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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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医疗保险凭证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与广州市社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如信息有误,请尽快按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二)医保卡或社保卡的使用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

备注: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的,应及时挂失。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医保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制卡业务。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险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 查询,或参考《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4.医保卡或社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5.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

二、就医流程*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选好定点医院等。

三、关于选定定点医院除在指定的专科医院看专科疾病不用选点,参保学生就医时需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本人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彩色小一寸照片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可选广州市内一级医院1间、二级医院1间)直接办理,流程如下:填写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发证贴证→以后挂号时带上定点证和医保卡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指南一、报销范围和条件1.报销范围: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2.报销条件:(1)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2)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报销流程1.就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件。

2.费用结算: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报销部分直接扣除。

3.手工报销:对于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手工报销申请。

4.报销材料:(1)医疗费用发票;(2)费用清单;(3)医疗保险证件;(4)银行账户信息;(5)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报销时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报销申请及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款项支付到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三、特殊情况处理1.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转外就医的,需提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取得转外就医证明。

2.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需选择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重大疾病:对于重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更为优惠的报销政策。

4.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就诊时,务必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免影响报销。

3.报销材料需齐全,否则可能导致报销失败。

4.参保人员应密切关注医疗保险政策变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

5.如有疑问,可拨打医疗保险客服进行咨询。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是一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利益的重要工作。

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正确办理报销手续,有助于减轻医疗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指南对您有所帮助。

医保就医指南

医保就医指南

医保就医指南简介医保是国家提供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指南旨在帮助您了解医保的基本操作和就医流程,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政策享受医疗服务。

医保的基本知识- 什么是医保:医保是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制度。

- 参加医保条件:根据国家规定,特定人群可以参加医保,具体条件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医保报销比例:医保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和个人支付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

就医流程1. 就医前准备:- 查找就医目标: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 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医院:确保选择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政策要求。

- 带齐必要证件:就医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2. 就医过程:- 挂号:到医疗机构挂号,选择合适的科室。

- 就诊:按照挂号时间到医生诊室就诊。

- 费用支付:根据医生的诊断结果,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 保险报销:到医院财务窗口进行医保费用报销。

3. 报销流程:- 缴费收据:将就医时支付的费用保存好,以备报销时使用。

- 报销申请: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报销审核:医保机构会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

- 报销返还:一旦报销通过,医保费用将返还到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熟悉医保政策: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的更新和变化。

- 清楚就医范围: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提前了解费用:在就医前向医疗机构了解费用情况。

- 妥善保管收据:确保缴费收据完整保存,以备报销时使用。

本指南旨在提供基本的医保就医指导,具体操作过程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机构。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一、参保缴费(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4.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我市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三)在哪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

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一张)三种材料。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须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需提供本市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就业单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如何组织学生参保缴费?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1号)文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负责组织,按照参保登记和缴费同时进行的方式,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并按年度上缴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doc 7页)优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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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服务指南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保人员门(急)诊及住院就医程序有所差别,为了帮助您更加方便的就医,现将各种就医流程总结如下。

(一)门(急)诊就医流程及报销办法1、门诊就医流程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并提醒医生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参保人员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就诊医院加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除外)。

2、急诊就医流程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也可在就近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但须就诊医院开具急诊诊断证明。

3、基本医疗门(急)诊报销办法1)报销金额及比例: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互助基金起付线(现标准为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工1300元)以上时,基本医疗保险对在职职工报销50%,70岁以下的退休职工报销70%,70岁以上的退休职工报销80%。

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0元。

2)报销办法:职工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金额达到2000元可随时把报销单据拿到人事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办,我们将汇总后交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东城区社保中心统一报销。

3)报销需要的原始单据:a. 门(急)诊费用收据b 医保专用处方(兰色)c 检查费、治疗费大于200元的,还需提供检查/治疗明细单。

(有关牙科方面的治疗需提供全部明细单)(二)住院就医流程及报销办法1、住院就医流程注意事项:1)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按社会基本医疗规定,向参保人员收取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

2)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无须与病人结算。

XXX年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XXX年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是山东省直供职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该保险由省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运营和管理,具体规定和政策均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保范围1.所有正式的山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均应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2.包括已经退休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仍可继续参加省直医疗保险。

三、医疗保险待遇1.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在符合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高额医疗补助待遇。

2.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在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申请直接结算,最高可报销60%的费用。

3.特殊疾病治疗:参保人员患有一些特殊疾病的,可以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就医流程1.就诊前: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确认医疗机构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并仔细阅读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2.就诊登记:参保人员到达定点医疗机构后,应主动办理医疗保险就诊登记手续,办理后可直接结算。

3.就诊结算: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可向医疗机构提交医保电子凭证和自费部分费用,由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需支付自费部分费用。

4.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可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交费用报销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等材料,医保中心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和报销。

五、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提前了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情况,确保在就诊时能够顺利进行医疗保险结算。

2.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注意个人财务管理,及时知晓医疗费用,避免出现费用超支的情况。

4.参保人员在报销时应将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等材料妥善保存,以备提交给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和报销。

