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相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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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关法律常识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常识

欢迎阅读房子租借有关法律知识1、租借合同的观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借合同是出租人将租借物交托承租人使用、利润,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房子租借合同波及的有关法律法例法律《民法公则》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民法总则》2017 年 10 月 1 日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10月 1日起实行第十三章租借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10月 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2007年8月30日改正部门规章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子租借管理方法》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司法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城镇房子租借合同纠葛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 2009 〕11 号3、房子租借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借限期六个月以上的,应该采纳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的,视为不按期租借。

4、租借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借合同的内容包含租借物的名称、数目、用途、租借限期、租金及其支付限期和方式、租借物维修等条款。

5、房子租借合同当事人6、租借房子的合法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城镇房子租借合同纠葛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出租人就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或许未依据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子,与承租人订立的租借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争辩终结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或许经主管部门赞同建设的,人民法院应该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赞同或许未依据赞同内容建设的暂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借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争辩终结前经主管部门赞同建设的,人民法院应该认定有效。

租借限期超出暂时建筑的使用限期,超出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争辩终结前经主管部门赞同延伸使用限期的,人民法院应该认定延伸使用限期内的租借时期有效。

7、租借限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借限期不得超出二十年。

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状况说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租金和押金第十条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

第十二条押金应当在合同终止时退还承租人。

第五章房屋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五条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

注:本法为模拟示例,具体内容以实际法律文件为准。

租房法律条例

租房法律条例

租房法律条例租房问题是城市居民生活中常遇到的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租房法律条例。

本文将就租房法律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租赁双方权益保障租房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首先,租房者有权了解房源的真实情况,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设施、房屋的使用状况以及周边环境等。

同时,租房者还享有按时交纳租金的权益,并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房东则有权要求租房者按时交纳租金,并要求租房者妥善保护房屋设施,遵守居住秩序。

二、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租房法律条例要求租赁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明确合同的有效期、租金金额、物业服务费、押金等重要条款。

合同条款应当合理、清晰,并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此外,租房法律条例还对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在租房期间,租房者有权要求房东按时进行必要的房屋维修和保养。

而对于一些居住期间出现的正常损耗和自然灾害等情况,租房者则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租房法律条例要求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归属,以充分保障租房者的住房安全和舒适度。

四、租金和押金管理租房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通常情况下,租金应当以月为单位支付,并在每月固定日期前支付给房东。

此外,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支付方式,如季付、半年付等。

对于押金的管理,租房法律条例规定,房东应当将租房者交纳的押金存入指定账户,并在租赁关系终结后及时返还。

五、争议解决机制租房法律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租赁争议的解决机制。

当租赁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租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起诉。

我国设立了租赁争议解决机构,专门负责处理与租赁相关的争议案件,以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六、租房合同的宣传和监督为了提升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租房法律条例规定,房东应当及时公示自己的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的出租价格、租房合同样本等。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3篇)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屋租赁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将对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1.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出租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人是指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使用租赁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1)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②租赁期限;③租金及支付方式;④房屋交付时间、方式;⑤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⑥违约责任;⑦争议解决方式。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1. 出租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2)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及时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2. 承租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2)按照约定支付租金;(3)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房屋及其附属设施;(4)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1)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2)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3)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合同解除。

做房东有哪些法定义务,这些法律常识要知道

做房东有哪些法定义务,这些法律常识要知道

做房东有哪些法定义务,这些法律常识要知道房屋出租⼈不是把⾃⼰的房⼦出租出去就万事⼤吉了,房屋出租⼈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房⼦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并不明确⾃⼰有哪些义务。

房屋出租⼈的义务1.出租⼈收取租⾦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收取其他费⽤。

除公有住房外,出租⼈可以与承租⼈约定收取租赁保证⾦;2.给付义务,即出租⼈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使⽤的义务、保障承租⼈合法使⽤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3.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4.出租⼈的附随义务。

是基于诚实信⽤原则⽽产⽣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

债务⼈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债权⼈及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第三⼈遭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对承租⼈的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承租⼈的同住⼈的保护义务。

关于此点,后⽂再作具体分析。

5.租赁期间,出租⼈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书⾯通知承租⼈;6.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

前者担保权利不存在任何不⾜与缺陷,不会有任何⼈向债权⼈提出权利主张;后者担保标的物在价值、效能或质量⽅⾯⽆缺陷。

7.房屋出租⼈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状态。

每逾期⼀⽇要⽀付不超过⽉租⾦3%的违约⾦,违约⾦不⾜以赔偿承租⼈损失的,出租⼈还得就不⾜部分进⾏补偿;8.出租⾮独⽴成套的房屋,出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使⽤房屋合⽤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与相邻房屋承租⼈、使⽤⼈对合⽤部分的使⽤产⽣争议的,出租⼈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使⽤⼈协商处理;9.出租⼈应当定期对房屋进⾏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使⽤房屋的影响。

住宅租赁法律文件2024版详览

住宅租赁法律文件2024版详览

住宅租赁法律文件2024版详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双方基本信息1.1 出租人信息1.2 承租人信息第二条租赁房屋基本信息2.1 房屋地址2.2 房屋面积2.3 房屋结构及设施第三条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3.2 租赁结束日期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4.2 租金支付周期4.3 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押金5.1 押金金额5.2 押金退还条件及方式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6.1 房屋使用规定6.2 房屋维护责任第七条房屋维修7.1 维修责任归属7.2 维修请求及响应时间第八条保险8.1 房屋保险8.2 租赁期内保险责任第九条转租9.1 转租条件9.2 转租通知期限第十条提前解除合同10.1 解除合同的条件10.2 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10.3 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处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出租人违约11.2 承租人违约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 协商解决12.2 调解解决12.3 法律途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宠物管理13.2 访客管理13.3 公共区域使用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修改方式14.3 合同终止条件及后续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双方基本信息1.1 出租人信息姓名/名称:X地址:市区路号1.2 承租人信息姓名/名称:X地址:市区路号第二条租赁房屋基本信息2.1 房屋地址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具体门牌号为X。

