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危重患者没钱也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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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 p2-3相关新闻报导 p4一:北京市农村医疗救助●具体流程 p4-6●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p6-7●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 p7-10●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申请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P10-11●关于规范和统筹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p11●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p11-12●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p12-14二:北京市城市医疗救助●具体流程 p14-16●关于调整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p16●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 p16-19(救助申请表下载)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少儿大病救助实施细则 p19四:北京公益机构救助项目●北京市少儿大病救助基金(白血病,癌症,先天性心脏病)p20-21●肿瘤防治基金(癌症)p21●北京市慈善协会(大病儿童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p22附:国内主要大病救助基金组织参考网站(京政办发〔2011〕41号)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救助范围罹患重大疾病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三)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二、救助病种(一)恶性肿瘤;(二)终末期肾病;(三)重性精神疾病;(四)I型糖尿病;(五)先天性心脏病;(六)白血病;(七)血友病;(八)再生障碍性贫血;(九)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
三、救助标准(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北京医疗补助金标准

北京医疗补助金标准北京市医疗补助金标准。
北京市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指北京市政府为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医疗补助金主要面向低收入、特困、重度残疾和重病患者,以及因意外、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人群。
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受助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的,下面将就北京市医疗补助金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北京市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救助,二是医疗救助外的医疗费用报销。
对于低收入、特困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救助的标准是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医疗救助可以覆盖一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对于重病患者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人群,医疗救助外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则是根据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其次,北京市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还包括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等,这些对象必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政策。
一般情况下,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政策。
再次,北京市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还包括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医疗救助的申请一般由受助人员本人或其家属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
审核通过后,医疗救助资金将直接拨付到受助人员的医疗费用账户中,以便受助人员及时享受医疗救助。
最后,北京市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还包括医疗救助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确保医疗补助金的有效使用,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医疗救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北京市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合理的,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是一项有益于社会稳定和谐的政策。
国家卫计委:不得拒绝需紧急救治但无力缴费患者

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 : 社 区卫 生服 务站 建设 目标提 前 实现 日前 , 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在 京 召开基层 中医药服 务 能力提 升 工程推进 工作会议 。会议指 出, 根据 各地报送 数据 , 社 区卫 生服 务站相 关建设指标 已提前 达到 。会上 , 国家卫 生计 生委 副主任 、 国 家中 医药 管理 局局 长王 国强介 绍 , 按 照能 够提 供 中医药服 务 的 口径 统计 , 据 各地报 送 数据 , 截至 2 0 1 3年年底 , 全 国 已有 9 0 . 5 % 的社 区卫 生服务 中心 、 7 9 . 9 % 的 乡镇 卫 生 院、 7 3 . 1 %的社 区卫 生服 务站 、 5 9 . 3 %的村 卫 生室能够提供 中医药服 务 , 分 别 比提 升 工 程 启动前提 高 1 4 . 9 %、 1 3 . 4 %、 2 1 . 5 %、 1 . 8 %。按 照 2 0 1 2年 9月工程 启动 时提 出的建设
目 标 ,即到 2 0 1 5 年年底 ,实现 9 5 %以上 的社 区卫 生服务 中心 、 9 0 %以上的 乡镇卫 生 院、 7 O %以上 的社 区卫 生服 务站 、 6 5 %以上 的村 卫 生室能够提供 中医药服务 ,社 区卫
生服 务 站 建 设 目标 已提 前 完成 。
安徽 建村卫 生 室医疗风 险分担 统筹 资金 近 日, 安徽 省卫计委 、 财政 厅联合 下发 《 关于建立村卫 生 室 医疗执 业风 险分担统筹 资金 5 0 0 0 元 的标 准 , 建 立村卫 生 室 医疗执业风 险分担 统筹 资金 , 由省 、 市( 县) 、 个 人 出资 , 县级 统筹 , 专项 用 于村卫 生 室发 生 医患纠纷 时的 医疗赔偿 。据 了解 , 此 次建 立的风 险统筹 资金 , 以县 ( 市、 区) 为单位 、 按 照“ 互助 共济 、 风险共担 、 政府 资助 、 多元 筹 集” 的原 则统筹资金 。2 0 1 4年 , 统筹 资金按 平均每 个村 卫生 室不低 于 5 0 0 0 元标 准 筹集, 其 中市县 财政 不低 于 1 0 0 0 元; 省级 财政 对 市县财政补助足额 的市县 , 每个村卫 生室奖补 1 0 0 0元; 村 医个人 筹资不低 于 3 0 0 0 元 。统筹 资金 由县级卫生( 或其他部 门) 实行财政 专 户管理 资金 管理 方式 可通过 购 买商业保 险公 司的 医疗责任 险承担赔 偿, 也 可 由县级 卫生等部 门 自行 管理 用于 医疗纠纷赔偿 , 也可部分 资金 购 买商业 险, 部 分资金 自 行 管理 用于保 险赔偿之 外 的赔补偿 。《 意见 》 确定 , 对发 生在村 卫 生室的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的爆发频率有所增加,如新冠病毒、埃博拉病毒等。
这些疾病给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迫在眉睫。
二、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以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爆发和扩散,降低疾病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
三、政策建议1.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了有效应对疾病应急,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收集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机构的资金。
该基金将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的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包括疫情监测、防控物资采购、医疗救治等。
2.建立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实验室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
实施早期疾病监测、信息共享和预警,及时发现、报告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增加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面临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需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和急救药品等,确保应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在应急救助制度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中国和国际合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同时,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疫苗研发和药物研究,积极寻找新的应对策略。
5.组建应急救助队伍成立专业的疾病应急救助队伍,培养和选拔熟悉应急救助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将承担应对突发疾病疫情的任务,提供医疗救治、应急物资配送、社会心理援助等多方面支持。
6.健全信息公开与应对机制建立流程规范的信息公开与应对机制,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同时,建立健全的社会媒体管理体系,遏制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传染病威胁。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救灾机构、国际合作项目,共同研究和应对疾病应急救助方案。
北京艺海慈善基金会大病救急资助

