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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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

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

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

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

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

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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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字[2007]76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和《河北北方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既要照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教师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师职务人员优先; 4.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6.竞聘高级岗位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外聘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及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突出教、学、训、研联合办学特色,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 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分类及其工作职责 学校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待遇。学校根据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共分三类。 1、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一类):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学术造诣高的知名专家学者或企业负责人。 2、二类外聘省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二类):主要承担合作研究、联合申报课题、指导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讲座或其它工作。

3、三类外聘市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三类):主要承担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课堂与实训教学等工作。 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每个学期末,各专业组根据本组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方案包括聘任目的、原则、聘任计划和管理措施。 2、教务处根据各组提交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并向各组反馈审核意见。 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同时填写《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登记表》和《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花名册》提交学校办公室。 4、学校办公室根据各组上报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名册和聘任方案,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 5、学校按照审批名册,统一向所有受聘教师发放聘书。 四、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待遇 1、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按照审核通过后标准发放。 2、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的津贴实行按元/课时的标准发放;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津贴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3、二类外聘省级专家,标准为:元/课时。 4、三类外聘市级专家,标准为:元/课时。 五、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将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各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的考核工作作为师资队伍目标任务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各组负责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到校工作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接待工作原则上由专业组承担。 2、各组应在每学期期末对本组所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学期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填报《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工作情况统计表》。

(新)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自2012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15%-20%。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任教满6年(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协调,开展交流。 2、按照教育局文件,根据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5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级后算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1名教师有序交流。 3、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4、每年6月份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当年交流人员名单。 5、交流人员名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下列办法依次确定:按在学校服务年限长短排序;服务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月日先后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6、交流人员的接收单位由本人负责落实。学校应当为其顺利流动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12年7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是提高教培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聘用应遵循满足教育培训需求原则;坚持能力达标,择优聘任原则;坚持数量相对稳定,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教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了解培训发展趋势,具备适应相应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聘用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践技能教师应具有培训机构教师资质,高级工种及以上技术等级。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遵守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章制度,服从职业培训机构

的管理。 6、具有从教经历或超高技能实践经验的优先聘用,以在职人员为主体,离岗休养人员被充,所出聘人员应身心健康,工作精力充沛,胜任理论或实践教学。 (三)聘用程序 1、培训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师资状况,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2、应聘人员通过自其荐和单位推荐后,应向培训部提供本人相关的证件资料,并填写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 3、培训部应对应聘人中进行初审,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4、学院(中心)人事处对培训部上报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意见,报学院(中心)领导批准。 5、学院(中心)人事处根据领导批复,向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6、培训部根据批复和聘书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一般为3年。 7、对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中心)人事处和培训部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列入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二、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职责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xx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 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的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5]8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二)激发活力原则。通过交流,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 创新能力,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

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 队伍活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从实际出发,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把握重点、有序推进教师交流工作。 (四)公开规范原则。建立教师交流公开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接受监督。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一)交流对象。教师交流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超过10年(不含支教时间)的教师应当交流。没有达到上述任教时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交流。鼓励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积极踊跃参与交流。 下列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1、男 50 周岁以上、女 45 周岁以上的教师。 2、在农村学校有2年以上任教经历的县直学校教师,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教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范围。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5、患病并经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人员,且在校内公示无异义的。 6、经县教育局同意,现承担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财经大学章程》以及《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上财人[2013]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务的聘任体现“分类管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个人按岗竞聘、学校按岗择聘。 第三条申报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学校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上财人[2011]24号)和《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人[2014]38号),结合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的需要,结合岗位核定情况确定我校各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教师岗位数。岗位数的设置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 第五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将当年度晋升高级职务的岗位数下达至学院,学院在下达的岗位数内提出本部门的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第三章评聘组织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教授代表等组成的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负责对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本部门高级职务人员不足的,可邀请校内相关学科及校外同学科的高级职务人员参加。科研平台等部门可自行组建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东湾教育管理中心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交流的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我镇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自2011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教师总数的5%。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在一所学校任教满五年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高级教师及市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6、凡是在中心统考中连续两次名列后三名的教师或统考成绩与中心平均线相差10分以上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 7、敬业精神不强,不服从学校安排,并和领导无理取闹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 8、在上级检查工作中被提出批评的而未及时整改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划片交流,大坝初中、三合初中为一片;杨柳小学、三合小学,大坝小学、瓜园小学、砂梁小学为一片;南头小学、东湾中心小学、红柳小学、银育小学、滋泥水小学、冯园小学为一片。 2、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安排,进行片内交流或跨片交流。 3、提拔与晋升交流。教师选拔为校级班子成员原则上在片内交流任职。教师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需要在片内交流任教。 4、挂职与外派交流。安排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到规模较大的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学年。有计划地选送学校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时间一个月左右。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11年3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心实施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87-86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 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 第八条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

