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规程
水利工程维护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维护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维护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维护工作效率,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利工程维护工作的人员,包括水利工程维护人员、水库监护人员、护坝人员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维护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保养、精细管理”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维护工作要坚持“全员参与、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绩效考核”的原则,做到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维护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水利工程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维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机构设立水利工程维护班组,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水利工程维护班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维护技能。
第九条水利工程维护班组应当建立维护档案,记录水利工程的维护情况和维护记录,做到有记录、有依据。
第十条水利工程维护班组应当定期开展水利工程维护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提高维护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维护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范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险。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维护计划,按时按质完成维护任务,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做好设备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加强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加强水文水情监测,及时了解水情变化,为水利工程维护提供依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维护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巡查和监测,排除隐患,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工建筑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依法开展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工建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水工建筑施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五条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管理、综合协调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经济可行等原则。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等内容,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应与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相一致。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消防设施设置和防火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救助,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台账,记录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引言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寿命,保障国家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水闸、泵站、引水渠等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
1.3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事故防范,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节术语和定义2.1 水工建筑物:包括水库、堤坝、水闸、泵站、引水渠等水利设施。
2.2 维护管理: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管理的工作。
2.3 值班人员:指24小时轮班监控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维护管理制度第一节维护管理流程2.1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业的维护管理团队负责,分为定期维护和临时维护两部分。
2.2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的工作。
定期维护的周期根据水工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2.3 临时维护是指在发现水工建筑物的异常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维护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维修和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第二节维护管理责任2.4 管理层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维护管理工作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
2.5 值班人员要做好24小时轮班监控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2.6 维护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做到及时、全面、细致,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节维护管理措施2.7 定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清洁、检测、测量等工作项目,维护人员要按照工作规程进行维护工作。
2.8 临时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紧急修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工作项目,维护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2.9 维护管理措施要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维护流程,确保维护工作的效果。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维护、修复、加固规定2019年8月9日第1条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厂房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厂房的异常现象和缺陷隐患。
第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水工建筑物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报告必须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
第2条日常巡查由水工车间负责。
根据规定对水工建筑物、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根据水工管理规程确定。
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加以处理。
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
第3条年度详查由公司负责。
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或枯水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或专项的巡视检查,结合对观测资料的分析情况,以及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厂房及各种内外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异常,应立即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年度详查报告上报公司,经整理后报XXX公司。
第4条定期检查(安全鉴定)每5-10年进行一次的安全鉴定。
第5条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开展的安全检查。
特种检查由公司提出申请,XXX公司审核,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
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发现可能影响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等异常情况,公司应提出特种检查申请。
第6条防汛安全检查和评级按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7条厂房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8条对安全检查或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组织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XXX公司、集团公司。
第9条建筑物首次蓄水、发生地震、遇超标准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还应增加观测项目。
第10条公司应认真做好厂房安全监测设施和监测仪器的定期检查、校验、率定工作,使其能够可靠监测厂房安全状况。
