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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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进一步推进我乡镇的扶贫工作,特制定乡镇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行动背景与目标、关键任务与举措、资源整合与配置、政策支持与保障、监督评估与反馈、风险防控与应对以及总结与展望,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高效、精准地进行。

一、行动背景与目标我乡镇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一部分,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当前,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等问题。

因此,本“百日行动”旨在通过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确保贫困人口在行动期间至少增收5000元以上;二是显著提升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关键任务与举措针对我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关键任务与举措:一是加强产业扶贫,通过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等,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二是推进教育扶贫,确保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实施健康扶贫,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因病致贫的风险;四是改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水利、通讯等方面,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资源整合与配置为确保“百日行动”的顺利实施,需要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

具体包括: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确保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和高效使用;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扶贫项目;三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扶贫工作队、志愿者等的作用;四是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政府将在政策层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举措;二是建立扶贫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地生根;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扶贫工作的合力;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五、监督评估与反馈为确保“百日行动”的成效和质量,将建立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乡镇主要领导履行脱贫攻坚职责

乡镇主要领导履行脱贫攻坚职责

乡镇主要领导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篇一: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职责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帮扶责任,推进当前扶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乡镇主要领导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一、挂点县领导工作职责(一)负责所挂点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调度,与所挂点乡(镇)年终考核结果实行同奖同罚。

(二)指导挂点乡(镇)理清扶贫攻坚工作的思路、目标、定位,制定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挂点乡(镇)建立并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四)指导挂点乡(镇)做好精准扶贫示范点打造工作。

(五)每月深入挂点乡(镇)召开一次以上工作调度会,听取精准扶贫工作及帮扶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督促和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指导挂点乡(镇)抓好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营造扶贫工作氛围。

(七)协调挂点乡(镇)、村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

(八)指导挂点乡(镇)做好上级领导调研、检查、考核等筹备工作。

(九)落实“10864”扶贫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自负责的10户结对帮扶对象的识别、分类、帮扶和管理工作,帮助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

(十)指导乡(镇)、村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搬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帮扶单位工作职责(一)组织机关干部深入结对扶贫村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村情民意,协助帮扶村制定扶贫攻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年度计划。

(二)与乡村、贫困户会商制定贫困户脱贫计划。

(三)组织好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实施好结对帮扶工作。

(四)全面宣传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规定,协助乡镇、挂点村营造精准扶贫宣传氛围。

(五)协助乡(镇)、帮扶村发展扶贫产业。

1、协助做好挂点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示范点建设,建立“合作社+贫困户”、“能人+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帮助建立与贫困户联系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2023年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计划5篇

2023年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计划5篇

2023年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计划5篇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计划1__镇为合理安排时间,更好的开展10月份脱贫攻坚工作,现将__镇9月份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和10月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报告如下:一、9月份脱贫攻坚工作总结(一)围绕户脱贫目标,逐户逐村、村、社区核查。

核查预脱贫户是否达到脱贫标准。

1.“一收入”:算准每户收支账(10月-9月);2.“两不愁”:吃不愁、穿不愁;3.“三保障”:住房有保障、医疗有保障、教育有保障。

(二)镇直涉及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单位要积极与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对接,精准掌握考核指标变化,及时掌握本单位负责的涉贫工作在全县的位次,分析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__镇“双基”建设责任单位要全面对标县摘帽目标任务,补差补缺,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各项指标数据达到或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四)为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村、社区要根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广泛设置公益岗或辅助岗,全面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五)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乡镇互帮互促工作进度,确保9月中旬对全部村、社区互帮互促一遍。

(六)各村、社区要强力推进“三清四拆”工作,集中对辖区内破危房屋、私搭乱建、畜禽圈舍、旱厕以及“三清”工作进行大力整治,特别要加大推进破危房屋清拆力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落实好帮扶工作问题转交办工作。

各镇直单位要安排帮扶干部根据问题转交办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排查帮扶走访对象实际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帮扶干部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汇总上报,进行转交办理。

(八)组织扶贫工作站对村、社区进行9月份考核,迎接9月份县级扶贫督查。

对9月份县级检查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九)完成大排查摸排工作,并对摸排出问题立即整改,完善__镇、村、社区两级档案资料。

完成省、市、县安排的脱贫攻坚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二、10月份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一)围绕“涉贫信访化解、夯实扶贫基础、涉农资金整合和扶贫项目推进”等内容对村、社区进行指导。

脱贫攻坚精准管理组工作职责

脱贫攻坚精准管理组工作职责

脱贫攻坚精准管理组工作职责篇一: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职责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帮扶责任,推进当前扶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挂点县领导工作职责(一)负责所挂点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调度,与所挂点乡(镇)年终考核结果实行同奖同罚。

(二)指导挂点乡(镇)理清扶贫攻坚工作的思路、目标、定位,制定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挂点乡(镇)建立并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四)指导挂点乡(镇)做好精准扶贫示范点打造工作。

(五)每月深入挂点乡(镇)召开一次以上工作调度会,听取精准扶贫工作及帮扶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督促和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指导挂点乡(镇)抓好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营造扶贫工作氛围。

(七)协调挂点乡(镇)、村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

(八)指导挂点乡(镇)做好上级领导调研、检查、考核等筹备工作。

(九)落实“10864”扶贫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自负责的10户结对帮扶对象的识别、分类、帮扶和管理工作,帮助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

(十)指导乡(镇)、村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搬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帮扶单位工作职责(一)组织机关干部深入结对扶贫村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村情民意,协助帮扶村制定扶贫攻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年度计划。

