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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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或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和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情况。

它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说明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的范围,例如适用于所有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2. 定义和分类:定义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概念,并根据不同行业或部门进行分类。

3. 报告义务:明确员工和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员工发现或怀疑自己或他人患有职业病时应立即向主管报告,主管则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报告。

4. 报告程序:说明如何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程序,包括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口头或书面)、报告的人员(例如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5. 保密和隐私:保护员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说明职业病报告的保密性和处理方式。

6. 调查和评估:说明公司将如何调查和评估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情况,包括收集证据、调查事故原因、评估工作环境等。

7. 处理和纠正措施:阐述公司将采取的处理和纠正措施,包括提供医疗服务、改善工作环境、调整工作岗位等。

8. 监督和检查:明确监督和检查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责任部门和程序。

9. 奖励和惩罚:设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制度,鼓励员工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并惩罚故意隐藏或不报告的行为。

10. 培训和宣传:提供员工职业病预防和报告的培训,并进行相关宣传活动。

11. 记录和统计:规定记录职业病报告的文件和统计数据的内容和形式,以便分析和改进职业病防控措施。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可能会因不同企业或组织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此外,建议公司委托职业健康专业机构进行专业的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职业病是指由于一种具体工作环境中的特定因素和工作方式所产生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和管理对于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建立了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目的1. 确保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实现早发现、早治疗。

2. 提供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管理和防控指导。

3.加强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统计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管理制度内容1.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要求(1)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对象包括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相关疾病及各级卫生管理部门。

(2)报告时限: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职业史、工作环境和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相关化验和检查结果等。

2.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流程(1)报告流程: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流程包括发现、报告、登记、核实、统计、分析和处理。

(2)报告渠道:报告渠道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形式进行。

3.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管理和防控(1)明确责任:各级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管理和防控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业病防控工作。

(2)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宣传职业病的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

(3)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建立职业病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为制定相应防控策略提供参考。

(4)改善工作环境:通过调整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条件等措施,减少职场暴露和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4.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统计和分析(1)统计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情况,及时发布统计数据。

(2)分析职业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变化趋势,为职业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且遵守相关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职业病是指工作环境中特定的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病例的及时报告和管理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二、报告义务:1.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医疗机构:诊断出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和诊断报告。

三、报告程序:1.疑似职业病的发现: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病症状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检测。

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报告内容:报告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可能的职业病病因、病例诊断报告等。

四、报告责任:1.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并进行报告。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接收职业病报告,进行核实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报告处置:1.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职业病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责令整改、罚款或暂停生产等。

2.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报告的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

六、隐私保护:1.报告的劳动者信息应严格保密,只能用于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报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隐匿其个人信息,但不能影响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通过建立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职业病病例的报告率和及时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能迅速处理职业病病例,减少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要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检查周期按下表执行;
第二条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例的,应当通知本
人。

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到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第五条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六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诊断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条用人单位要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的真实资料。

第八条本矿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时,本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第九条对于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条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本矿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如本矿职工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障的。

第十一条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本矿承担。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篇一: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XX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为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疾控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数据统计、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各临床、医技医生为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各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我院为接诊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是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

我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故不是职业病确诊报告单位。

(三)、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

(如:电光性眼炎、噪声性耳聋、尘肺、农药中毒、急.慢性放射病、布氏杆菌病、沼气中毒等等)(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我市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属于报告范围:1、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3、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4、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抢救的人员,或因事故发生中毒的其他人员。

(六)、疾控处负责组织培训临床、医技科室报卡医务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职业病报告卡统一使用由XX市卫生局制定的《XX市尘肺病报告卡》、《XX市职业病报告卡》和《XX市农药中毒报告卡》。

(八)、首诊医生在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立即电话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立即上报疾控处,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宣武区疾控中心。

(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填写相应的职业病报告卡。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病预防意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的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行业部门承认并公布的,由于职工长期接触某种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致病。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疑似职业病是指职工为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所致疾病的临床表现与相应职业病的症状相符合,但尚无法确诊为职业病的病情。

第二部分: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对于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岗位等。

2. 疾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详细描述疾病的症状和体征。

3. 疾病的诊断结果:提供诊断结果,包括确诊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

4. 职工的工作经历:提供职工的工作经历,包括与可能有关的有害因素的接触情况。

5. 同行业或同岗位其他职工的职业病发病情况:提供同行业或同岗位其他职工的职业病发病情况,如有。

第六条凡是对于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有相关信息的,都有义务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公司有关部门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协助职工起草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三部分: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第八条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向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接到职工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职工起草报告。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如情况属实,将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并将结果通知职工。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查找职工的工作经历和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认定和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改善工作环境、提供职业康复等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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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

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

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要填写完整报告人、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

应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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