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各个阶段,通过对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监理资质要求:1.监理机构应持有合格的建筑节能监理资质,资质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以满足监理任务的需要。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1.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方案审核,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节能要求。
2.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建筑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监理机构还应对建筑材料、设备选择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三、监理过程和方法: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的监理规范和方法进行监理工作,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保存。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控制。
四、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节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2.监理报告应包括对建筑节能性能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监理责任和追责: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监理机构应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对于监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和监理失职等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追责。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设备安装和节能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节能目标得以实现。
为了能够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基于该背景,详细阐述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建筑节能监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配备,因此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节能专家、工程监理师、施工方代表等成员,确保监理工作全面、细致地进行。
2. 确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建筑节能监理团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范围、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安排等内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建立监理档案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系统,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评估和复查。
档案中应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监理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 审查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特别关注设计参数、能源利用率、节能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根据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及时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对于存在的节能方案不合理或可改进之处,应及时沟通和协商。
3. 制定监理方案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和设计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监理的重点、方法、时限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 检查施工进度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特别关注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进度,以确保在适当的时候安装并投入使用。
2. 监督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特别关注与节能有关的施工工艺和操作,防止出现浪费和能源损耗的情况。
3. 跟踪能源消耗记录和跟踪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设计要求和实际消耗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的问题。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标题: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为全面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节能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均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监理活动。
三、节能监理内容与要求1. 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方案中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动力设备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并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提出整改建议。
2.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施的安装、调试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同时,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能耗情况,防止能源浪费。
3. 运行阶段:在项目投入使用后,监理单位应督促业主或运营方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监测并分析项目实际运行中的能源消耗情况,提出优化改进方案,推动项目持续节能降耗。
四、节能监理程序1. 制定节能监理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节能目标,编制详细的节能监理实施方案。
2. 实施节能监理活动:按照计划开展节能设计审查、节能施工监督、节能效果评估等工作。
3. 编制节能监理报告:详细记录节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五、考核与奖惩对节能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节能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能监理或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结语节能监理是推进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参建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以上仅为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 引言建筑节能是当前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之一。
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范本,为各地区、单位和个人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中提供参考。
2.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监理人员资质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2.2 监理机构应对被监理的建筑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阶段。
2.3 监理机构有权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材料选择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4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监理进展情况和工作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建筑节能监理的内容和要求3.1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3.1.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3.1.2 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方案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1.3 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方案中的节能设备和系统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其符合节能技术要求和标准。
3.2 施工现场监理3.2.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节能措施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2.2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进行抽查和检验,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2.3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3 建筑节能验收监理3.3.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3.3.2 监理机构应对节能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运行效果。
3.3.3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4 建筑节能运营监理3.4.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的运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节能措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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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大学新建沙河校区一期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环保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张**审批人:李**北京*****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4年3月目录、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四、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五、施工工序控制措施.....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教学实验综合教为北京** 大学沙河校区(一期)教育科研其附属用房项目,子项04,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大学沙河校区1-19 地块内,本子项建设用地处于北京** 大学沙河校区的,周边均为校园建筑及活动空间,西侧紧邻大礼堂,北侧为图书馆,南侧为公共绿地,东侧为其他教学楼,本子项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950 rf,总建筑面积为37805 rf,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0118 rf,主要为校史馆,学生活动中心以及地下汽车库,地下五层,建筑面积为27687rf,建筑功能设置包括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建筑高度为23.500m, 地下一层设置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共7292 rf,分为三个防护单元。
一个单元战时作为核五级、常五级甲类一级人员掩蔽所,另外两个防护单元战时作为核六级、常六级甲类人防物资库,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 剪力墙结构。
基础形式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 局部采用梁板式筏基。
此建筑质量要求高, 工期紧张,学校建设专业复杂, 绿色文明施工要求高。
建筑防火要求:耐火等级一级。
环保设计,有隔声要求,建筑外维护结构多为实墙面,采用中空玻璃窗,无光污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b)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d)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e)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f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g)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h)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i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 年版)j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a)k)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l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n)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l02 一2003o)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p)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q)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r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s)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1 施工阶段准备监理工作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施工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3.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建筑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前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以及那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措施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4.4.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1.5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现场质保体系4.1、现场应具备通过审查合格的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涉及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更改时,必须出具设计变更手续并重新通过审图机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