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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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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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通知)即教体办通字〔2010〕96号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各单位,城区规模以上学校,各民办学校,体育中心,机关有关科室: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青教普字[2010]46号)规定,现将我市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

年龄计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我市推荐。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一)本次全省评选特级教师400名。

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1.2的比例即480名分配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青岛市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41人,青岛市差额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11人,其中高中(含职业)2人,初中4人,小学4人,幼儿园1人。

(二)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特级教师人选中,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和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教学、教研人员合计不超过1人;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推荐7人以上;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师从严控制。

我市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将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兼顾学段、类别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其中同一学段、同一类别、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按青岛市教育局要求,为确保全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乡镇及以下)教师比例不少于30%,我市城区初中至多推荐1人,城区小学至多推荐1人。

(三)本次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各基层单位不限推荐名额。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琼教师[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根据《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和《关于开展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参评教师个人申请、有关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选拔推荐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进行了条件审查和业绩考核,现将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见附件),并就下一轮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安排(一)6月20日下午15:00-17:30,全体参评教师到海口市丽华大酒店(海口市凤翔路158号)大堂报到。

20日晚上19:30前,全体参评教师集中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19:30-20:00参评教师抽选上课组别和次序;20:00-23:00参评教师闭卷撰写教育论文(二)6月21、22日,参评教师分别按2批次安排,上午8:30-11:30,撰写教案;下午统一到指定学校上课。

(三)22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一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

23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二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

23日下午15:00-17:30,所有评委集中评议、总结。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一)按中小学不同学科组成学科考评专家小组,每个考评小组由3名专家构成。

(二)课堂教学考核采取上午集中备课(由考务组提供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复印件,除此之外参评教师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场,违者取消特级教师参评资格),下午到指定学校上课考评的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学历和资格条件1、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进修校、师范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没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的,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教师个人和学校评前必须有承诺书)。

5、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

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均不再推荐。

年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公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29号)精神,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经市教育局考察组逐一考察,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陈小青等20位同志作为我市推荐广东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5日止。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到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同时公示。

若对所列推荐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部门反映。

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1、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地址: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办公楼联系电话:3390698、3390663 邮政编码:5166002、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联系地址: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办公楼联系电话:3390619 邮政编码:516600 附: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名单汕尾市教育局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附: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陈小青城区新港中心小学刘金魁城区汕尾中学吴群城区新城中学许彦夫海丰县彭湃中学王流祉海丰县陆安中学马伟飚海丰县海城镇第三中学郑燕妮海丰县附城镇中心小学洪锦沛陆丰市河图中学李珊莉陆丰市东海镇红卫小学章桂寿陆丰市内湖中学林俊涛陆丰市碣石镇中心小学柯成冲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蔡少岳陆丰市教育局教研室张洪舜陆丰市甲子中学柏振江陆河县河田中学彭伟洒陆河县实验小学叶桂传陆河县实验中学程俊雄汕尾市教育局教研室彭小流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刘碧芬汕尾市实验幼儿园。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通知(4稿)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通知(4稿)

(徐教人〔2012〕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相关学校教师不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关于对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

关于对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

关于对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教委办、局属各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首批青岛市特级教师的通知》(青教办字〔2007〕120号)和《关于评选2007年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的通知》(青教办字〔2007〕121号)规定,经评选委员会评审,我市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工作已完毕,现将我市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07年7月30日—8月3日,受理举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二、举报受理部门:
即墨市教体局政工科联系电话:88512620
三、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公示对象,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信函向受理部门反映。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方面,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向受理部门反映。

2.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3.反映涉及的问题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

请各单位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附件1:青岛市特级教师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2: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人员名单
即墨市教体局政工科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青岛市特级教师初选人员名单(10人)
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人员名单(74人)。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陕教规范〔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1日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新时代特级教师的评选、培养与管理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师职业的荣誉感、使命感,保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第四条评选原则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评选;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3.兼顾城乡,统筹学科,倾斜一线。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素养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属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65名(其中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1人)。

为确保质量,我市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推荐的方式,根据2017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区推荐名额(见附件),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与正常评选指标混用。

各区教育局推荐人选中教研人员不超过5%,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0%。

有关区教育局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省、市直属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本区考核推荐范围。

二、在逐级推荐过程中,有关学校(单位)应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对本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区教育局应通过政务网对区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且必须公示被推荐人选的《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及近5年的课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目录及要求整理提供,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成教处),逾期未报者,作放弃处理。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职成教处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21。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8月29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评选推荐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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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有关单位、学校:根据《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和《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9号)文件规定,经各学校、县市区逐级严格筛选推荐,由潍坊市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了拟上报人选。

根据评选推荐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公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人选共47名,其中规定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推荐人选不超过10%。

各学段人选上报指标是:幼儿园5人,小学14人,初中14人,高中14人。

二、推荐过程
按照推荐人选学段和人员结构情况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综合组分别组织。

评委从外市和我市具有高级职称,齐鲁名师或山东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选中选聘。

评选过程中,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督导室、社管科等有关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参与对各推荐组说课答辩工作的现场监督。

评委、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推荐人选的通讯工具全部收缴,说课答辩和材料审查现场实行电子屏蔽。

参加推荐工
作的评委全部签订了《诚信承诺书》。

推荐评审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评审原则(重视推荐人选的说课答辩能力)确定。

一是材料审查。

由评委根据推荐人选申报的荣誉称号、教学成果、论文论著等能够体现本人业绩的材料,分类别、分学段对申报人员独立进行排序后小组讨论确定总体排序。

该项占30%权重。

二是说课答辩。

首先由评委按照分组情况确定说课题目,并命制答辩题目,然后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答辩,根据推荐人选说课答辩情况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该项占70%权重。

按照上述两项成绩综合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要求
1.潍坊市公示。

公示期为2010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市教育局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公布47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

公示电话:市纪委第七纪检组:8897792;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局组织人事科:8792691;局纪委:8792690。

来信来访接待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县市区公示。

请各县市区在当地新闻媒体或教育网站公示本县域内入选人员基本情况,并同时公布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公示电话。

3.所在学校、单位公示。

请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和单位在宣传栏公开张贴人选基本情况,包括从教经历、班主任工作年限、校内担任的行政职务等。

公示期间,请各县市区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和各学校、单位对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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