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教育质量评分标准 (标准100分)

教育质量评分标准 (标准100分)
1. 教师素质 (25分)
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和教育经验。
- 专业知识和能力:根据所教科目或领域的要求,评估教师的
学术背景、专业知识和能力。
- 教学技能:评估教师的授课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的运用。
- 教育经验:评估教师的教育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2. 教学质量 (30分)
评估教学过程、学生参与度和学术成果。
- 教学过程:评估教师的备课质量、课堂组织和时间安排。
- 学生参与度:评估学生课堂参与度、研究积极性和群体互动。
- 学术成果:评估学生学术能力的提升情况、作业质量和考试
成绩。
3. 教育资源 (20分)
评估教育机构提供给学生的教育资源。
- 教材和教学资料:评估教育机构提供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 实验设备和实机会:评估教育机构提供的实验设备和实机会的质量和数量。
4. 研究环境 (15分)
评估教育机构提供给学生的研究环境。
- 教室设施:评估教室的大小、设备和舒适性。
- 图书馆和研究空间:评估图书馆和研究空间的资源、开放时间和环境。
- 学生支持服务:评估教育机构提供的学生支持服务,例如辅导服务、心理咨询和职业指导。
5. 教育成果 (10分)
评估教育机构的教育成果和学生就业情况。
- 毕业率:评估教育机构的毕业率,反映教育机构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
- 就业率:评估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反映教育机构的职业培养能力。
以上评分标准旨在客观评估教育质量,最终得出一个综合的教育质量评分,帮助学生和教育机构进行选择和改进。
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办…20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
第三条督导考核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
第四条各地要将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范畴,对学校的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实行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减少项目,减轻学校负担。
督导机构现行的中小学综合督导、发展性督导、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常态督导等相关工作纳入本项督导考核。
第五条督导考核内容以•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为基准。
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增加督导内容、指标和分值。
第六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县级复查。
第七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市直中小学校和县(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市级复查。
第八条省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全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省级抽查。
第九条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市、区)、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前臵条件,作为督导机构评选、推荐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主要依据。
“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另行印发。
第十条重视运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工具,鼓励研发、使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数据信息系统。
二、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学校要健全自评制度。
要对照省•考核标准‣,于每年9月20日前报送学年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与自评工作情况,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进展及整改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学年打算等,并附三年来学校重大事件、上级奖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简表,总篇幅限5000字以内。
自评报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报送当地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普通高中自评报告同时报送市教育督导机构,四星级普通高中自评报告同时报送省教育督导机构。
(完整版)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及细则

