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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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检验科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检验科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资料(总2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精品文档检验科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的普及应用和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检验医学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如何加强检验科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检验医学水平的首要问题,全面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保证质量,提高检测水平的关键,检验科管理的需要,也是实际的需要。

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对于检验科来说,主要工作是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实验数据,其最终成果主要是体现在检测报告上。

能否向临床提供高质量(准确、可靠、及时)的化验报告,得到患者和临床的信赖与认可,是检验科学建设的核心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医护人员对检验报告的质量要求,仅仅靠对实验标本本身的控制是不够的。

因为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很多,诸如,医护人员对项目的了解,标本采取过程各环节控制仪器设备、仪器设施是符合实验要求,量质溯源,样品管理,检验方法,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为了保证实验报告的质量,必须对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控制范围应涉及标本检验的全过程,也就是以体系的概念去分析、研究上述质量形成中各项要素(包括直接的与间精品文档.精品文档接的因素)的互相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整体优化的要求处理好各项质量活动的协调和配合。

实验室必须掌握质量体系的运行规律,及时分析解决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注意解决在内外环境变化时体系的适应性问题,使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

换言之,按系统学的原理建立起一个体系,使对可能影响结果的各种因素和环节进行全面控制、管理,使检验结果始终保持可靠。

质量体系的构成按照质量体系的概念,由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四部分组成。

1、组织结构:是指一个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方式建立的职责权及相互关系。

组织结构的本质是实验室职工的分工协作关系,目的是为了实现质量方针、目标、内涵是实验室职工在职、责、权方面的结构系统。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目标
在质量方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可衡量的短期和长期目标 。
进行实验室质量策划
识别和评估实验室的质量需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制定并实施实验室质量计划,明确实现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编写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
质量手册
详细描述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包 括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标准等内容。
案例二
• 背景介绍:某企业实验室主要承担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质量控 制任务。为了确保新产品能够顺利地投入市场并获得良好的 口碑,该实验室开始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案例二
实践经验分享
1.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从样品采集、检测方法确定、数据记录 与分析到结果评估,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质量控制流程。
管理职责
质量方针和目标
制定明确、科学的质量方针和 目标,为实验室各项工作提供
指导和方向。
质量手册
编制详细的质量手册,包括质量 管理体系的范围、程序、流程图 等,确保实验室人员对质量管理 体系有统一的理解和遵循。
责任与权限
明确实验室各部门、人员的责任与 权限,确保在质量管理体系下,各 项工作有人负责、有章可循。
要点二
纠正措施
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问 题再次发生。
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改进效果的验证
预防措施
根据经验教训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并严格执行,降低问题出现的概率。
改进效果验证
定期评估改进措施的有效性,确保实验室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并符合预期目标。
05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常 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系统性: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不 仅关注单个实验或检测项目的质 量控制,还关注实验室内各项工 作的系统性协调和配合。

2024年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PPT课件

2024年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PPT课件

2024/2/2
13
持续改进策略部署
01
02
03
问题反馈
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反馈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
2024/2/2
改进计划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 不足,制定具体的改进计 划,明确改进目标、措施 和时间表。
跟踪评估
对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 行跟踪评估,确保改进措 施得到有效落实,并持续 改进实验室工作质量。
制定评估标准和程序
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 和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开展定期自查
实验室各岗位人员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自 查和整改情况。
24
外部评审机构参与和反馈
邀请外部评审机构
定期邀请权威的外部评审机构对 实验室进行质量评审,获取客观
9
标准化操作流程制定
样品接收与处理
制定样品接收、标识、存储、处理等流程,确保样品的完 整性和可追溯性。
结果分析与报告
制定结果分析方法和报告格式,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同时对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报告的规范性 和权威性。
2024/2/2
实验操作与记录
制定实验操作规范,明确实验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实验 过程的可控性和可重复性;同时制定实验记录规范,确保 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结果报告的撰写技巧
注意文字表达清晰、图表规范、逻辑严谨。
审核流程的设置
建立多级审核制度,确保结果报告的质量符合要求。
2024/2/2
22
06
实验室质量评估与改进
Chapter
2024/2/2
23
内部质量评估机制建立

实验室ISO17025培训教材_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实验室ISO17025培训教材_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保持一致 2 2
新增内容
增加ISO17025条款: 6.2.3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 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 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 人员能力监控。
3
新增内容
增加ISO17025条款: 1)4.1.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2)最高管理者改为管理层
260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 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 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 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 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 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RB/T 214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 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 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 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 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 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 功
保持一致 2 6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 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设备设施
RB/T 214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 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 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 固定场听以外进行检验检 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 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 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的要求
保持一致 2 5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 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 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 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 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 止检验检测活动。
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 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 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1)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2)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 3)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4)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人检验检测 的全过程; 6)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7)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顶期结果; 8)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 求; 9)提升客户满意度; 10)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1 和分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浅谈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摘要: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实际上是以两种形式存在的,即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和运作中的质量体系,前者即通常所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后者才是真正对实验室管理发挥作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文首先分析了质量体系对实验室的重要意义,而后阐述了怎样贯彻质量体系的若干措施、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以供参考。