(二)与乡村、贫困户会商制定贫困户脱贫计划。

(三)组织好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实施好结对帮扶工作。

(四)全面宣传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规定,协助乡镇、挂点村营造精准扶贫宣传氛围。

(五)协助乡(镇)、帮扶村发展扶贫产业。

1、协助做好挂点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示范点建设,建立“合作社+贫困户”、“能人+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帮助建立与贫困户联系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致富,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实现贫困地区整体小康。

二、组织架构1.设立农村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统筹协调工作。

2.设立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落实。

3.建立乡镇-村级脱贫攻坚工作组,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包括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负责具体脱贫任务的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1.确立主要任务: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兜底保障等方面。

2.制定详细计划:对每个脱贫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分解到不同的村级工作组。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加强产业扶持:通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提高农民收入,增加贫困户可持续脱贫的能力。

4.加强教育扶持:改善农村教育资源,提供免费教育资助,并加大对贫困学生的重点关注和培养。

5.加强医疗扶持: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

6.加强兜底保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

7.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巡查、考核评估等手段,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地和效果。

四、工作机制1.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个贫困户制定详细的规划和措施,并建立工作档案,对工作进展进行跟踪记录。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平台,在全体成员间共享工作动态、经验和成果,形成合力和互帮互助。

3.创新工作方法:鼓励工作组成员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工作方法,找出问题并解决。

4.开展培训和宣传: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同时,通过宣传报道、走访等方式,宣传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成就。

五、工作推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明确目标责任:对各级工作组,明确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和责任,形成工作责任链。

2024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4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4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乡镇精准扶贫是指在乡村地区,根据扶贫对象的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力度地开展帮扶工作,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旨在分析扶贫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帮扶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目标定位2024年乡镇精准扶贫的目标是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

具体目标包括:1. 实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吃饭有保障、住房有保障、医疗有保障、教育有保障;2. 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提高贫困户年人均收入;3. 解决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改善贫困村的交通、供电、供水等条件;4. 促进贫困村的经济发展,实现村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帮扶对象分析根据我乡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重点帮扶以下对象:1. 确定贫困户:通过认定程序,确定贫困户。

特别要关注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独居老人等;2. 特别贫困村:将特别贫困的村庄作为帮扶重点,重点解决基础设施问题,推动村庄经济发展;3. 剩余贫困村:已经实现脱贫的贫困村,将继续关注其发展,防止返贫。

四、帮扶措施和时间表1. 收入增加措施(1)加强农业生产:通过引进优质品种、提供技术培训、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增加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2)发展乡村旅游:发挥乡镇特色资源,培育乡村旅游业,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改善农村环境,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打造山水田园风光,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3)发展农村电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村电商。

提供开办一些电商培训机构,并开通一些网点,方便农民进入电商市场,增加收入。

时间表:2024年前完成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4年上半年开展培训,2024年下半年开始项目实施。

2. 基础设施建设措施(1)改善交通条件:完善乡镇和贫困村的交通网络,修建农村公路,增加交通设施。

(2)改善供电条件:确保贫困村的电力供应,改善电力设施。

2023年乡镇扶贫工作实施的方案

2023年乡镇扶贫工作实施的方案

2023年乡镇扶贫工作实施的方案方案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践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着力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根据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深入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好民生导向、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

对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扶贫开发主战场及其主要对象,与时俱进抓好扶贫开发工作,最大限度关注贫困,缩小“三个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真正建立起科学的动态扶贫开发机制和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数据系统中的扶贫对象人数为基数,以乡镇为单位维持总数不变,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转为脱贫对象;对返贫的,重新按动态管理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广泛宣传,稳步推进的原则。

要客观面对农村千差万别的情况,扎实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扶贫对象评定稳步进行。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准确,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三是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原则。

在群众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筛选认定扶贫对象。

三、工作范围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范围是:全县38个乡镇及278个行政村(社区)。

四、工作步骤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从年10月开始,至__年12月上旬结束。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年10月20日前)1.认真学习市、县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振兴成为了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其中,脱贫攻坚工作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脱贫攻坚的意义、目标、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方案,以推动我国脱贫攻坚工作。

一、脱贫攻坚的意义脱贫攻坚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其目的是使全国贫困人口实现基本脱贫,让社会各阶层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脱贫攻坚的实施,可以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贫困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二、脱贫攻坚的目标1、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截止到2020年底,全国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2、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扶贫机制,为贫困地区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3、发掘贫困地区的产业优势,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让贫困户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增收Q三、脱贫攻坚的具体措施1、优化扶贫政策。

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贫困户真正受益。

加强社会资本的引入,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建设通村公路、卫生室、学校等,提高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3、推进“产业扶贫”。

针对不同地区的产业特点,制定适合当地的扶贫产业规划,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贫困户收入。

4、加强教育扶贫。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当地教师工资待遇,加强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5、强化“人口普查”。

加强对贫困地区人口的普查,加强对贫困家庭的识别和帮扶力度。

四、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精准扶贫。

针对不同贫困户的贫困原因制定不同的扶贫计划,确保扶贫措施的落实与实效。

2、加强监督和考核。

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当地的人才水平,为乡村振兴打下人才基础。

4、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强城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五、总结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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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一: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中央统筹
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省负总责
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八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五章合力攻坚
第二十条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
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

第二十一条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及职责)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0XX年10月17日电)
篇二: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
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
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工作队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原单位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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