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及细则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建立体现素质教育宗旨,符合轻负担高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制度,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教师观、学生观,深入践行“名在减负、名在特长、名在名师、名在文化”的办学理念,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全区小学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二、评价内容分办学行为、德育工作、师资队伍、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办学特色等六大项,总分为100分。
三、评价标准1.办学行为(10分)(1)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课表、课外活动安排表上墙上网,没有弄虚作假现象。
(2分)(2)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学生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超过6小时。
(2分)(3)有切实的课外作业总量监控机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节假日、双休日没有违规补课的现象。
(2分)(4)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学校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3门。
(2分)(5)认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近视率、肥胖率明显降低。
(2分)2.德育工作(10分)(1)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重视整合德育资源和开发优质德育课程,德育内容丰富。
(2分)(2)将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德育队伍健全,职责明确。
(2分)(3)德育活动形式多样,校园育人氛围浓郁。
(2分)(4)班主任工作扎实有力,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
学校、社区、家庭沟通良好,形成合力。
(2分)(5)学生熟悉《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习惯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向上,无随地吐痰、乱扔乱抛、乱涂乱画、大声喧哗等现象。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____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标为了全面提高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及实施细则。
通过综合素质评定,旨在评估小学学生的学业水平、科学素养、文化艺术素质、体质健康素质以及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并为学生发展和学校教育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
二、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围绕小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运用能力进行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主要学科。
2. 科学素养评价科学素养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实验探究能力以及对科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3. 文化艺术素质评价文化艺术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领域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审美能力。
4. 体质健康素质评价体质健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能水平、身体健康情况以及体育积极参与度。
5. 社会责任感评价社会责任感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公民素养、社会参与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环境保护意识。
三、评价方式1. 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评价方式将采用定期考试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平时表现、课堂参与、小组活动等各方面的评价。
2. 主观评价方式主观评价方式将采用教师评价、同学互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
教师评价主要参考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学互评主要通过小组合作、班级合作等方式进行互评;家长评价主要通过家校联系册、家长会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指标和标准1. 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和标准学业水平评价将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知识掌握程度、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评价标准将根据学科的特点和教学要求进行制定,以实现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科学素养评价指标和标准科学素养评价将通过实验探究、科学项目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价。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促进学校教育的改进和提高。
以下是一个关于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办法,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学科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师资队伍评价和校本教学质量评价。
一、学科教学质量评价1.学科知识传授考察学科教师的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完整、准确,并且有效地传递给学生。
可以通过测试、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
2.学科探究能力评估学生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学科探究和科学实验。
可以通过课堂观察、实验成绩等方式进行评价。
3.学科思维能力评估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如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等。
可以通过问题解答、思维导图等方式进行评价。
4.学科文化素养评估学生对学科的理解程度,包括对学科的历史、文化、价值观等的掌握程度。
可以通过作文、口头表达等方式进行评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学生学习能力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学习方法、学习意愿、学习动力等。
可以通过成绩、作业情况、学习记录等方式进行评价。
2.学生思维品质评估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品质,包括思考问题的深度、广度、逻辑性等。
可以通过课堂情况观察、学生自主学习情况等方式进行评价。
3.学生社交能力评估学生的社交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包括与同学、老师和家人之间的相处情况。
可以通过观察、交流和班级活动等方式进行评价。
4.学生身心健康状况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包括体能健康、心理健康等。
可以通过体育成绩、身体素质测试、心理健康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师资队伍评价1.教师知识水平评估教师的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
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术研究论文等方式进行评价。
2.教师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成果等方面。
可以通过学生和家长的评价、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评价。
3.教师综合素质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可以通过教师自我评价、同事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
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最新版】

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最新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实验小学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细则1. 教学准备- 教师应提前准备好课堂教学所需的教材、教具和活动安排等。
- 教师应对所教内容进行充分准备,包括了解学生的学情和需求,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 教师应准备好课堂布置,确保教室环境整洁、卫生,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材料。
2. 教学过程- 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研究情况,采取差异化教学,确保每位学生都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课堂纪律。
3. 学生评价- 学生的评价应综合考虑知识掌握、研究态度、研究惯等方面的表现。
- 学生的评价应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进步情况。
- 学生的评价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学生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提高研究效果。
三、评分标准1. 教学准备评分标准- 教师教材和教具准备充分,配套齐全 10分- 教师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备 10分- 教室环境整洁、卫生,教学辅助材料齐备 10分2. 教学过程评分标准-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有效激发学生兴趣 20分- 差异化教学措施合理有效 20分- 教学秩序良好,学生研究积极 10分3. 学生评价评分标准- 综合考虑知识掌握、研究态度、研究惯等方面 20分- 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学生水平和进步情况 20分- 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学生调整研究策略 10分四、总结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的制定是促进实验小学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教师的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有助于推动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以上是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的最新版,敬请遵守并加以实施。
师范类专业认证

师范类专业认证学习材料(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突出以生为本导向。
坚持育人为本,强化学生中心,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原则,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不断提高师范生专业素养和能力。
2.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强化高校专业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明确高校在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主管理,促进学校主动实施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
3.助力保障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学校健全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充分发挥专业认证外部质量监控的作用,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增加投入,保障师范类专业健康发展。
师范类专业认证学习材料