大病救急资助条件
一、因重大疾病危及生命,急需救助;
二、当事人及直系亲属已无存款和其他可变卖资产;
三、旁系亲属无力援助。
“大病救急”申请、资助流程
操作说明:
1、提出申请
(1)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
(2)在提出申请时,可在信件、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中任选其一。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在申请书中说明基本情况。
2、填写表格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申请人可填写《北京艺海慈善基金会大病救急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将申请书和表格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3号,艺海商务酒店808室,北京艺海慈善基金会秘书处。
3、核实内容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基金会将通过电话、走访等途径,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经调研、核实基本符合资助条件的,将由基金会秘书处形成资助提案。
4、会议决策
对申请者的基本材料和资助提案,由基金会理事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确定是否资助。
5、实施资助
对确定资助的,由基金会和申请人签订资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助。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援助。
第三条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紧急救治、免费救助、及时援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创伤、急性中毒等危及生命的疾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三)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第八条救助对象到达医院后,应及时告知救助政策,并协助患者或家属办理救助手续。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审查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救助。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汇总救助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医院自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合理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未及时救治救助对象或未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医院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
以上旨在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医院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行为。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京民社救发〔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0〕86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出现上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也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1.家庭年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总和)扣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后,其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包括:1.各类保险、救助以及赔偿后的个人承担医疗费用;2.政府和社会资助(救助)后的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等基本教育费用;3.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
以下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1.购买房、车等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2.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3.就读非普惠制民办学校(机构)、留学、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4.参与或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故意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导致的支出。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预测:我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年轻医生十问卫生部长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预测:我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年轻医生十问卫生部长
【热点概述】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导致“等钱救命”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此,我国于3月1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说明我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但是最近,网上开始热传一位年轻医生“含泪十问卫生部部长”的帖子:“我们行业是服务行业吗?如果是,为什么不能追求利益最大化?”“医院先救人后收钱,您知道不知道每年有多少恶意逃费和欠费发生?”“医患关系紧张,是由医生负主要责任吗”……
3月6日上午,位于北京铁道大厦的政协医卫界别45号会议室被记者围得水泄不通,因为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正在回应年轻医生的这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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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危重患者没钱也得救
导读: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承担应急救治义务,对急重危伤、需要急救的患者无条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
同时,本市将设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确无医疗费支付能力的急危重伤患者予以补助。
……
昨天,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承担应急救治义务,对急重危伤、需要急救的患者无条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
同时,本市将设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确无医疗费支付能力的急危重伤患者予以补助。
医院须无条件救治急重危伤患者依据意见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承担应急救治义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要求,对急重危伤、需要急救的患者无条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
应急救治应坚持及时、有效、合理的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根据其病情,按照就近、合理的原则,及时组织转诊,确保生命安全。
该意见是本市针对困难群体建立的医疗救助保底政策,将进一步健全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极少数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
应急救治费缺口可申请基金补助意见明确,本市将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设立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医疗机构对患者应
急救治后,患者无力支付应急救治费用,且通过相关责任人、工伤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医疗资金、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其他支付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医疗机构可依规定定期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经费补助。
同时,市财政局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统筹安排。
对应急救助任务重、资金垫支压力大的医疗机构,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可参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采用年初先预拨、定期结算、多退少补的形式,向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
有负担能力患者不得使用基金意见规定,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在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协助下,对患者是否有支付能力或存在其他支付渠道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查。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证明有负担能力患者的应急救治费用。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将组织成立由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捐赠人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医学、财务、法律专家等各界人士参加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管理使用、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对于骗取、套取应急救助基金的医疗机构,除向其追回补助资金外,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
对于骗取、套取应急救助基金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其追偿欠费,并将所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