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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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沈阳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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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范围驻济高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属于本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还应同时提供《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

学校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低保重残等免缴费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年的9月1日—10月31日报送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每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期,自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三)缴费方式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在缴费期内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收取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盘,凭《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持大学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开具《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待遇认定表》,相关人员据此免缴医疗保险费。

四、医保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高校大学生登记信息,并组织照相馆统一照相。

由系统生成制卡数据交给制卡商,制作医保卡。

医保卡制作完毕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各高校将医保卡发放到大学生手中。

五、信息变更和续保缴费大学生基本信息有误或人员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由学校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已经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待遇的大学生人员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年度续保缴费时不再办理登记手续,仍在学校缴费,人员类别发生变更的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按新人员类别缴费。

六、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一)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大学生可持《医保卡》到本市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市级统筹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2.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已参加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3.农业(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我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4.外埠在沈购房的房主及其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具有我市居民户籍以个体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农业户口居民。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材料(一)经办流程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盛京银行开办医疗保险缴费卡;2.开卡两日后,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打印缴费通知单;3.当月20日前持医疗保险缴费卡到盛京银行足额缴纳缴费通知单所通知的缴费金额;4.首次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领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

(二)需提供的材料1.盛京银行医保缴费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仅限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外市来沈购房人员、外地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4.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参军(《复员证》)/户口后迁入本统筹地区(户口簿)/在外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或省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须提供相关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已退休人员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养老保险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6.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应先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然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医保缴费卡办理医疗保险。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灵活就业等人员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一、就医指南1、门诊就医流程★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为130元,单次费用(药品、诊疗)报销比例为80%;★另外说明:1、特殊病种门诊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报销,校财务处代办。

2、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而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携带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全部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商业保险报销,不用参照门诊就医流程。

2、住院就医流程★门诊、住院对应的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需个人承担。

3、转诊、转院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

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到校财务处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4、异地就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大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应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注:有《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根据政策支付自己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然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学工处301办理商业保险补充报销。

二、优惠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免单。

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2010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同级财政补助90元,个人无需缴费。

2、从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学生凡是在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政策报销。

3、参保年限以后可用。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沈人社发[2009]12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10.21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09]12号)
驻沈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3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任务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229号)和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率先开展门诊统筹,现将《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9.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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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26号)、《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沈阳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沈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优势一:缴费标准低。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优势二:政府给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4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

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优势四:大病有保障。

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优势五:看病较方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二百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优势六:治疗病种广。

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势七:意外有保障。

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优势八:报销时间短。

统筹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优势九:视同职工缴费年限。

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优势十:春季入学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春季入学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优势十一: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统筹。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商业保险是居民医保的补充保险,两个险种参保缴费后,参保的大学生在就医时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结算,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报销范围的疾病,可后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险的二次报销。

四、大学生办理参保的步骤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新参保大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大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我市参加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续保时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医疗保险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困难家庭大学生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学生筹资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如下(表一):表一大学生筹资标准单位:元参保学生类别每人每年筹资合计其中个人缴纳政府补助普通学生80 40 40低保户学生80 0 80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80 8 72 低保边缘户学生80 37 43六、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

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具体医疗待遇如下:㈠门、急诊1.急诊:指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门诊规定病种:患有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I型糖尿病和伴有并发症的I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上述病种经审批后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报销比例详见表二)。

㈡住院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4.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5.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七、意外伤害纳入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支付。

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及就医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疾病住院相同。

八、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医疗待遇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表二)。

表二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单位:元费用发生地医疗类别医疗机构级别或发生状况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医疗待遇沈阳市(包括市内9区3县1市)门诊规定病种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0 85%15%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一级0 80%20%二级0 70%30%三级0 60%40%额10万元特大型三级0 55%45%住院一级(含社区)100 80%20%区属二级150 75%25%市属二级200 70%30%三级300 60%40%特大型三级500 55%45%外省、市住院实习地点住院治疗300 60%40%寒、暑假回家探亲500 55%45%经审批后转外就医1000 45%55%注:1.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但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九、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大学生就业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十、大学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保费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沟通,可一次性收缴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保险费。

十一、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中的特困人群如何缴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中的特困人群主要指大学生中的低保户。

大学生中的低保户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学校认定后应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

十二、大学生春季招生如何办理参保及如何享受待遇春季入学的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同秋季入学大学生)等相关事宜。

春季入学的大学生自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12月31日止,以后的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

待遇水平及其他相关要求同秋季入学参保的大学生。

十三、大学生就医流程参保大学生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到就读学校医疗机构或沈阳市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需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并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大学生只需要交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结算后,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取回。

十四、大学生大病住院案例及特病门诊案例案例一:大学生王某,2009年10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恶性肿瘤放疗和白血病共住院六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特大型三级起付标准医院5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现金支付金额-医保范围外费用)/(费用总额-医保范围外费用)×100%。

案例二:大学生闫某,2009年12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10年1月在沈阳市骨科医院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市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案例三:大学生王某,2009年10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10年4月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因心梗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市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4404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案例四:大学生孙某,低保人员,2009年11月参保,缴费0元(低保人员不缴费),于2010年1月在外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因白血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寒、暑假回家探亲起付标准5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案例五:大学生刘某,2009年11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10年4月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因恶性肿瘤放疗发生特病门诊费用五笔,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11795元,医保范围外费用:42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保中心网站()或中信银行网站()。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小西门五交化大楼路东)咨询电话:12333城镇居民参保管理处电话:医保IC卡挂失及查询电话: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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