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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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本市各级财政部门、-1-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家及北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及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预算部门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各类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的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益和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市级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项目支出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前绩效评估是为了准确评估项目支出的效益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避免项目执行风险和浪费。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立足于项目支出的目标和预期成果,客观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科学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建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独立自主、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依法开展评估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责任主体、程序和要求,并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章评估程序第七条项目申报阶段,各部门、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绩效评估的方式包括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由申报单位负责自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应当根据绩效目标、工作计划、投入产出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第十条绩效评估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评估指标,定期向公众和有关部门公布评估结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送项目决策者和管理者,作为项目决策的参考依据,对不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应当及时纠正或者停止实施。

第三章评估要求第十二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保证客观独立,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法进行评估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注重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推动项目支出的合理规划和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包括项目的目标、预期成果、工作计划、预算等,评估人员应当按照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果,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即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果,推动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2.界定了适用范围,即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1.规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原则,包括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公平性等。

2.明确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指标的分类和组成、指标的权重等。

3.规定了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定量化方法,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选择原则和定量化指标的测算方法。

三、绩效评价的程序1.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程序和责任主体,包括绩效评价的计划、实施、结果报告和监督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

2.要求建立绩效评价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绩效评价的应用1.规定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式,包括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决策中的运用和对绩效优秀单位的奖励机制等。

2.要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公示制度,增加政府财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绩效评价的监督与评价1.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包括对绩效评价过程的监督、评价结果的评估和绩效评价机构的审查等。

2.规定了绩效评价的周期性和巡检性评估,确保绩效评价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3.要求建立绩效评价的整改和反馈机制,对存在问题的财政支出进行整改和改进。

总的来说,该《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水平、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积极的意义。

它规定了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程序,要求进行周期性和巡检性的评估,并建立了监督和评价机制,以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该办法也强调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公示,为政府财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供了保障。

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现状与问题

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现状与问题
2 . % , 出 同 比 增 长 27 支
2 .% ( 3 7 见表 1 。 )
数据 来源 : 北京市 财政局 财 政 收 入 及 支 出 的
不断增长客 观上要求必须加 强财 政资金 的使用管 理效率 。根据委 托—— 代理理 论 的观 点 , 政府 作为纳 税人 的代
理人 , 代表纳 税人筹集财政 资金 , 分配使用财 政资金 , 责任 对其支 出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 并 有
20 0 5年扩大绩效考评试点 范围 , 对市教委 、 园林局 、 市 市体育局 、 市文 物局 、 市无线 电管理 局 、 市规 划委 、 市文
化局 、 市新 闻出版局 、 市计生 委和市信息化办公 室等部 门 的 3 2个 重 大项 目进 行 了考评试 点 。 0 6年进 一步加 大 20
考评工作力度 , 2 对 4个部 门的4 5个预算支 出项 目实施 了绩 效考评工作 , 拓展考评 领域 , 市残联 、 对 市投资促进局
报告; 考评 工作 组组 织专 家进行 现
场考评 或非现 场考评 , 对项 目单 位
图 1 北 京 市 财 政 支 出 项 目绩 效 考 评 实施 程 序
的 自评 情 况 和 预 算 支 出完 成 情 况 发表 意见 , 预算 执行 情况 和绩 效 对
情况进行充分论证 , 按照指标体 系和考 评标准 出具专家考评 意见 和评 定级别 ; 考评工 作组汇 总专家意 见后得 出考 评结论和绩效等级 , 在充分研究论证 的基础上 , 形成绩效考评报 告 , 在规定 时间完成 工作 总结 ( 并 见图 1 。 )


北京市财政支 出项 目绩效考评现状
北京市财政支 出统计表 单位 : 亿元 20 0 6年 北 京 市 实 现

北京事前绩效评估办法

北京事前绩效评估办法

京财绩效〔2019〕2129号附件2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

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一)绩效导向。

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

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

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

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

(五)权责对等。

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精编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精编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精编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果和绩效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包括市级政府、各区(县)政府、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直辖单位。

三、评价内容1.财政支出目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财政支出目标的设定是否合理,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财政支出绩效的效果与效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对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是否提高了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3.财政支出的公平性和廉洁性评价财政支出的规模是否合理,分配是否公平,是否存在侵占财政资金和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参考指标在各类财政支出中,根据不同的领域和政策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增长率、人民生活水平、环境保护等。

四、评价程序1.设立评价机构市级政府设立专门的财政绩效评价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2.评价计划的编制政府部门和单位每年底前,根据目标任务和业务特点,制定下一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并报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机构审核。

3.评价方法和工具的规定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法和工具,并向各评价对象提供使用指南和培训。

4.数据收集和整理各评价对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时提供所需的评价数据和材料,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机构负责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5.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向政府和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应用指导。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1.政府决策的参考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用于改进财政支出管理和优化政策措施。

2.绩效奖惩的依据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惩的依据,对绩效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绩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和处罚。

3.公众监督的对象评价结果成为公众监督的对象,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京财绩效〔2014〕1933号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892号),细化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范和流程,结合北京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事前评估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预算决策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预算编审环节引入社会监督,推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参与式预算”机制。

