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9.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根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自年月日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一、适用人群凡参加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选择定点方式选择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四种:(一)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指定业务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药品报销范围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五、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元。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六、门诊手术治疗病种范围、脂肪瘤(含皮脂腺囊肿)切除术;、乳腺肿物切除术;、腱鞘囊肿剥离术;、白内障手术治疗(人工晶体植入术);、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宫颈息肉;、诊断性刮宫术。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35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参保人员: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保,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如下:一、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下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将成年和老年参保居民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2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如果中断缴费,则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恢复至原始支付比例。
三、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
每年年末视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民〔2008〕10号)中规定的医疗救助起付线进行部分调整: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不设立2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变。
五、儿童发生《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外的疾病,除《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沈劳社发〔2002〕33号)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其它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入院标准的疾病均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缴费后的参保居民,在进入待遇期前死亡、转往外地或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的,可以退还保费。
沈阳市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流程

沈阳市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流程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沈阳市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流程哈。
我有个朋友小王,之前一直打零工呢,他就想着给自己办个灵活就业医保。
有一天啊,他起了个大早,雄赳赳气昂昂地就往办理的地方去啦。
到了那儿,一看人还不少呢,他心里就嘀咕:“哎呀妈呀,这么多人,得啥时候能轮到我呀。
”不过他也没着急,就老老实实地排队等着。
等轮到他的时候,工作人员特别热情,问他要各种材料。
小王呢,就赶紧把准备好的身份证啊、相关证明啥的都递过去了。
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了一番,然后告诉他下一步该干啥。
小王就像个听话的小学生一样,人家说啥他就干啥。
接着就是填各种表格啦,那表格上的字密密麻麻的,小王可得瞪大眼睛看仔细了,生怕填错了。
填完表格,又去交了费,这一路下来,可把他累得够呛。
不过好在啊,总算是办完啦!
等他出来的时候,长舒了一口气,跟我说:“哎呀,这办理个医保还真不容易啊,不过办完了心里就踏实多啦!”
所以呀,在沈阳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呢,就是要准备好材料,然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一步步来,别着急,也别马虎,肯定能顺利办完滴!大家要是也有这方面的需求,就赶紧行动起来吧!嘿嘿!。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流程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流程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说说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流程哈。
我之前有个朋友,就打算自己去办这个灵活就业医保呢。
他呀,一开始啥也不懂,就懵懵懂懂地去了办事大厅。
到了那儿,看着那么多人,他都有点傻眼了。
然后就开始各种打听,问这个问那个,跟个无头苍蝇似的。
等好不容易找到办理的地方,他又发现自己啥材料都没带齐,哎呀,那个囧啊!没办法,又屁颠屁颠地回去拿材料。
这一路上他就不停地念叨,哎呀,我咋这么笨呢,连个材料都没准备好。
等他拿齐材料再回去,又排了好久的队,终于轮到他了。
工作人员很耐心地告诉他每一步该怎么做,他就像个小学生一样,认认真真地听着,还不时地点点头。
填表格的时候,他还紧张得手都有点抖,生怕填错了。
经过一番折腾,总算是把手续办完啦。
他走出办事大厅的时候,长舒了一口气,感觉完成了一件大事。
他说啊,以后可得长点心,办事之前一定要把啥都准备好了,不然太折腾啦。
其实啊,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办理流程说简单也简单,只要你把该准备的材料准备好,然后按照工作人员说的去做,一般都能顺利办完。
可别像我朋友那样马马虎虎的哦!好啦,就说到这儿啦,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办好医保呀!。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3.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4.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6.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7.在本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资料(一)经办流程1.提供相关资料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业务;2.每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其中①新参保或无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至选定银行缴费;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缴费。
3.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二)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各一份;2.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农业/外市户籍、外籍人士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3.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5.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6.8%。
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指南一、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记载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规定划转部分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二、个人账户的构成包括哪几部分?(一)参保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三部分构成:1.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由两部分构成: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2.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三、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一)在职人员: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
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一)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3.5%的比例计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养老金为划账基数,低于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
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五、个人账户划账时间:(一)在职人员:在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且缴费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于单位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灵活就业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于每月月末前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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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3.外地户口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4.外埠在沈购房的房主及其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并且以个体身份缴纳我市养老保险的;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7.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8.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宗教神职人员,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材料(一)经办流程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二)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2.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农业/外市户口、外籍人士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3.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5.外市来沈购房人员,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6.8%。
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四、缴费时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盛京银行医疗保险专用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五、大额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等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
1月份个人账户进账金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
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
六、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其中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应参保之日起至退休前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可以办理业务时缴费标准为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也可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
七、待遇起止时间首次参保或续缴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故中断缴费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补缴欠费后,从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及划账比例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划账比例为2.8%,45周岁以上为3.5%。
退休人员每年6月份当月应发的实际退休费作为当年7月至第二年6月的划账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照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划账基数保持不变。
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确定后,再予以调整补划。
退休人员的划账比例和退休费增量部分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分,具体情况如下:1.补缴时间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等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等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等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
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口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2.补缴标准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94.28元/月,补缴2012年8月以后应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18.42元/月。
十、关于缓缴首次参保人员,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如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分期补缴(仅限于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分期补缴期限为两年,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十一、办理短信提醒业务的方式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短信提醒业务,需要进行手机号码与个人医保卡号绑定工作,办理方式如下:1.手机短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编写身份证号码发送短信至10627020(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均可)进行手机号码绑定,办理短信提醒服务。
2.自助语音电话96856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拨打电话96856,按7号键进行手机号码绑定,办理缴费短信提醒服务。
3.登录医保网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个人医保信息查询”界面,进行手机号码的绑定,办理缴费短信提醒服务。
4.医保局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短信提醒业务。
注意事项:1.一个医保编号只可以绑定一个手机号,一个手机号允许绑定多个医保编号。
2.目前,每月发送缴费提醒短信的对象是参与短信提醒服务绑定成功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时间为每月1-15日,在当月15日前办理成功的从当月起享受缴费短信提醒服务,15日后办理成功的从次月起享受缴费短信提醒服务。
4.沈阳市医保局每月20日前将对已进行手机绑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免费发送应缴费用的提醒短信。
十二、经办时间灵活就业窗口经办时间为:每月1—15日办理当月参保、在职转退休、停保、退保等业务。
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留存(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后,医院应将社会保障卡返还本人),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十三、门、急诊待遇1.急诊:参保人员因患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及抢救标准的,经120急救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未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直接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死亡者,其抢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
2.门诊规定病种: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局核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5%。
门诊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2%。
门诊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报销比例: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
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及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偏执型精神病、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3.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因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到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月。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察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
参保人员本着就近原则,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按病种实行定额管理,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患有家庭病床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病种范围: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
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医十五、住院待遇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临时外出在就近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治疗;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5.经审批后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