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到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也可在每年10月份统一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
1.新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6年社保规定和实操指南(附条文解读+详细流程)

2016年社保相关规定和实操指南《社会保险法》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该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是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
《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关系方面的内容:(一)《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中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条文解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补充退休养老费用。
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储蓄,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主要目的是通过养老费用的部分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尤其是在目前名义账户下,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条文解读: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养老金,因此,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2016年第一版(DOC)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2016年第1版总第15版)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1月编印前言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医保凭证(具有医保功能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磁条卡(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保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性别等信息。
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地税、社保等相应经办机构办理资料核查或变更事宜。
资料变更后,参保人根据所持卡类型不同,到以下对应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社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社保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重制卡业务。
医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医保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医保卡服务银行任一服务网点,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办理重制卡。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1.参保人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详细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一、参保缴费(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4.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我市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三)在哪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
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一张)三种材料。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须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需提供本市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就业单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如何组织学生参保缴费?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1号)文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负责组织,按照参保登记和缴费同时进行的方式,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并按年度上缴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016年居民医保政策解读(20161214)

门诊慢病:县区内 一级以上定点 门诊特病:本市内 一级以上定点
持证明到 定点医院就诊
乡镇卫生院不 要计入普通门 诊限额240内!
签约联网定点 医院直接结报
持报销资料:慢病或 特殊病证明;门诊处 方;发票原件
2016临沂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三病门诊特殊政策(新增)
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 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 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 100%。 三病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药物以外的药物或在二级以上定 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原有报销政策执行。 特定药物品种(23种): 高血压免费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 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 利、缬沙坦10种; 糖尿病免费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 脲、消渴丸5种; 重性精神病免费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 、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多8种。
须全额缴费560元的规定: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 户参保的;其他人员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
2016临沂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三)缴费时间 不同缴费时间 医保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 上年10月1日~12月31日 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特殊缴费期 当年1月1日~2月底前 (正常缴费) 随时缴费期 当年3月1日之后,家庭 (全额缴费) 当年3月1日~12月31日
2016临沂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
王 世 开
2015-12-11
政策解读
前面的话
2016临沂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中央深改组19次会议1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 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疗 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要按照统一制度、整 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 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 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 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要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 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 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016年《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全文

2016年《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全文2016年《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全文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就医权益,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制定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就医权益,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参保人合理就医购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第三条参保人就医应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原则。
第四条参保人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珠海社会保障卡(以下统称社保卡),作为就医及结算凭证。
第五条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对参保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二章定点就医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应按以下规定到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参保人可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参保人应选定1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选定手续。
(三)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统称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应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为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定手续。
(四)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统称“两病”)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保卡自愿与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在该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
“两病”门诊病种参保人与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后,不再按门诊病种方式管理。
(五)参保人住院治疗应到本市定点医院就医。
第七条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后,同一社保年度不得变更。
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说明