第11条水工建筑物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设备的维护检修、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经上级公司审批后,由公司安排实施。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各电站的水工建筑物管理,明确水工建筑物的管理范围、管理内容以及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1.2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管理机构与职责2.1水工班为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2.1.1负责根据电站实际情况,对水工建筑物管理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规章;2.1.2负责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测;2.1.3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2.1.4负责水工建筑物的维护修复和加固改善;2.1.5负责水工建筑物的险情预计和险情处理。
3.管理规定3.1水工建筑物范围: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进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厂房及相关附属设备。
3.2管理内容:水工建筑物的正常管理、安全监测、安全检查、注册登记、维护修复、加固改善以及险情预计和险情处理。
3.3水工建筑物检查3.3.1对水工建筑物应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每两周填写一次金属结构、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清除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运行。
3.3.2每年汛前应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报。
3.3.3汛期应对主要建筑物定期进行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对原有缺陷的发展情况要特别注意,对必须维修的项目和内容及较大缺陷及时汇报。
3.3.4汛期结束,应组织对所有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并结合汛期前和汛期的检查情况评定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水工建筑物维修计划上报。
3.3.5水工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在五年到十年进行一次检查。
3.3.6对百年一遇以上洪水泄洪后,应立即对参与泄洪的所有建筑物及在泄洪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水下检查。
3.3.7如遇特大洪水、超设计水位、地震及主要建筑物附近边坡发现滑动等情况时,就立即对建筑物进行特别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应明确工程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管理目标通常包括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工程效益、延长工程使用寿命等。
而管理原则则应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等方面。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管理维护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般来说,水利工程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
机构负责,该机构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制定等。
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
制度中应包含对各类水工建筑物、设备
和设施的维护保养规程。
这包括定期清洁、防腐、加固、更换磨损部件等措施。
同时,还
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表格,以便跟踪管理和责任追溯。
安全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应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
环境保护也是水利工程管理不可忽视的一环。
制度中应包含环境保护措施,如水质保护、
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信息化管理是现代水利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
制度中应提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GIS
(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监控技术等,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还应包括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
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通过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工不断提升业务
水平和工作效率。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一、设施管理1. 水工建筑物各设施设备按照《建筑设施管理规程》、《建筑水电设备抽查检查标准》进行运行维护。
2. 电梯按照《电梯日常维护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 通风设备、空调设备按照《通风与空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维修保养记录要详实,定期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二、安全管理1. 对机房、泵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禁止在此类场所抽烟、使用明火。
2. 做好泄洪、泄涝工作,确保水库、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预防可能出现的险情。
3. 对运行中的水电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
4.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清洁管理1. 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2. 对各设施设备、设备附属配件进行清洗,特别是对环境较为恶劣的部位特别要注意清洗。
3. 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深度清洁,防止污垢、细菌滋生,确保环境健康。
四、绿化管理1. 积极开展绿化工作,保持水工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环境,增强建筑美观性。
2. 加强绿化保护,对枯枝败叶、杂草等进行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并保证绿化用水质量。
五、使用管理1. 严格控制使用人员,切实做好使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2. 对于公共设施,应当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并根据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使用制度,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3. 合理规划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
六、信息管理1. 建立水工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检查系统完整性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对考勤、工作记录、计划制定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和效益。
3. 对于重要信息如水位、水压、泄洪情况等,重点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传递。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5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9、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
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____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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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工建筑物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定、巡视检查要求,以及各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
2 引用标准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生字第60号《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 1997.1)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3 水工建筑物运行的基本规定3.1 合理调度。
正确地运用水工建筑物,保证工程安全、可靠、完整,使之达到稳定、坚固、耐久,并能满足抗渗性、抗蚀性等要求。
水工有关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消除所有不利因素,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2 水工建筑物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水位,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高水位。
在任何情况下,水库水位的下降速度,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以保证土石坝坝坡、库区岸坡以及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3.3 各水工建筑物所承受活荷载不超出《水工建筑物荷载表》表1—1所规定的荷载。
若有特殊原因,要超过活荷载,应对建筑物稳定性、应力变形进行校核和必要的试验,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加固措施)。