师范类专业认证学习材料(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突出以生为本导向。
坚持育人为本,强化学生中心,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原则,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不断提高师范生专业素养和能力。
2.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强化高校专业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明确高校在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主管理,促进学校主动实施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
3.助力保障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学校健全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充分发挥专业认证外部质量监控的作用,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增加投入,保障师范类专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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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专业定位与规划1-1【认证标准】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测评细则】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有明确而规范的表述,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专业建设规划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指导思想正确,现状分析客观,建设目标全面,建设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实施计划切实可行。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专业建设规划在师生中、地方上有较强的认同感、影响力。
有序有效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并能与时俱进调整规划内容与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专业定位与规划1-2【认证标准】培养方案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测评细则】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实施。
《专业培养方案》文本规范,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突出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并体现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校本特色。
在《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社会需求,听取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师生的意见。
《专业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并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专业定位与规划1-3【认证标准】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测评细则】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一般包括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和标准系统、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管理与监控系统、质量评估与反馈系统、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等。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具有科学性,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专业质量标准;具有前瞻性,体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方向;具有可操作性,能扎实推进师范专业的建设、发展与创新。
注重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全程管理与持续改进,运行机制稳定,工作成效显著。
课程建设与实施2-1【认证标准】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测评细则】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
课程设置体现着力培育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等专业建设要求课程设置能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建设与实施2-2【认证标准】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测评细则】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即三年制专科60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五年制专科72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四年制本科64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
有规范的学分认定办法且执行严格。
课程建设与实施2-3【认证标准】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测评细则】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且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丰富、优化课程内容。
课程文化有明确的建设方向,突出学生的主体发展,注重师范生课程意识、课程思想、课程价值的引导,注重课程制度、课程政策、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中人际关系的建设。
课程建设与实施2-4【认证标准】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测评细则】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取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创设自主学习的空间,激发自主学习的兴趣,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锤炼自主学习的精神,掌握自主学习的策略,提高自主学习的效能。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式的改革,引入多媒体教学,建立教学网络平台,开放慕课、微课、课堂实录等学习资源。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原则上,基础理论课程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70人,专业主干课不超过45人,实验、实训类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
超出规定人数须分班教学。
课程建设与实施2-5【认证标准】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测评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包括指导思想、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反馈、改进措施、质量保障等要素,文本规范,导向正确。
对各类课程均有规范的、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评价标准,并实行网络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加强学业考试管理和研究,提高试卷设计、开发、施考、评阅和成绩使用和学分制管理的质量。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注重评价信息整理、分析、反馈,以学生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教育合作与实践3-1【认证标准】与地方教育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测评细则】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实施,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有规范协定,有组织实施,有改进机制。
“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了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教育合作与实践3-2【认证标准】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测评细则】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坚持标准,均符合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的要求。
教育实践基地数量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并充分考虑区域布局,城乡兼顾。
高校与小学应共同建立实践基地管理制度,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并在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
教育合作与实践3-3【认证标准】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全科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测评细则】重视教育实践培养体系的总体设计,符合系统性、组织性、全科性和有效性原则,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有序开展,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主要指分组到小学跟岗(顶岗)实习,不包括课堂教学组织的认识性见习。
教育合作与实践3-4【认证标准】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测评细则】制定并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对导师遴选、工作要求、业务培训、实践指导、条件保障、考核标准均有明确规定。
“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原则上每位参加教育实践的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有2位导师,分别是一位高校教师和一位小学教师。
要保证每两个基地学校有一位高校指导教师,每位小学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人数不得多于3人。
高校导师、小学导师、实习小组应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三方协议。
教育合作与实践3-5【认证标准】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测评细则】制定并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持续优化教育实践模式、不断提高教育实践成效。
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研判教育实践对师范生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提升的实际成效。
根据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确保毕业前基本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要求。
教师素质与发展4-1【认证标准】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测评细则】小学教育专业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高、中称称比例达到学校常态水平,年龄结构符合常规梯队形态。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专门从事高校教师教育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生师比=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数/专任教师数(不含兼职教师);“结构”包括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等。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也可以按教学工作量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