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说明
1.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就近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因病情需要到本市范围内的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
2.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条件所限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危重病参保患者,可以申请办理市外转诊转院。
因病情危急需要转诊转院的,可先行转院,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人员转往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限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在住院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和医保证、社会保障卡,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24小时内在定点医院进行网上备案,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应持相关诊断检查报告3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备案登记手续。
4、女职工及男职工家属(未就业)计划内生育,必须在怀孕6个月内填写生育备案表报医保中心备案。
5.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6、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之日起6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超过60日不办理审核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和报销。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 (1)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保续保通知各位居民朋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为目标而实施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普惠型医疗保险。
根据长沙市的统一部署,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按人社部【2015】11号、湘人社发【2015】22号、长人社发【2015】34号、长人社发【2015】25号、长人社发【2015】34号及长人社发【2013】76号文件执行。
一、参保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2、驻长高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3、驻长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册学生(以下简称普通学生);4、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5、在长沙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6、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2016年度缴费标准500元/人年,其中:1、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人年(全国统一标准),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民政优抚人员按原渠道由民政按政策补助。
2、财政补助380元/人年。
三、缴费时间1、2016年度新参保人员于2016年1月1日起,随时可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2、已参保人员的2016年度正常续费时间:2015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学生为每年8月31日前均可续保缴费)。
请在规定的时间缴费,逾期未缴将影响其医疗待遇,并提高医疗费用的自费比例。
四、医疗保险待遇1、已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续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第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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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就医指南(根据2016年度政策修改)无锡市区的医疗保险分成两大险种,一种是职工医疗保险,一种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两个保险看病的方式基本相同,相同的地方是参保人员在看病的时候,都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证,用卡结算医疗费用,病历证用来记载病程,也都是本人身份的证明。
所不同是两种医保享受的待遇有较大差别。
一、职工医保就医方法:(一)门诊当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有钱的时候,参保人员可以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卡上的钱用完后,再看病分成几种情况(门慢和门诊统筹只能选择一种享受待遇):1、门诊统筹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参保人员卡上的钱用完后,需要治疗疾病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约定和变更:首次约定时,选择一家自己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称社区医院,包括下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约定时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病历证,并按社区医院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
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在每年12月,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重新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就医和转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十二种门诊慢性病(门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可享受此待遇)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解决不愿意约定社区医院门诊统筹,患有市区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十二种门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服用规定目录内的药品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选择了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保卡上的钱用完后,在个人选择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70岁以上医保自负(门槛费)600元,超过部分的慢性病用药享受80%,最高4000元;70岁以下医保自负(门槛费)800元,超过部分的慢性病用药享受70%,最高3500元。
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所享受的待遇不因疾病的多少而改变。
享受办法:①经过市级医疗机构鉴定,②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方便的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慢约定医疗机构,③到社保中心设在各区各办事处登记并约定,④约定当天开始计算门槛费,待遇截止到12月31日,⑤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⑥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每年年底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约定了门慢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在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的钱用完后,如需要去约定医院配药,仅限于鉴定登记的慢性疾病,且在门慢药品规定目录内的药品,其他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均不承担,完全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就医和转诊:门慢就诊实行约定医院首诊负责制,对应病种的就诊和配药都应该在约定医院解决。
如果遇到约定医院无法提供的、且在门慢规定目录内的药品,可以要求转到其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经转诊的医疗费用回约定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急病和报销:约定后参保人员如果遇到慢性病急性发作,可以先到附近其他定点医院现金就医,再回约定医院申请报销,报销时约定医院会根据《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来审核疾病类别,符合报销条件的,在门诊慢性病的规定目录的范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3、公务员医疗补助(公补)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享受此待遇,待遇和就医方式不变。
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30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公补与门统和门慢的就医方式略有不同,不需要约定医疗机构,可在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划卡就医(部分社会医疗机构和厂矿门诊部(所)不在指定范围内)。
4、友情提醒⑴每一位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种门诊待遇享受。
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退休)人员只能在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两种待遇中任选一种;享受公务员补助人员只能在公务员门诊补助和门诊统筹两种待遇中任选一种。
⑵约定了社区医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卡上的钱用完后,如需要看病,一定要遵守市区医疗保险规定和《服务协议》,先到社区医院首诊。
⑶如果不到社区医院约定门诊统筹,也未约定医疗享受门慢待遇,那么,卡上的钱用完后,再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则完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5、门诊待遇比较门诊待遇比较一览表6.门诊特殊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含核素治疗)、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血、腹透、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丙型肝炎)。
享受办法:门特鉴定由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01医院和市第五人民医院(限丙肝治疗)鉴定并出具《无锡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登记表》。
参保人(代办人)凭此表(须经指定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病历证和相关疾病的诊断依据(含检验(查)报告或近期出院小结等)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登记。
待遇水平: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器官移植抗排斥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0-1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自理6%;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0%,退休人员自理5%;4-30万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8%,退休人员自理4%;30万以上部分不分退休在职均自理8%。
目前职工医保血腹透以及辅助治疗费用在约定医院直接划卡结算,不需再到到社保中心窗口报销。
(二)住院1、本地住院: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不受门诊约定医院影响,可以在市区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
医疗机构的级别越高,起付标准越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相应会越多,所以患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2、异地住院(转诊):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报规定的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外地诊治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等,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异地住院(未转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境内)发生就医,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比例按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4、2012年起,取消了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封顶38万元的限额。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我市市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基本、保大病、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遵循“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设计理念而设置。
执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每次看病都应该先到社区医院首诊,凡未经社区医院诊治、自行在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社区医院有权也应该作为未转诊医疗费用报销。
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药店购药的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待遇(二)规定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用为年度可使用限额。
不设置12种慢性疾病待遇。
2、居民医疗保险设置了七种门诊特殊病待遇,凡患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和在门诊上进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血(腹)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凭市级医疗机构鉴定证明,经过社保中心登记、社区医院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作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结算时不设起始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目前重症尿毒症血(腹)透析审批完成后,通过约定社区转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在转往医院直接结算。
3、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患病,可以到约定的社区医院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室的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治疗结束后凭现金支付的票据回约定社区医院申请报销。
如要住院治疗的,应在三天内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否则,社区医院应当按未转诊住院结报。
三、急病和其他1、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下面统称参保人员)如因患急病,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尽量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如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三天内通知约定的社区医院,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则社区医院可按未转诊医疗费用处理。
注:什么是急病?需符合《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如急性心脑血管意外、昏迷或有抽搐症状、高烧39℃以上、大出血、剧烈呕吐和腹泻等。
2、申请报销时,约定医院根据《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来审核这笔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同意报销的,则和经约定医院同意后转诊到其他医院看病的费用一样,在医疗保险规定的目录范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3、参保人员在中国大陆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四、居民医保联合定点服务模式二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医保联合定点服务模式的主要内容为:约定在社区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转诊可直接到二级医院就诊和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按转诊规定的比例执行。
如病情需要转至其他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二级医院或定点社区中心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转诊。
参保人员未经转诊或其他原因发生的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仍由定点社区按规定报销。
目前实行居民医保联合定点服务模式的有:滨湖区中医院(华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雪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蠡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蠡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锡山人民医院(锡山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其他(非社保主导,最终解释不在社保)1.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2013年9月1日起在无锡市区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加强政府监管指导,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协同互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市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制度。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包含离休、二等乙级等特殊人员)。
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不含自理)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2.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