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2020年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城乡之间校长教师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 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以人为本教师轮岗交流方案教师轮岗交流方案。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智力引进是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指导思想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从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管理等部门中可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相应兼职教师职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在我校建立兼职岗位与专聘岗位相结合的聘用机制。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必须明确具体的教学、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兼职岗位主要设置在新兴学科和新学科方向、前端领域、高水平学科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科。 第三条学校聘任与兼职教师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级的兼职教师职务,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原单位尚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宜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四条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临时讲学、作报告或短期学术交流,以及高等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兼课,不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五条兼职教师职务,只在高等学校兼任教学科研工作期间有效,如不再兼任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兼职教师职务应随之取消。 第二章职务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根据被聘教师的学术地位、工作内容和境内外有别分别授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客座教授。 第七条兼职教师职责: 1.为学校的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咨询。

2.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 3.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 4.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讲座,提供学术信息。 5.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6.担任与学校中心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兼职教师基本聘任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愿参加南京理 工大学的建设,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2.学识渊博,贡献突出,为某一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在本人从事 的专业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 3.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知名科学家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对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 一定贡献。 第九条名誉教授聘任条件 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企业集团等部门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称号,聘请名誉教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院士称号(包括相等同的学术荣誉);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第十条对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公务员、社会名人等可聘为顾问教授。 第十一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有较高知名度,具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从相关行业或企业聘任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专业组推荐。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专业组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校办公室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务会仪确定。

2、外聘兼职教师由示范校办公室审核。校办公室应根据本校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校办公室将所聘外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申请表》、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备案。并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企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导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校办公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3、校办公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宏观管理,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根据教导处和专业组安排的课程表执行。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新老教师结对传帮带活动实施方案

新老教师结对传帮带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新教师专业成长,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增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提高学校师资的整体水平,逐步形成“以老带新、以熟带生、以优促新、互学共进”的教师专业成长工作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学校发展全局,以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为依据,紧紧围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开展“传帮带”活动,促使一批新教师迅速成长起来,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培养原则与目标 “传帮带”活动中,指导关系的确立遵循自愿与学校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统一。通过“传帮带”活动,力争三年内使新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努力过好“四个关”(课标教材关、教学方法关、学生管理关、教学质量关),争取早日成为有特色的学校业务骨干。 三、“传帮带”活动内容 “传帮带”活动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通过老教师对新教师的具体指导、帮助进行的,老教师要在下列诸多方面对年轻教师指导帮助并达到相应的目标要求。 (一)思想认识及教师职业道德方面

通过老教师的言传身教,一是要使年轻教师认识、理解义务教育的特征及其规律、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及学校的培养目标。二是要使年轻教师把握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三是要使年轻教师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四是要加强教师行为准则、师德师风、安全知识、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备课 在如何钻研教材,研究教法,熟悉大纲,分析教材;如何分散难点、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如何编写教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如何收集使用教参材料,进行教学反思性总结等方面加以指导。通过指导,要使年轻教师的教案规范化,学期授课计划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体现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使年轻教师学会科学的进行教学反思性总结并记录在教案之中。 (三)课堂教学 在课堂教学组织、板书设计、教学方法的应用、课堂教学艺术、课堂教学中突发事件的处理、语言表达能力、实验操作能力等教学基本功的训练等方面加以指导。通过指导,要使年轻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反应教学规律的一般要求,突出实用技能的培养,学生反映良好。 (四)作业批改、讲评及信息反馈 通过指导,要使年轻教师作业批改规范,正确处理作业中反映出来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学会收集使用来自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并据此改进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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