2.2 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平方米的居住面积和平方米的公共区域。

2.3 房屋结构及设施房屋结构包括:间卧室,间卫生间,间客厅,间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

第三条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本合同的租赁开始日期为年月日。

3.2 租赁结束日期本合同的租赁结束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整。

租赁的法律规定和解读

租赁的法律规定和解读租赁合同是租赁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了租赁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法律常识和指导。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和要素1. 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土地、设备、机器等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借用合同。

2. 要素租赁合同的要素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

出租人是指财产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有权处分的人,承租人是指租赁财产的使用人。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1. 租金的确定和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一般情况下,租金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市场行情以及协商达成的双方意见来确定。

2. 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确保租赁物符合安全、健康、环保等要求。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注意保养、维修,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功能。

3.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租赁期间,出租人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承租人应保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按照约定进行修缮或赔偿。

4. 租赁期限的约定和终止租赁期限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双方都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若需要提前或延长租赁期限,应事先协商并达成一致。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租赁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租赁合同的法律保障1.法律依据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了租赁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权益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合法使用权,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收益权。

关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今有很多的人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会与房东发生一些纠纷,对于这种情况要注意正确的处理流程,请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双方要签订租赁协议,那么关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关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三、租房正规过程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解读

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解读租赁房屋是现代社会常见的居住方式之一,而作为租户,理解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非常重要。

在合约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本文将解读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以帮助租户更好地了解租房相关的法律条款。

1. 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在租赁房屋的合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租户可以合法使用房屋的范围。

这些范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居住租户有权将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地。

这意味着租户可以在房屋内居住,并享有住宅的使用权。

租户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合法地使用房屋的各个空间,如卧室、客厅、厨房等。

租户在租赁期间有权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安全,并遵守社区管理规定。

1.2 家庭和个人生活租户在租赁房屋内有权进行家庭和个人生活。

这包括日常起居、休息、饮食、学习、工作等活动。

租户可以按照个人的需求和生活方式来合法地使用房屋,但需遵守对房屋和邻居造成合理影响的原则。

1.3 客人和访客租户有权邀请客人和访客来租赁房屋。

这意味着租户可以在房屋内接待亲友、朋友或其他客人。

然而,为了维护住宅环境的安宁,租户需要遵守房屋管理规定,并确保客人的行为不会给邻居带来困扰或违反合约。

2. 注意事项除了了解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租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以避免发生纠纷或违反合约:2.1 禁止擅自改建租户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或重大装修。

任何对房屋结构和功能的改变都需事先征得房主或房屋管理方的同意。

否则,租户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2.2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租户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所在的小区或公寓楼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楼道、垃圾箱等。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其他住户的权益。

若租户的行为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不得违法经营租户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非法出租、走私、贩毒等。

若有发现,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会被强制撤离房屋。

租房须知的18个常识

租房须知的18个常识1. 合法权益保护在租房过程中,租户应了解并坚守合法权益。

包括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保证租金支付准时、维护房屋设施设备、保护个人隐私等。

如遇到合同纠纷或侵权行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 防范租金欺诈租户应注意租金的合理性,了解当地租金水平。

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租金,以免成为租金欺诈的受害者。

查看房屋市场价格,合理选择租金的价格区间,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3. 房屋质量检查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租户应对房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水电设备、门窗、卫生间、厨房等功能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以确保租住的房屋符合合理要求。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东商讨解决方案。

4. 中介机构选择对于需要通过中介机构租房的租户,应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

可通过咨询亲友、查看网上评价等方式进行核实,防止被不法中介欺骗。

5. 公共设施配备租户可了解周边公共设施的配备情况,如交通、医疗、教育等。

判断周边环境是否满足个人需求,确保居住生活的便利。

6. 物业管理情况考虑到居住舒适度,租户需了解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了解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用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7. 押金和租金支付方式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户应明确押金的支付方式及退还条件。

同时,确保租金支付方式合法、安全,避免使用不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8. 房屋安全问题租户应关注房屋安全问题,了解是否有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电气设备安全等。

如有问题,及时与房东沟通解决,确保居住安全。

9. 租期限制租户应清楚租赁合同中对租期的限制。

包括租期长短、租期变更等,以规避纠纷发生。

10. 搬家费用与责任租户在搬家前应了解相关费用与责任。

搬入搬出时的物品损坏赔偿责任、水电费结算等,确保在搬家过程中权益受到保护。

11. 联系方式备案租户需与房东保持及时的联系,了解房屋出现问题时的联系方式。

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留下租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方便房东与租户沟通。

12. 合法用途限制租户应了解房屋使用的合法用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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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关法律常识1、租赁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民法通则》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修改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3、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租赁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5、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6、租赁房屋的合法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7、租赁期限。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8、房屋租赁用途《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租金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租金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1、租赁房屋的修缮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12、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租赁房屋的改建、增设《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14、租赁房屋的转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5、租赁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16、房屋抵押与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第六十六条也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17、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18、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19、一房数租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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