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职责、待遇等,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选拔程序:(一)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学校与合格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职责与待遇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研活动;(四)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一)兼职教师按课程或工作任务领取报酬,报酬标准由学校确定;(二)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三)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业务提升的机会;(四)兼职教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管理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不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应予以解聘。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的实施目的是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第二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兼职教师,包括非在编教师、外聘教师以及其他合作机构派出的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估工作。
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第五条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兼职教师,包括网络招聘、内部推荐和合作机构介绍等。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等程序。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招聘合同应明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责任和权益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教学要求。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授课质量、师德和学生评价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教师绩效的依据。
第十条兼职教师如多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包括教室、教具、课程教材等。
兼职教师应当爱护学校财物,妥善使用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展和学生情况。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教学纪律,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与学校积极沟通,及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如有需要,可以向学校请教或提出需求。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和非法行为。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例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例一、制度概述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协同发展。
二、兼职教师的条件1.具有我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2.合法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制度。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1.申报:兼职教师聘用由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2.推荐:部门主管按照学科负责人的指导,向相关教师推荐适合的候选人;3.审批:学科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4.发布:确认后发布聘用通知。
四、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按照聘用协议获得应得报酬;2.参加学校组织和部门、学科的培训和学术活动;3.给予表彰,享受应得的教学成果。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2.按照合同要求,执教并完成教学任务;3.保守教学秘密和隐私;4.参加部门、学科和学校的各种学术活动和评估。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1.根据每个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教学质量明显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将被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停止聘用等处理。
3.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会作为聘用、续聘、提供折算课时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绩效管理学校定期组织兼职教师绩效考核,通过教学观摩、教学设计等方式,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方法等进行全面评价。
日常管理1.每年开展教师岗位竞争上岗评审工作,严格审核兼职教师权利和义务。
2.每学期开展考核督导和教学指导,促进兼职教师的自我发展和成长,提高教学质量。
六、兼职教师的退出1.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协议的;2.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评审标准确定不予续聘的;3.学校因教学需要或其他正当原因不再聘用或通知解除聘用协议的。
七、附件暂无八、制度解释本制度的重大事项解释权归兼职教师管理部门负责人所有。
如本制度有改动或补充,经兼职教师管理部门提出,由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医院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教学质量,规范医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理专业人员、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医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 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3.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4. 参与教学研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配合医院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
五、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1. 聘任程序(1)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聘任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管理制度(1)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2)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兼职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3)兼职教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1. 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一定的课时费。
2. 医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护理带教管理制度

护理带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护理带教工作,规范管理护理带教行为,提高护理师素质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故制定本制度。
二、护理带教管理机构1. 护理带教工作由医院护理部负责管理,设立护理带教管理办公室,下设护理带教主任,具体负责护理带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护理带教主任需具备高级护士以上资格,有丰富的护理带教经验和管理经验。
3. 护理带教主任负责护理带教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护理带教计划的制定、教学资源的整合、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三、护理带教师的选拔和培训1. 护理带教师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持有护士执业证书,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护理带教资格证书。
2. 医院定期进行护理带教师的选拔,选拔出表现出色、业务能力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护理带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3. 护理带教师需参加医院组织的护理带教培训课程,学习教学方法、心理学知识、教育学等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四、护理带教管理制度1. 护理带教师需按照护理带教计划进行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2. 护理带教师需对学员进行辅导和指导,耐心解答学员的问题,鼓励学员参与临床护理工作,培养学员的护理技能和专业素养。
3. 护理带教师需监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学员进行奖惩,保证教学质量。
4. 护理带教师需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护理带教评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五、护理带教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医院护理部需定期对护理带教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2. 护理带教主任需定期对护理带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确保教学质量。
3. 学员对护理带教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医院护理部和护理带教管理办公室反映,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六、护理带教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完善1. 医院定期进行护理带教管理制度的评估,通过学员满意度调查、护理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方式,了解制度的实施效果。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学院系部审核认可的其它人员;3.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4.掌握某项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聘任办法1.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系(部)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2.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五篇第一篇: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晚辅教师管理规章制度1、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准备本节课所用的教具、卡片等物品,并进行签到,点名。
否则每次罚款5元。
(晚上6::30-8::30,初三7-9)2、教师在正式上课时间仍未到校签到者,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
3、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并警告批评。
4、教师如果有事情不能来上课,需要提前两天请假,学校可以安排其他老师代课,无故旷课者,罚款200元。
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找人带课。
如发现此类情况,每人罚款100元。
5、下课后,教师应将地面清扫并拖干净。
桌椅归并整齐,关灯断电,锁好门窗。
并将孩子交与家长方可离开。
6、兼职教师应于本次课后填写教案,次日交于值班教师处。
发放工资时将对教案予以考评。
教案不合格者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予以检查和鼓励,需要签字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的签字。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班级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最好是书面通知)或直接反映给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做好教学协调工作。
8、续班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低于8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低于7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二分之一(客观、非教学因素除外)。
9、教师应在学员月考、期中、期末结束前一周,向教学领导反映该班学生学习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各种测试和学员续班工作。
10、配合学校的教学监督和考核工作,必要时应接受学校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教师受到学生投拆,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及指导,教师应及时地改进;如学生反映强烈,学校有权对其处罚或单方解除任教合同。
第二篇:暑假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协议书乐越培训中心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协议书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学校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
一.教师教学管理制度1.备课管理条例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做到一个班级(学员)一份详细的教案。
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劳动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兼职是指我校教职工在校外的组织或机构,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编制内和人事代理在岗教职工。
领导干部的有关兼职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校外兼职不得损害学校的正当利益。
第五条教职工可申请与本人专业、学科相关,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增强自身学术影响力的兼职,但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兼职。
第二章校外兼职的范围第六条校外兼职的范围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工从事有利于公益性质或扩大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兼职;允许教职工适度从事有利于提升教学、科研等能力的兼职。
主要包括:(一)利用本人专业背景和知识能力的公益性兼职,主要指参与政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等活动;(二)可扩大本人或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兼职,主要指在各类学术组织,或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公益机构、政府机构兼职,在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兼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等,不担任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名誉性职位;(三)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从事获得合法报酬的兼职。
第三章校外兼职的有关规定第七条教职工必须在完成本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在校外兼职;教职工不得以兼职为由不接受或延误本职工作,兼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等有关规定。
学校具有对外经营服务的机构(含附属医院)能够开展有关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到校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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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制订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1.兼职教师是指医院编制任各院校理论和见习课的护理人员。
2.兼职教师必须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临床工作经验,其资格由护理部每年进行认定。
任何
人不得私自外出上课。
3.任课时数由学院与护理部商量决定。
每人每学期任课时数不得超过一个月,如任课时数
一学期中累计超过1个月,则应减少或脱产教学。
4.任课期间不得影响临床护理工作,护士长上课前后必须到科室上班。
5.备课时间:老课没有备课时间,新课可拿备课时间,上课前后应到科室上班。
6.上课费:如用上班时间上课,将一半上课费交病房或在奖金中扣除;如用自己时间上课,
则科室不扣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