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地址及电话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到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也可在每年10月份统一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
1.新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医疗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一部分,是我们享受就医补偿的一项重要保障政策。
参加了沈阳市医疗保险的市民,在就医时,可凭借医疗保险享受部分医疗费用补偿。
那么,如何查询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呢?据了解,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医保中心查询和定点药店查询。
那么,使用这些方法查询沈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四种查询方法及注意事项。
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据了解,近年来,沈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医保,开通了多种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具体来说,主要有四种: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医保中心查询和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第一、网上查询。
参保人可登陆沈阳市社会保障网站,点击进入沈阳市医疗保险卡查询系统,在查询窗口相应的位置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和密码后,就可轻松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第二、电话查询。
参保人可以拨打沈阳市医保中心的统一查询电话:024-12333,通过电话即可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第三、医保中心查询。
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社保卡号,直接到沈阳市社会保障中心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进行医疗保险信息查询;第四、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除以上方法外,还有一种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那就是定点药店查询。
参保人可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刷卡买药时,进行医疗保险查询,但这种查询方式只能查询到医疗保险的余额。
使用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时的注意事项不管您使用哪种沈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查询医保信息都要注意三个重要的问题:第一、准确性。
医疗保险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查询的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真正享受医疗保险,所以不管是在医保中心查询,还是通过网上查询,要确保查询渠道的权威性,从而保证我们查询的信息是准确的;第二、收费问题。
很多中老年朋友在查询沈阳医保个人账户时,都喜欢使用电话查询,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电话查询是要收取相应的电话费的,标准与市话收费相同;第三、信息安全。
沈阳医保定点医院名录

沈阳医保定点医院名录————————————————————————————————作者: ————————————————————————————————日期:ﻩ沈阳医保定点医院名录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特大型三级和平区三好街36号ﻫ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特大型三级沈河区文化路83号ﻫ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大型三级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ﻫﻫ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三级铁西区兴顺街18 8号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三级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ﻫﻫ辽宁中医(住院) 三级辽宁省肿瘤医院三级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ﻫ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三级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三级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三级和平区光荣街5号ﻫ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三级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ﻫ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三级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ﻫ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三级和平区砂阳路240号ﻫﻫ辽宁省人民医院三级沈河区文艺路33号ﻫ辽宁省金秋医院三级沈河区小南街317号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三级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ﻫ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北院区)三级皇姑区岐山路64号ﻫﻫ鞍山市汤岗子医院三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ﻫ医院名称医院等级详细地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三级ﻫﻫ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区属二级ﻫﻫ辽宁高科技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区属二级ﻫ沈阳市东陵区中医院区属二级东陵区南塔街26号ﻫﻫ沈阳市西城中医医院区属二级铁西区沈辽中路65号ﻫ沈阳市于洪区中医院区属二级于洪区沈大路25号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区属二级皇姑区蒲和街10号ﻫﻫ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区属二级铁西区齐贤街32号ﻫ辽宁省东方医药研究院临床医院区属二级ﻫ沈阳中医结石病医院区属二级ﻫ沈阳市大众医院区属二级皇姑区巴山路5 4号ﻫﻫ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区属二级ﻫ沈阳市东陵区人民医院区属二级东陵区东陵路2 0号ﻫ沈阳市铁西区精神病医院区属二级于洪区沈新路59号ﻫﻫ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区属二级和平区同泽街79号ﻫ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区属二级沈河区正阳街2 00号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区属二级大东区津桥路19号沈阳东药医院区属二级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区属二级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ﻫ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病医疗中心区属二级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ﻫ医院名称医院等级详细地址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中心医院区属二级铁西区建业路8号沈阳市铁西区华康医院区属二级铁西区卫工北街28号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区属二级于洪区沈大路112号沈阳市虹桥医院区属二级铁西区虹桥路38号ﻫ沈阳市安宁医院区属二级东陵区三洼街丙-95号ﻫ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区属二级铁西区云峰南街5号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区属二级大东区小东路189号ﻫﻫ沈阳市东陵区中心医院区属二级东陵区泉园二路87号ﻫ沈阳二○四医院区属二级大东区和睦北二路2号ﻫﻫ沈阳阜康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属二级沈河区南山东堡路62号ﻫﻫ沈阳市博爱专科医院区属二级皇姑区岐山中路6号ﻫ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区属二级ﻫ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二级ﻫ沈阳奥新口腔医院区属二级沈河区大南街196号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区属二级ﻫﻫ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区属二级ﻫ沈阳市和平区节育技术服务中心区属二级沈阳市沈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属二级ﻫ沈阳市大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属二级ﻫ沈阳市铁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属二级沈阳市皇姑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区属二级沈阳市于洪区妇幼保健所区属二级沈阳市妇幼保健所区属二级沈阳市浑南新区医院区属二级沈阳市公安医院区属二级沈阳市沈河区妇幼保健所区属二级沈河区团结路103号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区属二级沈翔七○五医院区属二级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沈阳市皇姑区中医院区属二级皇姑区黄浦江街11号沈阳市沈卫医院区属二级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二级新民市人民医院区属二级新民市西城区康复街新民市妇婴医院区属二级新民市南市东路新民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属二级新民市铁道北辽中县中医院区属二级辽中镇政府路北辽中县人民医院区属二级辽中镇南二路法库县中心医院区属二级法库镇河南街法库县中医医院区属二级法库镇团结街康平县人民医院区属二级康平镇内康平县中医医院区属二级康平镇内新民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二级新民市东城区辽中县骨伤科医院市属二级苏家屯区中医院市属二级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市属二级新民市康复医院市属二级辽宁省友谊医院市属二级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沈阳市儿童医院市属二级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市属二级辽宁省奉天中医院市属二级沈河区风雨坛街127 -1号沈阳市妇婴医院市属二级沈河区青年大街90号沈阳市沈河区牙病防治所市属二级沈河区朝阳街53号沈阳二四五医院市属二级大东区长安路75号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市属二级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8号沈阳市口腔医院市属二级和平区中山路138号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属二级和平区东纬路13号沈阳市传染病院市属二级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沈阳市骨科医院市属二级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属二级东陵区孤家子路232号沈阳市胸科医院市属二级大东区北海街11号辽宁电力中心医院市属二级沈河区文化路67号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市属二级沈河区中山路389号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属二级大东区大北街清泉路67号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市属二级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沈阳市德济医院市属二级大东区傍江街54号沈阳市中医院市属二级和平区三好街23号北方医院市属二级皇姑区香炉山路7号沈阳市老年病康复(济仁)医院市属二级于洪区陵东街135-8号沈阳二○一医院市属二级大东区新东一街12号中国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市属二级沈阳市急救中心市属二级南八马路137号沈阳市肛肠医院市属二级沈河区北京街51号沈阳二四二医院市属二级皇姑区乐山路3号沈阳市一五七医院市属二级大东区文官屯街241号沈阳市益民医院市属二级新城子区虎石台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市属二级沈阳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市属二级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市属二级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属二级沈阳七三九医院市属二级沈阳市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市属二级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1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慢性病院市属二级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分院市属二级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东医院市属二级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皇姑屯医院一级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北分院一级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一级沈阳市于洪区红十字会医院一级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医院分院一级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卫生院一级于洪区造化镇沈阳市天华医院一级铁西区凌空二街13甲辽宁省中医药学会建大中医院一级铁西区建设东路27号沈阳市沈河区大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沈河区大西路316号沈阳市沈河区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沈河区热闹路111号沈阳市沈河区回民医院一级沈河区小西路28号沈阳辉山医院一级沈阳市痛伤病研究所中医门诊部一级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一级铁西区兴华北街8号沈阳华泰医院一级皇姑区崇山中路49号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职工医院一级苏家屯区红菱镇中心街48号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盛煤矿职工医院一级新城子清水二井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一级沈河区市府大路366号沈阳仁济医院一级沈河区小北关街208号沈阳市松辽激光医院一级沈阳市交通医院一级沈阳市沈河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一级沈河区文化路72号沈阳市和平区牙病防治所一级和平区北二马路21号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煤矿职工医院一级新城子清水镇沈阳矿务局前屯矿职工医院一级新城子清水镇民航沈阳医院一级沈阳市和平区济德医院一级和平区抚顺路54-6号沈阳第四橡胶厂卫生所一级南八马路137号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骨科医院一级大东区津桥路4号沈阳市大东区红十字会医院一级大东区兆昌街81号沈阳市铁西区结核防治所一级铁西区云峰街南八东路34号沈阳市皇姑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皇姑区乌江街22号沈阳市皇姑区牙病防治所一级皇姑区华山路41号沈阳松陵医院一级皇姑区三台子梅江西街28号沈阳康民医院一级铁西区云峰北街4号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一级皇姑区明康路45号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一级沈河区沈阳路78号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所一级沈河区南关路118号沈阳市沈河区第五医院一级沈河区南乐郊路32号沈阳市康宁医院一级和平区西安街171号沈阳市大东区结核防治所一级沈阳市大东区第六人民医院一级沈阳市大东区第二人民医院一级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人民医院一级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中国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一级皇姑区塔湾街40号沈阳卷烟厂职工医院一级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号辽宁省邮电医院一级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黄山路4号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一级大东区东山嘴子1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卫生所一级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中共沈阳市委员会卫生所一级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辽宁**机关门诊部一级沈阳化工研究院卫生所一级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沈阳星光玻璃有限公司卫生所一级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建北三路6号沈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一级铁西区北二西路12号沈阳市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朝鲜族医院)一级和平区西塔街85号沈阳市和平区马路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和平区嘉兴街70号沈阳市和平区砂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和平区砂阳南路3号沈阳市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6号沈阳市沈河区正阳精神病防治站一级沈河区正阳广顺恒巷6-1号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人民医院一级于洪区长江北街44号沈阳市铁西区城西医院一级于洪区沈辽路124号沈阳市皇姑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皇姑区宁山东路33号沈阳热电厂综合门诊部一级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沈阳电业局门诊部一级和平区八经街94号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卫生所一级铁西区肇工北街6号沈阳造币厂615医院一级大东区区大东路138号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沈河区奉天街60号沈阳东方医疗服务集团妇婴医院一级和平区和平南大街72号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一级和平区和平南大街72号沈阳市铁西区兴华门诊部一级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沈阳市大东区小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沈阳市大东区万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大东路70号沈阳市大东区大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沈阳市大东区牙病防治所一级大东区大东路15号1门。
医疗保险新开户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新开户单位办理流程、须知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政〔2008〕7号令)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应主动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单位报盘程序》(点击下载);
2、在单位报盘程序模块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模块中录入;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批量续保数据采集》的模块中录入;
