原告肖某与被告经营部劳动争议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某独⽴审判,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原告肖某的委托代理⼈罗学x,被告经营部的委托代理⼈王某,苟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某诉称,2006年6⽉23⽇,原告通过应聘⽅式到被告处⼯作,双⽅签订了为期⼀年的书⾯《劳动合同》;原告到被告单位后,最初从事销售⼯作,后来担任办公室主任,⼯资标准为1450元+提成;2008年5⽉23⽇,被告让原告与何某负责⼈的某⽂化传播公司签订书⾯《劳动合同》,原告应允,但是两家单位实际上系“夫妻店”(王某与何某系夫妻);2010年12⽉11⽇,原告被告知⼯资标准降为1050元+提成,原告不同意⽽只好离职。

原告认为,在⼯作期间,被告只与原告签订了为期⼀年的书⾯《劳动合同》,被告应当依法⽀付未签订书⾯《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资”余额27500元(2500元/⽉*11⽉);原告在被告处⼯作了5年,被告应当依法⽀付“经济补偿⾦”12500元(2500元/⽉*5⽉);原告为索要上诉费⽤⽆果⽽双⽅发⽣劳动争议,在仲裁环节未得到⽀持,原告不服故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付上诉费⽤。

被告经营部辩称,2006年6⽉23⽇,原告通过应聘⽅式到被告处⼯作,双⽅签订了为期⼀年的书⾯《劳动合同》均系事实;原告2008年5⽉23⽇与某⽂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书⾯《劳动合同》,⾄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终⽌,因此被告不应当再⽀付所谓的未签订书⾯《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资”余额,也不应当⽀付所谓的“经济补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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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原创版)
目录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概述
2.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3.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4.对企业的启示
正文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概述】
在劳动关系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劳动纠纷。

本文将通过一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判决结果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某公司自 2018 年起用张某,但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20 年,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以张某在职期间已享受劳动待遇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张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劳动仲裁部门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且张某在职期间已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
支付张某双倍工资。

最终,仲裁庭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双倍工资。

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企业和劳动者产生了一定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应加强劳动保障,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类似纠纷。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的启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未签订劳动合同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为避免此类纠纷,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避免因合同内容违法导致纠纷。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保障政策进行学习,确保自身劳动保障政策符合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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