一般部位由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重要部位应提出专题报告,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与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会签批准,才允许超荷载运用。
3.4 水工建筑物应保持原设计的结构型式,不得任意改变,若特殊需要,局部一般性改变,应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重大的、重要部位的改动,应提出专题报告,经由原设计单位同意,报送主管局批准,才可实施。
3.5做好大坝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所造成的破坏。
3.5.1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5.2 禁止在水域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
3.5.3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3.6 在水工建筑物附近,不应进行爆破工作,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爆破或开挖,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才允许进行。
进行爆破工作时,须由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本人或指定专人直接监督,所要求的各种保护措施,应严格执行。
3.7 在水工建筑物区域内,所有岸坡和各种开挖或填筑的边坡部位及其附近,不得随意施工,若需要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或滑坡等事故,并经开发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才允许进行。
3.8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3.9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食,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3.10 泄水建筑物泄水时,尽量少开1#、2#闸门,以免刮风时水雾对开关站的影响,同时减轻对防洪墙基的掏刷。
3.11 各水工建筑物应建立“大坝安全册”的档案,全面记载涉及大坝安全的一切重要记录和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六个方面:3.11.1 工程特征和大坝勘测、设计、施工、蓄水验收各阶段的原始资料等。
3.11.2 观测、检查、维修、改建及科研试验的主要成果。
3.11.3 运行的重大异常、缺陷、事故处理等记录。
3.11.4 历次大坝安全检查结果及有关大坝安全记载等。
3.11.5 大坝历史情况重要照片和图表。
3.11.6 其他有关大坝安全的重要资料。
3.12 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做好水电站防汛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度汛。
3.12.1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运行。
3.12.2 严格按照每年公司防洪度汛方案和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监测、巡查和维护,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施完好。
3.12.3每年汛前,对大坝建筑物、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系统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完好、动力可靠、通讯畅通、照明充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3.12.4 根据设计要求和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大坝定期运行监测、记录和维护,并进行经常性监测资料分析工作。
每年汛期,应事先提出专门的监测要求和计划。
当出现地震、暴风雨、非常洪水和其他异常征兆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加密监测的次数,必要时还应增设监测项目。
3.13 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按照设计和有关的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
对涉及大坝基础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要求,进行专项验收。
3.14 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
有计划地建立、完善与应急处理计划相配套的报警设施和应急通讯等系统。
4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4.1 检查的分类和次数4.1.1日常巡视检查巡视人员按照巡视检查程序对大坝作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迹象。
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大坝在正常运行期,枯期(12月至次年5月)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6月至11月)每月不少于2次;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以及台风和洪水期,巡视检查应加密。
4.1.2 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
年度详查,每年应进行1次。
每年汛前、汛后,生产部水工巡视人员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及时进行处理。
在每年汛前,生产部应与大广坝工程公司一起对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门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4.1.3 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4.2 检查的项目4.2.1 混凝土坝4.2.1.1 相邻坝段之间的错动。
4.2.1.2 伸缩缝开合情况和止水的工作状况。
4.2.1.3 上下游坝面、廊道壁上有无大裂缝及其漏水情况。
4.2.1.4 混凝土有无破损。
4.2.1.5 混凝土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4.2.1.6 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渗漏水的水量和水质有无显著变化。
4.2.1.7 其他异常现象。
4.2.2 坝基和坝肩4.2.2.1 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4.2.2.2 坝体与基岩(含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
4.2.2.3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2.2.4 基础排水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
4.2.2.5 其他异常情况。
4.2.3 土坝4.2.3.1 坝面及马道有无沉陷、裂缝。
4.2.3.2 防浪墙有无错动、裂缝。
4.2.3.3 护坡状况:抛石护坡:有无抛石架空、掏刷、松动、滑塌和被风浪卷走等现象;草皮护坡:有无滑坡、裂缝、沉陷、冲刷、堆积。
4.2.3.4 土坝及岸坡植物生长情况,有无白蚁及动物洞穴。
4.2.3.5 下游排水设施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
4.2.3.6 土坝与混凝土坝接头以及土坝坝肩的工作状况与缺陷。
4.2.3.7 其他异常现象。
4.2.4 机组进水口及高干渠4.2.4.1 进水口拦污栅有无堵塞。
4.2.4.2 进水口拦污栅有无损坏。
4.2.4.3 高干渠有无堵塞。
4.2.4.4 高干渠有无裂缝,裂缝中漏水情况。
4.2.4.5 高干渠相邻块体间有无错动,混凝土有无破损。
4.2.5 溢流坝4.2.5.1 闸墩、边墩、胸墙等处有无裂缝和损伤。
4.2.5.2 下游河床及岸坡的冲刷和淤积情况。
4.2.6 闸门4.2.6.1 闸门(包括门槽、门支座和止水设施等)能否正常工作。
4.2.6.2 启闭设施能否应急启动。
4.2.6.3 电气控制系统的设备和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
4.2.7 地下厂房、开关站、渠首电站及进厂交通洞4.2.7.1 地下厂房及渠首电站内渗漏情况。
4.2.7.2 地下厂房及渠首电站有无出现裂缝和厂房内建筑物的破损情况。
4.2.7.3 进厂交通洞内交通是否顺畅,有无阻碍交通的物体。
4.2.7.4 各排水沟是否堵淤。
4.2.7.5 开关站排架构筑物有无出现裂缝与变形。
4.2.8 道路交通4.2.8.1 公路路面情况、路基及护坡稳定情况,排水沟有无堵塞。
4.2.8.2 公路桥的地基及支承结构的稳定、桥面有无损坏情况。
4.2.9 库区4.2.9.1 水库的渗漏,地下水露头变化情况。
4.2.9.2 库区四周山地植被生长情况。
4.2.9.3 库盆表面塌陷、剥蚀、滑坡。
4.2.9.4 岸坡裂缝变化,有无坍塌、滑坡。
4.2.10 下游河床及调压井、尾水4.2.10.1 厂房防洪墙墙基有无冲刷,防洪墙有无出现裂缝。
4.2.10.2 下游河床有无冲刷。
4.2.10.3 尾水淤积情况。
4.2.10.4 调压井室有无崩塌与变形。
4.3 检查的方法4.3.1 巡视检查一般依靠目视、耳听、手摸,还可以借助榔头、钢钎等简单工具进行。
4.3.2 水工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由潜水员或遥控潜水器进行检查。
4.3.3 机组蜗壳和尾水管应配合机组大修进行检查。
4.4 各时期巡视检查的重点4.4.1 在高水位期,应加强对土坝背水坡、反滤、坝趾、两岸接头和其他渗水出溢部位的观察,以及水工结构的变形观测。
4.4.2 在大风浪期间,应加强对抛石护坡、护岸和受风浪影响较大的结构的观察。
4.4.3 在暴风雨期间,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以及可能发生滑坡或坍塌部位的观察。
4.4.4 在大洪水期间,应加强对冲刷、淤积、震动、水面漂浮物、拦污栅堵塞等情况观察,及时进行清理。
4.4.5 在水位骤落期间,应加强对迎水坡可能发生滑坡部位的观察。
4.4.6 在汛后(或枯水期),应对泄水建筑物可能发生冲刷、磨损、气蚀等部位进行检查。
4.5 检查的记录和报告4.5.1 记录和整理4.5.1.1 每次检查均应作详细的现场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含检查人员姓名、记录人员姓名、天气情况、水库运行情况(库水位、泄洪情况等)、检查的部位、发现的问题及详细描述、对问题的初步判断等,必要时应附有略图、素描和照片。
4.5.1.2 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登记专项卡片,还应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对比,分析有无异常迹象。
在整理分析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异常迹象,应立即对该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以保证资料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