关键词: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实验室正在按cnal / ac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把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 cnal )认可作为实验室的重要工作目标。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意义1.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检测实验室申请实验室认可和接受外部评审的前提条件认可是“权威机构对某一组织或个人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

实验室认可是由经过授权的认可机构对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以正式承认其能力的活动。

1.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实验室迅速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在市场经济中,检测实验室是为政府机构、社团组织和贸易双方提供检测服务的技术组织一方面,随着新产品的不断涌现、检测对象的多样性复杂性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成为测实验室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关于产品质量的诉讼逐步增多,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成为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因而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实验室的公正性越来越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检测实验室为了保证向用户提供的检测服务具备料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并施行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1.3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实验室扩大知名度、增强竞争力的最佳途径实验室认可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进行评价和正式承认的制度。

检测实验室获得认可后,可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该标志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服务的技术能力;同时获得了与cnal 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的承认: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从而得到更广泛的承认。

化学实验室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化学实验室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化学实验室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关键信息项1、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界定质量管理体系所涵盖的实验活动和服务范围2、组织结构与职责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分工3、人员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计划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4、设备与设施管理实验设备的选型、采购与验收标准设备的维护、校准和期间核查计划实验室设施的环境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5、实验方法与标准采用的实验方法和标准的清单实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程序标准物质的管理和使用规定6、样品管理样品的采集、接收、标识、保存和处置程序样品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流程7、数据与记录管理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和报告要求记录的格式、内容和保存期限8、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外部质量评估和能力验证的参与要求不符合项的识别、评估和纠正措施9、风险管理潜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法风险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10、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评审计划基于反馈和数据分析的改进措施1、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和范围11 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化学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提高实验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持续提升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111 数据准确性通过严格的实验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数据审核机制,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减少误差和偏差。

112 可靠性采用经过验证和确认的实验方法、标准物质和设备,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13 可重复性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规程和记录要求,使得相同的实验在不同时间和由不同人员操作时能够得到一致的结果。

12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实验室的所有化学实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分析、研究开发、质量检测等。

同时,包括对实验设备、试剂、样品、人员、数据和记录等方面的管理。

2、组织结构与职责21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负有全面责任。

实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实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实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技术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其目的是提高实验室的技术水平、安全性和质量。

实验室技术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验室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实验室内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试验设计、实验操作、实验数据记录与处理、结果分析和报告撰写等。

2. 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实验室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维护和保养等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实验材料和试剂管理:强调实验材料和试剂的规范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防止交叉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环境、安全设施、防火防爆、危险废物处理、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实验室工作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质量管理体系通常遵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如ISO 9001。

其主要内容包括:1. 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确定实验室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并将其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实验室工作中。

2. 质量管理程序和文件:建立、实施和维护适当的质量管理程序和文件,包括实验方法的验证与确认、实验记录的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3.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及时纠正和预防问题。

4. 外部审核和认证:申请并接受外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以证明实验室工作符合相关的国际和国家标准。

实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相辅相成,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保证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医学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

医学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

医学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黄盛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2006年2月17日,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6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临床实验室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同时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开放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病人和临床都对临床实验室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也迫切认识到加强实验室管理,尤其是质量管理是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提高科室运作效率的唯一途径。

因此,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临床实验室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概述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对于医学实验室而言,质量就是满足其客户(患者或临床人员)需求的程度,即多大程度上为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提供及时、准确、价廉的检验报告,并为其提供与报告相关的咨询服务。

质量管理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通常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

对于临床实验室,质量策划的目的主要是建立自身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而质量保证包含内部保证和外部保证两方面,内部保证是向其管理者提供信任,外部保证是向其服务对象提供信任。

当然这种信任不仅仅是一种承诺,而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有计划的活动,表明实验室有能力满足质量要求。

质量控制即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就是满足实验室自身及其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

其通过监视可能影响“质量”的整个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不符合、不满意的因素以达到满足质量要求的目的。

质量控制可分为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必须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际上是通过监视检验程序中各种过程,得出各种信息。

工作人员根据这些信息作出相关判断,检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报告可否发出。

内部质量控制是针对检验全过程的,不仅仅是运用质控物对测量过程的监控,还应监视从提出检验申请、样本处理(采集、运送、接收)到检验报告发出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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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检验能力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第十二条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人员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五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第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六章设施和环境第十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

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第二十一条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二十三条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第二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二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认定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认定条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

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

第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制定并符合相应程序,对其可靠性负责。

第十九条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

第二十条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

第二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

第二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第二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第二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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