总之,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在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的同时,可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高额医疗补助待遇。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9.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基本政策◆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市级统筹范围内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等人员。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应按规定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经核定后,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灵活就业等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商业银行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等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6月份公布,每年7月1日起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

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6元,单位和职工各缴纳48元,灵活就业等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等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为2.8%,46周岁以上为3.5%。

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为基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退休费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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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人事处编2009年12月前言全所职工的健康是实现我所可连续进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争创世界一流研究所的重要保证。

我所历来重视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健康和医疗。

1 996年,我所作为首批单位参加了大连市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

通过争取和沟通,2005年7月,经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批准,我所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健康和医疗将得到进一步保证。

为方便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医,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充分享受到有关待遇,人事处依据大连市有关的医疗保险文件,组织编写了这本《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为节约篇幅,便于查找,有关的政策未全文编入,而是节选了其中与职工和单位有关的条款。

近两年大连市持续推出医保惠民政策,部分条款差不多调整,调整部分在政策汇编中已标注。

差不多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只是使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就医多了一份保证和优待,而保持躯体健康更重要的是要靠平常的锤炼和自我调剂。

期望全所同志注意锤炼躯体,调剂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节奏,愿大伙儿有个好心情、好躯体,健康长寿!2009年12月专门提示注意保管好个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

就医或购药时请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

若有咨询题请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在职职工:人事处胡大强8 4379860退休人员:卫生所沈维萍8 4379108目录医疗保险政策集锦 (01)大连市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实施方法(节选) (04)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方法(节选) (11)关于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有关咨询题的通 (14)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查询指南 (20)参保职工就医流程图 (22)医疗保险政策集锦(具体政策请参阅有关文件)医疗保险缴费每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规定如下:最低缴费基数为大连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比例:个人帐户(IC卡)划拨比例在职人员以个人缴费工资做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月平均退休费做基数,个人账户(医疗IC卡)划拨比例如下:差不多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操纵。

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80%。

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90%。

异地治疗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减半。

本地住院治疗具体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如下表所示: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病种由16种调整为30种。

滤白全血等30种血液品种纳入差不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畴,取消血小板等血液品种30%的自负比例。

在原有27个单病种基础上,将食管癌手术、脑缺血性疾病介入治疗等4个病种纳入单病种结算范畴。

肾(肝)移植术后第一年,使用抗排斥药费用最高额由6.4万元提升到7.4万元;肾(肝)移植术后第二年,使用抗排斥药费用最高额由5.3万元提升到6.3万元。

体内放置支架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属国产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升到70%;属进口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35%提升到50%。

换瓣术、射频消融术(含房颤射频治疗)、安装心脏起搏器(含双室起搏、心室同步起搏、体内除颤)的材料属国产的,自负比例由50%降低到30%;属进口的,自负比例由65%降低到50%。

大连市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实施方法(节选)(大政发[2000]34号)总则第二条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差不多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治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征缴第六条差不多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稳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进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的差不多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不缴纳差不多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差不多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差不多医疗保险费。

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0%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

差不多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章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第十二条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

(一)个人帐户。

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记入。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记入2.8%(含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上职工,记入3.3%(含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6.5%记入。

本人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记入。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停止记入。

单位补交后,按规定补记。

个人帐户体现形式为IC卡。

(二)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差不多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差不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章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的治理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能够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第五章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结算第十七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要紧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要紧用于住院医疗费用。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操纵。

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最高限额年度合计为3.8万元(已调整为2 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起付标准(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转诊异地住院):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300元。

医疗机构等级以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个人负担的比例: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为15%,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为12%,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为10%;退休人员减半。

第二十条专门情形按下列方法处理:(一)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减半。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减半;住院期间做透析治疗,按住院治疗的规定承担费用。

(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已调整为20%);退休人员减半。

(四)出差或探亲,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第二十一条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治理,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门诊医疗费按记入个人帐户标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定居的按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地同类人员住院治疗规定,持有关凭证报销,临时居住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量操纵、项目结算、定额治理、年终平稳的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和退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均应填写费用分类清单,由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后,全部按项目结算。

未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四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IC 卡结算。

第六章医疗服务治理第三十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和IC 卡。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确须转入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要严格遵守转诊制度。

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由经治大夫提出建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治疗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时刻为2个月,专门情形不得超过3个月。

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方法由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或其托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和退休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处方的,给予批判教育;造成基金缺失的,除追回缺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方法(节选)(大劳发[2002]26号)(一)用于个人帐户的补助:在按差不多医疗保险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在职人员按个人缴费工资的2.5%,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月平均退休费的2%补助到个人帐户。

(二)用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的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时(含家庭病床),按照差不多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

(三)用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时(含家庭病床),按照差不多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差不多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80%。

(四)用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补助: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差不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差不多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比例补助。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补助90%,异地治疗的补助8 5%。

(五)用于部分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患慢性病的,年度内在门诊、定点药店发生的用于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按照规定的该病种的支付比例补助。

病种范畴及每个病种的具体补助比例,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按照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收支情形提出具体补助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统一报市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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