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1.背景和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成为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公司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明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选拔人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并为公司提供能力出众、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
2.选拔任用程序2.1 岗位空缺申报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岗位空缺产生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登记、审核和公示。
2.2 岗位需求分析和任职资格确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申报情况,组织进行人岗匹配和需求分析,明确拟任职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
2.3 人才选拔内部选拔:通过内部推荐和竞聘的形式,选拔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内部员工。
外部招聘:对于某些特定岗位,可以通过外部招聘引进具备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能的人才。
2.4 选拔程序简历筛选:对于拟选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
考核评估:通过面试、笔试、能力测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其岗位适应性和胜任能力。
领导层面评审:由公司领导层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最终任用人选。
2.5 选拔结果公示和反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最终选拔结果,并接受对结果的反馈和意见建议。
3.选拔任用标准和要求3.1 选拔标准能力和经验:候选人需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绩效和业绩:候选人需在过去的工作中展现出优异的绩效和业绩,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决策能力。
潜力和发展性:候选人需具备较高的研究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进一步发展为高级管理者的潜力。
3.2 任用要求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具备较高的解决问题和决策能力。
具备较强的目标导向和执行能力。
4.选拔任用监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选拔任用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相关反馈进行改进和优化。
14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新定位、新战略、新要求等相适应、分层分类管理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为推动公司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手册》、高新区党工委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和《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拟提拔担任或平级转任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项目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
第二条选拔任用的标准和原则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
第二章工作流程—1—第三条干部动议中层干部任职动议前,由党支部办公室就干部职数、空缺职位、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报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动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下同)。
在党支部委员会议上,先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相关情况,并就选拔任用的岗位资格条件提出初步建议,党支部委员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方式选拔方式主要包括考察任命、内部竞聘、市场化招聘。
第五条选拔程序(一)考察任命程序1.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书面向党支部委员会议报告民主推荐结果,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1)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和档案,以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
(2)对考察对象逐一进行档案审核,包括“三龄(年龄、—2—工龄、党龄)、两历(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
3.讨论决定考察组向党支部委员会议报告考察结果,党支部委员会议就拟任人选进一步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最后就拟任职意见通过无记名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四个别谈话推荐;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八条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二主要特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第五章任职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第六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处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研究决定;第七章轮岗、回避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八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四十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一篇新闻: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下一篇新闻: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暂行办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录 | 网站维护:新疆农职院信息中心。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中层干部,他们是公司的中流砥柱,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细致,下面是我对这个实施方案的思考: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选拔过程要公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2.德才兼备:选拔中层干部,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确保选拔的人才能够德才兼备。
3.实绩导向:选拔时要注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以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发展潜力:选拔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选拔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论岗位、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拔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司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员工参加面试,面试官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实地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中层干部的要求。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四、任用与培养1.任用:对选拔出的中层干部进行任用,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任用合同。
2.培养计划:为中层干部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业务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
3.考核与激励: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方案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确保选拔质量: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拔质量。
3.加强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公司选人用人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管理部门主管及以上的干部。
第三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竞争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二)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四)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竞争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生产部门管理干部学历或职称视情况适当放宽。
(二)部门经理要求在部门副经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部门副经理要求在车间主任或主管岗位上工作满2年。
车间主任、主管要求在基层管理岗位级别上工作满1年。
(三)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40周岁。
第六条公司人事部根据中层干部缺编情况,提出竞聘上岗的意见,提交董事会研究。
第七条竞聘上岗工作由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考核组负责。
第八条公开发布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公告,明确竞聘职位、人数、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竞聘形式、考察、监督等内容。
第九条竞聘上岗程序(一)报名。
所需岗位职务面向公司内部公开报名。
(二)审查。
人事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审查。
(三)竞岗。
通过审查的竞岗者由考评组组织考评,考评方式为竞岗演讲与面试相结合,竞岗演讲与面试采取百分制,竞岗演讲与面试各占总分的50%,考评组成员现场评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拟任人选。
(四)拟任。
竞聘岗位人数为1人的,以考评最高分为拟任人选;竞聘岗位人数为2人的,以考评分值排名第一名、第二名为拟任人选;以此类推。
(五)考察。
经竞聘选拔出的拟任人选,由人事部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决定。
通过竞聘选拔出的拟任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规范选人用人工作,选准用好公司中层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总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按照总公司批复的机构设置文件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任免或推荐的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和副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及其他按照各自章程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
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工会副主席为中层正职级,团委书记、职能部门副职、本部生产部门副职、基层生产部门副职为中层副职级。
党群序列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单设。
第三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能上能下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公司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聘上岗、人才引进和依法选举等,中层干部平级调整时,公司可直接任命。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工会法、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选人用人坚持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勇于创新,清正廉洁;(二)忠实履行职责,敢担当、善作为,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遵纪守法,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方案1. 背景和目的本公司为了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公正、公平、透明,提高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水平,特制定此操作方案。
2. 选拔任用程序2.1 公布选拔任用信息*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告等适当渠道公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信息,包括职位要求、选拔标准和程序等。
2.2 提交申请* 所有有意参加选拔的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2.3 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简历筛选,排除不符合职位要求的申请者。
2.4 能力评估* 符合职位要求的申请者将接受能力评估,包括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环节,评估内容根据职位不同而定。
2.5 综合评估与考核* 通过能力评估的申请者将接受综合评估与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领导能力评估等。
2.6 领导层讨论与决策* 综合评估与考核结果将提交给公司领导层进行讨论和决策。
3. 选拔任用原则3.1 公正、公平、透明*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公正、公平、透明,遵循择优原则,不以任何非相关因素作为选拔的依据。
3.2 学历与经验要求* 根据职位需要,对学历和经验有具体要求,确保选拔任用的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3.3 能力与素质考核*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对申请者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包括专业技能、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等。
3.4 岗位匹配* 选拔任用的人员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4. 各方责任-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布选拔任用信息、收集申请、进行简历筛选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 综合评估与考核组:负责对通过能力评估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
- 公司领导层:负责讨论和决策最终选拔任用结果。
5. 时间计划- 公布选拔任用信息:xx年xx月xx日- 提交申请截止日期:xx年xx月xx日- 简历筛选: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能力评估: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综合评估与考核: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领导层讨论与决策: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6. 其他事项- 拟任用人员需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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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
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
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
第五章任职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
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
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处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章轮岗、回避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
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公司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八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四十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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