通过评估,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

第五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范本)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范本)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范本)一、背景和意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一种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价方法。

在财政运行中,对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各界及民众而言,了解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既是一种权利要求,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因此,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保证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和公开透明性,提高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发挥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标体系结构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结果导向指标、投入导向指标和过程导向指标三个层次,共计50项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1.结果导向指标•经济效益:包括财务效益、经济增长、就业创新等方面的指标,如项目收益率、投资收益率、财务自给率、总产值增长率、税收增长率、新增就业人数、创新能力等。

•社会效益:包括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指标,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教育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

2.投入导向指标•资金支出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支出方式、支出范围、支出效率等方面的指标,如资金来源结构、资金使用效率、支出范围、支出达成率等。

•人力资源投入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情况、职业素质、培训等方面的指标,如职业人员配备率、资历结构、绩效评估等。

3.过程导向指标•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等方面的指标,如项目管理制度、任务分工、管理流程等。

•项目执行效果:项目执行情况,如进度达成率、成本控制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

三、评价方法和应用绩效评价主要是利用数据分析方法,如数据挖掘、回归分析等统计学方法,对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针对不同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应该有所不同。

具体地,在指标设定和评价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

评价所使用的指标必须是科学的、可度量的、显著的;2.系统性原则。

应将主要指标以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建成指标体系;3.实践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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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的跟踪、监督和修正。预算部门应加强对绩效 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 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二十一条 预算部门应在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向财政部门报 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应重点评价资金分配过程、投入方 式、资金到位、预算执行和结果。看资金分配过程是否科学规范,资 金投入方式是否合理,资金能否及时到位,预算执行进度是否按预期 进行,资金使用是否经济高效。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包括项目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绩效跟踪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指标权重是指具体指标所占的分值,反映具体指标在 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其中,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原则上不予 调整;三级、四级指标的权重,可根据指标内容进行分配调整。
第二十八条 评分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 准、历史标准和其他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相应进行制定。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 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应成立相应 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绩效评价工 作。根据需要,评价组织机构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应纳入各实施主体预算。依 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社会中 介机构代理业务付费标准> 的通知》(京财预[2012]2331号),对绩 效评价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和编报。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评价组织机构 应结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被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和资料 收集难度,合理确定委托服务费。
益。
第五条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 体。由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称为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绩效评价 主体为财政部门;由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价,称为预算部 门组织评价,绩效评价主体为预算部门(单位)。
第六条 凡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均属于绩效评价的范围。其 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 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 金。
第三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四个级别分别 是:优秀(90分(含)—100分)、良好(75分(含)—90分)、一般 (60分(含)—75分)、较差(60分(不含)以下)。
第六章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 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益。绩效评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 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 出和效果。绩效目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 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包括绩效目标填 制、审核、批复、跟踪、监督和修正等内容。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的填制。预算部门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时,应当填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表。
第十七条 填写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 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 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 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 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 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分级指标、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 构成。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由多个级次构成。一级指标下可细分二 级指标,二级指标亦可细分为三级指标,以此类推。指标级次数量根 据评价内容的复杂程度而定,原则上不应少于三级。
第二十六条 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应以财政部门发布的绩效评价指 标体系参考样表为准,原则上不予调整。三级、四级评价指标,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者调整。
第七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 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是指通过数量计算的方法对评价内容进行分析,以反映评 价对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和数量变化;定性分析是指无法通过数量 计算分析评价内容,主要凭借分析者的直觉、经验,依据评价对象过去 和现在的延续状况及最新的信息资料,对评价对象的性质、特点、发展 变化规律做出判断的一种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 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 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
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绩效评价不同于财政监督和审计,从工作内容上看,财政监督侧 重于对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进行检查,主要看“花钱是否合 规”,属于合规性检查。审计侧重于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主要审 查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违规违纪问题。而绩效评价侧 重于资金支出和产出绩效,看“花钱是否值得”,属于有效性监督。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的审核。预算部门负责对部门本级和下级单位 的绩效目标进行实质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部门(单位)申报 的绩效目标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 流程。审核不合格的,退回预算部门(单位)进行修改,表随部 门预算一同批复,并作为今后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 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 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 效力和制度保证的政府年度财政性资金收支计划,它规定财政性资金 收入的来源、数量以及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包括公共 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产 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 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预算年度周期 是指从当年1月1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 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 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评价,针对部门自 评工作和自评结果进行财政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 促落实。
第三十一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 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 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 理。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 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绩效 评价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围绕绩效目标,对产出和效果展 开评价,通过绩效评价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 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 标相结合,能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 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 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预[2012]272号),细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流程, 结合北京市开展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 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 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 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 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是指由各预算部门编制、财政部门审 核,并报本级政府和人大批准的部门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政府预算管 理的基础,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和基金预算收支计划。
第九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分为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大额专项资金作为项目的集群, 从属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范畴。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重点对贯彻中央、市级重大政策出 台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以对社 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应重点评价绩效目标设立的充分 性、明确性、合理性以及细化程度,看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否符合客观 实际,是否与部门(单位)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 可衡量。
说明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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