3、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填报填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5、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二、带相关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地税登记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5、上月养老保险申报(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拨付表;
6、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以上资料除带原件外,应复印一份送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存档,工资手册复印当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加盖公章。
三、各分支机构地址及业务范围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业务范围:在和平区、皇姑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62161173、62161771、12333 账户查询电话:62167890。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26号)、《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沈阳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沈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优势一:缴费标准低。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优势二:政府给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4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
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优势四:大病有保障。
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优势五:看病较方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二百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优势六:治疗病种广。
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势七:意外有保障。
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优势八:报销时间短。
统筹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优势九:视同职工缴费年限。
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优势十:春季入学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春季入学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优势十一: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统筹。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文件精神,我校拟参加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现就有关情况及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1、2006年4月30日在册(含博士后)人员;2、2006年5月1日及以前改发退休(职)费人员。
离休人员、两院院士和正副校级干部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1、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补助费用由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4%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步缴费。
2、缴费(参保)基数辽宁省医保政策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的300%(3300元),最低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的60%(660元)。
为便于操作,我校职工参保基数按如下办法执行:(1)在岗职工以2006年4月份的工资、补贴和2005年增发的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补贴及2005年增发的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3)发病假工资和生活费的职工,以本人档案工资和2005年增发的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4)退休人员以2006年4月份退休费总额为参保基数。
三、个人帐户资金构成及用途1、个人帐户资金构成个人帐户由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下1%、45周岁以上2%、退休人员5%)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个人帐户中的利息及医疗补助划入个人帐户部分(1%)构成。
2、个人帐户资金用途个人帐户资金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在定点药房的购药费用以及参保人员住院等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
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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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保险中心将分区域办业务
1月4日,沈阳市人社局表示,2011年1月起,对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按区域进行了重新调整,需要办理业务的各参保单位,将根据地税分局所在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区所属的医保中心(分中心)办理各项参保业务。
沈阳市社保局表示,随着沈阳市区域化调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及医疗保险分支机构的成立,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业务,日后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要服务的单位参保业务是在和平、皇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和平、皇姑区的灵活就业参保业务人员。
各分中心主要业务为: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东陵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东陵、浑南新区、南湖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东陵、浑南新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105号
电话:62162046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铁西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铁西、于洪、张士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铁西、于洪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12路
电话:62324569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河、大东、北站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河、大东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电话:62421754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沈北新区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北新区地税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金兴街44号
电话:89862600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沈北新区分中心蒲河办理部
单位参保业务: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及道义地区、虎石台地区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道义地区及虎石台地区的人员
地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和街126-14号
电话:89862600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苏家屯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苏家屯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苏家屯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电话:29829905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康平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康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康平县的人员地址:沈阳市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电话:87322456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法库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法库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法库县的人员地址: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692号
电话:87103019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辽中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辽中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辽中县的人员地址:沈阳市辽中县人社局二楼
电话:87820081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新民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新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新民市的人员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电话:2761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