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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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是确保建筑项目能够达到节能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建筑学专业背景,并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监理工程师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前期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进行评估和意见提出。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监理人员应抽查和检验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节能技术要求。

4. 监理人员应检查建筑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设备的选型和调试满足节能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验收,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1.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计划进行分阶段的监理工作,每个阶段均需制定监理报告,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

3. 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化的监理操作程序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业主进行监理进展汇报,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五、资料管理与备案1.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资料进行管理和备案,确保其完整、准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报告、工作记录、通知函等。

六、监理结果评价1. 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价,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形成评估报告并向业主和有关单位提供。

2. 监理结果评价应客观、准确,包括了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设计与实际效果的一致性等内容。

七、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和结果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内容、进展和结果。

建筑节能监理方案及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方案及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方案及细则一、引言建筑节能是当前全球性的热门话题,作为建筑节能的监理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的各个环节。

本方案旨在通过监理的手段,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达到和维护,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监理目标1.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达到:监理机构将确保建筑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节能标准,通过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建筑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质量达到节能标准要求。

3.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监理机构将通过严格监督建筑材料的使用和施工工艺的控制,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和环境友好性。

三、监理内容1.设计阶段监理:监理机构将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的要求,如建筑外墙、屋顶和地板的保温设计、采光和通风系统的设计等。

2.施工阶段监理:监理机构将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施工工序和质量的检验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机构将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使用阶段监理:监理机构将定期对建筑物进行节能评估和监测,包括建筑能源系统的运行情况、能耗情况等。

并向建筑业主提供节能改造的建议和方案。

四、监理细则1.监理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方案和细则,并与建筑业主和设计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监理方案和细则中应包括监理目标、工作内容、监理周期等。

3.监理机构应派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接受监理培训和持续教育,保持技术水平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机构应与建筑业主、设计师和施工方密切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监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应及时报告建筑业主和设计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监理报告和评估1.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各个阶段,通过对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监理资质要求:1.监理机构应持有合格的建筑节能监理资质,资质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以满足监理任务的需要。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1.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方案审核,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节能要求。

2.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建筑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监理机构还应对建筑材料、设备选择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三、监理过程和方法: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的监理规范和方法进行监理工作,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保存。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控制。

四、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节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2.监理报告应包括对建筑节能性能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监理责任和追责: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监理机构应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对于监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和监理失职等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追责。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特点与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对建筑物的保温、隔热、节能设备的安装等多个方面,所使用的材料多为高效节能材料,如保温板、节能门窗、高效热泵等。

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能够显著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监理工作流程接收并审核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纸,确保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确认其包含节能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材料采购,确保节能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跟踪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组织节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控制要点与目标控制要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目标: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四、监理方法与措施定期检查:对节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材料抽检: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旁站监督:对关键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记录与报告: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五、专项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六、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七、节能材料验收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验收合格的节能材料进行标识,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八、质量安全监控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节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通过以上监理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住宅项目节能监理细则

住宅项目节能监理细则一、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提高住宅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住宅能耗,确保住宅项目建设达到节能标准,特制定本节能监理细则。

二、监理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节能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背景,能够熟练操作节能监测设备。

2.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住宅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住宅项目从始至终符合节能要求。

3.监理人员应在住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主动与设计、施工和业主等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住宅项目的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监理内容1.设计阶段(1)监理人员应对住宅项目的节能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建筑的隔热、保温、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设计。

(2)监理人员应对节能设备及其配置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监理人员应进行能耗分析,对节能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能进行评估。

2.施工阶段(1)监理人员应对住宅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材料选择、安装质量等方面的监控。

(2)监理人员应对节能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监理人员应对住宅项目的隔热、保温及其他节能措施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竣工阶段(1)监理人员应对住宅项目的竣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与设计文件一致。

(2)监理人员应对住宅项目的节能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理人员应对住宅项目的节能设施进行能源消耗测试,评估其节能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人员应对住宅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节能指标的准确记录。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本阶段的监理内容、结果和建议,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

监理报告应包括住宅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的节能情况,包括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节能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理结果住宅项目的节能监理结果应作为住宅建设单位的评价依据,并对住宅项目的优化设计和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工程实施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基本要求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时,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和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专业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监理工程师应当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监察和验收。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六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工作:(一)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二)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符合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对重要节点进行监测。

(三)施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建筑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指导,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和技术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节能标准和规范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监理考核第十一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并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于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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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
(住宅建筑节能工程)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编制:
审批:
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
一.编制依据:
DBJ08-113-2005《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二.材料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

2.严禁在住宅节能工程中使用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淘汰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3. 用于建筑节能的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相应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的型式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尚应按规定提供商品检验报告。

4.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相应规定。

5.复验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应按本市有关的规定执行。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验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6.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进场验收。

三.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

并应按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的质量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节能工程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要求后方可实施。

3.主体结构的支模洞等应修补完成后再做节能保温工程,不应用保温材料填嵌。

4.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宜在有关节能工程施工前完成。

必须同步进行时,
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建筑节能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5. 建筑墙体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并填写验收记录。

6.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时,各道工序应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粘贴聚苯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粘贴EPS板时,涂聚合物胶粘剂面积不应小于板面积的40%。

(2) 粘贴 XPS 板时,配套界面处理剂,涂聚合物胶粘剂不应小于板面积的40%。

锚固件排布和数量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但每平方米不应少于4个。

2.保温系统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 聚苯板(EPS、XPS)粘贴、锚固件安装质量。

(2) 抹面砂(胶)浆厚度、网格布铺贴位置。

3.主控项目:
(1)保温系统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聚苯板(EPS、XPS)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复验报告;保温层厚度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2) 聚苯板(EPS、XPS)应与基层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粘现象。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接强度检验报告及施工记录。

(3) 粘贴在基层上的聚苯板(EPS、XPS)外表面应符合表面平整度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抹面砂(胶)浆与聚苯板(EPS、XPS)应粘贴牢固,无脱层和空鼓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锚固件塑料涨管部分进入墙体锚固深度应符合产品安装规定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楼层每20m长抽查一处,每处不少于4个。

检查方法:检查锚固件塑料涨管和敲击钉长度或自攻螺丝退出检查。

(6) 护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玻纤网格布或金属网不应外露在表面。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4.一般项目
(1)聚苯板(EPS、XPS)粘贴应上下错缝,接缝应紧密、平齐,拼接缝处不应涂抹胶粘剂,应采用同种板材或聚氨酯(Pu)发泡剂填充。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直尺测量。

(4)聚苯板(EPS、XPS)系统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施工过程隐蔽验收和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不应小于80%,其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检查记录。

六.提交资料:
1.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与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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